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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审查起诉

第一节 审查起诉


  1986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突出打击经济犯罪这个主要任务的同时,坚持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绝不放松”的原则,继续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密切配合,比较好地完成了法律赋予的刑事检察任务。经审查起诉13143人,准确率为99.89%,比上年有所提高。审查起诉案件在法定时限内结案率为99.56%。追捕159人,追诉218人。1987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继续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深入开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审查起诉12535人,审结率96.7%。防止错捕507人,防止错诉138人,追捕154人,追诉165人。1988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面对重特大刑事案件增多、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多这一严峻现实,坚定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强奸、伤害、重大盗窃等严重犯罪活动。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16620人,决定起诉13958人,防止错捕1103人,追捕208人,防止错诉38人,追诉208人。
  1989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18501件30023人,同比增加28.46%和38.87%。审结18454件29683人,审结率为99.75%,其中起诉12793件19066人,同比增加31.29%和37.27%,免予起诉2431人,不起诉160人。受理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经济、法纪案件3652件4232人,其中经济案件2803件3225人,大要案192件235人;免予起诉1787件2012人,同比减少6.43%和6.14%,不起诉17人。法纪案件849件1007人,起诉237件326人,同比增加1.25%和1.45%,免予起诉453件591人,无不起诉案件。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注重提高案件质量,坚持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稳、狠地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坚持严谨、细致、扎实的办案作风,认真执行办案制度。坚持专人审查、集体讨论、领导把关的办案制度,保证案件质量。海林县、宁安县、双城县和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等人民检察院连续多年无错案。省人民检察院和各分市人民检察院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免诉案件质量,明确规定免诉案件必须经检察委员会审查决定,基层人民检察院免诉案件要经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或需先与分市人民检察院沟通后再做决定。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贪污贿赂、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9月初,省人民检察院对《通告》期限内免诉的经济案件做了具体规定,并针对各地办理《通告》期限内免诉的经济案件存在的问题,下发通报,及时制止执法不严、免诉质量不高的问题。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坚持案件复查通报制度,即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市人民检察院定期复查,省人民检察院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地防止和纠正了错漏案件。10月份,省人民检察院抽查全省11个地、市检察机关上半年部分起诉书、免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和抗诉书副本487份,重点调卷审查其中18起案件,对其中有罪做无罪处理、免诉不当、法定情节认定不准等问题发了通报。多数分市人民检察院对本地区的案件定期进行复查通报,解决案件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各级人民检察院还重视法律政策的研究,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不断提高案件质量。
  1990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17715件28491人,审结15240件24107人,占受理案件的86.03%,占受理案犯的84.61%。其中,提起公诉14277件21580人,占审结案件的93.68%,占审结案犯的89.52%;免予起诉2326人,占审结案犯的9.65%;不起诉201人,占审结案犯的0.83%。受理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经济和法纪案件分别为3899件4400人和869件1181人,审结经济案件3136件3536人,分别占受理案件的80.43%,占受理案犯的80.36%。其中,起诉820件942人,占审结案件的26.15%,占审结案犯的26.64%。免予起诉2561人,占审结的72.43%(免诉贪污贿赂1468人,占64.90%);审结法纪案件764件999人,其中,起诉203件289人,占审结案件的26.57%,占审结案犯的28.93%,免予起诉707人,占审结案犯的70.77%。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积极参加社会治安总体作战,主动与公安机关、法院密切配合,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在整治社会治安工作中,始终把严重刑事犯罪和犯罪团伙作为打击重点。全年起诉上述案件4023件7995人,占起诉案件28.18%。其中,重特大案3342件5347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整治社会治安的斗争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建立了工作联系制度。对重特大有影响的案件提前介入,加快了办案进度,保证了办案质量。全省审查起诉部门提前介入重特大案1675件,占重特大案件50.2%。在办理重特大案中,坚持“两个基本”的原则,坚持办案的程序制度,快查快结,保证办案质量,注重社会效果。4月份,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自行侦查案件工作会议。确定了检察机关内部制约基本程序制度和工作方法。各分市人民检察院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制定检察机关内部制约实施细则,进一步理顺了检察机关内部制约关系。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通过补充侦查,提前介入重特大和有影响的案件,并且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公开处理典型案件,有力地支持了反贪污、贿赂和法纪检察工作。为了确保自行侦查案件的免诉质量,正确行使免诉权,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上和通河县审查起诉自行侦查案件工作会议上着重强调提高案件免诉质量、降低免诉率。两次派出工作组对7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及67个基层人民检察院的自行侦查免诉案件进行全面复查,特别是对贪污、贿赂案件免诉率偏高的问题,提出加强免诉工作的具体意见。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相应地提出了改进免诉工作的具体措施,使全省的自行侦查案件免诉率出现下降趋势,12月份与8月份的免诉案件数量相比,下降9.4%。
