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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立案监督

第三节 立案监督


  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没有专门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立案活动的监督。司法实践中,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治安处罚代替刑事追究的现象较为严重,致使有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放纵了犯罪。对这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若不加以制止,势必造成对犯罪的打击不力,严重损害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使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有鉴于此,1994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正式把立案监督工作作为刑事检察一项重要职责,摆上了法律监督工作日程。
  1994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强化法律监督”的工作方针,不断更新执法观念,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针对刑事案件立案环节存在的有罪不究、有案不立、以罚代刑、以教代刑等问题积极开展了立案监督工作。全年共纠正有案不立84件122人。当年是全面实施立案监督第一年,重点对以下几个执法环节实施了监督。一是审查治安案件,纠正以罚代刑问题。五常市人民检察院对市公安局直属5个派出所和易发案件的乡镇派出所治安案件进行摸底,发现在16起治安处罚和转到法院处理的治安案件中有9件12人应作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及时提出立案侦查建议。二是审查劳动教养案件,纠正以教代刑问题。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人员先后两次深入到劳教所对公安机关决定的近百起劳动教养案件进行审查,通过阅卷,从中发现有8名人犯构成犯罪。三是审查收审人犯卷宗,纠正以罚代刑问题。省人民检察院松花江分院刑事检察一科指导巴彦县人民检察院对县公安机关的132本收审卷宗进行复查,发现构成犯罪而公安机关做罚款处理的有15人,并将其中9名人犯做了批捕决定。四是严格审查取保候审人犯卷宗,防止案件流失。尚志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138本收审卷宗进行了审查,发现构成犯罪而不应取保候审的人犯有13人。五是发挥检察机关内部相关业务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通过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和监所检察部门发现立案监督线索。
  1995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以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问题为重点,对公安机关立案环节依法实行监督。共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425人,其中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117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变静态为动态,解决了立案监督案源少的问题。审查批捕部门通过本院其他科室办案发现案件线索,加强与控告申诉、审查起诉、反贪、法纪、监所、民事行政等检察部门的联系,在工作中形成合力。1996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加大立案监督的力度,确立四个主攻方向。一是收审站。随着新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和收审制度的解除,公安机关集中清理收审人员。为此,把收审站作为监督重点,从中发现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案件线索。二是劳教人员。“严打”后期,公安机关强调人犯处理率,可能出现“跑粗”现象,为此,将劳教审批作为工作重点,从中发现以教代刑案件。三是深入到公安机关的案件科、治安科、刑侦科和派出所等重点单位,调查有案不立问题。四是通过开展立案监督工作,注意发现司法干警徇私舞弊案件。全年共建议公安机关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案件293件391人,其中直接立案侦查152件210人。
  1997年,按照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确定新的工作思路,即以办理各类审查批捕案件为基础,全面开展各项侦查监督工作,突出抓好立案监督。全年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1096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195件,公安机关依通知立案1150件。发现徇私舞弊线索并移送法纪检察部门立案58件。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均明确由主管副检察院长亲自负责立案监督工作,将立案监督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省人民检察院派出工作组,先后到12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及30余个县区人民检察院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及时总结推广了佳木斯市、鸡西市、肇东市等人民检察院开展立案监督的经验,其中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的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立案监督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内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广泛向社会宣传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职能,增加群众的认知度,调动群众与犯罪分子做斗争的积极性。肇东市人民检察院在法制宣传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犯罪嫌疑人李广彬有强奸犯罪行为,而当地派出所只收取1000元保金,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肇东市人民检察院经调查,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并发现派出所所长李财有徇私舞弊行为,于是将线索交本院法纪检察科办理,经查证认定了二人的犯罪事实。最终法院以李广彬犯有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李财犯有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省人民检察院为了确保法律监督正确实施,制定《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审查批捕处制作了《全省立案监督情况一览表》。各分市人民检察院相继制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使立案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1998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大立案监督工作力度,努力提高立案监督案件质量。