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审查逮捕 1986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指导思想、领导精力、工作部署、业务指导等方面,毫不放松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通过参加全省司法机关组织的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第二战役和第三战役,为实现全省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好转做出了贡献。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人犯1474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2522人。批捕准确率99.64%。
1987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一处(科)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两个不放松”(思想上不放松、工作上不放松)、“三个不变”(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不变,对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从严从重处罚的方针不变,一切行之有效的专政手段和方法不变),使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斗争继续沿着健康轨道发展。全年审查批准逮捕各类人犯11560人。其中属七类人犯10209人,占批捕数的88.3%。1988年,针对全省社会治安突出的问题,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了专项打击、专项治理,有效地维护了社会治安。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17212人,批准逮捕13574人。
1989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始实行侦捕分权制度,即检察机关侦查部门与审查批捕部门分别办案,实行内部相互制约办案制度,各级审查批捕部门承担了自行侦查案件的审查批捕任务。全省有14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和141个县区人民检察院(含农林、铁路)实行了自行侦查案件侦查、批捕分权制度,分别占74%和77%。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在刑事案件上升的情况下,还承担了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案件的审查批捕任务,审查批捕部门的工作量大幅度增加,全年受理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提请批捕的人犯68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23人,占受案数的91.6%;不批准逮捕24人,占受案数的3.5%;补充侦查21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对受理提请逮捕的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审查结案。据统计,全年受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提请逮捕人犯22906人,同比上升45.16%(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22226人,受理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提请逮捕人犯68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9441人,同比上升43.2%。案件上升主要原因是省内大、中城市和对外开放边境市、县及林区、矿区的流动人口剧增,使刑事犯罪大幅度增加。1990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和中共黑龙江省委有关整治社会治安指示精神,正确认识社会治安的严峻形势,为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发扬连续作战精神,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坚持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据统计,全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人犯23556人,批准逮捕20711人,占87.7%,其中重大、特大犯罪8571人,占批准逮捕数的41.4%。1990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全面实施案件侦查、批捕分别管辖,进一步完善内部制约的办案制度。审查批捕部门承担自行侦查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后,把审查批捕贪污、贿赂案件的人犯,作为重要任务。据统计,全年受理自行侦查部门提请批捕的人犯1426人(经济案犯1234人),批准逮捕1324人(经济案犯1154人)。
1991年,全省审查批捕部门与公安机关和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继续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省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人犯21909人,同比下降7%,经审查批准逮捕18976人,同比下降8.16%。审查批准逮捕杀人、抢劫、强奸、流氓团伙等重特大案犯8082人,占批捕总数的42.6%,同比下降6.37%。加强对制造、贩卖毒品犯罪、拐卖人口犯罪的严厉打击。在5~7月“破大案、抓逃犯”专项打击斗争中,全省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犯5393人,其中重特大案犯2291人,占批捕总数的42.48%;配合公安机关和法院召开兑现政策宽严处理大会近200次;对监管场所发动政治攻势125次,从中获得案件线索637条;协助公安机关破大案324件433人;协助公安机关抓回逃犯31人;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和预审活动1496人;追捕案犯42人。10月,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的统一部署,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投入到反盗窃斗争中,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均制定了反盗窃斗争方案,审查批捕部门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盗窃案件优先办理,坚持“两个基本”、不纠缠细枝末节,对重大盗窃案件提前介入,保证从快批捕,有力地打击了盗窃犯罪。10~12月,共审查批准逮捕盗窃案犯2215人。1992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为经济建设创造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不懈努力。全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人犯19818人,同比下降9.5%,经审查批准逮捕17115人,同比下降9.8%。审查批捕杀人、抢劫、强奸、流氓团伙等重特大案犯7339人,占批捕总数的42.9%,同比下降9.2%。从快批捕了哈尔滨市“3.15”特大盗窃银行案等特大案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加反盗窃专项打击,共批捕盗窃案犯7463人。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注意处理好打击、保护、服务的关系,加强内部制约机制,保证批捕自侦案件的质量。全年共受理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提请批捕人犯1084人(其中经济案犯91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011人(其中经济案犯855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继续做好法制宣传、检察建议、综合治理联系点、对未成年人犯进行帮教等各项综合治理工作。全年共发出检察建议1750余份。全省有60%审查批捕部门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的还设立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机构。
