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案件办理
第六节 案件办理
1989年,鹤岗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办理徐军等三名干警体罚虐待劳教人员一案时,侦查阻力大,羁押有困难,三名被告被捕后第三天看守所以他们患痢疾为由取保候审,办案人员坚定信心,排除干扰,仅用27天时间查清全部犯罪事实,移送起诉,维护了法律的尊严。1990年,佳木斯市永红区人民检察院查处了佳木斯劳教所管教员张凤霞体罚虐待女劳教人员案件,使张凤霞受到了法律制裁。北安市人民检察院查处了北安监狱武警战士李东盗窃物资一案和杨金库、孙海龙盗窃监狱物资一案。这两起盗窃案,在查处时顶住了来自各方面的说情风,终于将被告李东和杨金库、孙海龙依法起诉,法院均做有罪判处。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人民检察院在查处看守所管教员唐明体罚虐待致犯人重伤害案件中,冲破了重重阻力,终于将被告人唐明移送起诉。
1991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在开展办案工作中,紧紧围绕检察工作重点,突出在监改场所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促进监改场所的廉政建设。全年办理经济案件14件15人,移送起诉7件8人,经济案件中一般案件12件13人,重大案件2件2人。在办案中,各地坚持做到对基层人民检察院查处有困难的大、要案件,分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出面查处,为基层人民检察院更好地开展执法检察工作排除阻力,承担压力。呼兰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在查处公安局副局长谭志学将判刑15年的贪污犯违法保外时,遇到很大阻力,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监所处的领导五次去呼兰,派员参与、指导办案,帮助县院排除阻力,使谭志学受到开除党籍、撤销职务的处分。安达县人民检察院在查处原收审站站长张文忠强奸女收审人员案件时,省人民检察院绥化分院监所检察科及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及时派员参与此案的查处,以强奸、流氓罪起诉了张文忠。
1992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狠抓了监管改造场所的反贪污贿赂和法纪检察工作,共办理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15件16人,侵权、渎职和私放罪犯等违法案件15件21人。哈尔滨市滨江地区人民检察院查办的薛俊霞特大贪污案件,在案犯长期潜逃的情况下,检察长带队,驱车数千里,在山东省文登市将化名王艳丽的薛犯一举捕获。北安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在办理北安监狱苏伯军受贿案件的同时,顺藤摸瓜,扩大线索,一举侦破6起受贿案件。1993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把查处监管改造场所的各类自侦案件当作是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执法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全省共立案查处监管场所干警犯罪案件20件22人,其中贪污案1件1人、受贿案3件3人、玩忽职守案9件11人、体罚虐待案2件2人、徇私舞弊案1件1人,其他犯罪案件4件4人。自侦案件立案数居全国第四位。鸡西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查处监管场所的干警违法违纪问题17件21人,对3名触犯刑律的追究了刑事责任,其他14人建议有关部门做了政纪处理。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采取多种办法开辟案源,和所属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共同受理了监管场所干警玩忽职守、挪用公款、徇私舞弊等案件9件10人,其中立案4件,比1992年上升了33.3%。省人民检察院绥化分院认真指导基层人民检察院办案,使全区查处监管场所干警犯罪案件有明显突破,海伦市人民检察院1993年立案查处两起看守所干警玩忽职守案,其中一起做了免诉处理,另一起起诉到法院后作了有罪判决。北安市人民检察检察院发现北安监狱罪犯王树立凭一份假的胃癌诊断书保外就医这一违法问题后,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最后追究了一名管教干部徇私枉法的刑事责任,对有牵连的干部,建议有关部门进行了行政处理。
1994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把查处监管场所发生的经济法纪案件当作是强化法律监督的主要手段。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了社会上反映强烈的减刑(期)、假释、提前解教、保(所)外就医等工作中徇私枉法、索贿受贿案件上,同时加大了渎职犯罪的查处工作,使全省自侦案件的查处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全省办理监管改造场所干警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经济、法纪案件40件52人,比1993年的20件22人,增加了1倍。其中贪污案6件8人,受贿案8件9人,徇私舞弊案1件1人,玩忽职守案9件14人,体罚虐待案11件14人。其他案件5件6人,办理自侦案件立案数由上年全国的第四名上升到第二名。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传达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办案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查处监管场所的经济法纪案件当作开展监所检察工作的龙头。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把主要精力放在查处自侦案件上,查处自侦案件7件7人,其中大要案3件3人,自侦案件比上年增加1.3倍。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在1994年地市合一,各项工作没有完全理顺的情况下,办理自侦案件6件8人,其中法纪案件4件4人。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在贯彻两级院办案工作会议同时,采取“思想转轨”和“指标分解”的方法,将工作着眼点转移到办案工作上来。