  1991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15854件25196人,审结15270件23965人,分别占受理案件的96.32%和案犯的95.11%,其中,提起公诉14253件21496人,占审结案件的93.34%和案犯的89.7%,免予起诉2287人,占审结案犯的9.54%,不起诉181人,占审结案犯的0.76%。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继续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突出打击重点,集中打击团伙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全年起诉重特大刑事案犯6103人。哈尔滨市检察机关上半年集中打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宋永佳、郝伟涛等五个流氓团伙犯罪案件,促进了社会治安的好转。工作上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对重特大和有影响的案件坚持提前介入。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贾文革等五人特大杀人、抢劫集团案件。该案涉案人员作案长达两年之久,涉及6省16市,案情十分复杂,起诉难度大,由于提前参与公安机关预审活动,只用三天时间就将此案起诉到法院,及时地打击了犯罪。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了各项专项打击活动,审查起诉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在全省的“破大案,抓逃犯”专项打击中抓获一批犯罪分子,在反盗窃斗争中查处盗窃分子2986人。同时在审查起诉工作中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击社会丑恶现象的决定,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和制毒等犯罪分子。全年起诉拐卖人口犯罪案犯44人,同比上升51.72%;起诉制毒、贩毒案犯37人,是上年的2.47倍。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臧成江、臧成水等16人拐卖人口案,犯罪分子共拐卖妇女65人,获赃款17万多元,起诉后有4人被判死刑,其他犯罪分子均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在年初召开的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上,省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要带头解决好认识问题,强化措施,搞好内部制约工作,保证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深入开展。对自行侦查的案件要与公安部门移送的案件一样对待,制约工作绝不能走过场。省人民检察院根据近年来内部制约工作的实践,进一步修订全省内部制约的程序制度。另外,针对审查起诉部门部分干警对自行侦查案件法律界限不熟的问题,采取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培训。全省各级审查起诉部门建议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撤案和作不起诉决定107件153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狠抓办案质量,严格掌握免诉案件的法定条件和免诉案件审批权限,做到了依法免诉和不越权办案,严把免诉案件质量关。年初在海林县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保证办案质量的现场会,重点研究解决办案质量问题,增强干警的质量意识。全省出现了一大批如海林县人民检察院、加格达奇铁路运输检察院等无错案的基层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坚持案件复查和备案审查制度,10月份对全省上半年的17起无罪判决案件和个别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免诉案件及法院退补案件,进行了复查和通报。
  1992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20381件29439人,审结17664件25077人,分别占受理案件的86.67%和案犯的85.18%,其中提起公诉13865件19727人,占审结案件的78.49%和案犯的78.67%,免予起诉5071人,占审结案犯的20.22%,不起诉270人,占审结案犯的1.11%。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把杀人放火、抢劫、投毒、爆炸、强奸、拐卖妇女儿童、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重大盗窃、重大诈骗、盗窃枪支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案件的犯罪分子作为打击重点,全年共起诉上述案犯7843人,占起诉案犯总数的39.76%。各地还十分注重打击团伙犯罪,特别是黑社会组织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对重、特大和有影响的案件坚持提前介入,既加快了办案速度,又保证了办案质量。全年共提前介入重特大刑事案件1186件。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在查办轰动全国的“3.15”特大盗窃银行金库案时,提前介入,做了大量的工作,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仅一天时间就将这起涉及人员多、案情复杂的案件起诉到法院。全省各级审查起诉部门受理经济案件3479件3813人,法纪案件914件1148人。审结经济案件2932件3214人,分别占受理案件的84.27%和85%,其中起诉797件894人,免诉2303人,不起诉44人,贪污、受贿案件免诉998人,免诉率为46.08%。审结法纪案件779件980人,分别占受理案件的85.23%和85.37%,其中起诉189件250人,免诉705人,不起诉25人。省人民检察院始终把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同严格执法结合起来,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开展各项审查起诉工作。3月份,省人民检察院在哈尔滨市平房区召开全省审查起诉基础建设工作现场会,推广平房区人民检察院、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加强基础建设,保证办案质量的经验。省人民检察院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注重自行侦查案件免诉质量,严格免诉条件及免诉案件的审批权限,下发了《不满5000元贪污受贿案件的处理意见》。同时还复查了全省1~2月份免诉经济案件129件166人,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使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做到了依法免诉和不越权办案,严把案件质量关。8月份,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处对全省1991年下半年和1992年上半年的13起无罪判决案件逐件审查分析,把发现的问题及保证案件质量的措施向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进行通报,并提出要求。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在半年复查的基础上,纠正了个别质量不高的案件。
