第三节 干部教育培训
第三节 干部教育培训
1986~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开展了学历教育、岗位职位培训和岗位练兵、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等项工作,努力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1985年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干部培训办公室。1986年在调整机构设置时,省人民检察院将原干训办公室合并到人事处,把干训工作作为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1988年经黑龙江省编委批准,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了黑龙江省检察干部培训工作总站。1989年经黑龙江省编委批准,省人民检察院设立了干部教育处,与黑龙江省检察干部培训工作总站合署办公,1991年,设立黑龙江省检察官培训中心,黑龙江省检察干部培训工作总站撤销。1997年,省人民检察院建立了自己的培训基地。2003年,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培训大楼建成并投入使用,全省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学历教育
1986~1987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学历教育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检察干警参加自学考试,以解决当时检察干警基础学历偏低,不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省人民检察院举办了《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宪法学》《民法学》培训班,组织学员参加自学考试。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高英侠(女)在1986年《宪法学》《民法学》自学考试中,获《民法学》单科最好成绩,受到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表彰。
1988年,省人民检察院为提高检察干警业务素质,满足不断发展的检察工作需要,10月份与黑龙江大学法律系联合举办了全省检察机关法律(检察)专业证书班,参学干警达3277人。1989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把办好法律专业证书班作为当年干部培训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为保证学习质量,省人民检察院严格管理,认真抓学习组织、作业检查、考场纪律和双向责任制的落实。采取5项措施:搞好思想教育,端正学习态度;建立考勤制度、评比奖励制度;发挥教学班组的作用,进行专题辅导;组织学习研讨,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严格考试纪律。这些措施的运用,有效地保证了全省检察机关法律检察专业证书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1990年,省人民检察院以完成“七五”期间干部培训计划为目标,加强检察干警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重点抓法律(检察)专业证书班的结业工作。与黑龙江大学联合,通过严格审查学员资格和学习表现来把好最后结业关,维护了检察机关专业证书教育的声誉。总结“七五”期间干部培训规划的执行情况,为干训工作重点的转移做好思想准备,探索和寻找符合实际,适应检察机关需要的岗位职务培训路子。截至8月中旬,全省检察机关共有2801名学员经审查合格获得了《法律(检察)专业证书》。10月19日,省人民检察院在哈尔滨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法律自学辅导班暨法律(检察)专业证书班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表彰大会。当年,全省检察机关1985年初创办的法律自学辅导班,经过5年的努力工作,结出了丰硕的成果,在学的1990名学员中有686人获得大专毕业证书,296人获得大专层次的专业证书,500人取得8科以上单科结业证。由此全省检察干部队伍的文化专业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全省检察机关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具有大专层次专业知识干部的比例,由1985年的9.68%上升到64.5%;初中和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由41.5%降到8.76%。年末,全省检察干警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在全国检察机关占第9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大专层次专业知识干警的比例在全国检察机关占第一位。省人民检察院干训总站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长沙全国检察干部教育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根据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犯罪斗争的实际需要,这一年,省人民检察院干训总站还在全省检察机关举办了司法会计专业证书班,参加培训的学员有183名。
1991年是实施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八五”规划的第一年,省人民检察院在总结“七五”期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摸清教育培训底数的基础上,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下达的任务指标,制定了《1991~1995年黑龙江省检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各分市人民检察院从实际出发,制定自己的培训规划。年底全省19个分市人民检察院都已制定了各自地区的“八五”教育培训规划。全省检察教育培训任务基本上做到了“指标”“途径”“人员”“时间”四落实。完成了中共黑龙江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七五”期间检察干部的学历教育任务。年底,全省检察干警中大专层次以上的干警占全体干警总数的63.4%,其中:大专文化程度的有3120人,占干警中干部总数的42%,比上年增长了3个百分点。
