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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访接待

第二节 信访接待


  一、接待来信来访

  1987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6014件,其中首次信访14230件,经筛选,控申部门办理1056件,为各业务部门提供案件线索5491件。

1986~1997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受理控告检举情况 表5-2

年度

合计(件)

来信(件)

来访(人)

集体上访(件)

1986

19169

12221

6948

 

1987

16014

9539

6475

 

1988

20004

10650

9354

 

1989

19085

 

 

 

1990

15766

9861

5905

46

1991

11090

6600

4490

49

1992

9887

5812

4075

56

1993

12663

8959

3704

64

1994

11869

8701

3168

90

1995

12055

8693

3362

84

1996

14573

9575

4998

144

1997

8542

5394

3148

112



  1989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人民来信来访32386件(次)(含举报),同比上升61.9%。其中来信20751件(次),来访11635人(次)。首次信访30170件,同比上升65.13%。其中控告检举类20864件,占首次信访的69.15%;申诉1293件,占4.79%;其他8013件,占26.56%。这些来信来访,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查办的1374件,其他业务部门查办的7789件。其余的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其他机关处理,做到了转递及时,处理得当。
  尤其是在春夏之交发生的政治动乱中,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党委的部署,认真落实动乱期间信访工作的措施,坚守岗位,密切注视社会动向,积极做好工作,为制止动乱稳定大局做出贡献。5月,哈尔滨市南岗区丁俊臣因撤销免诉对善后处理问题没有落实,准备进京与学生一起静坐请愿。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主管控申工作的副检察长会同区人民检察院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避免了丁俊臣进京。
  1990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0894件(次),其中信访14093件(次)、来访6801人(次);控告检举18533件(次),占信访数88.7%,申诉2361件(次),占11.3%。全年控告申诉部门办理1213件,转业务部门处理3847件,移送其他检察机关处理2173件。全省各级人民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在接待处理来信来访中,坚持文明办案制度,以做好初次信访为重点,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多办快转。全年控申部门查处7233件,占受理数34.6%。检察机关控申检察部门做到了全部自查;应转出的,迅速、准确地转递。从而提高了解决信访问题的实效,全省重复信访占6.4%,减少了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
  1991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控告申诉13400件(次),其中来信8032件(次),来访5368人(次);属控告检举违法犯罪的11090件,占控告申诉总量的82.76%,申诉的2310件,占17.24%。在这些来信来访中,由控申检察部门立案查处936件,其中申诉案件542件,控告案件394件,由控申检察部门初查312件,转其他业务部门立案查处2973件,移送其他检察院1440件,转其他有关部门4902件,直接答复2316件,存查534件。党中央作出《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后,全省检察机关控申检察部门把《决定》作为控申检察工作的最基本指导文件,反复深入学习,认真贯彻落实,群众观念进一步强化,与群众联系的渠道进一步拓宽,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真正依靠群众开展工作,实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解决各种信访问题,密切了检察机关与群众的联系。哈尔滨、鸡西、齐齐哈尔等市人民检察院都制定出文明接待的具体措施,大庆市人民检察院还实行挂牌接待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受到群众欢迎。很多基层人民检察院把接待处理来信来访作为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互相通信、互访联系的渠道,初信初访、重复信访也都得到了妥善处理。
  1992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公民控告申诉11835件(人)次,其中来信6934件,来访4901人。首次信访11348件,其中属控告检举违法犯罪9524件,占首次信访的83.93%,申诉的1824件,占首次信访的16.07%。对于来信来访,由控申检察部门立案查处812件,由控申检察部门初查369件,转其他业务部门立案查处2719件,移送其他检察院1200件,转有关部门4137件,直接答复2050件,存查531件。在处理来信来访中,始终以办实事,求实效为核心,坚持文明接待,使绝大多数控告申诉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全年受理的56起集体上访中,由检察机关直接处理29起,其余在做好缓解工作前提下,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使这些集体上访没有一起矛盾激化、越级上访或进京上访的。由于各级院按文明接待的要求,热情接待认真处理来信,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秩序正常,全年重访率仅为4.11%,无越级进京上访,杜绝了无理缠诉的现象。
  1993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公民控告申诉14307件(次),其中来信9813件,来访4494人(次)。首次信访13667件(次),其中属控告检举违法犯罪12158件(次),占首次信访的88.9%。控申部门立案查处341件,举报部门初查1556件,转其他部门立案查处144件,移送其他检察院263件,转有关部门449件,直接答复228件,存查88件。在处理公民的控告申诉中,各级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坚持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宗旨,以办实事,求实效为核心,热情接待、认真处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全年重复信访率为4.5%,无越级上访,杜绝了无理缠诉的现象。
  1994~1996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继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仅1994年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3262件(次);同比下降7.3%,其中来信9427件,来访3835件(次)。首次信访12684件(次),占信访总数的95.64%。控告检举违法犯罪11496件(次),占首次信访的90.63%,同比下降5.44%。其中,控告检举贪污贿赂犯罪的4567件(次),比上年4590件(次)略有下降;法纪犯罪988件(次);刑事犯罪1784件(次);司法人员违法334件(次)。受理申诉案件1188件(次),占首次信访的37%,同比下降21.27%。其中不服不立案65件,不服撤案27件,不服不批捕25件。不服不起诉25件,不服免诉190件。对“两不一免”案件申诉与上年相比均呈下降趋势。做好群众举报工作,仅1994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举报线索19097件。其中受理首次举报13552件,占受理总数的71%;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18154件,占受理总数的95.1%。其中贪污线索8971件,贿赂线索2592件,“三机关一部门”线索2865件,举报县、处级以上要案线索301件。共受理群众首次申诉1076件,同比下降12.5%。控申部门立案复查500件,占首次申诉的48.3%。共接待处理群众控告检举、申诉来访3622件,集体来访112批次。
  1997~1999年,全省检察机关结合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作为改进检察机关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工作来抓。1997年在接待来访工作中突出抓了信访责任制度落实。省人民检察院专门召开信访会议,层层签订信访责任状,由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签订《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制定了8条目标及奖惩办法;各分市人民检察院也以同样方式同基层人民检察院签订了责任状,确切维护1997年社会稳定。做好防范工作,在香港回归和“十五”大召开前夕,省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坚决杜绝越级进京到省上访案件的发生。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并把这一制度当作一项重要的业务建设来抓。