  1993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15334件和23729人,审结13209件20125人,分别占受理案件86.14%和案犯的84.81%,其中,提起公诉12309件18067人,占审结案件的93.19%和案犯的89.77%,免予起诉1874人,占审结案犯的9.13%,不起诉184人,占审结案犯的0.91%。在严打斗争中,注意突出打击重点,重点打击团伙犯罪和七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起诉重特大刑事案犯4636人。受理经济案件2731件3211人,法纪案件819件1063人。审结经济案件2020件2368人,分别占受理的73.99%和73.75%,其中起诉770件960人,免诉1392人,不起诉10人。审结法纪案件661件870人,分别占受理的80.71%和81.84%,其中起诉162件232人,免诉636人,不起诉2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对重特大和有影响的案件坚持提前介入,保证案件质量,加快办案速度。双鸭山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轰动该市“3.29”持枪杀人抢劫案,孙福等4名被告人犯罪30余起,被捕获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科及时深入公安机关了解案情,核对证据,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只一天就将这起特大复杂案件起诉到法院,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死刑。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渊家长、刘明生等人的抢劫、伤害、流氓团伙案和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毛四”流氓团伙案,办案干警坚持从重从快方针,加班加点,快审快结,在最短的时间内起诉到法院,给予犯罪团伙有力的打击,受到群众的好评。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全省统一开展的“春季攻势”“反盗窃”“百日攻坚战”等专项打击斗争,在反盗窃斗争中查处盗窃分子8476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严格掌握免诉案件的法定条件和贪污贿赂免诉案件审批权限,做到依法免诉和不越权办案,严把免诉案件质量关。7月份,省人民检察院对全省上半年11起无罪判决案件和全省7个分市人民检察院、76个县区人民检察院的440人免诉案件(占全省一季度免诉人员数的72.4%)进行全面复查,及时发出通报,对免诉不当的案件予以纠正。全省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每半年一次的案件复查工作,省人民检察院松花江分院、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等认真纠正少数基层人民检察院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提出了改进措施。省人民检察院和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加强法律文书副本审查工作,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定期发通报,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全省出现一批如宁安市人民检察院、讷河市人民检察院、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北安市人民检察院等无错案的基层人民检察院。
  1994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17858件27888人,审结15563件24038人,分别占受理案件的87.14%和案犯的86.19%,其中,提起公诉14647件21922人,占审结案件的94.11%和案犯的91.19%,免予起诉1918人,占审结案犯的7.97%,不起诉198人,占审结案犯的0.82%。受理经济案件3246件3660人,法纪案件959件1249人。审结经济案件2582件2945人。分别占受理案件的79.54%和80.46%,其中起诉1233件1494人,免诉1437人,不起诉14人,审结法纪案件730件968人,分别占受理案件的76.12%和77.5%,其中起诉230件357人,免诉604人,不起诉7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提前介入重特大刑事案件1380件。如海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科在审理张四维抢夺枪支弹药、抢劫、杀人案件时,由于提前介入,使这起在三年多时间持续作案7起、杀死17人的特大案件,仅用六天即审结并报送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各级审查起诉部门在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行之有效的办案制度和严谨、细致、扎实的办案作风,严厉打击犯罪活动。如伊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科在审查一起盗伐林木案件中,从卷宗几张现场照片中发现伐树锯痕的新旧程度不一,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疑点,便组织人员进一步追查,又查出被告人新的犯罪。省人民检察院为切实解决全省贪污、贿赂案件免诉率偏高的问题,认真总结几年来的经验教训,适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做到依法免诉和不越权办案,严把免诉案件质量关。使原来偏高的免诉率,得到有效的控制。全省平均免诉率为22.27%,同比下降12.38%。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坚持案件复查制度,基层人民检察院对所办案件一季度进行一次复查,分市人民检察院对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半年进行一次复查,省人民检察院坚持不定期抽查。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复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有效地防止了错漏案件的发生。对无罪判决案件,在下级人民检察院层层复查的基础上,省人民检察院一案一复查,分析原因,认真总结教训,不断提高案件质量。
  1995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从重从快”方针,根据中共中央及中共黑龙江省委的统一部署,突出打击各种流氓恶势力,特别是流氓、盗窃团伙和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负案在逃的重大案犯,车匪路霸、金融诈骗、走私等危害大、影响大的恶性犯罪;对重、特大和有影响的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坚持“两个基本”的办案原则,依法快审快结;积极参加全省统一开展的“春季攻势”“百日攻坚战”“打击诈骗犯罪”等专项斗争,共起诉各类人犯23424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办案制度,把“严、细、实、准”的作风贯穿于办案的始终。坚持内部制约不走过场,认真把好自行侦查案件的审查起诉关,有效地控制贪污、贿赂案件免诉率,全省平均免诉率为18.66%,同比下降3.61个百分点。省人民检察院和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加强对下指导工作,对1994年度无罪判决案件进行了层层复查,对1995年的无罪判决案件,坚持有一起复查一起,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侦查监督工作,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848件;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不诉132人,退回补充侦查7502人,追诉101人。
  1996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23762件36974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9853件29692人,免诉2355人,不诉172人;受理经济案件3558件407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404件1665人,免诉1724人,不诉31人;受理法纪案件1352件171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17件427人,免诉1045人,不诉26人。4~8月份是“严打”斗争的关键时期,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突出打击重点,从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入手,把斗争的锋芒始终对准各种严重犯罪分子,特别是杀人、抢劫、强奸、流氓等严重暴力性案件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案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法院开展破大案、打团伙、抓逃犯的工作,以此推进社会治安秩序好转。