1992年,省人民检察院不断扩大学历教育成果,开辟新的学历教育途径。大兴安岭地区分院与当地教育部门共同举办了法律大专班,有10名检察干警参加函授学习。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教委协商,与省政府职工大学联合举办了一期法律大专班,全省检察机关有65名干部参加学习。年底全省检察机关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具有大专层次知识水平的干警比例达到73.2%,比上一年增长了4.3个百分点。1993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学历教育采取多种渠道培训大专层次以上人才。省人民检察院与黑龙江省教委及有关院校进行沟通协商,开设了法律专业证书大专补习班、法律大专升本科的教育,使检察学历教育上了一个档次。年底全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层次的检察干部达5912人,占总人数的73.9%。
1994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学历教育培训工作呈现多层次、多门类、多渠道、多形式的新格局,全省检察干部文化专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具有大专层次知识的干部比例达81.4%,较上年上升了7.5个百分点,提前一年完成了“八五”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下达的学历教育任务。全省检察机关学历教育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在大专层次学历教育这个层面,经黑龙江省教委、省人事厅同意,全省检察机关有法律(检察)专业证书的干警经过一年至一年半的文化补习后可获“学业证书”,在省内享受“五大”毕业生待遇,当年有586名学员入学接受“学业证书”教育。省人民检察院和省政府直属机关职工大学联办的法律专业证书转大专文化补习班的60名学员,拿到国家承认的大专文凭。全省检察教育培训机构年内举行了第一期法律(检察)专业证书教育,第三次面授辅导和结业考试。全省1121名学员顺利结业。11月份,第二期法律(检察)专业证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新录取学员1229人。在高层次学历教育这一层面,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力量组织近400名学员参加了黑龙江大学主办的法律专科升本科教育的面授及考试工作。在考试中,全省参考干警三科及格率达95%以上,平均及格率91%。经过努力,年底全省检察机关已有2名研究生,有12人在职攻读研究生。在黑龙江省教委的支持下,省人民检察院委托黑龙江大学开办的为期2年的在职硕士研究生教育,在全省检察机关新招生28人。
1995年,全省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认真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努力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保障。学历教育又有提升,截至年底全省检察机关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具有大专层次专业知识的干部比例达到84.8%,较上年的81.4%增长了3.4个百分点。高学历人才特别是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也走在了全国检察机关前列。省人民检察院干部教育处与黑龙江大学联合创办的第一届检察人员民法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经过入学考试,录取检察干部41名,年内完成200学时的面授。第二届在职检察人员民法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经过入学考试,录取91名检察干部。此外还与吉林大学就开办刑法学硕士研究生班达成了招生30人的办学协议。1996年是检察机关实施教育培训工作“九五”规划的第一年,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九五”干部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同年4月,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办一流教育、带一流队伍、创一流工作”的目标。7月全国检察干部教育培训“九五”规划下发后,省人民检察院认真对照该规划修订了全省检察机关“九五”干部教育工作发展规划。10月份专门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工作会议下发了这一规划。
1997年,为确保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省人民检察院下发了《1997年全省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牡丹江、鸡西、绥化、双鸭山、齐齐哈尔等分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由主管检察长挂帅的“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从教育培训工作的各个环节强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由于全省检察机关强化质量意识,实现了教风、学风、考风的好转。为确保“九五”全省检察机关学历教育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形势变化,省人民检察院及时为各地区调整了任务指标。截至11月,全省检察干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干部总数的84.32%,高于全国检察机关平均水平24个百分点。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大庆市、双鸭山市、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农垦区、松花江林区人民检察院6个单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干部的比例都超过了90%;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等分市人民检察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干部的比例也超过了全省检察机关平均水平。省人民检察院与黑龙江大学联办的第二届在职检察人员民法学研究生班结束全部面授教学,180余名学员进入毕业答辩论文撰写阶段。省人民检察院与吉林大学联办的第一届在职检察人员刑法学研究生班年内也完成了全部面授教学任务。全省检察机关已有研究生92人。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各种渠道参加本科教育的干警已达2108人。