  1998~1999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强受理群众首次申诉工作。1998年全年受理群众首次申诉1465件,同比上升36.1%。控申检察部门立案复查347件,结案215件,复查后维持原决定的141件,占65.6%,改变原处理决定的58件,占26.9%。控申部门和审查批捕部门一起,加强对被害人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案件的监督工作。全年全省共受理此类案件152件,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
  2000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1638件,同比下降17.4%。其中来信14732件,同比下降24.2%;来访6906件,同比下降53.1%;集体访449件,与去年基本持平。在受理的案件线索中,举报控告案件线索18829件,属本院管辖的11218件,同比下降33.8%,举报中心初查2015件,同比下降22.6%。申诉案件2809件,与去年基本持平,控申检察部门立案复查264件,结案162件。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文明窗口”建设工作作为重点,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在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上,检察长于万岭明确提出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各级领导应层层负责,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如果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主管领导就要负起责任来。会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与各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签订了2000年“黑龙江省检察系统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会后,各分市人民检察院贯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指示精神,分别签订本院的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状,形成了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责任制,为维护稳定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领导保障。
  2001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群众来访来信近3万人(件),其中接待群众来访8183件,署真实姓名的来信5331件,来访和署名来信中属检察机关管辖的8878件,办理118件,另外的8760件全部依法处理并予以答复。年初,省人民检察院徐发检察长在当年全省人民代表大会上,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向全省人民做出了“对群众来访和署真实姓名的来信要做到百分之百接待,百分之百受理,百分之百答复”的承诺,这既是向人民群众做出的承诺,也是对全省检察工作,尤其是控申工作提出的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三个百分之百”工作要求提出后,全省三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层层签订《落实“三个百分之百”工作目标责任状》,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检察长具体负责,以控申部门为依托,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体系。由于“三个百分之百”是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一项全新的工作要求,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的对下指导,使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有所遵循,规范有序,省人民检察院控申检察处在工作实践中边探索、边总结、边提高,逐步建立完善合理、配套的工作制度,使“三个百分之百”工作不断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迈进。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黑龙江省检察系统“三个百分之百”工作规范化操作细则》,为全省落实“三个百分之百”工作提供可操作性依据;年底,制定的《全省检察系统2001年“三个百分之百”工作目标责任状考评标准》,对一年来全省落实“三个百分之百”工作目标的情况进行逐项的检查和验收,从而督促各级院较好地完成了此项工作。为了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省人民检察院于10月份开始,陆续在全省开展了总结、推荐落实“三个百分之百”工作典型单位和个人的活动,鼓舞了各级院开展“三个百分之百”工作的热情,使一大批落实“三个百分之百”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脱颖而出,起到了典型引路的作用。
  2002年,为提高接访工作的质量,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实行三级接待制度,即对一般性的上访由专职接待员处理,“两访一户”由控申检察科(处)长、举报中心主任负责接待,重大疑难案件或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大的上访由检察长亲自接待;试行首问责任制,即对于到检察机关来访的群众,第一位被询问的干警即为第一责任人,能回答的问题予以认真答复,不能直接答复的要负责将来访者介绍到控申检察部门,减少了推诿现象的发生。开展了优秀接待员评选活动,调动接待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业务水平的提高。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行信访工作“首办责任制”,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各级人民检察院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了以法定职能为基础,以“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为基本原则,建立了控申案件“包受理、包查结、包息诉、保稳定”的“三包一保”责任体系,使所受理的群众上访均得到了妥善处理。6月份,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控申检察处接待一位上访人,称对区公安局和检察院认定某公司撬开他家屋门搬走大部分物品的行为不构成非法侵宅罪不服,要求市院公正处理。市人民检察院控申检察处责成专人调查此案,发现,虽然该公司的行为不构成非法侵宅罪,但其做法存在明显错误。控申检察处的人员三次到该公司沟通,最后该公司给予适当赔偿,化解了矛盾。8月份,佳木斯市永红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田某上访案。田某以构成重伤为由,要求追究张的刑事责任。接待人员不推不拖,直接受理并把案件转到侦查监督部门,使问题得到一次性根本解决,上访人十分满意。当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1492件,对其中属检察机关管辖的9810件,全部依法作了妥善处理和答复,首访息诉率达90.5%,比上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办理刑事申诉、赔偿案件322件,其中控申检察部门立案184件,立案率达86.4%,比上年提高11.4个百分点;依法纠正51件,纠错率达27%,比上年提高9个百分点。
  2003年,全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三个百分之百”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延伸。年初,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继续深化和延伸“三个百分之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控申检察工作有效方法和途径的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认真总结两年来工作经验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三个百分之百”作为检察机关的“形象工程”“民心工程”,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工作日程。进一步规范“三个百分之百”工作的运行机制,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全省检察机关控申检察工作综合考评细则》,把每项控申工作都赋予“三个百分之百”工作要求,考核的重点放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上。