1993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继续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为经济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突出打击重点,积极参加各项专项斗争,依法办案,坚持“两个基本”原则,坚持提前介入制度。全年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捕人犯21307人,同比上升7.52%,经审查批准逮捕18285人,同比上升6.88%。其中批捕重大案犯6932人,同比下降5.55%。受理提请批捕的经济案犯965人,同比上升5.70%,经审查批准逮捕900人,同比上升5.88%。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率达65.05%。受理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提请批捕人犯1112人(经济案犯96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043人(经济案犯900人)。全省各级审查批捕部门积极参加“破大案、打团伙、抓逃犯”斗争,以及“反盗窃”等专项斗争。全年共批捕盗窃案犯8004人,同比上升7.25%。4月,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了部分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科(处)长参加的案件质量分析会,对1992年部分人民检察院批捕后作不起诉、撤销批捕决定、公安机关撤案和法院作无罪判决的31名人犯进行审查和分析,确认属于错捕的16人,占当年批捕人犯总数的0.184%。为此,省人民检察院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工作中,要增强对案件高度的责任感,对每一起案件,要精心审查,正确判断和使用证据,提高执行法律和政策水平,严格坚持办案制度。8月,省人民检察院对全省上半年不批准逮捕人犯案件380件463人进行调卷审查,经审查认为处理正确的460人,不批准逮捕准确率达99.35%。在审查中发现应捕而没有捕、审查超时限、收审案件处理不当以及副卷建设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通过调卷审查分析,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做到了正确运用批捕人犯的条件,保证了审查批捕案件质量。
1994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贯彻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23863人,同比上升12%,经审查批准逮捕20448人,同比上升11.83%。在“严打”中,突出打击重点,集中打击团伙犯罪和七类严重刑事犯罪,批捕重特大刑事案犯7603人,同比上升9.68%。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坚持“两个基本”原则,坚持提前介入制度,做到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提前介入重特大刑事犯罪5083人,提前介入率达66.86%。与公安机关和法院密切配合,积极参加“挖团伙、打流窜、追逃犯、破大案”斗争和反盗窃、围歼“车匪路霸”“扫黄”“除六害”等专项斗争。从9月起积极参加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集中整治农村社会治安和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密切配合反贪污贿赂部门和法纪检察部门,做好反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全年受理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提请批捕人犯1305人,其中经济案犯1248人;经审查批捕1248人,其中经济案犯1071人。批准逮捕贪污、贿赂案犯779人,重特大贪污贿赂案犯210人,为反腐败斗争做出了贡献。
1995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和“两个基本”原则,加快工作节奏,取得较好成绩。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人犯2737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人犯22888人,同比增长5.4%。其中重大案犯7198人,同比增长2.26%;特大案犯1066人,同比增长20.89%。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突出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等暴力犯罪,共批准逮捕这几类案犯6972人。全省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法院密切配合,开展“春季严打攻势”“集中打击诈骗犯罪专项斗争”和“整治农村社会治安统一行动”。在“春季严打攻势”中,共批准逮捕各类人犯10247人。打击诈骗犯罪斗争成效显著,批准逮捕诈骗罪犯720人,同比增长82.74%。1996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按照上级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这次“严打”斗争是1983年“严打”以来的又一次大规模的全国统一行动,全省分市人民检察院及县区人民检察院的两级批捕部门始终把斗争的锋芒对准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特别是杀人、抢劫、强奸、盗窃、流氓、涉枪等严重暴力性案件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案件。4~8月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犯13575人,同比上升51.8%,其中重特大案犯4881人,同比上升47.61%。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普遍在公安机关派驻专人,及时了解刑事案件破案情况,在“严打”期间做到了重、特大案件全部介入,一般案件50%介入。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犯3305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7657人。共受理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提请批捕人犯158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486人,其中经济犯罪案犯1187人,渎职侵权犯罪案犯235人。
