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出庭公诉
第二节 出庭公诉
1986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刑事犯罪活动,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办理,认真抓好出庭公诉,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全年出庭公诉各类刑事案件3424件,占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96.4%。出庭支持公诉率达96.04%,发表公诉词8057篇。根据东北三省检察机关主管刑事检察副检察长关于开展东北三省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横向联系活动的动议,7月24~26日,在吉林省召开了东北三省刑事检察二处处长会议,会上分别介绍了本省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经验,研究了存在的问题。会议经协商决定每年召开1~2次联席会议,会议召集人由三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二处处长轮流担任。8月份,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二处对187个下级人民检察院1542件案卷进行抽查,总结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加强了刑事检察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12月5~12日,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二处处长及部分分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二科科长到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地区检察机关进行学习交流,旁听了三个观摩庭,对庭审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1987年,全省16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和141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评选优秀公诉人活动。通过办班、岗位练兵、评选优秀公诉人等办法,促使出庭公诉水平不断提高。评议了510个考核庭,评选出210名优秀公诉人。全省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和发表公诉词分别达到起诉案件的99.9%和100%。6月25~28日,在牡丹江市召开了东北三省检察机关出庭公诉工作研讨会。会议期间,三省与会人员介绍了本省工作情况,交流了出庭公诉工作经验,研究讨论了加强干部培训和开展优秀公诉人竞赛活动等事项。会议商定,1988年的联系活动由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二处处长召集,活动内容是研究不同类型案件法庭辩论的规律,交流培训干部经验,总结交流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案件出庭支持公诉经验。
1988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继续开展出庭公诉工作岗位练兵,评选优秀公诉人活动。据14个分市人民检察院统计,共评出261名优秀公诉人,其中2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24人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优秀公诉人。这项活动的开展,培养了出庭公诉骨干,公诉水平得到提高。1989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评选优秀公诉人活动有了进一步发展。特点是注重实效,加强了平时考察,防止评选与出庭两层皮现象,切实起到了全面提高公诉水平和案件质量的作用。本年度法院做无罪判决的刑事案件同比下降了0.17%,检察机关撤诉案件同比下降0.11%。1990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努力提高出庭公诉水平,全面开展审查起诉工作,大力开展公诉理论研究,推动公诉活动由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发展,不断开拓探索,认真总结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案件公诉经验,提高公诉质量。7月,省人民检察院在哈尔滨市召开部分分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二科(处)长座谈会,专题研讨提高自行侦查案件公诉质量问题。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松花江分院介绍了经验。
1991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出庭公诉工作。坚持把评选优秀公诉人活动,同提高公诉水平紧密结合起来。由于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重视和大力支持,广大干警的积极参加,全省评选优秀公诉人工作开展得比较扎实,涌现一大批优秀公诉人,推动了出庭水平的提高。针对出庭工作难点和薄弱环节,重点抓了自行侦查案件的出庭公诉工作,使审查起诉干警进一步树立了信心,增强了出庭应变能力,出庭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199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吉林省延边地区组织召开的全国出庭公诉座谈会后,省人民检察院立即召开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和刘复之检察长关于培训优秀公诉人工作的有关指示。根据统一部署,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积极行动起来,深入开展评选优秀公诉人活动。省人民检察院在下级人民检察院层层筛选的基础上,组织评选1991年度全省优秀公诉人,总结了开展这项活动的情况,对1992年的出庭工作进行部署。重点抓了自行侦查案件出庭工作,交流了部分人民检察院的经验。各分市人民检察院采取不同形式,加强自行侦查案件出庭工作,有一些人民检察院注意出庭理论研究和探讨,召开研讨会和撰写论文,推动出庭公诉工作向深层次发展。省人民检察院对全省评选优秀公诉人工作进行调查了解和监督检查,两次派出4个组对8个分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检查。12月中旬评选出1992年度的优秀公诉人,同时对几年来出庭公诉工作成绩突出的11名同志授予“省级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并由省人民检察院为他们各记功1次。这些措施对评优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1993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公诉水平,将评选优秀公诉人活动同普遍提高公诉水平紧密地结合起来。省人民检察院先后派出3个调查组深入到全省23个下级人民检察院了解、检查评选优秀公诉人活动的开展情况,并下发通知、通报3份。将最高人民检察院编制的优秀公诉人录像带下发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供干警学习,促进出庭公诉工作上水平。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积极采取不同的形式提高公诉水平。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起诉书、公诉词、法庭演讲的三项竞赛活动;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法庭控辩对抗赛;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法律文书竞赛等活动。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针对出庭工作难点和薄弱环节,重点研讨,提高疑难案件、经济大要案的出庭水平,将出庭工作向深层次推进。
