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司法警察

第四节 司法警察


  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属武装性质的国家司法行政力量,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也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参与检察活动的法定成员,在检察机关也称司法警察为“法警”。1986~1995年,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归各级人民检察院干部人事部门管理。司法警察大多数都分散在各级人民检察院相关的业务处室管理,还有一部分司法警察在院里承担着车辆驾驶员的工作。1992年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干部人事部门加强了对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管理,规范建制,为在检察机关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法警首次授衔。当年给全省检察机关241名干警办理了授予司法警察警衔呈报和审批手续。
  1995年3月,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司法警察办公室,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开始朝着规范化、正规化管理的轨道不断迈进。2001年,省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司法警察办公室更名为警务处,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包括组织管理、教育培训、警务活动、办案工作区建设等。

  一、司法警察管理

  1994年,省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认真抓好司法警察警衔管理工作,开始建立规范化的司法警察警衔管理档案,积极为成立司法警察专门机构做准备。到年底,为全省检察机关141名干警办理了授予司法警察警衔的呈报和审批手续,为92名司法警察办理了晋升警衔手续,全省司法警察达722人。
  1995年3月27日,省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了司法警察工作办公室(简称法警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省人民检察院法警办结合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工作,切实加强对司法警察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全年全省检察机关为91名干警办理了授予司法警察警衔的呈报和审批手续,为38名司法警察办理了晋升警衔的呈报和审批手续,有260人因工作调动不保留警衔。1996年,省人民检察院全年为51名干警办理了授予司法警察警衔的呈报和审批手续,为227名司法警察办理了晋升警衔的呈报和审批手续。建立了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衔分类名册及司法警察授予警衔资料档案。
  1997年,省人民检察院突出抓了建立司法警察管理机构工作。到12月中旬,全省检察机关18个分市人民检察院中有12个院正式设立了法警支队,任命了法警支队长;185个基层人民检察院中有81个院正式设立了法警队并任命了法警队长。全省检察机关共为109名干警办理了授予司法警察警衔的呈报和审批手续,为115名司法警察办理了晋升警衔的呈报和审批手续。全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法警管理部门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积极协助、配合各业务部门开展检察工作,截至11月底统计,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保护现场1347次,传唤5856人,参加搜查3167次,拘传2633人,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2710次,押解9807人,押送6670人,看管7488人,送达11603件,死刑临场监督297次。
  1998年,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全省司法警察积极参加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努力把司法警察的执法思想统一到邓小平理论和中共十五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上来,统一到正确履行检察职责上来,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文明办案。通过学习和讨论,法警们受到了一次深刻的“为谁执法,怎样执法”的教育,政治思想觉悟得到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全年执行传唤84人,执行参与搜查13次,执行拘传5人,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52次,执行押解58人,执行送达24人,执行看管20人,执行中俄会晤警卫任务1次。当松花江、嫩江流域发生百年未遇特大洪水时,齐齐哈尔、大庆、哈尔滨、佳木斯、肇东市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全体司法警察,积极投身到抗洪抢险的战斗中。在与特大洪水做斗争的日日夜夜,干警们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的精神,始终战斗在抗洪抢险的第一线。省人民检察院给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长张凤彪、甘南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司法警察刘金涛记个人三等功。省人民检察院绥化分院给肇东市人民检察院法警队记集体三等功,给5名司法警察记三等功。省人民检察院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青岛部分省市检察机关法警工作座谈会上,介绍了题为《注重运用典型推动全省法警工作的开展》的经验。
  1999年,省人民检察院机关的全体司法警察参加了“三讲”教育活动。通过教育活动,为做好司法警察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由警务处处长带队,开展警务工作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到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大庆、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松花江林区分院和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以及十几个县、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法警机构的建立、法警配备、法警培训、法警履行职责、法警岗位分布、法警年龄结构、文化程度等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基本状况做到心中有数,确立了符合实际的工作目标。全年仅省人民检察院机关的司法警察就执行传唤任务10次,参与搜查任务3次,执行拘留犯罪嫌疑人7次,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3次,执行提解人犯10次,执行押运33次,执行看管犯罪嫌疑人45天,执行送达230次,执行警卫27次,执行黑龙江人民检察院机关警务值班127天。在认真履行司法警察职责的同时,省人民检察院强化对司法警察的管理,认真做好司法警察授予警衔和晋升警衔工作。全年为全省检察机关63名干警办理了授予司法警察警衔的呈报和审批手续。
  2000年,在授予警衔、晋升警衔工作方面,省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准》,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为全省检察机关的53名干警办理了授予司法警察警衔的呈报和审批手续。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中的117名司法警察办理了晋升警衔的呈报和审批手续。其中晋升警督警衔的71人,晋升警司警衔的46人。在履行职责方面,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警察执行传唤任务45次,参与搜查25次,执行拘留犯罪嫌疑人25次,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64次,执行押解人犯46次,执行送达238次,执行警卫83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33次。2001年,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司法警察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检察机关“教育整顿”和机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修改、完善了《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管理办法》《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培训管理办法》等16项规章制度。到牡丹江、双鸭山、伊春、大庆、七台河、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松林、农垦分院和15个县区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法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指导牡丹江、伊春市人民检察院举办了全市司法警察培训班。起草了《关于加强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调查报告》。当年为全省检察机关27名干警办理了授予司法警察警衔的呈报和审批手续,为43名司法警察办理了晋升警衔的呈报和审批手续。完成了接待加蓬共和国总检察长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友好访问时的安全警卫工作。
