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案件办理 1986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的监督、指导下,进一步端正了业务指导思想,围绕改革,结合整党,配合“两打”(打击刑事犯罪、打击经济犯罪)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据统计,14个分市人民检察院所属144县区人民检察院,1~10月受理各类案件1243件,同比上升50%,比上年全年多241件;立案391件,同比上升80%,比上年全年多108件。立案查办大要案43件,比上年全年多3件。在立案查办的案件中,办结332件448人,结案率达85%。依法起诉164件222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88人。定罪免诉156件211人,撤销案件12件15人。妥善处理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852件。同时,加强了审判监督工作,口头抗诉5件,书面抗诉5件。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7件,法院改判5件。结合办案,还积极开展了综合治理工作。本年度有三类案件上升幅度较大:一是玩忽职守案件。1~10月份受理这类案件199件,同比上升2.2倍;立案84件,同比上升2.6倍。二是重大责任事故案件。1~10月份受理491件,同比上升29%;立案112件,同比上升50%。这类案件主要发生在矿区和乡镇企业。如鸡西市检察机关1~10月份受理这类案件126件,占全省受理此类案件的26%。三是非法拘禁案件。1~10月份受案140件,同比上升66%;立案46件,同比上升1.1倍。这类案件主要发生在厂矿保卫部门和乡镇等基层干部中,仅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这类案件79件,占全省受理此类案件的56%。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对法纪检察工作的地位、作用认识明确,摆上了重要位置,亲自过问,参与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带领干警排干扰破阻力,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做斗争,支持法纪检察工作。省人民检察院绥化分院检察长要求把法纪检察工作作为检验检察机关能否秉公执法的一把尺子来对待,并规定法纪检察工作开展得不好不能评为地区先进人民检察院。全地区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对于法纪检察工作亲自抓,主管检察长具体抓,工作出现新局面,成为全省法纪检察工作的排头兵。哈尔滨市检察机关法纪检察工作比较突出,仅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1~10月受理法纪案件35件,立案21件,其中大要案2件,居全省基层人民检察院之首。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部门以查处大要案为重点,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重视法纪检察工作,抓队伍,抓办案。巴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身先示范,与主管副检察长一同带领法纪检察干警查办案件,1~9月立案查办6件,其中大要案1件,办结3件。北安市人民检察院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查办林治国等人刑讯逼供致死人命的特大案件时,检察长亲自挂帅,三名副检察长齐参战,并抽调七名正副科长参与办案,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各个击破的方法,一举攻破攻守同盟,获取了口供,迅速查清了全案。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办案。查办的佳木斯市医学院附属医院原党委书记张庆录、副院长刘增盛特大玩忽职守案,难度较大。在市委的领导下,由市纪检委、市人民检察院、发案单位的纪检组组成联合调查组,在省卫生厅的支持下,保证了案件的顺利查处。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促进工作上档次。绥化市人民检察院主管法纪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带领法纪检察科人员深入到全市各有关部门调查研究,摸索出开辟案源的9种渠道,解决了原来无案可办的被动局面。1~10月受案30件,立案18件,是上年立案数的3倍。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处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调查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交往中玩忽职守行为的表现,研究法律政策界限,有力地指导了全市对这类案件的查处。1~10月受理这类案件28件,其中重大、特大案件7件,比上年全年多1件。省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处加大工作指导力度,针对全省多数人民检察院对如何查处重大特大案件缺乏经验的情况,总结了省人民检察院绥化分院“严格执法,无私无畏办大案”的经验并在全省推广,有力地促进了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大要案的查处工作。这一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
1987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认真贯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党组的信》精神的同时,从全省重、特大恶性事故比较突出的情况出发,以查办“五·六”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中有关人员玩忽职守案为代表的11起恶性事故为突破口,积极配合反官僚主义斗争,整肃渎职行为,充分发挥法纪检察职能。1987年5月6日,大兴安岭发生特大森林火灾,造成死亡190人,重伤140人,直接经济损失13亿2千余万元。这场火灾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在积极组织救灾和恢复生产、群众生活的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法律规定,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有关人员是否存在渎职犯罪开展了调查。调查工作是分两个阶段进行的。第一阶段,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吕文起带领有关处室人员,参与了国务院扑火前线指挥部调查组的调查工作。之后,根据省委的指示精神,省人民检察院派有关处室人员,赴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地区分院,传达省委对查处有关责任人员的指示精神和省人民检察院对案件查处工作的意见,并参与了对部分责任人员开展初步调查工作。第二阶段,根据7月9日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关于将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中有关责任人员在党政处理之后全案移交司法机关审查的决定”,省人民检察院及时进行研究,决定组成工作组,赴大兴安岭地区参与案件的调查和指导工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成文带领工作组赴大兴安岭地区。经过近两个月的工作,对漠河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西林吉林业局局长高保兴等13名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受案和立案调查。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部门以查处重大责任事故为契机,促进各项工作上档次、上水平。法纪检察作为检察工作重点之一,放到突出的位置。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身体力行参与指导办理法纪案件。省人民检察院5名正副检察长,分市人民检察院28名正副检察长,基层人民检察院188名正副检察长,参与指导查办617件案件。各级人民检察院配备173名骨干,加强办案力量,广辟案源,以查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三类案件为重点,出现多办案、办大案的新局面。全年受案1807件,立案617件,同比分别上升21.2%和18.2%。其中查办大、要案61件,同比上升19.6%,结案568件,结案率达92%。
1988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冲破干扰阻力,参与和指导办案。法纪检察部门积极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主力军作用,使办案数量不断增多,质量不断提高。全年共受案2125件,立案796件,同比上升18.9%和29.1%。其中,突出抓了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和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三类案件的查办,共立案680件,占立案总数的85.43%。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把查办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和渎职犯罪,作为建设民主政治、维护为政清廉、保护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大了法纪检察工作的力度。特别是对那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报复陷害、徇私枉法、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在当地检察机关统一协调下,实行省与市(地)、县(区)三级或市(地)、县(区)两级检察机关联合办案,突破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难度较大的案件,维护了法制的尊严。
