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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看守所检察

第一章 看守所检察


  黑龙江省看守所检察工作由看守所所在地的市(地)、县(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承担。1984年,省人民检察院开始推广讷河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工作的经验。到1985年底,全省凡有看守所检察任务的县区人民检察院基本上做到了驻所检察。截至2005年底,黑龙江省共有159个看守所,检察机关全部实行了驻所检察,派驻了检察室。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对看守所的检察工作重点是监管活动监督,包括:收押监督、释放监督、羁押期限监督、教育管理活动监督、留所服刑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