  2002年,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精神和青岛现场会精神,对实行《派警令》、司法警察着装行为的管理、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中办案安全、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等问题,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牡丹江现场会,介绍了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等6个法警工作先进集体和2名法警的事迹,讨论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贯彻高检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实施办法》。在抓规范化法警支队建设上,抓了试点和选树典型工作。省人民检察院警务处分别深入到16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和部分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确定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为全省检察机关法警工作试点院。总结推广该院法警支队《狠抓规范化建设、促进法警工作全面发展》的经验,在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场会上做了书面经验交流。选树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等5个集体典型和2名个人典型,推动规范化法警队建设。在履行司法警察职责上,全年全省司法警察共执行保护现场任务119次,执行传唤1283次,执行参与搜查312次,执行拘传253次,协助执行强制措施338次,协助追捕逃犯117次,执行提押人犯1901次,执行看管人犯1517次,送达法律文书1865次,参与死刑临场监督67次,维护现场秩序135次,处理突发事件32次,执行警卫任务229次,完成领导交办任务2657次。
  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下发后,省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并结合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贯彻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实施办法》。各分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针对本单位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省人民检察院对各分市人民检察院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的工作进行了检查。在16个分市人民检察院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省人民检察院重点对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鸡西、伊春、鹤岗市院、林区分院等8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和阿城(市)等8个县区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法警队的工作进行了抽查。为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全面开展,省人民检察院选树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警务处、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典型;阿城市人民检察院法警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法警队、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法警队为配合办案工作典型;宁安市人民检察院法警队、龙江县人民检察院法警队为落实“三个百分之百”、协助控申部门维护上访秩序工作典型;拜泉县人民检察院法警队队长田树堂、穆棱市人民检察院法警队队长梁万荣为个人工作典型。省人民检察院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在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评选“优秀法警队、优秀司法警察”活动。在活动中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关于认真组织评选“优秀法警队、优秀司法警察”的通知》精神,自下而上地逐级评选考核并推荐本地区“优秀法警队、优秀司法警察”。省人民检察院对分市人民检察院推荐的16个拟评选的“优秀法警队”和16名拟评选的“优秀司法警察”的事迹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评选出阿城市人民检察院法警队为优秀法警队,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检察院法警队队长田树堂为优秀司法警察,并推荐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阿城市人民检察院法警队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命名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法警队”、拜泉县人民检察院法警队队长田树堂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命名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司法警察”。在履行司法警察职责方面,省人民检察院转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全国检察机关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通知》,对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了部署。当年,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法警支队长工作会议。省人民检察院法警总队向全省16个分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长征求了《2003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意见。对《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岗位练兵比武方案》《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岗位练兵比武竞赛细则》及法警比武竞赛的有关事宜进行深入、细致讨论和研究,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2004年,全省检察机关警务部门按照年初下达的目标继续抓好规范化建设。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选树哈尔滨、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阿城市人民检察院、泰来县人民检察院、伊春市南岔区人民检察院、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建三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检察院、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桦南县人民检察院法警队10个单位为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典型,并将10个院的典型经验材料印发到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警务部门,组织司法警察学习。在司法警察履行职责方面,全年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参与保护犯罪现场211次,执行传唤2245人(次),参与搜查953人(次),执行拘传760人(次),协助执行扣押查封694次,协助执行拘留、逮捕、监视居住596人(次),押送、提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917人(次),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6569人(次),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111次,送达法律文书4102次,参与追捕犯罪嫌疑人233次、169人,参与处置突发事件118次。
  2005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通过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体党员增强了党员意识、执政意识、先进意识、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打牢了做好本职工作思想基础。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省人民检察院认真总结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阿城市人民检察院、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法警队在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办案工作区建设、配合业务部门办案的做法和经验,制定了《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则》《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建设标准》《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制度》等。狠抓了司法警察集中编队管理。组织16个分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对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进行了整顿和调整。完善司法警察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警务值班制度》《编队管理制度》《严格派警制度》《安全办案制度》《信息沟通制度》等工作制度。黑龙江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全年共执行警务任务15665次。其中:执行传唤2004次,参与搜查588次,送达法律文书4235次,协助执行拘留、逮捕、监视居住799次,押送、提解犯罪嫌疑人3459次,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820次,参与追捕犯罪嫌疑人173次。