1998~1999年,全省检察机关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重点,积极推动各层次学历教育工作稳步前进,使全省检察干部队伍的文化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截至1999年底,全省检察机关9428名检察干部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干部达8390人,占干部总数的89%,较1998年又增长了2.1个百分点。其中,研究生301人,占3.26%;本科生1574人,占16.7%。1999年,省人民检察院与黑龙江大学联办的民法学研究生进修班有51名学员获结业证书。第二期民法研究生进修班完成了面授辅导,160名学员进入结业阶段。省人民检察院与吉林大学联办的首期刑法研究生进修班又有10名学员通过了全国统一的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考试;65名参加第二期吉林大学刑法学研究生进修班的干警接受了首次面授辅导。省人民检察院举办的法律专科升本科教育在年内完成了第三、四学期学习任务,729名学员单科考试及格率超过85%。此外,这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又有184名干警获得了专业证书转大专学历的“学业证书”,享受大专待遇。为推动检察机关高层次人才培养,1999年省人民检察院举办了全省检察机关高层次人才培训工作研讨会,出版了《检察机关自侦犯罪案件办案实务》《检察业务新论》《计算机、计算机犯罪、计算机犯罪的对策》等书。
2000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学历教育培训工作以全面落实“九五”学历教育各项指标为重点进行。在研究生学历教育方面,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完成了吉林大学第二期刑法学研究生班最后一次面授和首期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生班第二次面授工作。使全省检察机关具备研究生学历的检察干部达到346人,占全省检察干部总数的3.6%,超过全省检察机关“九五”研究生学历指标1.6个百分点,同时还有96人在读研究生。在本科学历教育方面,完成了党校系列法律专科升本科的结业工作,使641名学员获得了法律本科学历。年内全省检察机关已有3495名检察干部具备本科学历,占全省检察干部总数的36.6%,超全省检察机关“九五”本科学历教育指标14.6个百分点,同时还有659人在读本科。
2001年,省人民检察院继续着力推进学历教育,提高检察队伍学历层次。年底全省检察机关8868名检察干部中,有1人获得博士学位,396人具备研究生学历(其中53人具有硕士学位),占检察干部总数的4.5%;有4031人具有本科学历,占检察干部总数的45.4%;有4157人具有专科学历,占检察干部总数的46.9%。据此,全省检察机关已有8585名检察干部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占检察干部总数的96.8%。省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部门强化改革意识,在培训教学、管理、规范化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大胆创新。科学安排教学内容,摆脱了低水平普法培训的旧套路。精心选定任课教师,聘请了黑龙江省委党校、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一批在全国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授课,提高了授课的水平。开办了专题讲座,采用案例分析、座谈讨论,观摩全省公诉人控辩赛决赛,聆听先进事迹报告等办法,不断丰富教学形式。大胆实践加强培训管理。加强环境建设,营造刻苦学习的氛围。注重用环境影响人感化人,形成崇尚先进,你追我赶学理论、学业务的热潮。同时规范培训制度,总结实践经验,制定各类培训计划申报、审批制度,突出培训的实效性。
2002年,全省检察机关学历教育工作按照《检察官法》的规定,调整工作目标,在稳定在学队伍的同时,积极开辟学历教育新途径,使全省检察机关学历教育发展再登新台阶。组织54名学员参加吉林大学诉讼法学研究生班第三期面授辅导,并积极联系校方安排吉林大学两期研究生班学员的补考工作,逐人监督学员答辩论文准备情况,确保应该取得硕士学位的干警都能及时获得学位;与黑龙江省电大联办的法律专业本科班全体学员如期参加了部分学科的考试;与北京大学联办的远程法律本科班的全体学员也完成了第一期教学及考试任务。年内,全省检察机关学历教育在学队伍的人数稳中有增,特别是本科学历教育在学队伍达到了1179人。当年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了高学历教育探索,努力在省内外开辟检察机关高学历教育新途径。与吉林大学联办的第三届刑法学研究生班在年初开学,为全省检察机关86名干警创造了深造的机会;同时组织45名干警报名参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开展了“开放教育试点”法律专业本科招生工作,与清华大学、哈尔滨市电大联合招生;与中国政法大学就在全省检察机关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达成协议,计划招生100人;帮助鸡西市人民检察院与东北农学院联合开设了远程教育法律本科学历班,与鸡西大学开办了法学专业本科学历班。这一年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高层次检察人才培养的指示精神,制定了《黑龙江省检察机关高层次检察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输送了2名处级干部参加专家型人才培训班。采取逐级推荐选拔的办法,在全省范围内推荐选拔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对象51名,高层次专门型培养人选297人,逐人建立起了培养档案。举办了有51人参加的为期10天的全省高层次复合型检察人才研讨培训班,开设了中共十六大理论专题辅导、WTO与检察工作、创建“学习型组织”理论与实践等三个方面的专题讲座。在省内选聘高等院校专家学者作为全省高层次复合型检察人才的带教导师,同时确定这48名培养对象为黑龙江省检察官培训中心的兼职教师,在全省检察机关范围内承担检察教育培训的教学任务。