共受理立案监督案件线索907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634件,公安机关依通知立案603件。通知立案后已批准逮捕382人,提起公诉234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58人。本年度立案监督工作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比例高,占受理案件的63.3%;在逃犯罪嫌疑人归案率高,达55.7%;案卷合格率高,达82.8%,同比提高17.7%;立案监督案件批捕、起诉、有罪判决判率高,分别占60.6%、37.1%、25.8%。为保证立案监督的质量和效果,采取强化制度,严格程序;强化措施,保成案率;跟踪监督,防止滞留;严格备查,加强指导等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上下一体化的立案监督工作体系。几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认识到获取案件线索是开展立案监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并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和开拓。检察干警深入到交警队、派出所、治安科、法制科等部门对公安机关办理的交通肇事案、治安处罚案、取保候审案、劳动教养案卷宗进行审查,从中发现线索。城乡群众基层组织是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通过走访,发现一些线索。重视接待上访群众,认真听取来访者的诉说,了解情况,从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大庆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接待群众举报得知:1998年6月2日上午11时许,在石油管理局二机厂三分车间内,工人李福与同事张贵军发生争吵,李福从工具箱内拿出一把尖刀照张贵军胸前猛刺一刀,经法医鉴定属重伤,而该单位保卫科只对双方做了调解处理。审查批捕部门通过立案监督程序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经查证认定了李福的犯罪事实,起诉到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大庆市人民检察院还加强内部工作协调,发现案件线索。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在工作中发现柳占宝伪造印章案线索,移交审查批捕部门,审查监督部门通过立案监督程序予以立案。
  1999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立案监督案件线索1017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989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927件,公安机关依通知立案921件。其中,有767人被批捕,占通知立案数的70%;308人被提起公诉,占29.5%;169人被法院判决有罪,占16.2%。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围绕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立案监督工作要“稳定数量、提高质量、突出效果”的总体思路,重点抓立案监督质量和效果。采取了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做好立案前调查工作、加强对案件的跟踪监督等措施,注重监督后的捕、诉、判效果。在全省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后,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普遍加大了工作力度,纷纷开展“会战”活动。哈尔滨市检察机关集中审查了公安机关治安案件处理情况。1999年5月,香坊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香坊公安分局治安案件处罚登记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孙某分别持木棒和菜刀实施抢劫,公安机关只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对此,香坊区人民检察院把此案卷宗调到院里认真审查,并把有关的重要证据加以固定。审查批捕科根据线索找到被害人王某了解当时被抢劫情况时,王某因此案已经过一段时间了,公安机关已经处理过,害怕犯罪嫌疑人进行报复,不肯说明真实情况。经过办案人员反复思想教育,晓之以理,并向其宣传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职责和任务,王某才去掉包袱,讲出被抢劫过程。香坊区人民检察院在经过调查、固定相关证据之后,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公安机关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好定罪。香坊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科经审查认为事实清楚,应该立案,于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依通知立案,并进一步作了查证,证实了孙某的犯罪事实。此案起诉后,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双月立案监督会战”活动;大庆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立案监督百日会战”活动;省人民检察院绥化分院组织开展了“立案监督八十天会战”活动;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立案监督百日攻坚”活动;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百日会战活动”等。在会战活动中,仅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0件31人。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双月会战”效果显著,立案监督质量和嫌疑犯到案率较上年同期有大幅度增长,捕判率达77.8%。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通过会战活动,实现了立案监督案件零的突破。
  2000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立案监督案件线索1162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129件,公安机关依此直接立案193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919件,公安机关依通知立案870件,立案监督案件同比上升11.66%。年初,省人民检察院下发工作要点对全省立案监督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要求把立案监督工作作为审查批捕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亲自出面协调解决,主管副检察长亲自指挥办案,使全省的立案监督工作呈现出健康稳步发展的工作态势。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鸡西市、大庆市、鹤岗市、伊春市、佳木斯市、牡丹江市等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绥化分院在上年取得较好工作成绩的基础上,有较大幅度进展。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在立案监督实施中加强案前调查,保证案件质量。在通知立案时,就注意案件的捕、诉、判情况,防止出现监督不准的现象。各地在加强跟踪监督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实行全程跟踪问效。