这一期间共起诉各类刑事案犯12923人,同比上升35.57%,其中重特大案犯3226人,同比上升57.6%。共提前介入各类案件2851件,其中重特大案件全部介入,平均办案时限比“严打”前缩短1/2以上,有一些案件在公安机关移送当天即起诉到法院。省人民检察院针对案件多、工作量大的实际情况,强调不能用免诉作为突击处理案件的手段,对于“严打”中重点打击的各类犯罪分子一律不再免诉,其他案件免诉也得到从严控制。同时,注意在“严打”中正确处理与其他司法机关配合和监督的关系,做好防错追漏、抗诉工作。为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做准备,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从执法观念、业务工作、办案力量、技术装备等各个方面都有所加强。省人民检察院于5月份举办两期培训班,共有207名各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二科(处)长及部分主管副检察长参加培训。从6月份开始,各级人民检察院也分层次举办培训班,至8月末全省各级审查起诉干警已全部培训一遍。为做好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的准备工作,省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安排,开展调查研究,对法律文书制作进行专题调研,对法律文书的种类、格式、表述等方面提出具体详细的修改补充意见,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制作法律文书样本提供参考。
  1997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和座谈会议精神,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取得新成果。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17862件25891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4636件20343人,不起诉503人;受理经济案件2700件302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194件1378人,不起诉147人;受理法纪案件1244件146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86件485人,不起诉76人。各级审查起诉部门与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协同作战,积极参加春季“严打”和“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以及禁毒专项斗争,对一些重大和有影响的案件及时介入,加快了办案节奏。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科提前介入犯罪嫌疑人郑涤尘等16个持枪抢劫、流氓、伤害、绑架勒索犯罪案件,协助侦查、预审部门突破案件,完善证据,使这起涉嫌30余起犯罪的特大案件移送起诉后,仅用15天时间即提起公诉。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范审查起诉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从受案到监督各个环节都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省人民检察院先后下发适用不起诉、适用简易程序、执行取保候审、加强出庭工作和改善抗诉工作五个意见,制作三大类10种法律文书样本,以规范全省审查起诉工作。鸡西市人民检察院相继出台77条13个方面的规章制度,在全市审查起诉部门推行;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审查起诉工作流程》《书面请求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制定《庭前准备工作提纲》《案件受理制度》《赃款、物证管理制度》等项办案制度。省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有代表性的单项工作制度加以转发,促进了各地之间借鉴和交流。建立健全了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严格法律文书制作,完善副卷建设。为严把不起诉案件质量关,省人民检察院制定《适用不起诉意见》,先后下发五个不起诉案件通报,二个不起诉案件复查通报,全省年度综合不起诉率为3.23%,14个分市人民检察院中有7个院不起诉率控制在3%以内。省人民检察院和各分市人民检察院还加强了对下指导工作,对一些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和重点地区的疑难案件及时帮助把好案件事实、证据关。组织力量对当年的无罪判决、不起诉、抗诉案件调卷进行了复查,形成通报下发全省,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与有关人民检察院交换了意见。
  1998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从维护稳定和反腐倡廉的大局出发,坚持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和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18564件2638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5181件20902人,坚持从重从严方针和“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共受理经济案件1210件1437人,法纪案件285件369人,经审查分别提起公诉839件966人和151件199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工作中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对应该起诉的坚决依法起诉,从严控制相对不起诉,充分发挥打击职能。坚持对重特大、震动大、影响大的刑事犯罪案件、反腐败大要案件,特别是各级党委专案组查办的大要案件,以及涉及稳定的案件提前介入,依法快审、快结、快诉,保证了依法、及时、准确地惩治犯罪。其中提前介入的犯罪嫌疑人张国有等3人持枪抢劫中国人民银行五大连池分行人民币300百余万元现金的特大案件及“国贸城”“哈克森”“省石油公司”等贪污、贿赂大要案,诉讼进度快,案件质量高,法律效果好,受得了各界好评。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将案件质量作为核心工作,从措施上、机制上、制度上切实保证案件质量,对案件审查、汇报、讨论、审核等四环节积极探索,健全、完善办案工作管理机制和办案工作制度,使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全省无罪判决35人,其中存疑无罪11人,案件准确率达99.95%。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不起诉工作的部署,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统一对从严控制不起诉的正确认识,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综合不起诉率为0.71%,自行侦查案件不起诉率4.64%,达到了年初提出的全省综合不起诉率控制在3%以内,自行侦查案件不起诉率控制在10%以内的目标。下半年,省人民检察院针对审查起诉工作的重点、难点、薄弱环节,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了调研工作。确立了分市人民检察院调研人员15名和基层人民检察院信息直报点28个,并两次组成5个调研组,深入12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和34个基层人民检察院进行专题调研;与辽宁省、江苏省、四川省等十省、市、区检察机关进行横向工作交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注意运用调研成果转化来指导和推动全省审查起诉工作。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共撰写调研文章800余篇,其中被地市级采用324篇,省级采用172篇,国家级采用76篇。