2003年,全省检察机关学历教育稳步发展。全省检察机关8080名检察干警中,本科以上学历达4815人,占干警总数的59.5%,大专以上学历7933人,占检察干警总数的98.1%。1822人正在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占全省检察干警总数的21.4%。在高学历教育方面,省人民检察院实施博士、研究生盯人目标管理,确保检察机关在学人员不掉队,特别是做好现有251名研究生教育在学人员的管理,省人民检察院教育处及时为学员参加辅导、结业申请学位考试、论文答辩提供服务;同时动员有学习基础的干警86人参加在职硕士研究生教育,使全省检察机关研究生教育在学人数达到299人,在读博士达到3人。同时开展法律本科远程教育,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远程本科教育带动其他途径本科教育的进一步普及。省人民检察院配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哈尔滨广播电视大学组织完成了2003年春季本科、2002年秋季专、本连读入学报名工作(本科录取155人,专科录取92人),划分了省人民检察院直属、牡丹江、鸡西、七台河、大兴安岭5个教学点进行教学。积极配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完成了在检察机关的远程教育教学任务。
2004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学历教育是根据《检察官法》的要求和全省检察队伍整体文化结构的实际状况进行的。截至年底,全省检察机关8224名检察干警中,大学本科以上5140人,占人员总数的62.5%;大专以上8081人,占人员总数的98.2%。专业证书(续职资格结业证书)1142人,占人员总数的13.9%;中专及以下143人,占人员总数1.7%。
当年,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黑龙江省检察机关高层次检察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对47名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实施确定课题研究方向、参加全国司法考试出题、跨地区办理大案要案等培养措施;规范了高层次复合型检察人才培养工作。在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反贪、渎检、侦查监督、公诉、民行、监所、控申、研究等8类检察人才库,研究草拟目标推进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各地干部教育部门有效落实教育培训工作目标。部署了遴选高层次检察人才培养对象。全省检察机关再次遴选高层次复合型检察人才培养对象30人,高层次专门型检察人才培养对象300人。
2005年,全省检察干警文化结构现状稳步推进。全年全省检察机关7974名检察干警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有5872人,占人员总数的73.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有7847人,占人员总数的98.4%。其中研究生(含结业)687人(博士2人,硕士124人),占人员总数的8.6%;大学本科5185人,占人员总数65%;大学专科(含学业证书)1975人,占人员总数的24.8%;中专及以下127人,占人员总数的1.6%。省人民检察院继续拓展学历教育新途径,落实学历教育激励措施。在研究生学历教育工作中,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在吉林大学2001级研究生进修班的6名学员如期完成论文答辩,取得硕士学位;组织推荐55名检察干警报名参加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与黑龙江大学联合举办民商法学研究生进修班,指导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与东北林业大学联合举办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研究生进修班如期进行。在本科生学历教育工作上,省人民检察院加大力度,认真做好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的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及期末考试组织、监考工作;组织电大2003年春季入学本科生毕业信息采集、论文指导和毕业答辩等工作;认真接受中央电大的验收评估,使省人民检察院机关、牡丹江、七台河、大兴安岭等教学点的181名学员如期毕业,取得法律本科学历。采取激励措施加大助学力度。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出台政策,除对在职取得不同学位干警给予一部分助学金外,还提倡有条件的分市人民检察院也可以采取措施,给在职学习并取得不同学位的检察干警以奖励,激励检察干警不断提高学历教育层次。
二、岗位职务培训
1986~1990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岗位职务培训工作是结合检察人员自学考试进行的。配合检察干警自学考试举办了《刑法》《民法》《宪法》等一系列短期培训班强化学习,帮助学员提高应试能力,适应岗位职务需要。
1991年,省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全省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从实际出发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岗位职务培训上来。制定了《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开展岗位职务培训总体方案》,按照岗位职务培训的要求和模式,省人民检察院及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举办了新任检察长培训班,开展检察业务短期培训工作。
1992年,省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岗位职务培训会议精神,开展了初任培训、拟任检察长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等岗位职务培训工作。全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培训干警1002名。年底,省人民检察院对这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验收。1993年,全省19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加大了检察人员轮训、任职资格培训、专项业务培训等工作的推进力度,全年共举办各类岗位职务班36期,培训1345人。期间配合中国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完成了对首次招收的43名检察领导干部的面授培训任务。