全年办理玩忽职守案件2起。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强化自侦案件的查处工作。佳木斯市院监所检察工作,把办理自侦案件化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加大了比重和分值,全年两级院查处自侦案件9件9人,其中富锦市人民检察院查办经济犯罪、行受贿案件5件5人,其中大要案2件2人。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将办案工作列为工作目标,落实到每一个驻在检察室,全市7个驻在检察室有4个室办理自侦案件6件8人,创历史最好水平。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深入三大现场,积极开辟案源,扩大办案的覆盖面。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监所处针对所属的12个基层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工作薄弱的问题,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办法,明确要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驻在检察员积极开展工作,发现案件线索。1994年有6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6起玩忽职守、私放罪犯等自侦案件,都是驻在检察员在工作中发现线索,深挖出来的。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驻铁西监狱检察员在工作中听到有干警反映:监狱通信员有贪污行为。立即进行了大量的调查核实工作,最终查实了通信员贪污犯人家属汇款1万余元的重大案件。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强指导,排除阻力,提高办案的效果。哈尔滨市人民检察监所处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阻力,协助动力区人民检察院查办了3起大要案,追究了2名副处级人员的刑事责任。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在查处市劳教所干警付显彬、宋建国受贿案件中遇到阻力,省人民检察院绥化分院监所科长亲自出面挂帅办案,先后拒绝10余人说情,用1个月时间查清了全案,依法追究了二被告的刑事责任。全省各级人民检察转发工作经验,促进办案工作的开展。省院召开监所检察工作会议交流经验并以转发文件等形式,总结推广了哈尔滨市滨江地区人民检察院等8个单位的9篇办案工作经验,有力促进了全省办案工作。各地也结合实际推广好的典型。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总结推广办理自侦案件领导挂帅、业务处具体指导,办案人员要“快准细”等工作经验,对全区的办案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
1995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以办案为龙头的指导思想,把监所检察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办案上。在办案工作中,重视举报,抓住减刑、假释、监(所)外执行等热点问题,挖案件线索。华山监狱副政委刘子龙巨额受贿案,就是通过举报线索破获的。同时注重突出重点,抓大要案的突破,全年办理10件11人,比上年增加1.5倍;突出抓经济、法纪案件的突破,共查办63件71人,分别比上年上升了57.5%和92.3%;突出抓重点部门人员案件的突破,查处监管改造场所干警犯罪案件71人,占自侦案件人数的71%。黑河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办理经济、法纪案件20件21人,居全省首位。省院加强指导工作,为下级院办案排忧解难,全年参与指导了10件大要案的侦破;协调查办疑难案件52件,占全部案件数的63.4%。
1997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着力查办了一批监管干警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了干警利用监管和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案件。立案查处此类案件35件,占19.55%。六三监狱副监狱长王锡铎、狱政科副科长王占林、监狱医院院长顾志国、友谊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文华、拜泉县公安局副局长高树忠等徇私舞弊案,亚沟监狱副大队长赵洪志利用为罪犯办理减刑之机索要贿赂1.1万元案,香兰监狱干警李克军徇私舞弊案受到查处。查办了监狱、劳教所、看守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立案查处此类案件19件,占10.61%。花园劳教所所长辛保泰挪用公款10万元案。长林子劳教所政委李治民收受个体业者贿赂1万元违法生产气体打火机案、新肇监狱工程大队何彦彬利用采购员职务便利贪污18万元案、新肇监狱生活卫生科科长闫明华利用购买囚粮职务便利收受贿赂3万余元案等受到查处,此类案件72件,占39.66%。朗乡林业地区看守所所长张彩峰及看守警王宝贵、沈福祥、曹云峰、王旭东、韩国涛严重失职致使在押10名重特大犯罪嫌疑人集体越狱脱逃的玩忽职守案,长林子劳教所二大队代理大队长吕连升严重不负责致使93名劳教学员被炸死的重大责任事故案,新建监狱干警王成、赵起超、王有坤体罚虐待罪犯致死案等受到查处。查办了监管机关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3人,查处公安局主管副局长、看守所所长、教导员、监狱狱政科长、大队长等带“长”案件31人,占17.32%。
199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1998年6月10日下发了高检发监字(1982)2号文件《关于重新明确监所检察部门办案范围的通知》,依照该通知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只负责监管改造活动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于监外执行案的侦查工作。原属监所检察部门侦查的其他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办理。派驻监管改造场所检察院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其办理案件范围按原规定办理。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的办案人员,认真执行教育整顿规定,树立严格执法意识、办案纪律意识和办铁案意识。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办案原则,严格执行刑诉法关于立案、传讯、强制措施、收集证据、侦查时限的规定,严格执行内部制约制度,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九条卡死”办案纪律,不越权办案,不为钱办案,注意把办案政治和社会效果统一起来,使全年无一错案发生。