  1999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诉讼效率,工作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受理移送起诉案件23807件33342人。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19470件26120人,决定不起诉174件223人。受理公安机关、安全机关移送起诉案件22462件31784人,同比上升11.2%和10.9%;向法院提起公诉18582件25090人,决定不起诉101件140人,起诉和不起诉分别占审结数的99.5%和0.5%。受理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案件移送起诉1345件1558人;决定起诉888件1030人、不起诉73件83人,撤销案件73件87人。审结率为96.2%,综合不起诉率为0.9%,自侦不起诉率为7%。上半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使其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初步形成操作性较强、较为完整与合理的保证主诉检察官制度有效运作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省人民检察院先后三次派工作组深入试点单位了解情况、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并提出具体指导性意见。制定试行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度》《主诉检察官考核考评标准》和《实施办法》,为主诉检察官开展工作提供依据,逐步规范了试点工作。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采取多种有效形式,不断深化审查起诉环节“检务公开”,探索业务公开的新内容,发挥检务公开的作用。把审查起诉业务公开内容作为全省审查起诉干警应知应会加以掌握,纳入学习培训内容,达到学懂、弄通、会用。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处制定《全省审查起诉业务公开的具体实施意见》下发全省,保证了审查起诉环节检务公开的全面有效落实。鹤岗市人民检察院采取“结合职责,广泛公开”“结合办案实际,随时公开”“结合出庭,深入公开”“结合办案实例,定点公开”等方法,使起诉环节“检务公开”真正落到了实处。
  2000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与公安机关、法院密切配合,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特别是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犯罪,严惩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的犯罪活动。截至11月末,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8532件2674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4322件19897人。其中提起公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1322件1506人,犯罪团伙120件1389人;提起公诉涉枪案件150件200人;提起公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267件416人。在办理“法轮功”案件时,注意把握好政策界限,本着“打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原则,取得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良好效果。受理涉及“法轮功”案件26件3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件4人,不起诉1件1人。与反贪污贿赂局和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密切配合,依法起诉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促进反腐倡廉。起诉贪污、贿赂案件664件751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44件,县处级以上40人;渎职侵权案件89件120人,其中重特大案件7件,县处级以上3人。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坚持提前介入案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提高办案质量,为提起公诉打下基础。全年共提前介入重特大刑事案件、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及法轮功案件134件229人。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处率先垂范,对重特大案件加强指导,提前介入。省人民检察院查办的有关专案,审查起诉处派出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警提前介入,熟悉案情,在证据使用和法律适用方面严格把关。对省内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哈尔滨市东海龙宫娱乐城袭警案件和伊春市訾庆国等带有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案件等重特大案件审查起诉处均给予了具体指导。全省各级审查起诉部门对新闻媒体关注、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加强指导,派员参与办案,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把关作用。对危害国家经济利益的犯罪案件,提起公诉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为国家挽回损失。按照全国、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关于在2000年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工作部署,省人民检察院年初下发审查起诉工作要点,对此项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4月份下发《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意见》。针对上半年县、市两级人民检察院进行“三讲教育”和全省政法系统进行“双学双考”这一特殊情况,提出5月底前各分市人民检察院要保证全面推行具体工作目标;制定《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工作规定(试行)》,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意见。同时对全省分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经验及时给予转发,起到了改革导向作用。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绥化市、大庆市等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进一步明确主诉检察官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已全面推行;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等人民检察院健全主诉检察官行使职权的监督制约机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的重视和支持,努力落实主诉检察官的激励保障机制;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和哈尔滨市南岗区、道外区、太平区人民检察院在选拔程序上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搞暗箱操作,择优选任。9月下旬按照全国检察机关公诉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公诉改革工作会议,对1999年以来全省公诉工作和公诉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以后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截至年底,全省共有11个分市人民检察院、91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实行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分别占14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和146个基层人民检察院的78.6%和62.3%。