1994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岗位职务培训工作与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实际需要相结合,突出重点,强调实效,开办了包括检察人员“适应性”培训在内的各类岗位职务培训班58期,累计培训检察人员3347人(次),较上年多培训2334人(次)。检察人员任职资格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原则,全省检察机关共举办检察人员任职资格培训班6期,培训133人。其中省人民检察院培训新任(拟任)基层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33人。检察人员专项业务培训全省检察机关共举办了17期,累计培训检察人员997人(次)。省人民检察院举办了“出庭公诉”和监所检察两期业务骨干培训班,培训197人。在《国家赔偿法》实施前后,省人民检察院专门举办了《国家赔偿法》师资与业务骨干培训班,为全省各分市院培训了一批宣传《国家赔偿法》的骨干力量。此后,黑河、鸡西等12个分市人民检察院也先后举办培训班,培训业务骨干1125人。
1995年,全省检察机关共举办各类岗位职务培训班43期,累计培训检察干警1093人(次)。全省检察机关启动了检察教育育才工程,按照“高学历、会讲课、会写作、会办案、会外语、会微机”的复合应用型人才标准提高教师素质,使检察师资教学水平进一步提高。
1996年,针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及《刑法》修改这一新情况,全省两级检察官培训中心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加大岗位职务培训工作力度,全年办班178期,培训检察人员9427名。1997年,全省检察干部教育培训以刑法培训为重点,全年共举办各类岗位职务培训197期,累计培训检察人员8860余人(次)。从培训规模上超过了全省检察机关在“八五”期间五年的培训总量(8463人次)。仅5~10月全省检察机关就举办刑法培训班77期,培训干警7729人,占全省检察干警总数的83.88%;全省检察机关刑检、反贪、法纪、控申、监所等业务部门干警参训率达100%,为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1998年是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年。全省检察机关以深入学习“两法”(修改、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为重点,举办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岗位职务培训班共34期,培训检察干警1312人(次)。其中,省人民检察院举办了中国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黑龙江分部第四届函授培训班,培训基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45人。举办全省检察机关首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培训62人。举办1期监所检察业务培训班,培训全省监所检察骨干42人。举办3期微机应用技能培训班,培训164名统计人员和27名政工人员。当年全省检察机关有1234名考生参加初任检察官考试。有829名考生通过考试,占参考人总数的70.9%。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及18个分市人民检察院中有11个单位的考生考试合格率超过了全省检察机关平均水平。
1999~2000年是全省检察机关落实三年全员培训实施方案的头两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紧密结合“双学双考”活动,积极落实全员培训任务。强化岗位练兵,全省检察机关共举办各类岗位职务培训班79期,累计培训检察干警4910人(次)。仅2000年省人民检察院就举办8期培训班,培训1107人。其中,基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培训班4期,培训482人;主诉检察官培训班3期,培训510人;各分市人民检察院举办22期培训班,培训1519人。以“双学双考”活动为契机,组织“双学”辅导培训。省人民检察院举办了一期“双学”考试教学骨干培训班,为各地培训207名“双学”培训辅导员。分市人民检察院上半年举办26期“双学”辅导培训班,累计培训检察干警1226人(次)。为进一步推广微机在检察工作各环节中的应用,提高检察机关办公自动化水平和办公效率,2000年全省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共举办了17期微机应用培训班,累计培训检察干警516人(次)。此外,还举办了人大法职考前辅导班2期,培训46人。“双学双考”经过积极备考,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考试于6月11日在全省19个考区22个考点,520个考场同时举行,全省检察机关8436名干警参加了考试,考生平均成绩达到90.35分。
2001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围绕“十五”教育培训规划这一中心任务,在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领域双线推进。首先坚持以岗位职务培训为重点,全力完成3年全员培训任务。共举办审查批捕、公诉业务、民行业务、犯罪预防、攻坚院基层院检察长、基层院青年领导干部、财务人员、法职考试辅导班等13期培训班,培训干警1145人。各分市人民检察院举办各类培训班53期,培训干警2295人。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适时组织干警转入岗位练兵、业务比武竞赛活动。开展了专题讲座、法庭观摩、科技练兵及“每日一法条、每周一讲座、每月一案例”等多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以全国检察干警基本素质考试为契机,推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全省检察机关的考试于11月17日在全省7个考点的23个考场同时顺利举行,全省检察机关376名干警参加了考试,考生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及格率为100%。