1999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案件管辖范围办理案件,既严格执行了实体法,又严格执行了程序法,积极查办监管场所各类犯罪案件,充分注意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确保了办案工作质量。严肃查办监管干警职务犯罪。截止到11月底,全省各级院监所检察部门立自侦案件25件41人(贪污案2件3人,贿赂案2件2人,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案5件10人,失职致使被监管人员脱逃案12件20人,私放在押人员案2件2人,玩忽职守案2件4人)。鸡西市鸡台地区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了鸡西监狱三监区二分监区长张松年利用职权收受贿赂3.8万元、违法办理假释案件。大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处了让胡路区看守所所长包克新、指导员吴光海、副所长刘力明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致残(截肢)案件。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查处了劳教所3名干警体罚虐待劳教人员致死的案件。佳木斯市合江地区人民检察检察院立案查处了一起贪污、挪用公款大案。该院新任检察长郑佳滨亲自带领干警明察暗访,蹲坑守候,于1月14日将潜逃四个月涉嫌贪污10万元、挪用公款30余万元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原莲江口监狱二监区会计刘海军抓获归案,并挖出其挪用公款的同案犯陈亮,为监狱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4万余元,刘海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陈亮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0年5月,在鸡西市召开了全省监所检察工作会议。会议结合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去年召开的查办广西罗城监狱“5.19”案件现场会议精神,以加强全省监所检察自侦案件的查办工作和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活动的检察监督工作为重点,明确指出查办自侦案件是监所检察部门促进公正执法、维护司法公正、惩治司法腐败的最行之有效的法律监督手段,必须从依法治国的战略需要出发,在原有基础上,加大力度,大力推进监所检察自侦案件的查办工作。会议结束后,全省监所检察自侦案件查办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第三季度全省共立案10件17人,同比增长150%。
2001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坚持以办案促监督,用强化监督来带动办案。通过强化派驻检察,在获取案件线索上下功夫,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严格按照管辖范围和程序法规定办案,保证案件质量,办铁案。在办案工作中,注意发挥上级院的领导和指导作用,省人民检察院当年直接参与指导下级院办理了3件案件,对突破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会同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于9月27~28日在佳木斯市召开了全省预防监管干警职务犯罪理论研讨会,会上就如何加强对监管干警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和检察机关如何同监狱管理机关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合作,进行了热烈充分的研讨和论证,并根据会议讨论的情况联合下发文件,明确检察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合作的有关事宜,副检察长马先兰和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孙平分别在会上作了发言。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厅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全国是首创,这方面的工作信息以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简报的形式向全国转发。
2002年,监所检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按照省院监所检察处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监所检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会同黑龙江省司法厅和黑龙江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监狱、劳教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意见》和《关于在全省看守所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意见》,并分别制定了《预防监狱干警职务犯罪实施规则》《预防劳教干警职务犯罪实施规则》和《预防看守所民警职务犯罪实施规则》。全省各级监所检察部门与公安、司法等政法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优势互补,共同承担预防监管干警职务犯罪职责,建立起监所检察部门专门预防与相关系统预防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构筑了思想、制度、法律三道防线,形成了全方位的预防网络。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以简报形式转发,在全国推广。