  二、司法警察培训

  1996年,省人民检察院举办全省检察系统首届司法警察培训班,全省检察机关共有87名司法警察参加培训。自此,以培训班为主要形式的司法警察培训工作逐年加强,培训质量得到提高。1997年,省人民检察院举办第二期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培训班,采取全脱产、半封闭、军事化管理形式进行培训。各分市人民检察院也相继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班,加大对司法警察的培训力度。截至11月底,全省检察机关743名司法警察中有645人参加了省人民检察院或分市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司法警察培训班,占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总数的87%。1998年,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培训工作主要抓了在鸡西、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司法警察培训工作。省人民检察院共组织全省60多名司法警察骨干参加学习,重点对司法警察完成执行对犯罪嫌疑人的看管、提押、押解等任务进行集中培训,为司法警察工作不断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打下坚实基础。
  1999年,省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举办全省检察机关法警支队长暨第三期司法警察培训班的通知》,指导牡丹江、鸡西、双鸭山、伊春市院举办司法警察培训班,讲授了《刑法》《刑事诉讼法》《警察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概论》《司法警察执法技能教程》等业务技能知识,提高了法警自觉运用《警察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范行为的自觉性。
  2000年,全省司法警察培训工作重点抓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活动。8月份举办了全省检察机关法警支队长暨第三期司法警察培训班,做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专题辅导。全体司法警察强化学习意识,自觉参加黑龙江省委政法委组织的检察人员“双学双考”活动。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司法警察们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矛盾,在坚持工作的前提下,挤时间自觉地学习政治理论、检察业务知识和司法警察业务知识,认真听辅导、记笔记,在全省检察机关“双学双考”考试中,全省667名司法警察一次考试通过,占司法警察总数的99.4%。
  2002年,省人民检察院举办全省检察机关第四期司法警察培训班。培训班采取全封闭的方式,严格按照军事化标准进行管理,坚持教、学、练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强化”“实用”的特点,使参训学员在有限的时间里,学到应知应会的知识,掌握技能,培养优良作风。培训班结业前,参训干警进行了擒敌技术和理论知识考试,成绩优秀的30名司法警察向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做了汇报表演。哈尔滨、齐齐哈尔、鹤岗、鸡西、黑河市人民检察院也相继举办司法警察培训班,共有529名司法警察参加培训班学习。绥化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针对检察工作的实际需要,举办全市司法警察微机培训班。通过闭卷考试和上机操作,使司法警察在微机原理、办公自动化软件、网络等方面的知识有了很大提高,为今后工作打下基础。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司法警察岗位练兵和大比武活动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岗位练兵大比武方案》,编辑、整理了《司法警察专业训练教材》和《司法警察岗位练兵模拟考试题》(6套)。16个分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按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分别都制定了《司法警察岗位练兵计划》和《司法警察岗位练兵实施方案》。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警务处、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法警支队,率先掀起司法警察岗位练兵高潮。在这3个分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带动下,全省各分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纷纷行动,组织本地区的司法警察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为参加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专业技能比武竞赛活动,做赛前准备。10月11~15日,省人民检察院在哈尔滨举办了全省检察机关首届司法警察专业技能比武竞赛,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及在哈的4个分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和部分干警观看了汇报表演。
  2003年,省人民检察院举办了第五期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培训班,全省检察机关拟授予、晋升三级警督警衔以上的48人参加培训。全省16个分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分别举办地市级司法警察培训班。16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及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全员参加培训,培训率达100%。省人民检察院和各分市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司法警察培训班,均开设了政治理论、法律、检察、司法警察业务、警务技能、队列动作等课程。培训结束时严格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不授予或不晋升警衔。这些措施的运用使司法警察培训的力度不断加大。2004年,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分级培训”的要求,省人民检察院法警总队在哈尔滨举办了全省检察机关第六期司法警察培训班,全省检察机关共有88名司法警察参加培训。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双鸭山、伊春、鹤岗、黑河、绥化等市人民检察院、农垦、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分别在当地举办司法警察培训班,全省共有239名司法警察参加培训。结合培训工作,各地继续抓岗位练兵和比武竞赛活动。绥化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组织司法警察进行了微机学习。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和政治部高度重视开展司法警察岗位练兵和比武竞赛活动,主管领导亲自过问,积极为司法警察岗位练兵、比武竞赛活动提供人力、财力、物力和组织保障。截至年底,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伊春、鸡西、鹤岗、绥化、黑河等市人民检察院,农垦、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法警支队,均在本地区开展了司法警察岗位练兵和比武竞赛活动,全省有256名司法警察参加比武竞赛。
  2005年,省人民检察院和各分市人民检察院继续抓好司法警察培训工作,全省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共举办培训班17次,培训司法警察598名,人均培训时间达10天。全省司法警察岗位练兵和比武竞赛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通过岗位练兵活动,选出25名优秀司法警察,成立了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特警队,在大型警务活动和特殊警务任务中发挥了突出作用。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先后在宁安市人民检察院、西安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岗位练兵和比武竞赛现场观摩会,司法警察做了擒敌术汇报表演。