2002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培训条例(试行)》的要求,围绕续职资格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这一热点开展工作,年内共举办各类岗位职务培训班83期,培训检察干警8546人(次)。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黑龙江省检察官续职资格培训实施方案》,统一规范全省检察机关的培训工作。3~12月份,全省检察机关共举办3期5个班次的续职资格培训班(省人民检察院2期,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1期,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2期),统一组织考试3次,共培训41周岁以上检察官516名。年底全省检察机关有309名检察官取得了续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省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微机和外语技能培训及时组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指导各级人民检察院举办微机技能培训班39期,培训干警2939人,有1860名干警报名参加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其中通过国家计算机一级考试的有1081人,通过二级考试的有39人,共占全省检察干警总数的13%。44名干警报名参加雅思外语考试考前培训,有2人单科平均成绩超过6.5分。当年还举办了各类检察专项业务培训班38期,其中省人民检察院举办了拟任主诉检察官资格、控申检察业务、监所检察业务、司法警察业务、检察视听技术、政工统计业务、检察宣传工作等7期专项业务培训班,累计培训干警622人(次)。各分市人民检察院院举办司法警察、公诉、民行、办公统计等检察业务培训班31期,培训4311人(次)。
结合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处科室”活动,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举办了全省检察机关公诉人模拟法庭对抗赛,在全省检察机关选拔高素质的公诉人。指导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开展了“十个第一人”活动,在各业务领域开展比武活动,推动干警业务素质提高。
2003年,全省检察机关继续实施三年全员培训计划,率先实现了对司法警察的全员培训,续职资格培训,计算机应用技能培训。司法考试助学辅导也不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44期,培训7927人(次)。全省两级人民检察院共举办各类岗位培训班86期,培训4617人(次)。检察官续职资格培训班,共培训421人。有73名检察领导干部通过续职资格培训,取得了升任或续任法职的资格。其中有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3人,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31人,基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38人。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年内共举办微机技能培训班46期,培训干警2779人(次),参加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1674人,有1120人通过国家计算机考试,其中通过二级考试39人,占全省检察干警总数的13.8%。同时根据全省检察机关干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需要,加大了司法考试助学力度。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全省检察机关选派考生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考前辅导班。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黑河、农垦、伊春等单位,也根据参考干警的实际举办了司法考试考前辅导培训班8期,培训110多人。在岗位练兵活动中,省人民检察院制发了全员在岗练兵学习考试方案,出了4套模拟试题,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组织检察干警学习备考。
2004年,省地两级人民检察院共举办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侦查监督、反贪检察、渎职侵权检察、控申检察、民行检察及微机、网络应用技术、外语技能等各类岗位培训班104期,培训5420人(次);第5期续职资格培训班培训学员117名。在岗位培训中,318人参加领导素能培训,占培训人员6%;182人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占培训人员3%;1490人参加专项业务培训,占培训人员28%;3303人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占培训人员63%。12月份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和渎检培训班在省检察官培训中心举办,基层检察院主管自侦业务的检察长、反贪、渎检部门负责人共514人参加培训。还举办了1期续职资格培训班,培训检察干警117人。
2005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全国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省地两级人民检察院共举办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检察、反渎职侵权检察、控申检察、民行检察、监所检察及微机、网络应用技术等各类岗位培训班153期,培训8251人(次)。在岗位培训工作中,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表彰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制定《黑龙江省岗位职务培训暂行条例》《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考试”助学试行规定》和《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岗位练兵活动的指导意见》等教育培训规范性文件。结合全省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举办全省民行检察部门侦查工作培训、侦查监督科(处)长培训、公诉科(处)长培训、析案考核培训、第六期主诉检察官培训、续职资格培训、检察技术职务犯罪预防系统培训、检察宣传骨干培训等8期岗位培训班,907名干警参加了省人民检察院的培训。在全省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组织全省检察机关99.8%的干警参加统一考核考试,成绩全部合格。针对检察干警司法考试通过率偏低的状况,省人民检察院将司法考试助学工作作为年度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采取措施攻坚克难。