1997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认真实施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充分发挥审查批捕的职能作用。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478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0380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在审查案件中,注意正确掌握逮捕条件,加大“严打”斗争力度,在工作中突出一个“快”字,抓住一个“准”字,始终把打击的锋芒对准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特别是杀人、抢劫、爆炸、涉枪等严重暴力犯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涉毒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和流氓恶势力以及重大盗窃犯罪。积极参与配合全省开展禁毒、“扫黄打非”,打击走私、金融、商业和对外经贸活动中的诈骗犯罪等专项活动。全年共批准逮捕杀人、抢劫、强奸、涉枪等暴力犯罪案件嫌疑人6194人,重大诈骗案件嫌疑人180人,各类涉毒案件嫌疑人212人。1998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把深入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切实加强改进检察工作作为本年度的中心任务,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深入整改,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审查批捕职能作用,圆满完成了各项审查批捕任务。全年受理提请批捕19209件25820人,同比增长4.17%,批捕16892件22248人,同比增长9.17%。严厉惩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批捕517件573人,其中重特大犯罪嫌疑人147人。全省各级审查批捕部门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格规范审查批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正确理解法律规定,严格掌握批捕条件,使批准逮捕准确率达到99.8%;不捕率为11.5%,同比下降6.5%。保证了办案质量,充分发挥了逮捕措施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加强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省人民检察院相继制定《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暂行规定》《逮捕案件请示制度》《逮捕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审查批捕案件质量标准》等制度,推动了全省按“两法”规范审查批捕工作的进程。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的指导工作,通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一批实施“两法”的典型经验,收集汇编了新罪名批捕案例。
1999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提请审查批捕各类案件20533件2712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8480件23839人,同比上升9.40%和7.15%;不批准逮捕1863件3017人。其中受理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提请批捕案件627件688人;决定逮捕611件669人,同比上升18.2%和16.8%;不批捕11人,同比下降21.4%。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19906件26435人,同比上升6.6%和4.8%;经审查决定批捕17869件23170人,同比上升9.1%和6.9%;不批捕3006人,占审结人数的11.5%。在批捕的刑事案件中,杀人、抢劫、放火、强奸、爆炸、重大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7968人,占批捕总数的33.42%。2000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18270件2497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6177件21556人,不批准逮捕1949件3196人,不捕率为12.79%。其中受理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提请批捕案件706件768人,决定逮捕687件749人,同比上升12.44%、12.0%,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17564件2420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5490件20807人,同比下降13.31%、10.20%。在已批捕的刑事案件中,批捕杀人、抢劫、放火、强奸、爆炸、重大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7053人,占批捕总数的32.71%,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与公安机关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坚持适时介入侦查活动,对特大案件的介入率达到100%,重大案件的介入率达到80%以上,及早熟悉案情,提高了办案效率,使案件在最初阶段便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侦查,使案件的补充侦查率大大降低,达到了从重从快打击犯罪的目的。如在公安机关查办哈尔滨市影响较大的“东海龙宫案”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不仅从快批捕一批刑事犯罪分子,而且还从中挖出多起贿赂案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全省各级审查批捕部门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与公安机关、法院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加“禁毒”“打击偷渡”“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打击制贩假币”“反走私”“惩黑除暴”“扫黄打非”以及“打邪治非”“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专项斗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全省共批捕各类涉嫌毒品犯罪嫌疑人214人,制造、贩卖假币犯罪嫌疑人127人,涉嫌走私犯罪嫌疑人5人,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99人。在审查批捕“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案件过程中,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绥化市、大庆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认真贯彻省人民检察院有关指示精神,加大办案力度,对有关案件及时介入,做到当天报捕、当天批捕、当天将有关材料上报省人民检察院,全省共批准逮捕“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嫌疑人30人,有力配合了全国揭批“法轮功”活动的深入开展。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机构改革中将审查批捕厅更名为侦查监督厅,并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也随之更名。9月21日,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省人民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和审查批捕处长参加会议。对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实施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工作情况和经验,以及侦查监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搞好侦查监督工作的“三项职责、八大任务”进行了深入研究。