1989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2094件,立案744件(不含农林检察院),结案680件,占立案数的91%。移送起诉233件322人;移送免予起诉431件569人。全省法纪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办案数量多于往年。全年受案数和立案数,同比上升7.5%和12.5%。二是查办三类案件突出。受理三类案件1715件,占受案总数85.7%,立案616件,占立案总数82.8%。其中受理重大责任事故案797件,立案226件;受理渎职案343件,立案154件;受理侵权案645件,立案136件。三是查办重大案件呈上升趋势。立案侦查重特大案66件,占立案总数8.8%。其中:重大案53件,同比上升26.2%;特大案13件,同比上升18.1%;刑讯逼供案6件,是上年的3倍。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56次会议纪要精神,把法纪检察作为反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领导,狠抓办案,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身体力行办大案。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重大、疑难或有影响的66起法纪案件,都是由主要领导参与或直接办理。全省15个分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和主管副检察长参与办案173件,亲自办案20件。151个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主管副检察长参与办案1077件,亲自办案373件,占全省立案数的50%。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成文和副检察长吕文起、谷振寰亲自指挥对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干警王成杰等人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特大案件的侦破工作,使案件顺利办结。省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处通过办案进行业务指导,派员帮助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地区分院侦破王成杰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件和七台河市“5.14”特大瓦斯、煤尘爆炸死亡21人案件。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科指导基层人民检察院侦破7起重、特大案件;省人民检察院绥化分院法纪检察科参与、指导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8起公安干警侵权案件。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派员深入基层、深入办案第一线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进行业务指导。撰写调研文章100余篇,总结典型经验53个。省人民检察院采用13篇,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用5篇。
1990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部门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法纪案件侦查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政法委书记乔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的指示,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取得突破性进展。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刑讯逼供、非法拘禁、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2323件,立案查办959件,同比上升6.66%和14.5%。侦查终结956件,移送起诉233件,占立案数的26.5%,移送免予起诉601件,占立案数68.5%。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开创了新局面,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的渎职侵权案件3件。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有大幅度进展,立案66件;刑讯逼供案37件,同比上升85%;徇私舞弊案26件,同比上升62.5%;私放罪犯案3件。5月末,省人民检察院在哈尔滨市召开全省渎职侵权案件侦查工作会议,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1.各级人民检察院要重点解决领导干部的认识问题,克服“一怕二难”的思想,切实把法纪检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2.各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恪尽职守,集中主要力量抓紧办理大要案件;领导干部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开拓进取。3.加强法纪检察业务建设,提高侦破案件能力,正确运用法律规定的各种侦查手段,提高侦破案件的水平。4.稳定人员,实现法纪检察队伍的专业化。7月份,在全省开展立案标准宣传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权、渎职案件立案标准》公布后,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渠道,积极地进行宣传,使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法纪检察工作,收到明显的社会效果。据统计,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印发宣传材料3万份,发表电视讲话和新闻发布会50次,出动宣传车200台(次),制作宣传栏400个,受教育群众达百万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强侦查破案工作。检察长和法纪检察科(处)长,针对法纪案件干扰阻力大的特点,亲自组织力量指挥侦查破案工作,突破了一批难度大的案件。全省立案查办的74件重特大案件,有关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都直接参与了办案。本年度发生的15件大要案件,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办案8件,列入重点催办的7件。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科加强对15个基层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工作的指导,直接或参与办案39件;佳木斯市检察机关全年立案105件,跨入全省第二个案件超百件的先进行列。全省各分市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部门认真总结典型经验,指导侦查工作全面开展。主要经验有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开棺复验,侦破丁贵林刑讯逼供案》;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如何侦破3.30特大刑讯逼供案》;省人民检察院绥化分院《肇东市院法纪科加强业务基础建设》;鸡西市人民检察院《迅速侦破5.8特大火灾事故案件》;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我们是怎样侦破吕宝军、胡银平诬告陷害案》;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侦破付德财等人刑讯逼供致死人命特大案件》;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我们是如何侦破王锦文特大玩忽职守案件》。
1991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工作实现了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再上新台阶的奋斗目标。受、立案创新纪录,查办五类重点案件明显增加。共受理案件2308件,与上年持平;立案1072件,同比上升10.9%,其中五类重点案件757件,占立案总数的74.2%。移送起诉283件338人,起诉率为26.3%;移送免予起诉689件882人,免诉率为65.1%。立案查办重特大案件104件,其中重大案件92件,特大案件12件。查办公安、司法干警职务犯罪案件75件,同比上升10.3%;其中刑讯逼供36件,同比下降5%,徇私舞弊37件;同比上升37%,私放罪犯2件,与上年持平。省人民检察院把法纪检察工作提高到反腐倡廉、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于经济建设的高度来认识,摆上工作日程,充分发挥法纪检察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年初召开的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结束后,省人民检察院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抓落实。各分市人民检察院按照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继续把法纪检察工作作为重点,摆上工作日程。全省15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共研究法纪检察工作135次,讨论侵权渎职案件150件。同时,领导带头,亲自办案,把加强法纪工作落在实处。各级检察长参与办案378次,亲自办案135件。省人民检察院和分市人民检察院的法纪检察部门进一步树立为基层人民检察院服务意识,深入工作一线,把主要精力投放在参与指导办案上,参与办案25件,指导办案157件。同时,深入基层,摸清底数,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注意运用典型经验进行指导。树立服务意识,注重社会效果,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及时查处群众反映大、有影响的案件,耐心疏导,妥善处理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完善制度,科学管理,提高业务素质和队伍建设。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普遍开展了以完善制约机制、业务培训和评比表彰为基本内容的各项活动,有计划地培养侦查专家和办案能手。开展评选和表彰查办渎职侵权案件优秀侦查员活动,共有7名法纪检察干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优秀侦查员,13名法纪检察干警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省级优秀侦查员。
1992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渎职侵权案件2081件,立案侦查1071件,结案1029件。增强打击力度,突出查办“五类”案件,立案801件,占立案总数的81.9%。其中刑讯逼供案34件,非法拘禁案159件,玩忽职守案266件,徇私舞弊案17件,重大责任事故案325件。立案查办特大案件28件,同比上升12.5%。哈尔滨市动力农行“3.15”金库被盗案侦破后,省、市、区三级人民检察院组成专案组,只用一周多的时间就将这起盗窃案背后隐藏的银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特大案件侦查终结,在社会上引起轰动。“6.17”李小平被公安干警伤害致死案是中共黑龙江省委交办的一个特大案件,省人民检察院和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力排干扰,一举侦破此案,打出了检察机关的声威。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要点,坚持立足于办案,着眼于为经济建设服务,各项工作均保持了稳定发展的好局面。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职能,同时坚持为企业办实事。他们在办案中得知一个矿井因瓦斯爆炸造成了严重破坏,苦于缺乏资金修复开采,同时又了解到沈阳空军要在鸡西市投资建矿却无资源,于是他们积极为两个单位牵线搭桥,使之签订了联营合同,企业迅速恢复生产,获得良好效益。明水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执法,同时注意社会效果。他们在办理一件因肉贩欠款而导致的非法拘禁案时,妥善化解矛盾,惩治了犯罪,教育了群众,维护了农村经济活动秩序。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讲究策略,凡是有利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便认真探索和尝试。