12月20日,省人民检察院监所处与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基地设在哈尔滨监狱,成立了以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先兰和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孙平为组长的警示教育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并由省委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挂牌命名。警示教育基地的建立,有助于充分发挥劳改场所职务犯罪预防的特殊警示教育功能,对全省监管场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年,省人民检察院监所处与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监所部门在检察中发现鹤北林业地区看守所长期以来管理混乱,问题突出。副检察长马先兰坐镇指挥,仅用一个月时间,不仅成功侦结了鹤北林业地区看守所所长耿成涛私放在押人员案,而且抓住战机及时扩大战果,又一举侦破了公安局局长陈永泉滥用职权案、徇私枉法案。耿成涛一审被判7年,陈永泉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来,监所检察坚持以办案促监督,用强化监督来带动办案。通过执法检察等多种措施,在获取案件线索上下功夫,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严格按照管辖范围和程序法规定办案,保证案件质量,办铁案,办精品案。在办案工作中,注意发挥上级院的领导和指导作用,省院直接参与指导下级院办理了5件案件,对突破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
2003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强化办案力度,突出查办“四类”案件,办案工作取得长足进展,办案数量增幅较大。全省各级监所检察部门共立案78件90人,同比分别上升200%。其中,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13件15人,私放在押人员案4件4人,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12件17人,虐待被监管人员案6件6人;贪污贿赂和其他法纪案件42件47人。当年侦查终结52件62人,提起公诉38件40人,法院做有罪判决21件23人。全省首次在分市人民检察院层面上消灭办案空白院。在省人民检察院指导下,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过去办案空白,全年办理自侦案件7件;大庆市院办案6件;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办案10件。过去办案空白的鹤岗市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加大力度迎头赶上,都完成了办案工作任务。当年,省人民检察院监所处根据省委政法委转办的举报材料和交办的案件线索,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了“4·23”“7·18”“7·22”三个专案组。其中,由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鸡西市人民检察院、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专案组,立案9件9人;由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专案组,立案7件11人;由大庆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专案组,立案3件3人。上述专案组共立要案4件6人。
200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2004年9月23日下发高检发(2004)21号文件《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该通知规定“监所检察部门负责监管场所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的侦查工作。除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于监外执行案继续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侦查外,原由反贪污贿赂部门和渎职侵权检察部门负责侦查的监管场所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划归监所检察部门负责侦查。”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把加强办案工作作为强化监所检察执法监督力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突出打击重点,强化办案措施,采取省院督办、参办、组织专案和异地办案等多种形式,在深挖案源、提高办案质量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惩处了监管干警司法腐败,促进了监管场所的秩序稳定。全年共办理自侦案件83件89人,立案数同比上升6.4%。其中,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11件11人,私放在押人员案3件3人,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9件12人,虐待被监管人员案17件18人;贪污贿赂和其他渎职侵权案件43件45人。查办副处级以上要案4件4人,包括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伊春市看守所所长、泰来监狱副监狱长、玉泉监狱副监狱长等。决定起诉71人,决定起诉率79.8%;有罪判决40人,有罪判决率56.3%。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白泉民厅长专门来黑龙江省就开展办案工作进行调研,对黑龙江省办案工作予以充分肯定。11月,在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会议上,省人民检察院作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监所检察办案工作深入开展》的大会发言,受到好评。