2000年1月份,鸡西市恒山矿一名群众向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检察院反映:恒山矿一中教师钟安廷被学生家长打了,伤的比较严重,恒山矿保卫科对该案做了调解处理。获得这一信息后,他们进行认真研究,认为该案成案性较大,立即向主管副检察长汇报了案情。主管副检察长指示办案人员要认真调查,一定要查清整个案件事实,如果构成犯罪,坚决依法处理。办案人员去保卫科调阅卷宗,由于保卫科已换了二位领导,加上档案管理不善又无法找到卷宗。他们便找被害人了解情况,由于学校长期发不出工资,钟安廷已去南方打工。通过分析、研究,他们确立了该案的主攻方向,决定发动群众了解该案情况。在走访被害人钟安廷的同事纪官平时,他介绍了钟安廷当时被打的情况,同时又反映其曾做过法鉴。于是办案人员到了市公安局技术科,找到了钟安廷的法医鉴定,鉴定结论为重伤。在获得了足够证据的前提下,他们按照法律程序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以此案已经处理过了为由答复,侦查监督科随即向公安机关发出了立案通知。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公安机关只好重新立案,并将嫌疑人崔安力、吴明辉提请批准逮捕。
  3月份,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处制定下发《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广辟刑事立案监督案件来源的意见》,将开展立案监督宣传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办案部门不立案,去找检察院”。为此,在省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下,全省检察机关于4月10~20日,统一开展了立案监督宣传活动。在这次宣传中,共出动人员1000余人次,车辆400余台,发放宣传单30余万份,设立宣传版及标语牌600余幅,发表电视讲话140余次,发表各类宣传稿件500余篇,接待群众咨询15000余次,共受理立案监督案件线索1000余件。《检察日报》在4月18日对这项工作进行了报道。2001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受理立案监督案件线索1375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356件,同比上升20.11%;公安机关直接立案260件,同比上升34.72%;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086件1260人,同比上升19.54%,公安机关依照通知立案1344件(含直立数),同比上升30.05%。其中已批准逮捕1100人,批捕率比上年提高15%。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将监督工作延伸到受理提请批捕案件之前,依法纠正该立案不立案、有罪不究的现象,特别是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作为监督重点,4月至年底,共通知公安机关立案998件1164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大要案上有所突破。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陶国庆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具有代表性。2001年2月,海林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徐士伟接到一个举报电话,对方用试探的语气说:“我刚刚看过立案监督宣传,不知道你们敢不敢公正执法、秉公办案,都说公检法是一家,公安局长的姑爷、法院的干警、市政协副主席的儿子在新民沟里抢木材,你们敢管吗?”徐科长果断地回答对方:“我们不冤枉好人,更不能放过坏人,一定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检察机关绝不食言。”徐科长立刻将这一重大案件线索向院领导作了汇报,检察长吴德毅主持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案件线索成案的可能性,一致认为,举报人虽然没有说明具体的发案地,但说清了涉案的人员,并一再强调此案涉及公安部门、法院的有关人员,有一定的社会背景,案件线索的真实性极大。会议决定侦查监督科立刻赶往案发地点开展秘密调查。经初步调查查明:1999年12月27日晚,公安局局长的姑爷、市法院的干警等4人,开着五辆汽车来到新民六队偷运木材,看护人员李某发现后上前制止,遭到对方的谩骂,并拿出猎枪恐吓看护人员李某,将李某逼回工棚,并威胁说,谁管闲事就打死谁。工人们报了案,林业派出所所长康建新部署警力将涉案的陶国庆、张海琦等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当查明涉案人员有公安局局长的姑爷、市法院的干警时,康建新害怕依法处理此案会影响到自己在仕途上的发展,对案件的处理开始犹豫不决,加之陶国庆等人百般甜言蜜语,要求康建新放过一马,日后必有重谢。康建新最终借假人名、假犯罪事实,以罚代刑放纵了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查证,犯罪嫌疑人陶国庆在铁证面前,无言狡辩,只好低头认罪。一起在本市有影响、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两年之久的重大持枪抢劫案终于告破。侦查中,检察干警不断扩大案件线索,又侦查出陶国庆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伤害罪、容留妇女卖淫罪、赌博等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受到法律的严惩。检察干警乘胜追击,攻坚破难,深挖余罪,通过查办持枪抢劫案又带出了一起全省4起重点挂牌督办案件之一的海林市公安局原局长韦忠学受贿案件。这是在严打第一阶段中一起带有黑社会性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由黑龙江省委责成牡丹江市纪检委、市人民检察院组成专案组,重点查办的案件。最终韦忠学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2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立案监督案件线索1671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513件,同比上升11.58%;公安机关直接立案257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260件1435人,同比上升13.88%,公安机关依照通知立案1545件(含直立数),同比上升15%。其中已批准逮捕1158人,批捕率比上年有所提高。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数超出1000件,在全国检察机关占位靠前。立案监督工作突出重点,全力投入“打黑除恶”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始终将监督的重点放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的案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重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金融诈骗、偷税、漏税、骗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特别是把那些涉及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放纵犯罪的案件作为立案监督的重中之重。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依照检察机关通知立案1251件,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上述7类重点案件768件,同比上升8%。