七台河市一个直属煤矿发生冒顶事故,致使4人死亡,2人受伤,该井长已构成渎职犯罪。根据有关刑事政策,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让其戴罪立功。在法律政策感召下,该井长积极组织生产,使该矿扭转了亏损,盈利40余万元。牡丹江市人民检察机关查处10多起诬告陷害改革者案件,维护了企业利益和当事人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1993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渎职侵权案件1840件,立案975件,其中重特大案件149件,同比上升21.14%,结案923件,结案率为84.9%。查办重大、特大案件取得突破,共立案149件,同比上升8%。其中,特大案件42件,同比上升8%;重大案件107件,同比上升7%。查办公安司法人员违法犯罪案件取得突破,共查办公安、司法人员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犯罪148人,同比上升5.7%。查办徇私舞弊、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五类重点案件取得突破,共查办五类重点案件849件,占立案总数的87%,是历史上最高的一年。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取得显著成效,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49.73余万元,收到了打击犯罪和为经济建设服务两不误的实际效果。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强化监督”的工作指导方针,认真落实“把法纪检察作为检察工作重点工作”的要求,发挥法纪检察的职能作用。各级法纪检察部门在办案实践中探索,总结出三个开辟案源途径:第一,在公安机关侦查环节上,清理看守所、拘留所、收审站释放人员档案,从中发现以取保候审为手段,明保暗放和以罚代刑等徇私舞弊案件线索;第二,在法院审判环节上,对重审、改判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法院审判人员在审查改判过程中枉法裁判的案件线索;第三,在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环节上,对劳改劳教、保外就医的人犯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弄虚作假,以保外就医为手段,放纵犯罪分子的案件线索。通过“三个环节”的排查工作,全省挖掘出此类犯罪线索284件。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部门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把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罪案件作为五类重点案件之首的要求,在组织领导上和办案力量上给予倾斜,抓出了成效。10月初,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全省查办徇私舞弊案件座谈会”,推广了8个人民检察院的经验,促进了工作进展。10、11两个月查办徇私舞弊案件11件,全年查办徇私舞弊案件26件,同比上升9.6%。查办刑讯逼供案件32件,同比上升14.2%;查办非法拘禁案件173件,同比上升8.1%;查办玩忽职守案件265件,同比上升6.3%;查办重大责任事故案件353件,同比上升6.6%。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以侦查工作为核心,加强法纪检察规范化管理。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法纪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和《法纪检察目标管理考评方案》。全省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人民检察院也相应地实行了规范化的目标管理。工作实行量化后,调动了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
1994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以查办徇私舞弊案件为龙头,突出查办五类重点案件和大案要案,整体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1948件,立案侦查1155件,结案1130件,同比上升5.9%、18.5%和23.4%,是历年来最有成效的一年。移送起诉案件364件491人,同比上升62.5%和65.3%;移送免诉案件715件828人,同比上升了8.5%和0.7%。查办徇私舞弊案件59件,其中担任科长、法庭庭长、派出所所长的副科级以上干部32人;公安、司法干警徇私舞弊犯罪34人,占徇私舞弊犯罪人数的57.6%。查办公安、司法干警犯罪案件162人,同比上升40.9%。其中司法人员刑讯逼供案43人,占54%;非法拘禁案50人,占13.8%;非法搜查案3人;玩忽职守案12人。查办重、特大案件164件。其中,重大案件135件,特大案件29件。在特大案件中,徇私舞弊案2件、刑讯逼供案6件,玩忽职守案18件,重大责任事故案3件,涉及领导机关和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犯罪要案9人,党员犯罪186人。立案查办五类重点案件971件,占立案总数的84.8%。其中,刑讯逼供案55件,同比上升71.8%;非法拘禁案215件,同比上升24.2%;玩忽职守案293件,同比上升10.6%;重大责任事故案351件,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郑州会议精神,把法纪检察工作上升到反腐败、促廉政、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根据省人民检察院要求,率先把法纪检察工作纳入全省检察机关“争上游、创一流、作奉献”的争创活动中,采取了切实有力措施,努力使工作上档次、上水平。特别提出办理徇私舞弊案件是检验每个检察院领导与腐败现象做斗争决心是否坚定和能否担负起法律监督职责的一条重要标志。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把法纪检察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主管副检察长亲自办理一些重大、特大案件。做到领导力量靠前;挖掘案源靠前;工作部署靠前;排除干扰靠前。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焦喜贵在办理“新杨三姐告状”“丁志被伤害致死”等案件,以及中央政法委交办的牡丹江柴河林业局王伟钢被刑讯逼供案的侦破工作中,亲自挂帅,具体指导。兰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查办县公安局巡警队刑讯逼供致死人命案中,亲自指挥,主管副检察长和法纪检察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使这起特大案件得以侦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为法纪检察部门充实警力,省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处的人员按编制全部配齐,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部门的人员,按要求配强、配齐,并对新调入干警加强了培训。1994年全省法纪检察干警达到543人。同时,加强法纪检察部门的装备建设,省人民检察院和5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及8个基层人民检察院配备了办案车辆。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以查办徇私舞弊案件为龙头,突出查办五类重点案件和大要案件,从而带动法纪检察工作的全面开展。全年,省人民检察院直接办理法纪案件11件,参与办案22件。其中较有影响的案件有:牡丹江市军马场森警拘禁村民6天的重大非法拘禁案;鸡西市“94·1·24”煤矿重大责任事故死亡99人案;鹤岗市“94·3·15”重大责任事故死亡15人案;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宋学军徇私舞弊案;伊春市木材加工厂张礼玩忽职守案;海伦市公安局政委李东升徇私舞弊案;五常市志广乡派出所刘中军、陆锋徇私舞弊案。省人民检察院在对全省各分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情况认真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加强了工作指导。省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处分3组,深入到佳木斯市、七台河市、鹤岗市、伊春市等人民检察院,面对面帮助解决困难,查原因,出对策,定措施。在省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地区分院1994年办案数比上年上升近1倍,并且办理一起法院院长(副处级)特大徇私舞弊案,改变了大兴安岭地区检察机关徇私舞弊案件长期处于“空白”的局面。省人民检察院于10月份分两片组织召开全省法纪检察调研成果经验交流会,24篇论文进行交流,并编撰一期徇私舞弊案件经验汇编。
1995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法纪检察的领导和指导,法纪案件受、立案数量保持上升势头。全年共受理渎职侵权案件1923件,立案1211件,同比上升3.2%和8.98%。起诉率上升,免诉率下降。共结案1062件,移送起诉395件,起诉率为37.19%,同比上升4.4%;移送免诉640件,免诉率为60.26%,同比下降1.85%。查处大案、要案工作取得新突破,全年共立特大案件43件,同比上升53.57%;立重大案件169件,同比上升36.29%。查办五类重点案件工作取得进展,全年共立案查办五类重点案件1033件,其中徇私舞弊案件79件,同比上升33.89%,是十年来立案最多的年份。查办了一批司法干警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197人,同比上升21.6%。通过办理法纪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89.9万元。省人民检察院加大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工作指导力度,积极采取措施提高法纪检察干警的素质。8月,省人民检察院举办渎职、侵权案件侦查工作培训班,培训侦查骨干80余人。培训班认真研究侦查方法,指导干警在办案中以证据为核心,千方百计搜集证据,以公开调查为主转变为以秘密侦查为主,公开与秘密结合去获取证据,使干警的执法理念和侦查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省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法纪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拟定了18个调研题目发至各分市人民检察院。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和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检察院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经验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省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处撰写的关于查办公职人员渎职犯罪的文章,在1995年10月北京召开的世界反贪大会上做了交流。