2004年,全省发现监管干警案件线索403件,其中重点初查线索246件。各地检察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和群众举报的监管场所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逐一登记、筛选,及时上报,省人民检察院统一管理,并将一批重点案件由省人民检察院挂牌提办、督办、参办或转交部分分市人民检察院异地交叉办理。为加大办案力度,在自查、互查的基础上,自8月19日至11月末,在全省集中开展查办案件“百日会战”活动,省人民检察院就现有线索交由各分市人民检察院挂牌查办,第一批交办案件线索26件,第二批交办案件线索36件。在“减假保”专项检查中,对发生问题较多的哈尔滨、鸡西、伊春、黑河等地,省人民检察院从全省各级院抽调40多名办案骨干,组成4个专案组,对20余件重点案件线索进行集中查办,立案12件15人。
2005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办理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52件54人,其中虐待被监管人员案10件11人,玩忽职守案10件10人,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15件15人,受贿案4件4人,行贿案2件2人,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6件7人,私放在押人员案1件1人,滥用职权案1件1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1件1人,非法拘禁案2件2人。大案3件3人;要案8人,同比上升33.3%,其中正处级2人(伊春市公安局副局长、东风监狱监狱长各1人),副处级6人(航运看守所所长、呼兰监狱副监狱长、呼兰监狱医院院长、大海林林业局副局长、省司法厅信访办副主任和道外区看守所看守员各1人)。全省立案的54人,年底侦查终结51人,提起公诉32人,有罪判决25人,有罪判决率同比上升3.1%,办案质量比上年进一步提高。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经验交流会上,黑龙江省有2篇经验材料在大会上发言。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注重了办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完善各种机制,通过办案促进监督。为促进办案工作稳定、持续、深入发展,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强了以制度建设为重点、适应监所检察办案工作特点的管理机制建设。结合全省实际,省人民检察院根据各分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干警的人数、所辖监管场所、监管干警和在押人员数量等综合因素,对各分市人民检察院明确了办案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从初查、立案、起诉、到判决,做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标可考、有果可比。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案件具有案犯反侦查能力强、涉及部门多、办案阻力大以及认识分歧大等特征。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查办监所检察案件,强化质量意识,把质量第一的思想植根于全体监所干警的脑海中。强化了初查意识,研究初查措施和手段,对举报线索评估成案价值,充分研究线索的可查性。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办案方针,为监管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服务,不盲目立案,杜绝立案后久拖不结。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质量考核,定期进行案件质量分析,对办理的不诉案件,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力量逐案进行审查分析,研究案件质量不高的原因所在。树立效率观念,使侦查工作从单纯依赖讯问犯罪嫌疑人获取口供,向全面获取证据转变,增强取证和审讯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对交办案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问效,深入到办案单位进行检查,定期向处领导进行汇报。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组织业务骨干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有指导意义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对重要案件线索、自侦案件的立案、侦查终结、起诉和审判情况层报省院监所检察部门备案,防止有案不查、压案不办、处理不当的情况。对监所检察自侦案件中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三类案件,严格按照规定报上级院备案审查,做到分级备案,一案一报,层层负责,严格把关。为保证工作思路的贯彻落实,省人民检察院和各分市人民检察院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增强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省院主管领导亲自带领监所处有关人员,到分市人民检察院检查指导工作,直接深入到基层进行面对面的指导和推进。省人民检察院监检察所处先后4次组织工作组,深入到16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对办案情况进行调研和推进。
据统计,1992~2005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共办理监管改造场所干警职务犯罪案件895件1025人,其中1992年30件37人,1993年20件23人,1994年40件52人,1995年82件100人,1996年212件230人,1997年156件179人,1998年35件42人,1999年25件41人,2000年25件34人,2001年24件26人,2002年3032人,2003年75件5人,2004年87件91人,2005年54件54人。
1986~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还大量办理了监狱、看守所在押人员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以及办理监管改造场所在押(教)人员及家属的控告申诉案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