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案件管辖
第一节 案件管辖
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办理的案件有如下特征:1.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司法秩序和管理活动以及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3.犯罪嫌疑人主要是利用职务进行犯罪活动。渎职侵权案件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往往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犯党纪、政纪案件交织在一起,错综复杂。
1986~1996年,检察机关管辖的渎职侵权案件主要依据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管辖下列案件:1.刑讯逼供罪;2.诬告陷害罪;3.报复陷害罪;4.伪证罪;5.非法拘禁罪;6.非法管制、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7.破坏选举罪;8.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9.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10.玩忽职守罪;11.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12.徇私舞弊罪;13.私放罪犯罪;14.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15.重大责任事故罪;16.重婚罪,以及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
1997年,依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检察机关管辖下列渎职案件:1.滥用职权案;2.玩忽职守案;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5.枉法追诉、裁判案;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7.私放在押人员案;8.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9.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10.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11.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1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13.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14.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1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16.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17.环境监管失职案;18.传染病防治失职案;19.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20.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21.放纵走私案;22.商检徇私舞弊案;23.商检失职案;24.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25.动植物检查失职案;26.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27.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28.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29.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0.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1.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32.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33.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此外,检察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有7种: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员案;6.报复陷害案;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案。综上所列,检察机关管辖的渎职侵权案件总计40种。1998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重新明确监所检察部门的办案范围的通知》,以下四种案件由监所检察部门管辖:1.私放在押人员案;2.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3.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4.虐待被监管人案。据此,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实际管辖36种罪案。这一案件管辖范围至2005年没有发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