  三、办案工作区建设

  2004年,随着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深入,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办案工作区建设被纳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日程。哈尔滨、大庆、鸡西等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召开了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对辖区内基层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杜松岩亲自到办案工作区现场指导工作,强化办案工作区建设,软件、硬件配备一步到位。工作区设有16间工作用房,包括询问、讯问室、法警值班室、医疗救护室、案件讨论室、指挥监控室、法警上岗值勤室、接待室、当事人专用厕所等,总面积770.15平方米。并安装了录音、录像设备,警用设备一应俱全。在哈尔滨、大庆、牡丹江、鸡西市人民检察院的示范带动下,全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
  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投放力量继续抓办案工作区建设。在全省检察机关侦查工作会议精神的推动下,全省各分市人民检察院把办案工作区建设纳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和“一把手”工程,加快了办案工作区建设的步伐。在开展办案工作区建设中,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取长补短,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两房建设标准》和《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建设标准》(讨论稿),大力开展办案工作区建设。鹤岗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谋划办案工作区整体推进达标《方案》,召开专门工作会议,研究办案工作区建设问题。检察长郭世明亲自为工农、兴安区人民检察院、萝北县人民检察院、绥滨县人民检察院新办公楼选址,协调县区人民检察院建楼相关事宜;主管检察长包院、包块,积极为基层人民检察院向当地政府协调资金并落实到位。要求基层人民检察院在办公楼建设上必须加大科技强检的投入,在办案工作区的设计上,要求建设标准一定要高、质量一定要好、功能一定要齐全。该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的建设,在较短时间内全市建成了标准高、质量好、功能齐全完备的办案工作区。11月,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及所辖的6个区2个县人民检察院的办案工作区建设实现了整体达标。在开展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全省197个基层人民检察院中已有192个院建立了办案工作区,占全省检察机关总数的97.46%。设有值勤室190间、讯问室322间、接待室168间、监控室146间、医生待诊室103间、卫生间157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