1996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渎职侵权案件2773件,立案侦查2063件,同比上升44.2%和73.5%。立案查办五类重点案件1806件,其中徇私舞弊案264件,玩忽职守案635件,刑讯逼供案38件,非法拘禁案298件,重大责任事故案571件。立特大案件135件,立案重大案件348件;要案中涉及县(处)级干部22人、厅级干部2人。立案查办司法人员犯罪385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326人。2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焦喜贵向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作《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法纪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汇报1992~1995年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法纪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4月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万岭在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作《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1993年以来法纪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据此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纪检察工作的决议》,对全省法纪检察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省人民检察院于7月初在肇东市召开全省检察机关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决议暨查办徇私舞弊案件现场会。会后,全省15个分市人民检察院相继召开会议进行贯彻,并向本地区人大常委会汇报法纪检察工作。佳木斯市前进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前进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汇报后,也相应地作出了加强法纪检察工作的决议。8月份,省人民检察院在虎林县召开调研工作会议,为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做准备,深入探讨法纪检察面对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应当采取的对策。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亲自掌握各个时期法纪检察工作动态,亲自出面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省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处在办理绥化地区一名检察干部(副处级)徇私舞弊案时,检察长于万岭听取汇报,并前往绥化地区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使案件很快得以查结,该人受到法律追究。
1997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中心,严格执法,狠抓办案,严厉查办各类渎职侵权犯罪,受理案件2943件,立案侦查2395件,同比上升6.1%和13.9%。立案重特大案件457件,立特大案件193件,分别占立案总数的19.1%和8.1%,同比上升31.3%和42.9%。查办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刑讯逼供、非法拘禁四类重点案件1622件,占立案总数的62.2%,同比上升31.3%。查办徇私舞弊案件284件,同比上升7.6%。查办公安、司法人员犯罪418人,同比上升8.6%。年初,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法纪检察工作考评方案》,使法纪检察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得到加强,省人民检察院和各分市人民检察院组建了渎职侵权案件特别侦查队。省人民检察院从全省14个分市人民检察院中挑选出20名政治素质好、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吃苦耐劳的干警组成省渎职侵权案件特别侦查队。各分市人民检察院的特别侦查队主要从本地的县区人民检察院中选拔。特别侦查队的建立,使办案力量得到了有效配置,增强了案件的突破能力。为加强法纪检察工作,法纪检察局机构建设工作也取得进展,鸡西市、佳木斯市、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法纪检察局,有22个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法纪检察科撤科建局。法纪检察局的成立,加大了查办案件力度,加大了指导工作力度,促进了职能作用的发挥。年末,全省绝大部分分市人民检察院完成了年初省人民检察院下达的法纪检察工作任务,其中有13个分市人民检察院超额完成,7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数增加1倍以上。省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处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案件查办工作,直接办理重特大案件22件,参与办理8件。办理的省人民检察院绥化分院反贪局局长陈春元徇私舞弊、受贿案和金元期货案件中有关人员玩忽职守案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
1998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严格实施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工作力度,查办渎职侵权案件有了新发展。总体立案数量处于全国检察机关上游水平,共立案310件。查办司法人员犯罪成绩突出,立案218件267人,占立案总数的70%。其中,查办公安机关人员229人,法院人员15人,司法行政机关人员20人,检察机关人员2人,国家安全机关人员1人。查办行政执法人员犯罪力度加大,立案25件26人,占立案总数的8%。其中查办工商人员2人,税务人员6人,海关人员1人,其他行政执法部门17人。加强了对大、要案的查办,立案43件,占立案总数的13.9%,其中查办重大案件30件,特大案件13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7人。办案质量有所提高,渎职案件结案率达81.9%,移送起诉率达85%,比上年提高7%。处理各类上访、过激事件30余起,基本做到让当事人满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比较显著。为全面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省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处总揽全局,更新观念,积极采取多种举措,努力适应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新形势。针对“两法”颁布后,渎职侵权检察查办的犯罪主体和犯罪领域发生了变化的新情况,多次组织人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谋划工作对策。年初下发了《全省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要点》,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在查办司法腐败案件和新类型渎职侵权案件、办案质量、预防犯罪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上新档次。还下发了《关于迅速深入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走访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分市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部门转变执法观念,改变过去依靠“坐堂办案”发现案源的方式,主动出击,开辟案源,加大办案力度。对16个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走访调查,与之建立联系,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和预防犯罪。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部门加强了对公安、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等重点案件的查处,组织了在走私、护私案中涉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抗洪救灾、恢复重建工作中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及发生在金融、税收、外汇管理中的渎职犯罪案件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专项打击。在全省检察机关教育整顿后期,省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处相继制定了《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案件质量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渎职、侵权罪案请示报告制度、备案审查制度、案件复查制度》《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处办案工作制度》《案件督办制度》《大要案线索管理制度》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促进公正执法。
1999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渎职侵权案件863件,立案335件405人,其中重特大案件37件,侦查终结258件310人,移送起诉232件270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部门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影响大、震动大、群众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其中重大案件37件。重点查办了司法人员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查办的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刑警四中队队长魏廷波等四人刑讯逼供案,在社会上引起很大震动。查办渎职、侵权新类型犯罪案件取得较大进展,办案人员深入到税务、土地、民航、新闻等部门,共查办刑法规定的新类型犯罪案件143件。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九条卡死”硬性规定、中政委“四条禁令”和查办自行侦查案件的质量责任制,树立与“两法”相适应的执法观念,推动了案件整体质量的提高,渎职侵权案件结案率达88.6%,撤案率下降2.6%。