1994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集中精力狠抓贪污、贿赂大要案和有影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出庭公诉工作,坚持选派骨干出庭,有的人民检察院领导亲自出庭,保证公诉力度。3月,省人民检察院绥化分院起诉的杨满贵、王杰彬等9人犯罪团伙案是轰动全地区的重大案件。该犯罪团伙杀死2人,抢劫24起,抢钱20多万元及手枪一支。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后,分院立即组织精干办案力量审查,在法定时限内审查完毕,提起公诉,由分院主管副检察长和科长亲自出庭,使案件依法审结。省人民检察院继续组织评选优秀公诉人活动,将此项活动同提高公诉水平紧密结合起来。各分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示范庭、观摩庭、模拟庭、考核庭活动,以老带新,以新促老,加强实践锻炼,提高独立办案能力和出庭公诉水平。通过办培训班和开展竞赛活动等形式,提高广大审查起诉干警政治、业务素质,培养干警的论辩水平和庭上应辩能力。1995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继续加强出庭公诉工作,共有197个人民检察院595名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参加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评出县、区级优秀公诉人211人;地、市级优秀公诉人167人。16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向省人民检察院推荐48名省级优秀公诉人候选人,经省人民检察院组织评选,27名干警被评为省级优秀公诉人。
1996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庭审改革的要求,省人民检察院确定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双鸭山市等人民检察院和兰西县、大庆市萨尔图区、佳木斯市前进区、哈尔滨市南岗区、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等人民检察院为试点单位,按新的庭审方式规范出庭公诉工作。在抓模拟运作的基础上,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检察院于5月初与法院协调,开了全省第一个试点庭。之后其他试点单位也都相继对新的庭审方式进行了初步尝试。7月23日,黑龙江省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下发《关于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改革刑事审判方式试点工作的通知》,全省各地试点工作迅速启动,并于10月份全面铺开。省人民检察院先后派出4个工作组,深入到10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及所属的25个基层人民检察院旁听试点庭,帮助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并及时给予了推广。1997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强化证据为立足点,紧紧围绕证据这一庭审方式改革的核心开展出庭工作,努力提高出庭公诉水平。本年度工作的突出特点是注重出庭公诉工作调研成果的转化,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宏观指导,建立出庭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将省人民检察院和下级人民检察院调研成果以情况通报方式下发,指导工作。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分类指导,对工作不规范的人民检察院,区分不同情况,实行面对面指导,帮助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省人民检察院对全省的调研成果进行整理,编辑了《出庭经验汇编》,并与国家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合作,出了一期出庭公诉理论与实践专刊。
1998年,省人民检察院根据实施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遇到的九大问题,提出了涉及33个条目的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参考意见,有力指导了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处还举办了全省出庭公诉培训班,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提出明确的指导性意见,推进了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均衡发展。1999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围绕出庭公诉的薄弱环节,认真学习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规范公诉人出席第一审法庭工作的意见》和《出庭公诉示范专题片》,在司法实践中侧重于庭上讯问能力、举证质证能力、应变能力的培养,提高实战技巧,使全省出庭公诉工作上一个新台阶。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处重点加强抗诉、二审出庭工作,进行专题总结,这方面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厅转发。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重点抓庭前预案准备工作,他们选择基层人民检察院为试点,总结出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做法,形成了出庭预案范本,向全市检察机关推广。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多媒体出庭工作,用科技手段搞好举证方式改革工作。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投入专项资金购进计算机出庭公诉证据演示系统,应用于出庭公诉工作。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处也试行运用计算机演示系统向检察委员会汇报案件。
2000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始终把出庭支持公诉工作作为检验办案质量、锻炼公诉人员综合素质和实战技能的有效途径,作为向社会各界展示检察官风采的窗口和重要阵地。按照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规范公诉人出席第一审法庭工作的意见》,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从庭前准备、庭上讯问、举证质证、应变能力等方面加强对公诉人的培养,提高实战技巧,不断加强、规范出庭工作。强化出庭预案准备工作,认真准备讯问和询问提纲、举质证提纲、答辩提纲、出庭公诉意见书等“三纲一书”。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科(处)长跟庭指导,对办案人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进行实地考核,促进了出庭工作的法律效果。开展现场观摩法庭及庭后评议工作,组织干警进行现场观摩,使全体办案人员得到锻炼和提高。庭后组织评议,并主动征求法院、律师等有关人员意见,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处与技术处加强工作协调,对在省法院召开的两个二审法庭进行了全程录像,组织干警观看,并进行评议。
