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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职权范围

第一节 职权范围


  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接待和受理以控告、申诉、举报为内容的来信来访;二是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三是办理刑事赔偿案件。具体地说,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包括以下工作内容:1.代表检察机关统一受理人民群众及有关单位的来信,接待人民群众及有关单位的来访,受理涉嫌犯罪人员的自首。来信来访的内容既包括对犯罪的控告、举报,也包括对自己有关刑事问题的申诉。2.对来信来访和自首进行审查处理。对于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部分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属于本院管辖的,分送本院有关业务部门;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管辖不明的,进行初查,之后进行分流处理;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转交有关单位;对于涉嫌犯罪人员的自首,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移交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处理;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部门处理。3.承办分管的刑事申诉案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承办以下几类刑事申诉案件:(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2)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3)不服人民检察院原免予起诉决定的申诉;(4)不服人民检察院撤案决定的申诉;(5)不服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4.承办因检察机关错拘、错捕以及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而导致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的案件。5.结合处理来信来访和办案工作,宣传法制,提供法律咨询,处理矛盾可能激化的控告申诉,预防犯罪,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接待来信来访是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的一项最主要任务。通过接待来信来访,起到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据1986~1997年统计,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接待处理来信来访17071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