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安全防范检察
第二节 安全防范检察
1989年春夏之交,在北京发生的政治风波期间,黑龙江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干警深入监管场所与监管干警密切配合加强安全防范检察,稳定在押犯的思想。在动乱期间,全省被监管人员没有发生吵监闹狱、行凶、脱逃等重大事故,保证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省人民检察院在接到肇源、德都、泰来县人民检察院报来的关于监管单位危房威胁犯人生命安全的情况后,立即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汇报,积极争取给省劳改局拨款80万元,使危房威胁犯人生命安全的问题很快得到解决。
1991年国际形势动荡,国内数省遭受自然灾害。德都、北安、延寿、五常等县人民检察院的驻在检察干部,在水灾形成之时,不顾自家被淹,昼夜坚守岗位,做被监管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排涝自救,为监所的稳定做出了贡献,受到了监改单位的赞扬。
1999年,黑河监狱经批准于当年撤销,800多名犯人要在一周内安全转移。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带领监所检察干警到第一线检察监督,与驻狱武警部队密切配合,保证了这次犯人转移的顺利进行,犯人全部安全到达指定地点,未发生一起脱逃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