  2001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把“从重从快”方针与“两个基本”原则紧密结合,特别是对“三类”重点案件及时受理,及时审查,及时起诉。共受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4834件35632人,同比分别上升13.9%和15.3%,提起公诉20073件27948人,同比分别上升19.3%和20.4%。“严打”期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7823件25924人,同比分别上升16.7%和17.8%,提起公诉15578件21905人,同比分别上升22.3%和23.1%,其中,受理“三类”重点案件13839件19423人,同比分别上升14.2%和14.9%,提起公诉“三类”重点案件12142件16588人,同比分别上升20.9%和20.8%。为提高办案效率,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牡丹江市、伊春市、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林区分院坚持严把“退补关”和“退补重报受案关”,提高退补质量,降低退补数量,减少二次退补,同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全省审查起诉案件退补率为23.2%,同比下降7个百分点。基层人民检察院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占起诉案件数的27.8%,同比提高6个百分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严打”期间,还抓住时机,按照“两个基本”原则,积极协调处理羁押期长、久拖不决的疑难案件。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协调处理羁押期长达三年以上的犯罪嫌疑人66人;鸡西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长、法院院长、公安局长协调会解决超期羁押23人,使长期困扰公诉部门的这一“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有关分市人民检察院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的34件302人涉黑案件及10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高度重视,切实加大查办力度,至年底,起诉21件143人,法院判决18件100人。对哈尔滨市焦元南、大庆市张任行、肇东市蒋英库、龙江县王恩刚等一批具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依法给予严厉惩处。蒋英库等5名同案犯已被执行死刑,焦元南、张任行、王恩刚等犯罪团伙案件基本办结。上半年,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对1998年以来处内办理的案件进行质量分析并形成专题报告。同时抽调8名基层人民检察院业务骨干对1998年以来全省84件无罪判决案件及2000年以来121件作不起诉处理的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案件进行逐案阅卷复查,对案件质量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论证,有针对性地指导办案实践。2001年,全省无罪判决33人(其中存疑无罪9人),案件准确率达99.9%。各分市人民检察院抓住“严打”整治斗争这一有利契机,进一步加快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推进力度。全省共有14个分市人民检察院、125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实行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分别占全省16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和146个基层人民检察院的87.5%和85.6%,共选任主诉检察官346名。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明确主诉检察官的责、权、利,形成了一定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和个案跟踪,探索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和考核考评机制,调动主诉检察官积极性,主诉检察官办案能力不断增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特别是挂牌督办案件,均选派有丰富经验的主诉检察官审查办理,出庭支持公诉,为检察机关营造了强大的“严打”声势。
  2002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坚持贯彻“从重从快”方针和“两个基本”原则,全年共受理移送起诉案件25985件3725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1380件29517人,决定不起诉846件1212人。其中:受理公安、安全机关移送案件24326件35403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0516件28569人,不起诉569件897人,受理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移送案件1659件184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864件948人,不起诉277件315人。受理“严打”三类重点案件18749件26288人,提起公诉15844件21371人。受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461件773人,起诉312件520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黑龙江省挂牌督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32件341人,相关的大庆市、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黑河市、七台河市、鸡西市、鹤岗市等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大查办力度。截至年底,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29件325人,提起公诉22件236人,法院判决19件197人,在审查4件67人,退回补充侦查3件22人。严厉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活动,全省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此类案件192件473人,有罪判决率达100%,平均办案时限为10天。依法惩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的9件110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案件督办力度,除当时在侦查3件5人和49人在逃外,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6件56人,经审查全部提起公诉,判决4件43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为确保诉讼质量和效果,强化请示、指导工作。对办理重点案件遇到的问题及时请示沟通,上级人民检察院帮助在定罪和法律适用上把关。有关人民检察院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大查办力度,挂牌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适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的重特大案件,引导侦查取证,为侦查部门准确确定侦查方向提供有益的指导。加强与法院在案件重大问题上的沟通协调,对“严打”整治重点案件的顺利办结起到了积极作用。另外,遇到与有关司法部门争议较大的问题,及时请示汇报,依靠当地政法委协调解决。佳木斯市、哈尔滨市、鸡西市、绥化市等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与公安、法院的相关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对“严打”中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磋商,使多起长期滞留案件得以较好处理,有效解决了超期羁押问题。全省各级公诉部门严格把握经济犯罪与经济违法的界限,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制贩假币、金融诈骗、走私和传销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