2001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21259件2896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9017件25391人,同比上升17.56%和17.79%,不批捕2104件3361人,不捕率为11.69%。在批捕的刑事案件中,“严打”三类重点案件(即:黑恶势力;爆炸、杀人;盗窃、抢劫)14164件18572人,占批捕总数的73.14%。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打击合力。在全省各地开展声势浩大的公捕、公判活动。4月份以后,全省共召开公捕公判大会102场次,期间公开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124人,其中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流氓恶势力犯罪109人;涉嫌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529人;涉嫌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408人。加大力度办理挂牌督办重点案件,把“严打”整治斗争推向深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黑龙江省挂牌督办5批17件重点刑事案件,其中16件121人全部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两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除两件公安机关在办理,其余8件共43人被批准逮捕。
2002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提请批捕案件20340件2778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8405件24765人,同比下降3.22%和2.47%,不批捕1841件2885人,不捕率为10.43%。在批捕的刑事案件中,“严打”三类重点案件13856件18104人,占批捕总数的73.10%。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杭州侦查监督工作会议确定的“三项职责、八大任务”和“全面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强化监督,引导侦查取证”的工作要求,全力投入“严打”整治斗争。积极探索引导侦查的内容、方式、方法和途径,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参与对重大案件讨论等措施,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哈尔滨市、牡丹江市、鹤岗市、绥化市、伊春市、鸡西市、黑河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林区、农垦区等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普遍与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建立了联席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对重大疑难问题及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予以协商,研究解决,保证了诉讼渠道的顺畅。由于机制到位,措施得当,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严打”期间普遍提高了办案效率。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时限为2.5天,比上年缩短了0.5天,比“严打”前缩短了3天,乌伊岭区人民检察院认真抓好全部介入工作,平均审查批捕时限仅为1天;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时限为2.3天;大庆市、鹤岗市、牡丹江市等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时限为4天;佳木斯市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时限为3天,对重大、恶性案件最短的仅在报捕1个小时内就做出批捕决定。
2003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第十一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投入“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和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公正执法,扎实工作,全面履行侦查监督工作职能,圆满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受理各类提请批捕案件18500件2551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7127件22744人,同比下降6.94%和8.16%,不批捕1667件2574人,不捕率为10.17%。其中,受理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案件18243件24794人,经审查批捕16462件22037人,不批捕1656件2561人;受理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提请批捕案件680件725人,经审查批捕665件707人,不批捕11件13人。受理涉及“非典”案件12件35人,全部批捕。在批捕的刑事案件中,受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51件521人,批捕269件379人。省人民检察院加强对重点案件和督办案件的指导力度,专门抽调骨干力量配合侦查部门办理“4.02”“6·9”涉黑等系列专案,参与一线工作,保证了重点案件的顺利审查。在查处齐齐哈尔市“6·9”涉黑案件中,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和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抽调基层人民检察院业务骨干,对齐齐哈尔市公安机关2000~2003年取保候审案件进行复查,共调集审查卷宗885件1184人,涉及23种罪名,经过两个多月的审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案件156件215人,查处违法违纪线索16件16人,移交渎职侵权检察部门5件8人,经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立案2件2人,处理违纪人员2人。在坚持不懈开展“严打”斗争的同时,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坚持惩罚与挽救相结合,严格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按照法定条件,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快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严厉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全省共批准逮捕“法轮功”涉嫌犯罪人员103件242人。