按照省院要求,各分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把控申检察工作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全院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全省16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全部建立了对基层人民检察院综合考核的管理体系,目标分解到人,量化考核,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很多分市人民检察院结合省人民检察院控申检察工作思路,把考评加分项目列为年度推进的重点工作,使省人民检察院控申检察工作思路得到贯彻落实。佳木斯、七台河、哈铁等分市人民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对综合工作目标采取百分管理、公开考评的办法,逐月公布每个人的工作完成情况,逐人、逐项进行点评,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促进了工作的均衡开展。从年终考评情况看,16个分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工作全部达到优良标准,申报加分的创新工作和亮点工作达30多项。针对刑事申诉案件重访重诉率较高的情况,各级人民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把深化“三个百分之百”着力点放在平息诉讼、提高息诉率上。上半年,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对疑难上访案件进行“公开答复”的调研和试点,及时总结了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人检察院林区分院开展“公开答复”工作的成功做法,指导各级人民检察院选择不同类型的案件,开展形式多样的答复方式。牡丹江、佳木斯、鸡西、绥化、伊春、大兴安岭等分市人民检察院都推出了本地的做法和经验。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还录制专题节目,在市电视台连续播放。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下半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行“公开答复”工作机制,提高控申检察办案的公信度和权威性,有效解决了长期存在的久诉不息,缠诉累讼问题。一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130多件刑事申诉和疑难访案件进行了“公开答复”,省人民检察院控申处组织“公开答复”11件,息诉率达到95%以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黑龙江省控申办案实行“公开答复”给予充分肯定,申诉厅转发了这一做法。在检察机关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中,很大部分不属检察机关管辖,这些案件分流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后,有些因得不到及时处理,群众又到检察机关上访,甚至越级进京上访。依法监督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妥善处理群众上访问题,成为全省检察机关控申检察部门落实和延伸“三个百分之百”承诺的一项重要工作。省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院加大监督力度,将群众来信来访中发现的2000多件其他司法机关执法不公等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督促办理社会反映大、群众有意见的上告无门案件。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桂玉上访案件。2001年9月,王桂玉开出租车的弟弟王某某被两名乘车歹徒抢劫,抢走一部手机,致使王某某颅骨塌陷,犯罪嫌疑人却长期逍遥法外。两年中王桂玉多次到大庆市、让胡路区人大、纪检、政法委、公安局等部门上访,均无结果。9月份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依据上访人王桂玉提供的线索,与该区公安分局龙南刑警队联系,督促刑警队查清案件事实,并派员参与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终于将滕伟业、王万福两名抢劫主犯和三名包庇犯罪的嫌疑人抓获。针对下半年全省群众信访量大幅攀升,一些人乘机起哄闹事,扰乱社会治安,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况。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大对此类案件的办理力度,对心存不良的申诉人坚决依法惩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于某申诉案件,1997年7月,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某村党支部书记于某因涉嫌贪污被茄子河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后取保候审。在人民法院传唤时于某去向不明,人民法院中止审理。2003年3月于某将申诉状分别寄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市、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责成茄子河区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于某的犯罪事实被查清。6月,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检察院按新刑法的规定,对于某以职务侵占罪依法提起公诉。在大量确凿的证据面前,于某哑口无言,被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当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9139件,对其中属检察机关管辖的8841件,依法做了妥善处理和答复;妥善解决疑难访、告急访、集体访291件,95%以上在首访首办环节得到妥善处理。
  2004年,全省各级人民院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强化控申检察工作职能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以集中处理涉法上访、不起诉案件复查和全国“文明接待室”创建三项工作为重点,全力办好疑难缠访案件,切实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司法公正,做出积极努力。1~10月份,全省三级人民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共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5967件,90%以上在首访、首办环节得到妥善处理;办理疑难涉法上访案件222件,100%依法进行了处理,息诉217件,息诉率达98%;复查2003年全省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案件1217件,对264件存在各类问题的案件,依法进行纠正和处理。
  2005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进一步转变执法作风,提高接待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首次接访成功率。一是树立“有理推定”的接待工作新理念。检察长姜伟在致全省控申检察干警的信中,对控申检察工作提出了“有理推定”的执法理念,即:“视来访者皆有理而来,带着对群众深厚情感接待处理好每一件上访案件。”各级人民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深入查摆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马上就改。制定了《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接访工作人员守则》,使控申检察干警进一步端正作风,规范行为;组织各级人民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对2004年以来接待的上访案件进行“回头看”,查找是否存在“先入为主”,把有理访认定“无理访”的问题。通过“回头看”,不仅促进了干警思维理念转变,而且解决了一批涉检上访问题。五大连池市退休干部刘丽华举报工商局领导涉嫌经济犯罪。三次查否。很多人认为刘是无理上访。呈报市人民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根据刘一直不息诉的情况,按“有理推定”的思维方式,对此案进行了全面审理。大庆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要求返还财产案件较多的实际,检察长陈德鹏、副检察长岳宪忠高度重视,克服困难、不推不拖,不论是哪造成的问题,只要当事人有理、依法有据,积极想办法返还。周林春要求返还100多万元等案件都得到了落实。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林始终工作在息访息诉的最前沿,对李英光缠访案一直配合省人民检察院做协调工作,先后十多次深入到望奎县,使当事人一直没有越级进京上访。1~11月份,全省三级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共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4411件,90%以上在首访、首办环节得到妥善处理;对其中属检察机关管辖的8752件来信来访,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作了妥善处理;对2004年度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22件申诉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质量检查,对存在程序性问题的8件案件依法进行了纠正和整改。