2000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部门以“强化办案”为目标,从抓领导,抓开局,抓保障入手,突出强调打击职务犯罪力度和效果,在六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第一,立案数量明显上升。把办案数量作为体现打击力度的一项重要标志,通过强化办案工作,办案数量大幅度增长,取得位居全国第四的好成绩。共立案503件,同比上升150%。其中渎职犯罪案件361件,侵权犯罪案件142件。查办的渎职犯罪案件同比上升56.3%。第二,大要案所占的比例明显上升。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16件16人。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15人,厅局级领导干部1人,查办重特大案件40件,同比上升8.1%。第三,查办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数量明显上升。立案317件386人,同比上升28.9%。其中公安机关人员313人、检察机关人员4人、法院人员22人,司法行政机关人员47人。第四,办案进程加快,移送起诉率下半年比上半年有大幅度上升。为了全面推进办案工作,下半年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办案攻坚战,使办案的节奏加快。特别是在3、4季度,在快侦快结的同时,严把移送起诉“关口”,落实质量责任,有效地保证了案件的质量。上半年移送起诉案件61件,下半年移送起诉案件251件。第五,从服务大局出发,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43.26万元,同比上升48%。第六,查办新类型渎职犯罪案件取得进展,涉及的领域有工商、税务、边检、土地、林政、质量技术监督、外贸等十余个部门。本年度全省共立案查处新类型渎职犯罪案件83件87人、同比上升196%。其中工商人员10人,税务人员15人,海关人员2人,其他行政执法人员60人。黑龙江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局按照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第六次渎职侵权工作会议的部署,加强领导,科学决策,突出办案,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加强工作指导,重点放在基层,召开了全省会议和大庆片会,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推广了3个市人民检察院和6个基层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经验。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和检察长加强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办理疑难案件,在组织领导上给予支持,在办案力量上给予倾斜,在具体侦查方法出谋划策,从而侦破了一批疑难案件。如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组织查办的公安干警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2000年11月的一天上午,阿城市委门前,一位老年妇女带领数名亲属,赶着装有尸体冰柜的马车,打着“公安局草菅人命,当代‘包青天’你在哪里”的横幅,跪地大声为儿子高英杰喊冤。一时间数百名围观群众议论纷纷、群情激愤。阿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据案件管辖的规定迅速介入此案,查明2000年10月22日,高英杰因涉嫌强奸犯罪被阿城市公安局河东派出所民警张伟、曹世伟、汪福臣带到派出所,两天后死于阿城市人民医院。经法医鉴定,结论为“高英杰系外力致脑缺氧使中枢神经衰竭死亡”。阿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三犯罪嫌疑人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使侦查工作陷于僵局,在拘留的法定时限将要期满时,阿城市人民检察院将三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继续侦查。高英杰的母亲认为阿城市人民检察院没有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省人民检察院写信告状的同时,又在省人大九届四次会议期间上访,提出如果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就抬尸到会场。这个事件引起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为此,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郭国顺亲自挂帅,集中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和太平区、南岗区、道里区、阿城市等人民检察院办案骨干,组成60余人的专案组,封闭办案,经过一个多月工作,案件被侦破。具体案情是:派出所民警张伟、曹世伟、汪福臣在审讯高英杰过程中,高不承认强奸后还想杀人,张伟便拿起一个黄色塑料袋套在高的头上,几分钟后高英杰当场抽搐、呕吐、神志不清,他们就把高英杰送到看守所。看守所见此情况拒收,他们又把高英杰送到阿城市人民医院抢救,10月24日,因抢救无效死亡。高英杰的死亡与张伟、曹世伟、汪福臣和该所领导的行为有因果关系,为此,追究了他们相应的责任。各分市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部门为了确保本地区的办案工作均衡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狠抓立案“空白”院的工作。实施紧逼措施,派出了强有力的工作组深入到立案“空白”院,对办案工作采取了紧盯、紧抓不放,实施了重点监督。同时开展重点帮教工作,对因侦查经验欠缺,而出现立案“空白”的院,派出推进组,从寻找案源线索开始,扶持其办案,直到立案为止。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大庆市、伊春市等人民检察院的法纪检察部门均采取这种办法,有效地解决了一部分基层人民检察院无案可办的问题。省人民检察院和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对立案“空白”院的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通报,对有成效的院及时进行表彰。省人民检察院还规定全年没有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不得参加“五好院”的评选活动。由于采取了这些有效的措施,部分基层人民检察院摘掉了“空白”帽子,年底全省立案“空白”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减少至15个,占全省基层人民检察院的8.2%,为历年最低。为让人民群众认清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增强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能力。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部门结合检察职能,开展了预防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活动,与新闻媒体联合,突出宣传预防渎职侵权犯罪。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部门在《七台河晚报》上开辟了《法纪时空》专栏,定期向社会公布办案成果,使全市各界群众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为了降低职务犯罪率,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部门把预防犯罪工作延伸到侦查终结之后,在发案部门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提出整改意见,协助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铲除滋生渎职侵权犯罪的土壤和条件,从而收到预防犯罪效果。按照检察机关有关预防工作的要求,各级法纪检察部门配合本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开展超前预防、随案预防、案外预防、同步预防、重点预防等活动,把预防工作落到实处。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的法纪检察科利用院内设立的“红灯检查岗”,到税务、工商等部门开展预防犯罪工作。一方面,通过法制宣传,提高了税务、工商等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守法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另一方面,结合办案发现的漏洞,帮助修改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受到了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欢迎。
2001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工作,狠抓办案,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办理案件数量取得新进展,立案550件,同比上升9%。在所立案件中,滥用职权类案件77件,玩忽职守类案件90件,徇私舞弊类案件204件,侵权类案件117件。除玩忽职守类案件、侵权类案件同比略有下降外,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类案件同比上升8.45%、28.3%。查办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犯罪92件105人,同比上升10.84%、20.69%;查办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犯罪38件41人,同比上升90%、86.36%。各级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以新罪名案件为办案工作的增长点,查办了一大批新罪名案件。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是:大庆市让胡路区公安分局中队长于春雷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肇州县工商局市场民警于世海滥用职权案、青冈县卫生防疫站防疫科主任李明久传染病防治失职案等。全省办理新罪名案件256件,同比上升11.79%,居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位。查办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成效显著,共查办32件32人,居全国检察机关第二位。其中涉及县区级政法机关中层领导干部7人,县区级公安局局长、副局长4人,县级党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局长、副局长4人。侦查终结21件21人,全部移送审查起诉,法院判决10件11人,均为有罪判决。较有影响的案件有: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公安局局长李宏君枉法追诉案,阿城市公安局副局长郭文生枉法追诉案等。特别是查办的龙江县公安局局长富明君充当王恩刚黑恶势力“保护伞”,滥用职权、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在该地区引起很大轰动。齐齐哈尔市公安机关破获的龙江县以王恩刚为首的犯罪集团,是该地区新中国成立以来作案时间最长、情节最恶劣、成员最多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公安部在“严打”战役开始不久,就以代号“047”专案挂牌督办。在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同时,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的部署,查办该犯罪集团“保护伞”。