各级侦查监督部门转变思路,拓展立案监督工作领域,注意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从中发现立案监督案源,从源头上防止有案不立现象的发生。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此类案件385件,同比上升9%。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与海关、国税、地税、工商等近20个行政执法机关召开联席会议,会签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暂行规定》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联系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和放纵犯罪现象的发生。共监督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3件。省人民检察院加强指导,切实将立案监督工作引向深入。侦查监督处派员先后到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绥化市、佳木斯市、鸡西市等人民检察院,听取关于开展“打黑除恶”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汇报,进行面对面指导。总结推广了肇东市人民检察院几年来开展立案监督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海林市人民检察院成功监督陶国庆等四人持枪抢劫案的典型案例,还举办了全省首届刑事立案监督“十佳”案例的评选活动。
  2003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受理立案监督案件线索1197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141件,同比下降24.58%;公安机关直接立案311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873件970人,同比下降30.71%和32.40%;公安机关依通知立案800件,其中已批准逮捕184件199人。同时,监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11件126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职能,积极采取措施,在深化、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上搞突破。侦查监督部门拓宽案源,解决立案监督难点问题,摸索确立了开辟案源的五种途径:加强法制宣传、从群众举报中获取案件线索;建立健全立案监督信息网络,通过部门配合发现线索;通过调查走访发现线索;在审查批捕案件时强化监督意识,注意发现线索;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寻找线索。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为防止出现监督死角,年初,他们按照责任区的划分,对公安机关48个科、所、队存在的立案监督线索进行摸底排查,共梳理出立案监督线索22件。为广辟案源,加大立案监督力度,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在全省组织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共办理案件67件。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扩展监督领域,开拓立案监督工作新的“增长点”,突出抓了与行政执法部门联系和监督工作。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从构筑侦查监督大格局的实际出发,把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执法机关移交案件相衔接工作作为着力点,召开20个行政执法单位参加的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座谈会,得到了各行政执法机关的积极响应,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明显得到加强,堵塞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的漏洞。侦查监督部门深入辖区各行政执法机关100余人次,发现行政执法以罚代处、不移交刑事案件线索7件,建议移送案件69件,公安机关立案51件,其中有两名行政执法人员因涉嫌犯罪被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立案查处。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这方面的工作经验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会议”上做典型发言,并被转发。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深挖立案监督案件背后的隐藏的徇私舞弊等案件线索,提高监督力度,将“有案不立”背后的职务犯罪作为工作重点,全年移交有关部门职务犯罪线索11件。宁安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在工作中发现,2001年1月,被害人杨某遭两人抢劫。不久,兰岗派出所抓住了抢劫嫌疑人贺某、王某,但很快就将两人释放。侦查监督科工作人员经调查核实认为贺某、王某涉嫌抢劫犯罪,要求公安机关对两人立案,尽快抓捕。最终,两名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追究。侦查监督科在办理此案时意识到案件背后可能存在徇私舞弊的问题,及时将案件线索和相关证据移交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经调查取证,查明时任派出所所长、后调任公安局副大队长的鄢如才受人之托,以罚代刑的事实,鄢如才因徇私舞弊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此案在当地群众中反响强烈,高度赞扬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力度。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个别警察保护小偷的问题加强监督,注重挖掘渎职案件线索,一查到底。他们在审查一起乘客被盗案件时,查获一名乘警隐案不报、徇私枉法犯罪案件,该乘警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直接办理和参与办理的案件实现零的突破。全年直接参与办理8件立案监督案件,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5万元,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04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深入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更新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水平,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有效地开展了立案监督活动。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144件1150人;公安机关依通知立案694件728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重点抓了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和对自行侦查案件的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不当立案121件137人,对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办理的案件立案监督19件。两项占立案监督总数的11.98%。