  二、检察长接待日

  检察长接待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改善干群关系,依靠群众进行执法监督的有效途径,也是检察机关的一贯做法,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逐步形成制度。
  1992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利用各种方式向群众宣传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公开检察长接待时间、领导职务和姓名。为了方便群众来访,更加密切地联系群众,有的人民检察院还将检察长接待日变检察长接待周,即每周都有一名检察长专职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效果明显。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国胜为了妥善处理一起上访人的善后问题,先后4次亲自接待,一抓到底。由于各级领导把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提高到坚持群众路线的高度来认识,因此,尽管全年来信来访总数减少,但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批阅群众来信总数与上一年相比明显增加。1993年,省人民检察院领导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619件(次),比上年有了很大增加。
  1994年,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继续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在完备各项措施,狠抓落实上下功夫。1~10月份各级检察长共接待群众来访2412件,截止到年末已处理结案1727件,结案率达71.6%。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年亲自接待群众来访133人(次)。
  1995~1998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待制度。仅1998年下半年,全省各级检察长共接待来访群众4870件,处理案件3907件。对于接访的案件,能当场答复的,都给予明确答复;需要进一步调查的,由控申检察部门催办,并及时反馈结果。
  1999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继续把检察长接待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一件大事来抓,使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得到很好的落实。为了切实给百姓解决实际问题,各级院还狠抓检察长接待日接访案件的落实,相继建立检察长接访案件的交办、催办、反馈制度,使检察长接访案件案案有交代,件件有回音,真正做到取信于民,为党和政府分忧。全年省人民检察院共安排检察长接待日16次,接谈案件34件,并做到件件有处理结果。1999年2月,检察长于万岭在接待日接待了一上访人反映某市人民检察院对省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免予起诉的决定拒不执行,不返还所扣税款。于万岭批示由控申检察处了解情况,依法处理。控申检察处立即派人去当地了解情况,并调阅了原办案卷宗,查明当事人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属漏税行为,检察机关扣押税款上交税务机关是正确的,不应返还。控申检察处立即将处理意见报告了于万岭,并做了申诉人的工作。年初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省人民检察院制订了《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引起各级院领导的普遍重视。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一定时期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的特点,在特定时期由每周一次检察长接待日,改为每天接待,进一步加大了检察长处理信件问题的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000~2001年,为了全面实现“三个百分之百”工作目标,提高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案件的力度,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大了检察长接待工作的力度,提高了检察长接待来访的效果。2001年,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共接待和批办重大信访案件100多件。有的院采取接待日接待与敞开接待相结合的接待方式,凡是来访者要求见检察长的,只要理由充分,检察长可随时接待;有的人民检察院将检察长接待日变为检察长接待周;有的人民检察院改变被动接访的模式,检察长走出去,主动深入上访人所在单位,实实在在为群众解决问题;有的人民检察院实行检察长接待包案制度,把重大疑难案件、久拖未结案件纳入检察长督办程序,一包到底,限期办结。截至2001年末,全省三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共参加接待来访6351次,批办案件5243件,已办结5135件。
  2002~2005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更加注重搞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亲力亲为,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工作力度。检察长接待日次数不断增加,许多院都把原来每月两次的检察长接待日改为每天都有正副检察长值班的《检察长接待周制度》,重大、疑难上访问题检察长都能够做到亲自接待处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仅带头接待群众来访,而且对重要群众来信认真批阅。2005年,检察长姜伟全年阅批群众来信100多件,并设专人进行督办,较好地解决了群众信访中提出的问题。4月份,巴彦县农民郝志吉来信反映,巴彦县人民检察院在1999年办案时扣押了他4000元钱,应当返还。检察长姜伟阅后,责成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处理。郝志吉最终拿到了被扣押的4000元钱。6月份,黑龙江省人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长胡传义接待一位个体木材厂厂长,反映通北林业公安部门违法罚款,当事人多次找公安部门要求返还,而公安部门不予理睬。胡传义接待后,立即与通北林业公安局通话,要求公安部门复查。最终公安机关将不合理罚款退还给了王文学。一年来,全省三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共接待群众来访5916次,接待群众来访7785人,批办案件5243件。

