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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侦查监督 公诉

第二篇 侦查监督 公诉


  黑龙江省刑事检察在侦查监督活动中,认真履行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责,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1986~2005年,黑龙江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审查批捕职能,受理提请逮捕案件415888件,决定逮捕、批准逮捕案件359372件;行使侦查活动监督职能,追捕人犯4254人,口头或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3983件;行使立案监督职能,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进行监督,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监督部门通知立案8802件。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465031人;向法院提出抗诉案件1595件,法院改判185件,法院维持原判9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