2004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创建平安龙江、法治龙江活动,继续坚持“严打”的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切实以维护稳定为首要职责。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0327件27573人,同比上升7.42%和8.05%;经审查批捕18164件24230人,同比上升6.05%和6.53%,批捕率为88.48%。其中,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各类刑事案件19612件26791人,同比上升5.1%和8.12%;经审查批准逮捕17464件23466人,同比上升6.14%和6.55%,不批准逮捕2038件3142人。受理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提请批捕案件707件771人,经审查决定批捕694件755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坚持把打击重点放在有组织的犯罪,爆炸、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突发性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制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对重点案件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依法从重从快批捕,决不在批捕环节贻误战机。全省共受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428件674人,批捕346件536人。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对有严重社会影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企业利益的案件,坚持特案特办,在办案中从快批捕,确保打击力度。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哈尔滨嘉新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赵世昌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700万元案、上海威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绍亭涉嫌贪污、挪用资金案、市法院执行局一庭庭长徐亮涉嫌挪用公款案,均是当日报捕,当日审结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办案从快的原则,做到一般案件2日内办结,重特大案件3日内办结,复杂疑难案件4日内办结。木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在当地造成很坏影响的犯罪嫌疑人赵永涛盗窃江边公园装饰铁链案件时,当天讯问犯罪嫌疑人,当天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且通过办理该案还立案监督一件刑事案件。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坚持对重特大案件、疑难复杂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特别是对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团伙犯罪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坚持提前介入侦查和引导取证制度,促进了全省社会治安形势的好转,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适时介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理的李伟波诈骗案,此案涉及金额700余万元,且案情复杂,既有诈骗犯罪,又有经济纠纷,还有背地里的权钱交易,他们严格把握法律政策和民事行为的界限,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收集、固定证据的意见,并将此案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交反贪部门,取得很好社会效果;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及时介入“2·11”重大绑架、强奸案,仅用2小时就批捕了犯罪嫌疑人孙文杰;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重点对本院自侦部门查处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配合与监督,提前介入3起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在报捕当天就依法予以逮捕,大大缩短办案时限;鸡西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在办理辛宝仁涉黑团伙故意伤害案时,由于辛宝仁团伙之间互相推诿,拒不供认,证据混乱且不稳定,他们提前介入,与市公安局人员一道分析案情,引导办案人员在全面收集证据的基础上,索取重点证据,引导公安机关固定证据,使案件达到批捕的标准,在最短的时间里做出批捕决定,受到公安机关好评;黑河市公安局办理的杨永忠、张晶寒涉嫌贩卖毒品案,该案涉及其他证人少,而且二人不供述,检察人员介入后,抓住与杨永忠一同到配货站取“货”(摇头丸)的佟云峰这一关键证人不放,认真做其工作,佟证实在哈尔滨市杨让其带一批“药”回北安市给张晶寒,而且明知这是毒品。此情况与杨、张二犯的电话记录相印证,最终在法定时限的最后一天,成功地批捕了杨、张二犯。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始终把办案质量作为审查逮捕工作的生命线,全面、准确掌握逮捕条件,建立健全保证案件质量的各项制度,完善对办案质量的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制定了《2004年侦查监督工作综合评价内容及标准》,对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做出严格的规定。并组织16个分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全省2003年度不捕案件和捕后作撤案、不起诉和法院作无罪判决案件进行检查。为了保证此次检查的质量,促进各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学习与交流,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专门下发方案,采取16个分市人民检察院院交叉循环阅卷的方式。