  三、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

  1992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室评比条件和评比方法(试行)的通知》,按照全国、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部署和黑龙江省信访工作会议要求,深入扎实地开展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黑龙江省各级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评比的具体方案,把控申工作目标管理联评纳入了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的轨道,并以此作为统领全年控申检察工作的纲。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定期检查,年终总评,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控申检察干部的工作热情,使全省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基本建设得到大力加强,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和文明接待水平进一步提高。经年终总评,全省出现了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控申检察处、宁安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等21个文明接待室。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使控申检察干警普遍增强了不甘落后的竞争意识、不安于现状的创新意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课题的风气蔚然成风。各人民检察院按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设有必备设施和法制宣传栏。有的院为来访者准备了药品,绝大多数院设有单独接待室,使来访者毫无顾虑地控告申诉问题。哈尔滨、黑河、鸡西、宁安、道里、五常、肇东等人民检察院的接待室搞得整洁、美观、敞亮,来访者感到心情舒畅。
  1993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深入扎实地开展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形成了争上游,创一流,做奉献的好态势。涌现出一批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以及分市人民检察院级的文明接待室。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把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目标管理与创建文明接待室作为提高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整体素质与功能的重要措施,发挥了举报、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制约作用。各级人民检察院自觉地把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纳入领导的议事日程,把领导的保证作用与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紧密地结合起来。省人民检察院重新修订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室评比条件评比办法》。进一步统一全省“创建”的标准,拿出了考核工作的数量与质量的依据。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资金和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积极创造条件设立接待室。据统计,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单设接待室的占80%。控申工作办公现代化已开始起步,截至年末,鸡西市、齐齐哈尔市、鸡西市鸡冠区、宁安市4个人民检察院已实行微机化管理。分级负责,加强指导。省人民检察院规定了省人民检察院抓分市人民检察院,分市人民检察院抓基层“创建”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省人民检察院主管检察长带队,先后深入到8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和部分基层人民检察院进行检查指导,推进了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和分市人民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注意在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基础上,主动与有关领导共同研究,取得支持,改变接待环境。注意考评,总结经验。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把考评环节作为一项常年性工作,贯穿于争先创优活动的全过程,平时考核实绩,积累材料。在年度总结时打分,排出名次,起到了激励与鞭策作用。1993年有6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和6个县区人民检察院被评为省级文明接待室。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不仅文明接待效果有了长足进步,而且也促进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开展。重复来访明显下降,在控告申诉检察环节上,没有因处理不当而进京上访的,无因接待人员工作态度生硬而引起矛盾激化的来访。
  1994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有省级“文明接待室”46个,其中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宁安市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室”称号。在“争创”活动中,省人民检察院一抓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自觉地把“创建”活动纳入领导工作日程,认真组织,具体抓。各地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分市院文明接待室评比暂行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县区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室评比办法,使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更加规范化。二抓物资保障。一些院为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全省90%以上的院设有单独接待室,比上年提高10%,改善了办公条件。鸡西市、宁安市等10余个人民检察院实现了微机化管理。为了搞好“文明接待室”评比工作,省人民检察院于10月8日向各分市人民检察院专门下发《关于搞好1994年文明接待室评比和年终工作总结的通知》。按《通知》要求,省人民检察院对前两年命名的30个省级文明接待室报请验收材料进行复查、验收,认为这30个人民检察院在1994年里各项工作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和进步,仍保留文明接待室称号。1994年通过对申报省人民检察院命名的文明接待室书面材料的审核,对基本达标的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组织两个工作组进行实地考察。决定授予牡丹江等3个分市人民检察院、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检察院、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等13个县区人民检察院为省级文明接待室称号。
  199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前来黑龙江对三级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进行考核验收,授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鸡西市人民检察院、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宁安市人民检察院、密山市人民检察院、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控申举报接待室“文明接待室”称号;同时,对兰西县人民检察院控申举报接待室给予通报表彰。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对1995年度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也进行了评比,授予鹤岗市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等11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和虎林县人民检察院、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检察院等36个县区人民检察院控申举报接待室“文明接待室”称号。
  1996年,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争创文明接待室活动,推动举报、控申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工作中,一是抓典型,用典型引路,组织后进单位到先进单位参观学习;二是召开后进单位座谈会,找原因,定措施;三是抓巩固、提高工作,使被授予国家和省级文明接待室的单位必须是地市级及省级的先进集体;四是抓文明接待室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五是实行办公自动化,控申、举报系统实行微机管理,凡是省级文明接待室必须实行微机联网;六是加强对下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于11月从基层人民检察院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三个考评小组,对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已命名的文明接待室和拟授牌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文明接待室标准的4个单位,取消了其文明接待室资格,新命名文明接待室26个。截至年末,全省已有省级文明接待室89个。
  1997年,在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快落实举报线索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微机化管理的通知》精神,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举办了首期全省控申举报系统微机培训班,培训学员80余人。参加了1995、1996年度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评比活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组成考评小组对申请参评的23个院逐个进行检查、考评,发现问题就地指导解决。全省有13个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室称号,1个人民检察院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各地在创建活动中不断摸索和总结出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特点,制定了文明接待室评比60条,使各项目标更加细化,便于操作;哈尔滨、鸡西等市人民检察院变一年一评比为一季一评比,以便随时发现问题,帮助指导解决,提高质量。到1997年底,全省省级文明接待室89个,国家级文明接待室13个。
  1998年,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于年初提出“巩固成果,再创佳绩,真正把文明接待室建成文明窗口”,各级人民检察院狠抓了控申举报接待室的规范化建设及文明接待工作。萝北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假如我是来访者”的换位思考大讨论活动,推动文明接待工作的开展。各级人民检察院还对省级文明接待室和国家级文明接待室进行自检自查,由于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的重视,全省的文明接待水平再上台阶,宁安市人民检察院被授予40个国家级“文明窗口”之一,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
  1999年,深入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一大批接待室步入省级先进行列。上半年,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组成4个验收工作组对申报省级文明接待室的院进行严格的验收,共有130个文明接待室获省级文明接待室称号。在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中,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省级文明接待室全部达到设施齐全,均配备了微机,95%的院配备了控申举报专用微机,并在车辆等其他设施方面都得到了保障。各级人民检察院注意在软件上做文章,树立良好的职业风范,抓好内卷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在文明接待工作中,树立热心为民的良好形象。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积极总结,促进文明接待室创建工作长足发展。认真总结文明接待室争创经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对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推动文明接待室创建工作健康发展。年底,全省已有省级文明接待室130个,其中国家级文明接待室14个,国家文明示范窗口1个。