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注重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定实施《自侦案件侦查监督工作规则》,在全省起到了示范作用。按照省人民检察院要求,将立案监督工作纳入全系统的目标管理考评之中。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指导力度。年初,组成两个工作组,分东西两片对全省立案监督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征求各分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多次处务会讨论修改,最后制定了“全省立案监督案件不少于800件,立案监督批捕率达到85%以上,决定起诉率达到70%以上,有罪判决达到60%以上”的工作目标。为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侦查监督处将目标逐院进行分解,并制定《关于为实现2004年度各分市院立案监督工作目标的指导意见和推进措施》下发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4月初,组成4个推进组对16个分市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监督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推进。总结推广了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2003年立案监督工作批捕、起诉、有罪判决率均达到100%的工作经验。二季度,侦查监督处组织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对2003年全省办理的立案监督案件,进行了质量检查和跟踪监督。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按要求认真进行自查,侦查监督处从下级人民检察院抽调有办案经验的人员集中进行复查,形成通报下发全省。年底,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完成了省人民检察院下达的工作任务,有罪判决率超过了年初下达的60%工作目标。4月份以后,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的部署,积极投入到专项行动中去。首先,下发《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开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其次,与当地的行政执法机关加强联系和配合,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签发有关文件、参与执法大检查等方式,强化监督职能。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牵头与公安机关及行政执法机关召开联席会议16次;走访行政执法部门500余次;审查行政执法机关所办理的案件2527件、卷宗2952册,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39件,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1件。办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案件12件20人,其中批准逮捕8件16人,移送起诉4件4人,法院作有罪判决1件1人。宁安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杨衍东销售伪劣化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活动专报》4月29日第8期转发。哈尔滨市南岗工商局在花园街31号查处一起制造假冒“惠普牌”硒鼓的制假窝点,当场缴获假冒硒鼓材料半成品、成品价值20余万元的赃物,该局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未予立案。被害人到南岗区人民检察院举报,经检察机关调查后认为构成犯罪,于5月12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于5月17日立案,经查证后4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2005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立案监督工作中突出抓好“公正、质量、效果”三个关键环节,确保立案监督法律效果。1~11月份,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88件633人,其中办理应当立案而没立案案件498件536人,办理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90件97人。下半年,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省人民检察院及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均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主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侦查监督部门。8月26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后4个月的工作,省人民检察院就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同时侦查监督处组成4个工作组,分赴16个分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检查和面对面指导。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立案监督工作宣传周中,共出动人员1000余人次,车辆300余台次,分发传单30余万份,播发宣传稿件300余件,接待群众咨询700余次,接收群众举报15件,经调查属实7件。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先后走访了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17个部门,形成了《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意见》。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人员分别深入到工商、税务、烟草、技术监督、新闻出版、药监、卫生、国土资源、酒类专卖、盐务管理等行政执法机关走访500余次;审查了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近两年所办理的案件2527件、卷宗2952册。2005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共办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案件16件24人,其中批准逮捕12件20人,移送起诉10件18人,法院作有罪判决7件15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科学部署立案监督工作,上半年重点抓办案、三季度重点抓结案、四季度重点抓结案和案件线索的摸排工作,使全省办理立案监督案件的有罪判决率达到84.73%,同比上升15.83%,创历史新高。其中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绥化市、大庆市、鸡西市、鹤岗市等人民检察院和大兴安岭分院立案监督案件,均做到100%有罪判决。全省立案监督案件的绝对数与上年相比有所下降,但案件质量有较大提高,捕、诉、判比率均提高十几个百分点。同时坚持将立案监督的重点放在重特大案件、在当地影响较大案件及涉嫌徇私舞弊的案件上。1~11月份,在立案监督案件中法院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16件,占立案监督案件数的4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