年初,省人民检察院到各基层人民检察院进行调研,全方位了解基层干警要求,形成《2004年我省在哈地区司法考试调研报告》;对200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司法考试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2002年以来我省检察人员司法考试情况分析》专题报告;将全省检察机关符合司法考试条件的无法职检察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备案,准确掌握备考人员底数及其学历背景、法律专业化程度等基本信息,形成了《2004年我省司法考试备考人员基本构成统计分析报告》;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召开部分分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考试助学工作会议,强化备考力度。省人民检察院加大考前培训辅导,依托北京法大育才指南针司法考试助学机构,举办一期司法考试辅导强化培训班、一期司法考试模考冲刺培训班;还专门从北京邀请两位司法考试专家举行专题讲座;同时开通龙检司法考试助学网,提供备考资讯,进行远程辅导。为激励学习,省人民检察院研究拟定了《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考试助学试行规定》,就备考时间、备考费用、辅导方式、奖励措施等方面提出了9条具体意见。各分市人民检察院也制定出台助学方案,采取多种激励措施积极引导,使全省检察干警司法考试通过率取得历史性突破,达到15.13%,较上年提高了3.73个百分点,首次高于全国检察机关14.39%的司法考试通过率。在专项整改培训考核工作中,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全省99.8%的检察干警参加培训和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考试前省人民检察院修订了全省检察机关《培训考核实施方案》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考试如何命题、命题质量如何把关以及考场纪律如何保障等具体工作都提出明确要求。考试当天省人民检察院领导专门到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农垦、林区和哈尔滨铁路运输等分市人民检察院5个考区进行巡视。考试坚持“三严”标准,严格考试公正阅卷。提出了“严密组织、严格要求、严肃纪律”的要求。省人民检察院对3943份闭卷考试的试卷一律集中到省人民检察院,由省人民检察院从有关处室抽调30名具有法律学士以上学位的业务骨干分组专人专题流水作业进行集中评阅;对3124份开卷考试试卷分别集中到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和佳木斯4个市人民检察院,由省人民检察院分别派专人组织阅卷,工作严密细致。岗位练兵活动结合全省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开展深入进行。齐齐哈尔、佳木斯等市人民检察院采用专题讲座的形式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分部门逐一开展检察办公软件应用辅导讲座活动;鹤岗市人民检察院举办出庭公诉预案制作竞赛活动,8个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干警全部参加竞赛;大庆市人民检察院与当地司法局、律师协会等单位联办为期一个月的首届检察官与律师论辩大赛;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计算机“五会”知识学习活动。
三、培训基地建设
1991年4月9日,经黑龙江省编委同意成立黑龙江省检察官培训中心(即原黑龙江省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站),并于7月16日正式挂牌办公。省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任培训中心主任。“培训中心”设办公室、教研室,定编10人。分市人民检察院的干部培训机构、基地建设也有发展,牡丹江、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充实了干训工作人员。省人民检察院合江林区分院专门成立干教领导小组,还建立了兼职教师队伍,从组织上保证了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的进行。
1992年,全省检察机关只有4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建有培训基地。为扩大干警培训场所,1993年,省人民检察院采取了从下向上推进的方法,支持有条件的分市人民检察院先行一步继续抓好培训基地建设。年内,鹤岗、鸡西、黑河、佳木斯、双鸭山等分市人民检察院的培训基地投入使用。
1994年,全省19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培训基地建设有了新的进展。牡丹江、大庆、伊春、鹤岗、绥化、黑河等分市人民检察院实现了事业性质的培训中心与行政干教机构的分署办公。黑龙江省检察官培训中心下设办公室、教务部、教研部及教育部4个科级机构。全省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配备专、兼职教师164人,其中副教授2人,讲师1人,助教3人。各分市人民检察院的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继鸡西、黑河、鹤岗、佳木斯、绥化、伊春等分市人民检察院的培训基地落成后,当年又有牡丹江、双鸭山、大庆、哈尔滨4个地市人民检察院的培训基地落成。至此全省19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已有10个院拥有属于自己的培训基地,总使用面积达13789.44平方米,比上年增加7000余平方米。1995年,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机构进一步健全,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检察分校成立并开始工作。全省19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已有13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建成了培训基地,总使用面积达1.7万余平方米,较上年增加了近4000余平方米。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专职工作人员已达55人,较上年增加9人。师资队伍规模进一步扩大,共有专职、兼职及聘任教师278人,较上年增加114人。1996年,全省检察机关在抓好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的同时,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专职教师队伍进一步充实,专职教师由上年的14人增至24人。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鸡西、双鸭山、鹤岗、大兴安岭、黑河等10个分市人民检察院按照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配备了专职教师。双鸭山和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教育科,使全省分市人民检察院设教育科(处)的数量达到了13个。截至年底,全省检察机关培训基地增至14个。