  200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对1997~1999年度分市人民检察院和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文明接待室进行验收评比工作。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1月28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通知精神,下发了《关于评比基层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室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室评比标准》和《文明接待室验收标准的补充修改部分》,认真做好自检和申报工作。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组成工作组对61个基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强软硬件建设,配备微机,优化接待环境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高接待水平,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的文明接待室。全省203个人民检察院中已有国家级文明接待室41个,国家级文明示范窗口5个,全省检察系统的文明接待工作已达到一定规模,正健康、有序地开展。2001年,为了确保“窗口”能够发挥作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机关机构改革后,拨出专款改善接待室环境建设,擦亮了这扇联系群众的“窗口”。各分市人民检察院普遍加大了对控申检察部门的投入,积极改善办公条件,按照文明接待室标准,加强基础建设,基本达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
  2002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全面实行接待室规范化管理,努力提升控申接待工作的整体水平。有165个基层人民检察院通过验收,并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命名、挂牌。从效果看,“规范化接待室”的创建有效地提高了全省检察机关控申接待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夯实了“文明接待室”建设的基础,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规范化接待室”创建工作得到了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的重视与支持。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多次听取两级人民检察院创建“规范化接待室”工作情况的汇报,亲自过问“创建”工作,提出指导意见,解决实际问题。伊春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创造条件,全力支持“规范化接待室”创建工作,拨出专款,为控申接待室更换了宣传版,配置了传真机、复印机,检察长将自己办公室的饮水机交给接待室供上访人使用。黑河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由主管检察长卢寿绵为组长,控申检察科正副科长为成员的督办落实小组,逐院检查落实情况,及时帮助基层人民检察院解决创建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使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不少单位还把这项工作纳入科技强检的统一规划当中,积极向当地财政申请批拨专项经费。为促进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分市人民检察院普遍建立了工作推进机制。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等分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了递进争创机制,即把“规范化接待室”作为推荐晋升各级“文明接待室”的先决条件,没有达到“规范化接待室”标准的,不参与“文明接待室”评比;牡丹江、鹤岗、农垦等分市人民检察院健全了考核评比机制,按照全员参与、公开联检、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考核原则,严格履行评比程序,以评促创,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普遍采取重点倾斜等有效措施,对“规范化接待室”创建工作给予有力支持。首先是健全机构,在人员配备上给予倾斜。很多院领导把提高控申队伍素质作为“规范化接待室”创建工作的第一着眼点,结合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把素质高、能力强、具有检察工作经验的干警充实到控申检察队伍,大部分人民检察院在改革减员的情况下,为控申检察部门增加了编制,配备了专职接待员。还有一些人民检察院把控申检察科长吸纳为党组成员,为控申检察部门发挥内部监督职能创造了有利条件。其次是资金到位,在硬件建设上予以倾斜。很多基层人民检察院在经费紧张、财力不足的情况下,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加大对接待室的投入。佳木斯、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及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共为规范化接待室建设投入153万元。仅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就达30余万元。鸡西市人民检察院为控申部门配备面积240平方米的控申接待室。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基层人民检察院想方设法为接待人员解决了每月150元的岗位津贴。据统计,在这次创建工作中全省三级人民检察院共向接待室投入资金1053万元,购置新增宣传、交通、办公现代化等设施1000余件。很多人民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的办公室是全院数量最多、基础设施质量最好。“规范化接待室”的创建,提升了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建设的档次和基础,提高了基层人民检察院接待受理群众来访的承载能力和消化能力,减少了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的发生。阿城市人民检察院、方正林区人民检察院将检察长接待上访改为下访;抚远县人民检察院组织9家联席单位的主要领导共同参加信访宣传活动,在市区大张旗鼓地进行法律宣传;苇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实行群众挑选检察长接待制度、清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实行检察长双向预约制度等等。
  2003年是省级院4年一次和基层人民检察院3年一次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评比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抓住争创全国文明接待室的契机,高点定位,自我加压,不断拓展创建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以创建活动的拉动效应,促进控申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把实现接待室规范化建设作为晋升全国“文明接待室”资格的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把创建工作与提升控申检察整体工作上台阶相结合,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下发的有关文件和规定,领会精神、掌握标准、制定创建方案。很多人民检察院领导把配齐、配强控申检察干警作为创建工作的第一着眼点,结合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把素质高、能力强、具有检察工作经验的干警充实到控申检察队伍。为给来访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接待环境,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完善接待室设备、改善办公条件、落实接待人员岗位津贴,高标准建设接待场所。牡丹江、鸡西、鹤岗、黑河等分市人民检察院的新接待室都具有相当规模和水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控申检察厅厅长姚世根检查了牡丹江市的几个人民检察院,对黑龙江省“文明接待室”创建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为保证“文明接待室”评比工作取得实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切实提高接待工作的文明程度。把“文明接待室”评比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接待水平上,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各级人民检察院结合新形势下群众信访的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创建活动。齐齐哈尔、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在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忠诚事业、一心为民,做张会杰式的控申检察干部”活动;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零距离接待”活动,提出了对群众来访“零距离接待,全过程跟踪,零距离办理,全方位服务”的工作要求;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创人民满意服务型窗口”活动,要求控申检察干警提高服务意识、优化服务途径,把接待室建设成便民、利民的服务通道;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来访者之家”活动,对接待工作的软硬件建设作出明确规定,让来访群众感到“家的温暖”;伊春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林区群众驻地分散、群众上访路途不便的情况,组织两级人民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送法下乡”,变群众上访为下访,深入林场、乡镇接待来访群众。这些活动增强了服务意识,提高了接待工作的整体水平。文明接待室评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检察机关控申接待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各级人民检察院把这项工作列为2003年度控申检察工作的重点。在1月份召开的全省分市人民检察院控申检察科(处)长会议上,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对全省文明接待室创建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提出本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示范窗口”和“文明接待室”数量不低于上届的目标。转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室评比标准》等文件;印发了《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全国文明接待室”评比工作方案》,广泛征求对全国文明接待室评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部分先进单位的做法。各级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很多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亲自过问,召开党组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全省三级人民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在上半年就高质量提前完成了评比的各项工作。
  2004年,认真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和优秀接待员评比活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接待室重新整理装订参评卷宗508册。同年8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考评组兑标评分,获得7340分,列全国各省级人民检察院第二名。55个人民检察院的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室”,比上届多37.5%;8个人民检察院的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比上届多60%;3名控申接待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优秀接待员”称号,占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总数的6%。在参加活动中,全省三级人民检察院接待室实行规范化管理。针对各级人民检察院接待室硬件建设不统一、法律文书不健全、接待工作随意性大、处理首访效率不高等问题,省人民检察院对三级院接待室统一了机构设置、工作流程、工作条件、工作制度、宣传内容,统一印制了工作文书和接待员胸卡,并作为工作要求强化达标。同时提出凡“规范化接待室”未达标的取消申报晋升全国“文明接待室”和全国优秀接待员的参选资格。据不完全统计,在规范化建设中,全省三级人民检察院共充实调整接待人员150多人,新置各类设备1000多台(套)。截至2004年6月,全省各级193个人民检察院的接待室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规范了接待工作制度。实行了疑难访案件“公开答复”、刑事申诉(赔偿)复查案件“两见面”、接访工作“首办责任制”“处理来信来访分工暂行办法”等制度,减少了重复访的发生。实施了《省院机关处置异常访、超常访、群体性事件实施办法》,杜绝了机关门前闹访现象。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把“文明接待室”创建和优秀接待员评比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提高接待水平、解决实际问题上。把处理首访成功率达90%作为评选条件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还组织各级人民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开展了“忠诚事业、一心为民,做张会杰式的控申检察干部”“创人民满意服务型窗口”等活动,增强了服务意识,提高了接访工作效率。