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处通过举办模拟法庭控辩赛,锻炼公诉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全年举办三期主诉检察官培训班,成功进行了29场控辩赛,有32个队96人参加,进一步推动了出庭公诉工作。重点抓二审出庭工作,共出席11个二审法庭,积极探索二审出庭程序和举证方式,以此带动全省的二审出庭公诉工作,促进审判监督工作。撰写的关于二审出庭程序和举证方式等两篇调研文章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采用交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2月份与农林处、政治部组宣处联合开展1999年度省级优秀公诉人评选工作,对全省50个参评庭、62名参评人进行认真评审,共评出省级优秀公诉人40人,并在此基础上推荐省人民检察院张晓津、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王吉霞、绥化市人民检察院赵沂河等3名省级优秀公诉人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全国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张晓津荣获全国10佳优秀公诉人第3名,赵沂河、王吉霞分别荣获全国64名优秀公诉人第11名和第18名,团体获全国第4名。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还就庭审举证方式改革、深化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和公诉案件庭前证据展示等多方面内容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在庭审举证方式改革方面,有的人民检察院投入专项资金购进计算机多媒体证据演示系统,应用于出庭公诉工作,探索出庭公诉新路。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及其大部分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均已配备了多媒体示证系统。在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和公诉案件庭前证据展示方面,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和牡丹江林区人民检察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大胆尝试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改革。在4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全国部分省市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论证会上,该院的经验受到了与会人员的好评。围绕如何做好公诉案件庭前证据展示工作,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会同法院、律师管理部门联合制定了《刑事诉讼证据开示暂行办法》,规范公诉人、辩护人庭前证据材料交换行为,为适应庭审方式改革要求,有效提高出庭工作质量提供了新鲜的思路和经验。
2001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抓住“严打”和专项整治这个契机,从深化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提高诉讼效率,提升科技含量着眼,试行庭前证据展示与普通程序简易审相结合,不断探索公诉改革的途径。为解决案件多、人员少的工作矛盾,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双鸭山市、黑河市等人民检察院在加大简易程序适用量的同时,本着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简化办案程序,提高诉讼效率的目的,安排部分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区)人民检察院,选择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有针对性开展普通程序简易审试点工作。全省先后有56个人民检察院在380起案件中试行了普通程序简易审。同时,部分人民检察院还与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相结合,对拟作简易化审理的案件主动与律师联系进行庭前证据展示,提高了诉讼效率。截至年底,全省有9个分市人民检察院配备、使用了多媒体示证系统,增强了出庭公诉效果。其中,大庆市人民检察院、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等在多媒体举证方式的运用上成效显著,起到了示范作用。3月份,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会同技术处举办了全省公诉部门多媒体法庭举证系统应用技术培训班,特邀南京三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技术处专业人员,采取授课与上机操作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对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主管办案科(处)长及部分已任或拟任主诉检察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了全省公诉干警的科技素质,同时也推动了全省多媒体法庭示证系统的改革步伐。
2002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以提高诉讼效益为出发点,在规范化和制度化上下功夫,进一步深化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全省有14个分市人民检察院,129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实行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任命了399名主诉检察官。进一步明确主诉检察官的责、权、利,对主诉检察官委以重任,加强备案审查和个案跟踪,探索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和考核考评机制,调动了主诉检察官的积极性。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大力推进运用多媒体法庭示证工作,进一步总结推广了大庆市人民检察院、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的经验,对于这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03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以机制建设为重点,规范和深化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主诉检察官责、权、利关系,加强备案审查和个案跟踪,探索、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和考核考评机制。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实行“竞办制”和“换办制”,激励主诉检察官尽职尽责,有效防止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一轮大锅饭。富锦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了主诉检察官督导制,设立由主管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纪检人员组成的主诉检察官督导室,对主诉检察官否定或改变侦查部门定性的案件启动督导程序,保障主诉检察官依法正确行使职权。同时,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严格责任追究制的基础上,努力落实激励机制,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大庆市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和28个基层人民检察院落实了主诉检察官津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大力推行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查和简易程序适用方式。在加大简易程序适用量的同时,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进一步推进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试点工作。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当地法院、司法局制定了简化审实施意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将庭前证据交换与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式。