  2003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履行公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4492件3503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7579件27135人,决定不起诉818件1107人。其中:受理公安、安全机关移送案件22688件3294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8540件25933人,不起诉609件869人,受理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移送案件1804件2083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039件1202人,不起诉209件238人。受理“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案件137件291人,全部提起公诉。受理涉及“非典”的重点案件7件16人,均提起公诉。截至4月底“严打”整治斗争结束,受理“严打”三类重点案件4073件5707人,提起公诉2760件3680人;受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55件269人,提起公诉73件133人。全省公诉部门案件审结率为83.3%。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强对严打“三类”重点案件的审查推进力度,保证快审快结。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对全市反响强烈的7件重、特大犯罪案件跟踪引导侦查,其中,侯春林、刘勇抢劫、放火案在移送起诉当天即诉至法院,两名被告人被执行死刑。佳木斯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平均办案时限仅为11天。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进一步落实挂牌督办案件的督办措施,完善督办协调机制。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严格依法保证挂牌案件质量,全力作好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起诉书、公诉意见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严格把关,并且主动与下级人民检察院进行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出庭预案,跟踪指导。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两类案件93%提起公诉,69%法院做出判决,其中挂牌督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32件332人全部提起公诉,法院判决25件265人;挂牌督办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案件13件,提起公诉10件,法院做出判决6件,公安机关补充侦查3件。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督办指导力度,对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办理的张凤祥等1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海林市人民检察院等办理的涉及“非典”等重点案件进行跟踪指导。对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审查把关,帮助研究重点法律政策问题并修改出庭预案,派员跟庭指导,并就庭审情况形成专题分析报告,指导工作实践。积极介入指导齐齐哈尔专案相关侦查取证工作,协助作好庭前准备工作。派员配合侦查部门办理“绥化专案”,参与提审、会见证人等一线工作,保证了重点案件的顺利查办。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适时介入公安机关正在侦查的重特大案件,引导侦查取证。介入公安机关的重点案件讨论1097件1213次,参加现场勘查306件次,为侦查部门准确确定侦查方向提供了有益的指导。上半年,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分别被评为全国、全省“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
  2004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和不起诉25266件35606人,同比上升3.16%和1.64%;经审查提起公诉20200件27639人,同比上升3.19%和1.86%;不起诉1053人,综合不起诉率3.67%,同比下降0.2%。案件审结率80.58%,同比上升0.04%。退回补充侦查4779件8081人。其中提起公诉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42件1164人,不起诉140人,不起诉率为10.74%;提起公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63件303人,不起诉43人,不起诉率为12.43%。提起公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1件3人;提起公诉与“法轮功”有关的犯罪案件74件157人;提起公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抢劫、盗窃等犯罪案件12620件17301人;提起公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04件470人;提起公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3件39人。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加强对无罪、不起诉、抗诉等案件的复查、检查工作。以公诉处人员为主,抽调分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副职和主诉检察官共25人组成4个调查组,重点阅卷复查了1~7月份的无罪判决案件和不起诉案件,并做到逐案阅卷、逐案登记;抽查了230个案件起诉副卷和230份法律文书制作情况;对上半年发生的法院改变起诉罪名或未认定起诉犯罪事实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并在各调查组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关于2004年1~7月全省无罪判决案件复查报告》《关于2004年1~7月全省不起诉案件复查报告》和《关于抽查全省公诉部门起诉副卷及法律文书情况的通报》,报告中重点对上述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实事求是的分析,对每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的总体情况及在全省占位情况进行了列表。公诉处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督办指导工作力度,从鹤岗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抽调10名业务骨干组成公诉团,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4·28”“6·9”专案,承担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公诉处指派专人自始至终参与案件审查工作,庭审期间帮助研究出庭预案,每天总结庭审中遇到的问题,研究补救措施、积极主动与法院沟通协调,保证了案件的顺利审结。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加大对漏犯、漏罪追诉力度,依法追诉漏罪283件、漏犯370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1012次,其中书面纠正违法328次,纠正328件;口头纠正违法684次,纠正677件。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姚庆和、关加政故意杀人案时,成功追诉一名共同犯罪人,后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北安市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制定了《对在逃人员实施监督办法》,监督抓捕在逃人员8人。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加强侦查监督工作意见》,追漏罪4件、漏犯9人,防止错案33件。宾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团伙盗窃粮库粮食的案件中,一案追诉19人,同时向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0件。