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分别下发了检查实施方案,以区县人民检察院为单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省人民检察院在各分市人民检察院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案件检查汇总会,对各地所提的问题进行具体评析并形成通报下发全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健全提高案件质量的长效管理机制,即全年案件质量跟踪考评通报机制、每季度案件复查及侦查监督科长查摆案件质量分析会议制度等,对存在的案件质量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研讨,找出原因,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建立全市审查逮捕案件副本备案登记制,专人审查登记,定期进行案件质量分析,并在全市通报,有效地把握了案件质量;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侦查监督处在绩效管理应用的基础上,建立侦查监督系统工作标杆库、基模等绩效管理方面的工作项点,确立一个完全动态的侦查监督工作标准,对侦查监督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稳定大局,重点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批捕“法轮功”案件权限下放到地市的实际情况,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措施,坚持用制度规范管理数据统计工作。各分市人民检察院采取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重点部位进行重点帮扶等措施,收到较好效果。全省共批准逮捕“法轮功”涉嫌犯罪人员64件112人。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发挥示范作用,加大办案力度,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及领导交办案件19件,所办案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特别是涉及牡丹江市、伊春市、绥化市等地的3起涉法上访案件,得到妥善办理,受到各方面好评。
2005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全面贯彻和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及“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责,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继续坚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从重从快和对严重经济犯罪从重从严的工作方针,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扫黄打非、打击双抢、打击走私、打击赌博等专项行动,为深入开展创建平安龙江、法治龙江活动做出了积极贡献。1~11月份共受理各类案件18231件24953人,同比下降1.86%和0.69%;经审查批捕15862件21260人,同比下降4.72%和4.02%,批捕率为85.2%。其中,公安机关、安全机关、监狱提请批捕的各类刑事案件17689件24361人,同比下降了1.27%和0.21%;经审查批准逮捕15343件20963人,同比下降4.1%和3.5%。受理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提请批捕案件542件592人,同比下降17.87%和16.97%;经审查决定批捕519件567人,同比下降19.9%和18.76%。侦查监督部门坚持把打击重点放在有组织的犯罪,爆炸、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突发性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制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上。全省受理杀人、放火、爆炸、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4226件5698人,批捕3907件5259人;受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428件674人,批捕346件536人。如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谭桂琴、王宋兰等7人团伙贩毒案,该案是近几年哈尔滨市毒品案件中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为了快速打击犯罪,不在批捕环节贻误战机,南岗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办案人员坚持特案特办,加班加点,该案在报捕当天即以贩卖毒品、走私运输毒品、偷越国境罪批捕了7名犯罪嫌疑人。齐齐哈尔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等不利因素,坚持做到平均办案时限不超过3天。建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张斌蒙面持枪入室抢劫案,当天受案,当天批捕;梅里斯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报捕的“10·16”特大杀人案,当天即做出了批准逮捕决定。黑河市人民检察院针对黑河市区连续发生多起暴力杀人、伤害案件,采取有效措施,继续保持“严打”期间的工作势头和干劲,从快批捕了一批暴力犯罪案件。例如李旭东、史锐等7人故意伤害案。2005年2月6日晚,李旭东、史锐等人在黑河国际饭店外宾俱乐部跳舞时与来黑河旅游的俄罗斯公民阿列克等6人发生争吵,犯罪嫌疑人持刀将阿列克等6人捅伤,造成1死5伤的严重后果,此案造成的影响极为恶劣,黑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特案特办,在公安机关报捕的第二天即作出了逮捕决定。在坚持不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从稳定大局出发,重点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各分市人民检察院采取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和对重点部位进行重点帮扶等措施,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全省共批准逮捕“法轮功”涉嫌犯罪人员42件109人。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对如何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专门进行研究,制定《关于正确适用逮捕条件的工作意见》,下发全省试行。全省各级侦查监督部门在工作摆布上突出抓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始终把办案质量作为审查逮捕工作的生命线,全面、正确掌握逮捕条件,正确理解和全面执行刑事政策,提高执法水平。依法行使审查逮捕权,正确理解刑事政策,坚持“慎捕少捕”原则,减少社会对立面。对具有法定从轻条件的案件从宽处理,对轻微犯罪人员实行轻缓处理。坚持对轻微犯罪慎用逮捕强制措施,可捕可不捕的坚持不捕,以尽量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对轻微犯罪人员实行轻缓的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过失犯和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分子,以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逮捕必要的,依法适用不批捕。全年共不批捕案件2250件3473人,其中无逮捕必要不捕898件1265人,同比上升18%。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把防止错捕无辜,保障公民权利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执法观念上升到为实现全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来认识。