这些工作的开展对保证案件繁简分流,集中精力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有6个分市人民检察院,143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此项改革,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简化审理率平均在10%~30%之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关于实行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综合化和开展量刑建议改革的要求,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结合全省实际专门下发通知,进行全面部署。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推行过程中结合多年来办案实践和新的工作要求,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下发的案件审查报告综合化样本进行适当调整,强化了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分析论证,对于办理案件的监督和工作管理起到促进作用。各地还积极探索量刑建议改革,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北安市人民检察院、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检察院、东风区人民检察院、桦川县人民检察院等大胆探索,积极与法院沟通协商,共同研究,对量刑建议的适用原则、使用范围、工作程序和监督机制等进行总结规范,分别制定了《量刑建议试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有计划、有步骤、循序渐进地开展试点工作,为量刑建议制度的推行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全省10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和69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实行了量刑建议改革,其中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检察院、九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实行率达100%。
2004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6662件,适用简易程序5045件,占法院同期开庭审查案件总数的43.09%。撤回起诉124件171人,占提起公诉案件总数的0.49%。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深入实施,至年底151个人民检察院达到要求,占全省的76%。针对改革后人员变化情况,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公开进行了第三批选任;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和鸡西市三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完成了主诉检察官补充选任工作;北安市人民检察院在全院范围内重新选任主诉检察官;哈尔滨市南岗区院人民检察院实行了预备主诉检察官制度,补充动态管理中将被淘汰的主诉检察官。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主诉检察官的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上进行探索,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富锦市人民检察院、嫩江县人民检察院实行了“竞办制”“换办制”“督导制”等主诉检察官监督考核制度。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加强了对主诉检察官的庭审业务考核。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积极探索检察一体化管理,对本系统内办理的6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全区选拔优秀主诉检察官实施跨区域办案。在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方面,有4个分市人民检察院、161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此项改革。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将改革与庭前证据展示、量刑建议相结合,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集中精力审查疑难复杂案件。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一细化三简化”工作措施,即细化制作起诉书、简化讯问、证据出示和法庭辩论。大庆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简化审理案件观摩庭,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在运用多媒体示证方面,有10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和56个基层人民检察院试行此项改革,涉及案件239件,占一审出庭案件的3.59%。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为每个主诉检察官小组都配备了多媒体示证软硬件设备,使出庭公诉的法律效果明显提高。他们的工作受到市人大重视,市人大组织部分常委、人大代表旁听了2起多媒体示证公诉法庭,并以文件形式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表扬。
2005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案件10151件,适用简易程序7060件。撤回起诉95件139人,占提起公诉案件数0.4%。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不断推进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亲自办案、出庭工作制度的落实。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大庆市人民检察院、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发挥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法律功底较深厚、实践经验较丰富的优势,亲自办案和出庭。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在目标管理中建立检察长出庭考核指标,激发领导出庭的积极性。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亲自办理各类案件40件,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了该院的工作经验。各分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加大指导工作力度,注重出庭的规范化工作,通过庭前讨论、庭中评议与庭后座谈,提高出庭预案的质量和针对性,总结研究不同罪名案件的出庭规律、特点和差异,切实提高办案人审查认定事实、证据和驾驭庭审的能力。全省共组织20余次庭审观摩,形成《全省观摩庭工作总结》,有针对性地指出了庭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加大了多媒体示证改革的推进力度和案件适用量,尤其是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的适用率明显上升。齐齐哈尔市两级人民检察院适用多媒体示证42次。宁安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沙兰镇特大洪灾案中,制作三维动画,取得较好的庭审效果。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在办理廉博伟等17人涉黑案件中,成功运用多媒体示证使欲翻供的14名被告认罪伏法,这一举措受到了法官、律师和群众的好评。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安达市人民检察院、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检察院等均有多起案件运用多媒体示证,受到法院的欢迎和上级领导机关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