  四、处理疑难信访

  疑难访、告急访、集体访社会影响大,如果处理不好势必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全省各级人们检察院从大局出发,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优先查办;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及时商请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1987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保质保量完成了十三大召开前复查完历史老案和控制上访人员进京的政治任务。复查了1794件、1798人历史老案,平反了161件、161人,落实了善后工作。1989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把为群众排忧解难,视为消化矛盾、增强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的大事来抓,对矛盾可能激化的案件,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疏导,对于集体上访的,优先处理。据牡丹江、哈尔滨等5个地市人民检察院的统计,处理矛盾可能激化的信访问题183件。1990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及时妥善处理47起集体上访案件,以保卫中国对苏联东欧各国洽谈会、亚运会及国家节日活动为契机,清理上访老户和疑难申诉问题,带动了全省控告申诉工作全面开展。
  1991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接待处理了49起集体上访问题,并处理了大量告急信访问题,有效地防止了矛盾激化,避免了越级上访。海伦县第二百货公司到拜泉县三道镇卖彩券,因弄虚作假,造成百余名群众砸派出所、打民警、哄抢物资的事件。拜泉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上反映,并在县委和上级院领导下,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及时合理地做出处理,使事态没有扩大。伊图里河铁路运输检察院杨清泉在9月17日上班的通勤火车上,从几名大集体工人的议论中得到伊铁工程段几百名大集体工人酝酿去哈尔滨铁路局直至进京去铁道部上访的信息,当即向院领导汇报,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做劝阻、疏导工作,在当地得到妥善处理。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一年来用政策和法律,积极、稳妥地疏导和缓解告急信访11件。1992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的56起集体上访中,由检察机关直接处理29起,其余在做好缓解工作前提下,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消除了矛盾激化、全年重访率仅为4.11%,无越级进京上访,杜绝了无理缠诉的现象。
  1994年,为维护首都社会稳定,确保“两会”在北京顺利召开,省人民检察院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上访老户、矛盾可能激化的“告急”案件分类排队,逐个提高解决方案。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对此非常重视,亲自研究,制定方案,处理疑难案件。由于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重视,全省全年无一起越级进京上访的案件。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受理众集体上访90件,比上年64件上升40.6%。1994群众集体上访上升幅度较大。从上访结构来看,工人、农民集体上访占相当大的比重。一些厂矿企业由于不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需要,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企业亏损,也有的企业领导乘机进行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活动,工人开不出工资,致使工人上访告状。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后,由于分配不均,土地管理不严,造成有的农民集体上访。
  1995~1997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以确保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做好防范工作。在香港回归和“十五”大召开前夕,省人民检察院分别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坚决杜绝越级进京到省上访案件的发生。1998年社会矛盾和热点问题增多,上访的人数、规模、批次都比上年大幅度提高。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接待部门一直把处理集体访、告急访、上访老户的工作摆在接访工作的首位。全年受理集体访428次,是1997年的3.91倍。各级控申检察部门注意方法,把握政策,进行了妥善处理,努力化解矛盾,保证了全国和全省“两会”顺利召开。
  1999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控申举报部门的窗口和桥梁纽带作用,为大局服务。工作中,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维护稳定责任制。年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万岭与各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与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层层签订了1999年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状,明确了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和控申检察部门要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今年工作重点,提出了明确目标要求,建立了由各级人民检察院一把手总负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控申检察部门与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各级人民检察院还围绕责任状制定了具体措施。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维护社会稳定,做好信访工作的十三条具体规定,把工作落到了实处。妥善处理“二访一户”,及时化解矛盾。省人民检察院年初根据省信访办部署,在全省检察系统开展了集中清理上访老户工作。19件上访老户案件当年结案17件,做到了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控申厅将这一做法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控申举报情况上予以转发。各地对凡发生集体访、告急访的,检察长均亲自接待,耐心做好疏导工作。宝清县人民检察院控申检察科在处理集体访工作中,多次妥善处理人数较多的集体访,受到县委领导的好评。
  2000年,省人民检察院在春节、冰雪节、国庆节期间、全国和全省“两会”期间、“六四”期间等重要阶段,都结合工作实际,适时提出要求,做好工作部署。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排查重点人及重点案件,防患于未然,同时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有效地防止了越级上访的发生。在黑龙江省省长信访电话开通以后,省人民检察院控申处检察接待部门积极配合工作,对信访电话涉及检察院管辖的案件进行跟踪查处。全年,各级人民检察院积极妥善处理集体上访,共接待处理448件,积极稳妥地化解了社会矛盾。
  2001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积极地处理告急访、集体访和上访老户问题,把容易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降到最低限度,从源头上控制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发展和蔓延。佳木斯、大庆、七台河、黑河、哈铁等分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发生到省院越级访问题。各级人民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还加强特殊时期的稳定工作,认真排查,超前预防,制定做好稳定工作的预案,对属检察机关管辖可能出现不稳定因素的案件,逐案落实工作责任,做到耐心教育,死看死守,坚决防止重大节假日和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发生重大上访事件。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息诉作为办案的必经程序,主动深入发案地,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个别案件还向地方党委、政府通报情况,请求协助作好息诉工作。一些检察院通过召开听证会等灵活有效的形式,公开答复群众来信来访,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对所办的13件申诉案件,有条件的都进行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正,使息诉率达到92.3%。上半年,北安市人民检察院接待了一起40多人的集体访,举报该市某部门没按政策发放“清理日军遗留炸弹的居民疏散费”,并表示如不妥善解决,将到省政府上访。接访后,该院立即组成以主管检察长为首的专案组,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会同当地党委、纪检、人大代表召开听证会,公开了案件查办结果,及时补发了疏散费,平息了一起多人集体访的事件。3月,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就宁安市的一起被害人不服对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案召开“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现场观摩会”,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主管检察长及控申部门负责人到会进行观摩,听证会邀请了市人大、市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市人民检察院主要业务部门人员参与听证,通过公开展示证据,实施“阳光”司法,结论送达申诉人后,申诉人表示服从,使这起申诉案件得到比较圆满解决。
  2002~2003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了清理上访老户、清理积压举报线索、清理上级交办未结案件、清理积压的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的“四清理”工作。在“四清理”工作中,各级人民检察院把解决上访老户问题作为重点,逐一进行排查,建立档案,落实责任,跟踪问效,解决上访老户反映的问题28起,使缠访老户问题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如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林亲自办理了登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楼顶欲跳楼自杀的隋洪艳上访案。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取证上百人次,并经国家权威部门鉴定,查清了此案,并妥善予以处理。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仅用二十多天时间就办结了关文阁申诉案。2002年8月份,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返还关文阁17万余元的房款及多年孳息,关息诉。勃利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施培良上访14年案件。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对原案进行了全面复查,先后7次到发案地,寻找证人30多位,查阅传票200多本,终于查清了事实真相。该院检察长带领办案人员,在施培良所在村召开村民大会,向全体村民通报案件结果,挽回了影响,受到广大村民和社会各界的一致称赞。