在中共齐齐哈尔市委的领导下,与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历时三个月,一举挖出了龙江县内为王恩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17件18人。其中,经审查起诉12件12人,法院做有罪判决8件8人,涉及县级以下党政干部违法违纪转交党政纪处理的案件6件6人。特别是时任龙江县公安局主管刑侦工作副局长富明君徇私枉法影响极坏,他帮助王恩刚以收保护费的名义,敲诈在龙江县生产水泥编织袋的浙江人张××14万余元;曾滥用职权,调动警力帮助王恩刚非法拦截某个体户的运牛车,强行勒索3500元;曾为王恩刚以龙江湖公安派出所副所长的假身份配备手枪;特别是在2001年3月,当得知公安机关将要对王恩刚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整治行动时,为王恩刚通风报信,并接受王恩刚价值1.8万元钻豹摩托车。省人民检察院从抓开局入手,科学部署工作,年初下发《2001年全省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要点》,要求各地抢前抓早,抓好开局。3月初,分东、西两片分别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强调领导亲自办案和广辟案源等问题,提出了“内联外合、主动出击摸线索”“建立移送制度拓宽案源渠道”“从犯罪多发领域找规律获取线索”等具体措施。省人民检察院多次转发其他省人民检察院开辟案源的好做法,采取多种途径挖掘案源,打好“案源战”。6月份,在以“责任重于泰山——依法惩治渎职犯罪”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中,各级人民检察院通过媒体播放《责任重于泰山》光盘108个小时,出动宣传车辆65台次,召开新闻发布会26次,建立宣传栏、宣传板106块,发放举报宣传单1万余份。通过宣传周活动获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206条。8月份,部署了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百日攻坚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编辑下发《百日攻坚战简报》18期,有效地指导、推进了“攻坚”进程。通过百日攻坚战,共办案182起,查办涉及黑社会保护伞案件13件,解决办案空白院39个。省人民检察院抓住严打整治斗争创造的重要机遇,出重拳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积极采取措施部署这项重点工作。与省公安厅沟通,会签了《关于在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加强配合、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力度的意见》。加大上级院指导和督办力度,实行挂牌督办,省、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指定专人对涉嫌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全程跟踪,这一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省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深入基层强化指导,一年中曾3次派出9个工作组搞调查研究和工作推进,深入到14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和47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帮助解决疑难问题,筛选案件线索,研究案情,协调与地方有关部门关系。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加大指导工作力度,务求在指导效果上下功夫。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在对下指导上实行了包案、包片、包质量的“三包”推进工作制,上半年就消灭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空白”。尝试建立侦查工作体系,完善侦查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以分市人民检察院为“龙头”,以县区人民检察院为支点,上下联动的办案运行机制,成功地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如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查办的“10.25”专案、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查办的王恩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查办的张任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密山市人民检察院查办的肇东市隋氏四兄弟涉嫌犯罪案等。省人民检察院组织查办的哈尔滨市公安局干警杜克申徇私舞弊专案具有典型意义。2000年,黑龙江省人大13名常委联名反映哈尔滨市公安局经济案件侦查处指导科科长杜克申在办理杜明礼涉嫌诈骗200余万元一案中有徇私枉法等违法犯罪问题。黑龙江省人大第74次主任会议及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等领导对此做了明确指示,要求严肃查处。省、市有关部门先后七次组成调查组对此案进行调查,形成卷宗22册,但均未对反映的问题作出结论。与此同时,杜克申及其家属喊冤叫屈,多次到北京上访,并冲击有关国家机关,气焰十分嚣张。2001年10月26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和省人大责成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省人民检察院成立“10.26”专案组,将此案作为“一号”案件,由院党组集体指挥,副检察长马先兰具体负责。经过专案组全体干警45个日日夜夜内查外调,在充分的证据面前杜克申交代了杜明礼通过刘某给其11万元的详细过程及其在收受11万元后,向领导做虚假汇报,给杜明礼违法取保候审,进而有意放弃对杜明礼案的侦查,并为杜明礼“摆平”案件的所有徇私枉法的犯罪事实。至此,杜克申涉嫌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犯罪彻底查结,并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2002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渎职侵权案件754件,立案侦查581件,同比上升5.63%;侦查终结435件,同比上升10.97%;移送起诉376件,同比上升16.77%。共立重大案件61件,特大案件21件,同比上升84.85%和200%。其中,查办厅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35人,同比上升133.33%。查办滥用职权类案件102件,同比上升32.47%;玩忽职守类案件130件,同比上升44.44%;徇私舞弊类案件207件,同比上升1.47%;侵权类案件78件,同比下降33.33%。查办影响较大的案件有:七台河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沈志成(副厅级)受贿、滥用职权案,哈尔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处原处长高巨中(正处级)特大玩忽职守案等。全省办理新罪名案件277件,新领域案件181件,分别占立案总数的47.68%和31.15%,同比上升8.2%和20.67%。其中,工商部门8人,税务部门11人,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人员103人。在全省16个分市人民检察院、183个基层人民检察院中,15个分市人民检察院、176个人民基层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办了渎职侵权案件,占总数的96.17%。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全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办案工作,深入开展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行动,努力拼搏,各项工作继续保持稳步上升的态势。查办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27件27人,位居全国第一位。其中,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6人。为进一步促进工作深入开展,省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办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工作的通知〉及迅速上报有关案件情况的紧急通知》,在全省启动“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专项行动”,印发了《黑龙江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对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做全面部署。省人民检察院牵头组成专案组,抽调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精干办案力量60余人联合办案,查办了以七台河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沈志成(副厅级)等一批职务犯罪案件,共10件10人。其中沈志成被林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查办为谢枭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案件10件10人;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查办宾县侯庆双犯罪团伙“保护伞”案件。8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牡丹江市召开“全国部分省区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经验交流会”,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介绍查办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的工作经验。特别是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查办的谢枭犯罪团伙“保护伞”案件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和与会人员好评。1999年4月1日,绥芬河市天地娱乐城发生一起涉枪暴力案件,致使天地娱乐城服务生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在当地引起很大轰动。案发后,根据现场两名目击证人的指认,绥芬河市公安局当场将主要犯罪嫌疑人谢枭刑事拘留,4月5日、11日,两名现场目击证人出人意料地分别到绥芬河市公安局更改证言,称当时没有看清谢枭在现场,原来出具的证言是假的。4月20日,绥芬河市公安局以证据不足为由,对谢枭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之后,该案另外三名嫌疑人陆续到绥芬河市公安局投案,自述未参加械斗,被相继取保候审,此案也被搁置侦查。2000年5月20日,绥芬河市公安局作出对谢枭解除强制措施的决定,此案成为一桩悬案。2001年,公安部将此案定为挂牌案件,责成牡丹江市公安局介入侦查。1月16日,谢枭被抓获归案。之后,其他涉案人员相继落网,并供述了在谢枭的带领下,制造“99·4·1”血案的事实。