1997年,省人民检察院建立了自己的培训基地。随着办公楼的投入使用,省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在省人民检察院原址挂牌办公,又投入170万元资金装修了可供150人住宿的客房,改善了办公条件,添置微机10部及传真、复印设施各1套,使培训基地的教学环境一步到位,成为名副其实的集“食、宿、学”功能为一体的全省检察干警培训工作大本营。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培训中心管理规范》的要求,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黑龙江省检察官培训中心岗位责任和管理制度》,使培训中心进一步纳入依“法”管理道路。为加快教师队伍素质建设的步伐,省人民检察院为省检察官培训中心选调专职教师5人,培训各分市人民检察院的兼职教师,举办刑法培训班为全省检察机关培训兼职教师206人,举办党校系列法律本科教师辅导班并为各教学班培训师资40人。年内派出教师15人(次)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培训研究生教育、教师职能等评定培训,总投资超过3万元。1998年,省人民检察院采取多种措施加快全省检察机关专兼职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步伐,制定了《黑龙江省检察培训中心专职教师培训方案》,输送6名教师到吉林大学刑法学研究生班中接受高学历教育,选派3名教师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培训班,对8名教师进行微机应用技能培训。举办两期师资培训班,培训师资40余人。
1999~2000年,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基础建设继续得到强化。省人民检察院积极改善培训基地的教学、住宿环境,入夏时添置了15台空调,为参训干警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2000年选送2名教师参加吉林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生班学习,并另派2名教师到基层人民检察院接受办案锻炼提高。
2001~2002年,全省检察教育培训基地建设以落实“十五”检察教育培训规划为主线,以提高师资队伍的素质为重点进行。省人民检察院对全省检察教师重新进行登记审查,规范了全省267人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实施《黑龙江省检察官培训中心专兼职教师培养方案》,全省检察专兼职教师队伍的文化素质又有新的提高。黑龙江省检察官培训中心有专职教师8人,其中副教授2人,讲师5人,助教1人,8名专职教师都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5人,在读研究生3人。年内全省检察机关组织71名专兼职教师参加研究生教育;组织161名专兼职教师参加微机培训并参加国家计算机一级考试,有126名教师通过一级考试;选送1名教师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师资培训。这两年中,全省检察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全省检察机关已建成培训基地16处,总使用面积达到61110平方米,其中新建面积29310平方米、扩建面积达31800多平方米。全省检察机关已建成的16处培训基地都集教学、餐饮、住宿为一体,在教学设施上普遍拥有大小教室、电教室、微机房、图书资料室,有微机473部、多媒体演示设备13部、摄像机11部、照相机22台、录放机19部,图书7万多册。其中黑龙江省检察官培训中心拥有台式微机12部、笔记本电脑4部、数码摄像机和照相机各1部、汽车4台。省人民检察院刚刚建成的电子资料室有10台微机可以保障干警24小时上国际互联网查询资料。教育培训调研工作也取得新成果。省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处组织召开了全省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研讨会,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干教工作人员提交研讨论文23篇,全面探讨了如何加强加快教育培训工作的问题。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编写出16万字的《检察官续职资格培训复习辅导资料》,指导学员自学。此外,省地两级教育培训工作人员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调研文章21篇。
2003年,全省检察教育培训基础建设以黑龙江省检察官学院大楼建设为契机,省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提出加强各地培训基地建设的要求,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形成基地建设又一轮高潮。省人民检察院投资近亿元的黑龙江省检察官学院大楼落成。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和鸡西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培训基地已经改建完成;黑河市人民检察院投资50万元对培训中心进行维修;绥化市人民检察院扩建培训中心达3200平方米;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积极筹建新的培训基地。除此之外,各分市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部门不断更新和完善干警教育培训档案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培训部门岗位责任及规章制度。实现拥有一定数量藏书的资料室,拥有完整的教育档案(岗位培训、学历教育台账及干警个人的素质教育写实档案、兼职教师档案)。建立健全了各项教育培训制度,利用现代科技,完善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软件。
2004年,黑龙江省检察官学院大楼投入使用。全省检察培训基地总建筑面积达到65353平方米。2005年,全省各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基地将各类检察人才培训工作全部纳入目标管理,一般办班培训都在省人民检察院或各分市人民检察院的教育培训基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