认真贯彻《关于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加强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的意见》,坚决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全省共防错捕442人。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办理的田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办案人员在提审过程中发现,田某的供述疑点很多且神情十分紧张,像是另有隐情,于是建议公安机关对此案做更深一步的侦查,不要急于报捕。后经侦查证实,田某确实是替人顶罪,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防止了一起错案的发生。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姜晓影涉嫌诈骗一案中,经审查卷宗材料,发现基层检察院认定的案件事实与公安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不一致,后经审查认定,该案属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即对姜晓影作出不涉嫌犯罪不捕决定。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严格坚持重事实,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原则及正向思维和逆向思维相结合的司法认知规律,在审查逮捕工作中,牢固树立证据为本的观念,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坚持疑罪从无;对有疑点有矛盾的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决不轻易放过;对以刑讯逼供等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言词证据,坚决予以排除,从根本上保证了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陈相、刘秀琴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案时,侦查监督部门发现海关缉私人员在侦查取证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提审,认真核实相关证据,并根据《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阶段排除非法证据规则(试行)》,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了错案的发生。黑河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针对公安机关非法取证问题全年共发出《检察建议》20份,整改回执率100%。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人民检察院经检委会讨论形成两种以上意见的审查逮捕案件进行严审细查,共研究疑难复杂案件36件45人,有效提高了案件质量。对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和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监督部门适时介入侦查,提前熟悉案情,引导侦查机关客观、全面收集证据,必要时派员参加侦查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提高案件侦查质量,提高审查批捕案件质量。省人民检察院下发《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暂行规定》,各地对介入侦查的原则、范围、方式、程序进行仔细研究和大胆探索,工作取得较大的进展,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工作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如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中,在方式上他们重“引导”,在内容上重“取证”,坚持“参与而不干预,讨论而不定论”工作原则,协助公安机关收集、甄别和保全证据。在介入刘坐伟、张现义等6人涉嫌强奸案时,办案人员针对嫌疑人之间互相推诿,不予认罪的情况,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确定取证要点,对取证的关键细节提出意见,使该案从报捕到批捕仅用两天时间,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与公安机关共同制定提前介入相关制度的基础上,设专人负责对重特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提前介入工作。伊春市南岔区人民检察院在介入乔中会涉嫌强奸一案时,针对犯罪嫌疑人利用被害人与其同居过一段时间,便借此狡辩的问题,帮助公安机关梳理各种证据,最终使证据形成完整的链条,从而以最快的速度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积极参与重、特大案件的现场勘查,共出席现场勘查39件,发出《检察建议》15件次。
1990~2005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情况统计表 表2-1
单位:人 年度 | 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 | 公安、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案件 | 合计 | 受案 | 决定逮捕 | 受案 | 批准逮捕 | 受案 | 决定、批准逮捕 | 1990 | 1425 | 1293 | 22288 | 19659 | 23713 | 20952 | 1991 | 1351 | 1236 | 21918 | 18993 | 23269 | 20229 | 1992 | 1084 | 1011 | 19818 | 17115 | 20902 | 18126 | 1993 | 1117 | 1048 | 21307 | 18285 | 22424 | 19333 | 1994 | 1305 | 1248 | 23867 | 20452 | 25172 | 21700 | 1995 | 1260 | 1185 | 26119 | 21703 | 27379 | 22888 | 1996 | 1586 | 1486 | 31470 | 26171 | 33056 | 27657 | 1997 | 1250 | 1172 | 23537 | 19208 | 24787 | 20380 | 1998 | 635 | 573 | 25215 | 21675 | 25850 | 22248 | 1999 | 698 | 669 | 26435 | 23170 | 27133 | 23839 | 2000 | 768 | 749 | 24207 | 20807 | 24975 | 21556 | 2001 | 711 | 685 | 28258 | 24706 | 28969 | 25391 | 2002 | 629 | 614 | 27158 | 24151 | 27789 | 24765 | 2003 | 725 | 707 | 24792 | 22035 | 25517 | 22742 | 2004 | 771 | 755 | 26802 | 23475 | 27573 | 24230 | 2005 | 613 | 589 | 26769 | 22747 | 27382 | 23336 | 合计 | 15928 | 15020 | 399960 | 344352 | 415888 | 359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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