2001年8月18日,谢枭之兄谢磊(绥芬河市汇达公司经理)因涉案人员检举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资金,被牡丹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挂牌督办。2001年11月26日,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先兰对此案批示:“要高度重视,一追到底,限期结案。”2002年4月12日,由牡丹江市纪检委和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经调查具体案情是:“99·4·1”案件发生之后,谢磊分别找到杨守文(绥芬河市公安局长、后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已退休)和宋国君(绥芬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请求帮助。二人均表示如能帮忙,一定帮忙。杨守文提示谢磊需要做死者家属工作使其不闹事,并对谢说:“抓人要有证据,放人也要有证据”,暗示谢磊做证人工作。谢磊用50万元人民币先后安抚死伤者家属,做通证人工作后,杨守文授意宋国君重新为证人做笔录,宋将此事安排给于军(绥芬河市刑警大队副队长)。谢磊通过他人牵线搭桥结识于军,在得到政治利益和物质利益的双重许诺后,于军答应了谢磊的请求,制作翻证笔录。宋国君明知当事人做假证,却持放任态度。杨守文见时机成熟,在对谢枭刑事拘留仅十七天时就匆匆忙忙向绥芬河市委、市人大、市政法委有关领导汇报该案,以谢枭犯罪证据不足为由提出取保候审意见。谢枭这名涉黑元凶即被取保候审。事后,杨守文收受谢磊贿赂10万元,宋国君收受贿赂5万元,于军收受贿赂28000元。案件查清后,涉案的公职人员均受得了法律和政纪的追究。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抓住办案工作这条主线,运行《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综合评价体系》,以规范办案工作为重点引导办案方向,调动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查办“保护伞”案件和新领域、新罪名案件的积极性。齐齐哈尔市、伊春市等人民检察院运用争先创优机制和深入基层蹲点办案等有效措施,推动了评价体系的运行。为加大挖掘线索力度,开辟案源,省人民检察院下发《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内部业务处室渎职侵权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并与省公安厅召开联席会议,就案件线索移送和在查办“保护伞”案件中的工作配合进一步达成共识,联合下发会议纪要,促进了两个机关在线索移送方面的合作。在此基础上,各分市人民检察院积极采取措施拓展案源,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区“查办新领域、新罪名渎职侵权犯罪会战”,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系统清理,获取案件线索30余件;绥化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系统清理和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等办法,获取大量案件线索;大庆市人民检察院专门针对税务部门进行专项清理,也收到很好的效果。针对本年度分市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启动机构改革的具体情况,省人民检察院和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加大工作指导力度。省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通过召开会议、下发季度和月通报等文件形式,加强对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指导,推进工作进程。分别于3、5、8、9四个月份,派出推进组深入分市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实地指导工作,帮助解决问题。有的推进组带着案件线索下去,既交线索,又帮助制定侦查方案。4月,在大庆市召开全省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经验交流会。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龙头”作用,对交叉办案、异地办案、集中力量突破办案等侦查机制进行有益尝试。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通过采取交叉办案、集中力量突破办案等形式,帮助基层人民检察院消灭了办案空白。同时,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加大深入基层指导工作的力度,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鸡西市、伊春市等人民检察院采取深入基层,蹲点指导,领导包案等方式帮助基层人民检察院谋思路,想出路,打开了工作局面。
2003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619件675人,同比上升6.72%和6.97%。总体办案工作和结案率、移送审查起诉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撤案率和不起诉率大幅度下降,有罪判决率大幅度上升。全年查办工商、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职务犯罪案件61件;查办破坏省“天保”工程实施的林管部门职务犯罪案件31件;继续巩固“严打”成果,查办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30件30人;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腐败案件319件352人,同比上升1.92%和2.33%。查办特大案件32件,重大案件75件,要案33件,查办大要案同比上升19.66%。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件有: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香坊区财政局大检查办主任兼市财政证券公司香坊营业部经理陈君造成2亿余元国债损失的特大玩忽职守案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兼办公室主任曲行峰(正处级)签订履行合同失职案;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市无线电管理处处长景英男(正处级)造成100余万元经济损失的特大滥用职权案。全省查办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49件153人,同比上升35.45%和25.41%。通过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全省查办的案件质量实现“两升两降”,即,结案率80.78%,同比上升6%;移送审查起诉率93.2%,同比上升7%;不诉率4.6%,同比下降4%;撤案率2.2%,同比下降3%。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黑河市人民检察院结案率达100%;伊春市人民检察院、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移送审查起诉率达100%。全省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2003年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要点》要求,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工作整体水平和工作效果得到了全面提升。为提高办案质量,推进整体工作上档次,在制定《2003年全省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综合评价体系》时,提高了侦查结案率、移送审查起诉率的考核标准,严格要求撤案率和不起诉率不得高于侦查结案案件的5%,并增加案件判决率的质量标准,有力地保证了办案质量的提高。为强化案件管理,使查办案件工作规范化。年初,制定下发了《渎职侵权案件副本备案审查制度》,省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专人负责并逐案检查、定期通报。先后出台《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与各行政执行机关在查办渎职侵权案件中协调配合和案件移送工作的有关规定》《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交办督办制度》等制度。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事立案暂行规定》为依据积极尝试,全年以事立案44件,查处犯罪嫌疑人15件16人,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提供保证。在全省推广跟踪诉讼制度,将案件质量责任落实到人。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等人民检察院规定,基层人民检察院拟作出撤案和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必须上提一级审查,不得由承办单位自行决定。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案件依法诉讼,实行了案件协调制度。由渎职侵权检察局牵头会同侦查监督处、公诉处、法院刑事审判庭等部门组成案件协调小组,共同研究拟提起公诉的案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从而,保证了案件判决率的提高。强化了领导办案机制,实行检察长亲自办案责任制。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主管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副检察长身先士卒,深入基层,或亲自参与办案,或直接指挥办案。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先兰在查办齐齐哈尔市张氏二兄弟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时,亲自参与制订侦查计划、亲自参与审讯,鼓舞干警士气,促使案件顺利查结。为提高干警素质,强化干警侦查能力,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以案练兵和巡回讲座活动。一年中,通过指定管辖、交办督办案件50余件,各分市人民检察院调动精干力量查办专案30余件,为检察干警做出了表率。11月,省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在全省范围内挑选四名有办案实践经验人员,深入到绥化市、齐齐哈尔市、鸡西市、佳木斯市、哈尔滨市等地采取巡回讲座的形式,对600余名干警进行了岗位培训。一年中,全省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共有3人立一等功,13人立二等功,48人立三等功,有11个单位受表彰或奖励。
