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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事行政检察

第一章 民事行政检察


  民事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所进行的法律监督,是诉讼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职权范围,一是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二是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鉴于人民检察院对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才能依法提出抗诉。因而是属于“事后监督”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