  2005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5274件35754人,同比上升0.42%。经审查提起公诉21520件29633人,同比上升7.21%;决定不起诉699人,综合不起诉率2.21%,同比下降1.01%;退回补充侦查4885件8342人。其中:受理公安、安全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3662件3391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0183件28106人,不起诉557人;受理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612件183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337件1527人,不起诉112人,自行侦查案件不起诉率6.83%,同比下降4.26%。法院已审结16658件22793人,无罪判决36人,公诉案件准确率99.85%,无罪判决率同比下降0.1%。严厉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活动,提起公诉与“法轮功”有关的犯罪案件55件99人,有罪判决率达到100%。重点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抢劫、盗窃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和侵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提起公诉此类犯罪13320件18101人。坚持依法惩治各类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提起公诉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假售假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64件594人。着力打击职务犯罪,提起公诉贪贿案件1101件1248人,占受理该类案件数86%。提起公诉渎职侵权案件236件279人,占受理该类案件数70.87%。其中厅局级干部12人。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加大对重点案件的审查、指导和督办力度。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中,积极落实指导工作责任制,全省检察机关三级公诉部门联动,加强对在省内或本地区有重大影响案件的审查,保证了案件的质量。在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雷霆一号”专案工作中,省人民检察院牵头抽调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绥化市等人民检察院的优秀公诉人组成案件指导推进组,会同公诉团成员认真研究案件事实和证据,主动做好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共黑龙江省委汇报案件进展情况,把问题解决在提起公诉前,保证了审查起诉质量。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加大对漏犯、漏罪追诉力度,通过审查另案处理、在逃人员以及对案件起因有过错的被害人员,发现追诉线索,成功追诉漏罪漏犯,防止放纵犯罪,同时也防止错诉发生。依法追诉漏罪283件、漏犯370人,同比分别上升3.5%和9%。比较突出的是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苏某抢劫案时,追诉10名犯罪嫌疑人。全省各级公诉部门加强对违反法定程序和用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等侦查违法行为的监督,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对侦查活动违法共提出纠正意见1012次,其中书面纠正违法328次,纠正328件;口头纠正违法684次,纠正677件。齐齐哈尔农垦区人民检察院通过阅卷,征求律师、被害人意见等渠道及时发现非法证据,依法做好非法证据排除和补强工作。全年排除非法证据11份,重新调取17份,对证据补强6份,并对3起案件中立案前取得的36份证据进行转化,全年公诉案件证据当庭采信率达93%。全省“查处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电视电话会议后,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注重与本院侦查部门的协作配合,把发现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线索工作摆上日程。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时,发现监管人员有通风报信行为,经初步调查后将案件线索移送本院侦查部门。经查证,三名监管人员以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判处刑罚。省人民检察院这方面工作经验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查办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会议上进行了交流。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制定了《全省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度》,并与省公安厅刑侦支队,共同下发了刑事案件卷宗材料排列装订顺序、刑事案件结案标准。与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召开案件协调会,解决了多起认识分歧较大的案件。

1986~2005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情况统计表 表2-2

年度

审查提起公诉

提出抗诉

法院改判

法院维持

1986

9572

72

26

6

13143

 

 

 

1987

9083

58

8

8

12535

 

 

 

1988

9744

49

9

2

13958

 

 

 

1989

12793

47

6

3

19066

 

 

 

1990

14277

97

15

21

21580

 

 

 

1991

14253

77

21

12

21496

 

28

 

1992

13865

59

9

3

19727

 

9

 

1993

12309

48

9

5

18067

 

12

 

1994

14647

26

2

4

21922

 

3

 

1995

 

35

3

5

23424

 

2

 

1996

19853

57

3

3

29692

 

3

 

1997

14636

197

15

9

20343

 

20

 

1998

15181

122

12

16

20902

161

14

 

1999

19470

109

8

 

26120

142

12

 

2000

14322

106

7

 

19897

118

9

 

2001

20073

134

10

 

27948

195

12

 

2002

21380

73

6

 

29517

104

6

 

2003

17579

75

4

1

27135

 

7

 

2004

20200

71

5

 

27639

 

8

 

2005

21520

83

7

 

29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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