2004年1~11月,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立案510件,完成年初目标数的113.33%。结案427件,占立案总数的83.73%,移送起诉419件,占立案总数的82.16%。重、特大案件90件,要案31件,占立案总数的23.72%;移送不起诉率0.98%,撤案率0.59%,同比分别下降两个百分点;法院作有罪判决151人,占立案总数的27.81%。所立案件中,滥用职权类案件100件,占立案总数的19.6%,玩忽职守类案件114件,占立案总数的22.35%;徇私舞弊类案件153件,占立案总数的30%;侵权类案件67件,占立案总数的13.13%。查办处级以上人员犯罪31人,科级171人,司法人员犯罪288人。其中公安机关223人,法院30人,检察院5人,司法机关30人。查办行政执法人员犯罪128人,主要是工商、税务、土地、林业、医药卫生、财贸管理、金融监督等部门的人员。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继续对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实行“一把手工程”,领导抓,抓领导。省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在总体工作的部署安排上给予倾斜。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了打击侵权犯罪案件专项活动,全省16个分市人民检察院都成立了领导小组,检察长负总责。全年分市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领办或参办渎职侵权案件187起。全省各级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以抓大要案,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为重点,共办理大要案和有影响的案件153件。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德刚徇私舞弊、受贿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轰动全国的苏秀文驾驶宝马车撞人背后的司法腐败案,涉案的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房久林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道里区法院副院长张延斌作相对不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北安市和平小学楼房倒塌造成16人死亡的滥用职权案中3个责任人被移送审查起诉;抚远县副县长郭超因滥用职权、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以会战的方式,强力推进工作进程。利用3~7月办案的有利时期在全省部署了“严肃查办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专项活动”。至10月份有168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渎职侵权案件,占基层人民检察院总数的92.81%。5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部署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省人民检察院提出要“宏观指导到面,微观指导到案”的工作要求。专项活动开展以后,累计派出干警50余人(次)深入到85个基层人民检察院蹲点督办案件。
2005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受理案件451件,立案361件379人,侦查终结339件356人,侦查终结率93.91%,移送起诉330件347人,移送不起诉5件5人,撤销案件4件4人,提起公诉294人,公诉率77.57%。有罪判决211人,有罪判决率55.67%。查办重大案件40件,特大案件23件,要案24人。从犯罪性质看,滥用职权类案件89件93人,玩忽职守类案件96件103人,徇私舞弊类案件88件88人,侵权类案件66件71人,泄露国家秘密案2件3人,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20件21人。全省查办司法机关工作人员204人,其中公安机关157人,检察院1人,法院22人,司法行政机关23人,安全机关1人;行政执法机关人员121人,其中工商机关5人,税务机关18人,土地管理部门10人,林业部门34人,环保部门1人,检验检疫部门1人,医药卫生部门3人,金融监管部门2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10人,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6人。8月以后,全省开展“查办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101件105人。其中重大案件16件16人,特大案件6件6人。查办县处级干部7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47人,行政执法机关人员56人。查办滥用职权案33件34人,玩忽职守案47件50人,徇私枉法案14件14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3件3人,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1件1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1件1人,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1件1人,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1件1人。查办侵犯人身权利犯罪案件50件57人,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案件101件105人。办案质量有大幅度提升,提起公诉率77.57%,同比上升27%;有罪判决率55.67%,同比上升28%,两项工作均完成全年指标。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在全面总结2004年全省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2004年全省渎职侵权检察办案工作情况分析和对策》。根据全省渎职侵权检察的实际情况,从严格案件管理入手,提出科学考评、突出办案重点、强化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加强案件跟踪管理及队伍建设等12项具体工作措施,作为本年度工作的主要推进措施。同时,加大调研力度,强化一体化侦查运行机制。年初,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组织人员深入分市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厅长陈连福两次来省调研,对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的运行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为此发了简报。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强化个案跟踪,加强对下指导工作,制定《2005年分组包院推进工作实施办法》,组织20名干警分成9组分别负责全省16个分市人民检察院的推进工作,了解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问题和原因,以跟踪诉讼提高办案质量为重点,并与分市人民检察院人员一同深入基层人民检察院推进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实效。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以“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活动”和“查办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专项工作”为载体和推动力,采取多种措施,着力提高办案质量,推进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省人民检察院和各分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运用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采取交办、督办、领办等方法,跟踪指导案件,成效显著。全省检察机关在专项活动中查办侵犯人权犯罪案件数量在全国检察机关列第一位,有3个集体、1个办案组和4名干警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表彰。
1986~1997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统计表 表3-4
年度 | 立案 | 侦查终结 | 合计 | 重大特大 | 合计 | 移送起诉 | 免予起诉 | 撤销案件或不起诉 | 件 | 件 | 件 | 件 | 人 | 件 | 人 | 件 | 人 | 1986 | 474 | 51 | 484 | 262 | 296 | 235 | 315 | 23 | 29 | 1987 | 580 | 61 | 564 | 230 | 301 | 337 | 438 | 11 | 14 | 1988 | 680 | 49 | 689 | 216 | 306 | 465 | 606 | 11 | 16 | 1989 | 748 | 54 | 698 | 234 | 357 | 449 | 591 | 15 | 21 | 1990 | 924 | 75 | 951 | 268 | 349 | 662 | 868 | 30 | 35 | 1991 | 1073 | 104 | 999 | 278 | 341 | 697 | 895 | 24 | 32 | 1992 | 1071 | 123 | 1029 | 246 | 323 | 737 | 893 | 46 | 59 | 1993 | 975 | 149 | 951 | 224 | 297 | 659 | 822 | 32 | 42 | 1994 | 1154 | 164 | 1136 | 364 | 491 | 751 | 828 | 57 | 71 | 1995 | 1211 | 212 | 1062 | 395 | 499 | 640 | 756 | 27 | 47 | 1996 | 2063 | 464 | 1897 | 696 | 837 | 1150 | 1367 | 51 | 60 | 1997 | 2396 | 650 | 2037 | 1582 | 1743 | 410 | 444 | 45 | 47 | 总计 | 13349 | 2156 | 12497 | 4995 | 6140 | 7192 | 8823 | 372 | 473 |
1998~2005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统计表 表3-5
年度 | 立案 | 侦查终结 | 合计 | 重大特大 | 合计 | 移送起诉 | 移送不起诉 | 撤销案件 | 件 | 人 | 件 | 件 | 人 | 件 | 人 | 件 | 人 | 件 | 人 | 1998 | 412 | 514 | 46 | 331 | 400 | 287 | 356 | 21 | 26 | 23 | 23 | 1999 | 460 | 579 | 45 | 358 | 556 | 324 | 386 | 23 | 38 | 11 | 29 | 2000 | 630 | 769 | 47 | 460 | 540 | 386 | 454 | 49 | 53 | 25 | 33 | 2001 | 667 | 759 | 43 | 475 | 520 | 392 | 429 | 58 | 65 | 25 | 26 | 2002 | 659 | 722 | 83 | 502 | 551 | 314 | 336 | 34 | 44 | 20 | 23 | 2003 | 619 | 675 | 107 | 500 | 535 | 466 | 495 | 23 | 26 | 11 | 14 | 2004 | 514 | 547 | 91 | 439 | 466 | 431 | 455 | 5 | 6 | 3 | 5 | 2005 | 374 | 393 | 62 | 332 | 340 | 322 | 340 | 5 | 5 | 5 | 5 | 总计 | 4335 | 4958 | 524 | 3397 | 3908 | 2922 | 3251 | 218 | 263 | 123 | 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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