  2004年6月份,全省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上访人员首次实现“零”上访,7月份以来每月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上访人数稳定在5~7人之间,排名列在31个省级人民检察院的15~20位之间。9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西安召开的部分省院控申检察处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控申检察厅厅长姚世根对黑龙江省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2005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全力开展集中处理涉检上访工作。自去年以来,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全力组织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上访第一、二、三阶段的工作,取得成效。截至2005年底,全省检察机关共排查疑难涉法上访案件311件,已全部结案,结案率100%;已息诉302件,息诉率97.10%。主要做法:领导重视,效果突出。第一阶段涉法上访工作已于年初结束。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第一阶段工作成果,推进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有序开展的工作要求,省人民检察院从年初开始开展处理涉检上访第二阶段工作。制定了第二阶段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方案,于3月1日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控申检察工作会议,具体安排集中处理涉法上访第二阶段工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伟参加会议,提出了对群众来访“有理推定”的执法理念,要求控申检察干警切实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实际问题,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会后,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立即组织全面排查,把确定的疑难访案件作为工作重点,逐案登记、落实措施,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7月份,在第二阶段工作基本完成后,省人民检察院又按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会议的总体要求,制定了第三阶段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方案,提出了“把问题解决在发案环节”的工作目标,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零进京上访”活动,按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量提出达标标准,并与文明接待室评比及优秀接待员评选挂钩,以此作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件件依法办,案案有结果”工作目标的具体措施。先后在齐齐哈尔市、双鸭山市召开两个片会,向各分市人民检察院通报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处理涉检信访第二阶段工作情况,具体部署第三阶段集中处理涉检信访工作。截至11月末,第三阶段涉检信访工作已全部结束。下半年以来,新发生的进京访案件月平均数3.75件,比上半年月平均数下降71.87%;新发生的进京访案件月平均人数4人次,比上半年月平均人数下降70.38%。实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提出的集中处理涉法上访第二、三阶段的工作目标。落实包案,责任到位。针对涉法上访案件80%发生在基层,最终解决在基层的特点,省人民检察院在第一阶段的涉法访活动中,要求基层人民检察院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对本院发生的涉检信访问题总负责,涉案院的领导必须包案处理,从而使一大批长期缠访缠诉的疑难案件得到迅速处理。针对第二、三阶段处理的涉法上访案件70%以上是疑难缠访案件的特点,各级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新一轮领导包案责任制。省人民检察院副厅级以上领导带头包案。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伟办理了赵连义疑难涉法上访案。姜伟直接了解案情,听取案件情况,指导办案,使此案得到妥善处理。当事人赵连义非常满意,表示再不上访。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杜松岩亲自督办解决了哈尔滨市童装厂30余名下岗职工集体上访案。2002年5月28日,该案上访人到原太平区人民检察院联名举报该厂某主要领导涉嫌经济犯罪,经查没有发现犯罪问题,上访人阶段性息诉。2003年以后,上访人又不断上访。检察长杜松岩指示原太平区院认真办理该案。该院就两次上访反映的16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逐件问题核实线索,未发现犯罪问题。杜松岩在听取汇报后,责成原太平区人民检察院与上访人见面,对两次上访涉及的问题进行逐件说明、解释、答复,同时向上访人承诺,如果能提供新的犯罪证据,可随时到院反映。哈尔滨市委书记杜宇新就市院办结此案作出批示:“市检察院工作认真、细致,不推托,很好。”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对涉法上访案件,全部由党组成员包案,实行“三定一包”即:定领导责任、定办案人员、定结案时间、包稳控息诉,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明晰各位院领导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责任;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按分工实行主管检察长“战线负责”,实行“三包一保”,即:包接待、包办案、包稳控、保息诉。对问题交织复杂的疑难案件,各分市人民检察院领导亲自督促办理。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处理的战丕山等人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进京上访案。2003年3月,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滥伐林木案作了不起诉处理。当地群众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群体到省进京上访。集中处理涉法上访第二阶段工作开始后,市人民检察院主管检察长史文富亲自包案,到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听取情况汇报,提出指导意见。在复查全案的基础上,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委会,决定撤销了原不起诉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上访群众非常满意。强化指导,督导到位。集中处理涉检信访专项活动开展以来,省人民检察院先后多次由院领导组成督导组赴基层人民检察院,深入信访问题发生地对报结的案件逐案进行审查;对尚未办理的案件,逐案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工作方案,限定结案时间。各级人民院根据督导组的意见,加大办案力度,组织开展攻坚会战。为加大指导力度,省人民检察院继续编发了《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专刊》。各分市人民检察院也进一步加大指导、督办、催办力度,帮助涉案基层人民检察院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齐齐哈尔市检察院在全市开展了创建无“三访”基层人民检察院活动,并把准确掌握上访人动态,积极做好息诉工作,作为创无“三访”活动的切入点,使其管辖的10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初步实现了无“三访”的工作目标,该市第二、三阶段排查的56件涉检访案件都控制在了当地。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做到进京访案件都由处长或主管处长亲自接待处理,使哈尔滨市进京到省访案件大幅下降,尤其是新访下降效果突出。市人民检察院控申检察处长协调解决的宋淑珍三姐妹闹访案例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涉检访工作会议上作为经验交流。林业、农垦、铁路运输等派出检察院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做息诉罢访工作。黑龙江省人检察院林区分院针对全区几起涉检缠访案件长期不息诉的情况,组织两级人民检察院业务骨干逐案研究解决,上访人全部息诉。
  探索方法,标本兼治。为了积极探索解决涉检信访问题有效机制,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探索、创造和总结出许多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的好办法,切实解决涉检信访案件。各级人民检察院实行“公开答复”,对适合“公开答复”的案件,邀请社会各方面人士参加,公开听证、公开辩论,整合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息诉息访工作。七台河市上访人员王艳祥因对桃山区检察院不立案决定不服,多次缠访缠诉,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在集中处理涉检访工作中,组织力量对该案重新调查,维持了原决定,为促使王息诉,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答复会,邀请市人大、政法委、信访办、公安机关及王聘请的律师和亲属参加,经过3个多小时答复,王终于接受了答复结论,息诉罢访。全省三级人民检察院还实行“专家会诊”,由反贪、渎侦、公诉等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组成“专家组”,对疑难信访案件进行剖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由承办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结合案件实际,依法处理。省人民检察院分别在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双鸭山等市4次召开“专家会诊”联席会,对多次复查答复仍不息诉的35件疑难访案件逐案进行了剖析,研究处理方案,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促进了案件的迅速办结。各分市人民检察院也效仿省院开展专家会诊,解决疑难涉检上访案件。肇州县齐保发上访案过去被认为是一件棘手案。1994年,时任县预制板厂材料员的齐保发,替工厂偿还了3万元水泥款,并将收据交给会计。此后,齐多次催要此款,工厂都拒付。无奈之下,从1997年开始,齐保发多次到省、市上访。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岳宪忠将此案列为重点督办疑难案件后,召开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联席会,对案件进行“会诊”。提出了调查此案的工作重点和具体方案,并指定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检察长担任组长。按照“专家会诊”确定的侦查方向,专案组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工作,终于找到了本案的关键证人,一举查清了会计与出纳勾结,将齐保发垫付款报销后贪污的事实。两犯罪嫌疑人分别被人民法院判刑。齐保发对此非常满意。为严肃处理和追究办理上访案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责任人员,全省实行了责任倒查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上访问题的发生。省人民检察院每月通报一次各地进京到省涉检案件情况,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在接到通报后10日内向省人民检察院报责任倒查、整改意见和处理结果。全年,全省检察机关因办错案等原因被追究责任的有单位一个,人员11人。
  2005年,全国、全省“两会”期间、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及在哈尔滨市召开的全国人大信访工作会议期间,全省三级人民检察院建立了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对排查的有进京到省闹访可能的上访人和案件,分别不同情况逐人逐案落实稳控措施,坚决把上访人稳控在当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省人民检察院还及时组织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先后派人到京、到省参与大会信访工作,全力作好接访劝返及稳控工作。由于措施到位,使上述会议期间,13件属检察机关管辖的进京到省上访全部劝返,并得到妥善处理,没有发生一起恶性或异常进京上访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及省信访办都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