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举报
第三节 举报
一、举报受理
1988年,为适应打击经济犯罪形势发展,全省检察机关按照中央5号文件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开始积极筹备设立举报组织机构。1990年,全省检察机关203个人民检察院全部建立了举报机构形成工作网络。1993年,为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需要,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完善举报管理机制,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举报工作会议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举报工作决定》,理顺举报、控申工作关系,决定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与控申检察部门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6月底全省举报、控申检察部门全部实施合署办公工作模式,由各级院主管检察长或控申检察科(处)长兼任举报中心主任,并增设了1名专职副主任,加强受理举报工作的力量。当年,各举报中心(站)共受理举报案件线索3246件。其中,属于检察机关自侦的案件线索1961件,在自侦案件中,属于贪污、受贿性质的1039件,占经济案件线索的55.2%。
1989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为持续深入地抓好举报工作,首先加强了举报队伍的建设,重点抓好制度建设,协调与有关单位的关系,理顺内部关系,深入发动群众举报,扩大案源,并在快查、快结上下功夫,取信于民。据统计,全年受理各类举报线索15909件,其中信函举报13535件,面举2131件,电话举报243件,举报贪污贿赂的7992件,占举报总数50.2%;举报县处级以上干部402件,其中地(局)级31人、党员干部2757人;举报国家机关干部5529人,企业经理、厂长3668人。立案查处889件,已结388件,依法处理299人,挽回经济损失3176.49万元,为反贪污贿赂斗争和廉政建设做出了贡献。牡丹江林业管理局所属柴河纸板厂总会计师姜桂超贪污66万余元等很多大要案都是通过举报揭露出来的。8月份,“两高”《通告》发布后,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以此为契机,展开强大舆论攻势,深入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经济犯罪活动,认真接待举报和投案自首人员,及时通报情况,反馈信息,推动了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深入开展。据统计,全省检察机关在《通告》期间共受理自首坦白1240人,交代犯罪总金额1670.91万元、粮票38.45万斤;缴回赃款1059.69万元,粮票0.6万公斤。在自首坦白人员中党员360人,占总数的29%,处级以上干部40人,贪污贿赂的900人,占自首坦白数的72.6%。在《通告》限期结束后继续抓紧接待自首人员46人。
1990年,直接受理举报经济犯罪线索11012件,初查3635件,其中立案1849件,占受案数28%,占立案总数45.67%。1991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受理举报案件线索8769件,其中贪污案4722件,贿赂案1391件,挪用公款案1010件,偷、抗税案601件,其他案件线索979件。在受理的各类经济案件中,举报案件4266件,占受案总数的48.6%;在立案侦查的各类经济案件中,举报2091件,占立案总数的50.3%。1992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受理举报案件线索8577件,其中贪污案4583件,贿赂案1253件,挪用公款案944件,偷抗税案711件.其他案件线索992件。在受理的贪污贿赂等经济案件中,来源于群众举报的3760件,占受案总数的60.3%。在全国受理群众举报线索普遍下降的情况下,黑龙江省广大群众举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仍然保持较好的势头。在8577件举报案件线索中,属于首次举报的7724件,占举报线索总数的90.1%,匿名举报4783件,占举报总数的55.77%,单位举报的1079件,占举报线索总数的12.6%。
1994年,省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对举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举报线索大幅度上升。全省检察机关受理举报线索17794件(次),同比上升44.7%,其中举报线索超过1000件的有:哈尔滨、牡丹江、鸡西、哈铁、绥化等市人民检察院。举报贪污贿赂案件线索11715件(次),占受理总数的65.8%,同比上升44.4%。举报处(县)级以上干部的要案线索34件,同比上升41.7%。举报10万元以上大案线索651件,比上年略有上升。1995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举报线索15879件,其中属于贪污线索7136件,占举报总数的44.9%;贿赂线索2464件,占举报总数的15.5%;挪用公款线索1618件,占举报总数的10.2%;偷、抗税线索840件,占举报总数的5.3%;其他经济罪案线索2467件,占举报总数的15.6%;受理法纪案件线索1298件,占举报总数的8.2%。在17183名被举报人中,涉及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的3364人,占被举报人总数的19.6%;涉及企、事业负责人6947人,占被举报人总数的40.4%;涉及农村干部1624人,占被举报人总数的9.5%。在被举报人中地局级干部113人,县处级干部990人,科乡级干部1441人。在受理的举报线索中属检察机关管辖的14739件,占受理总数的92.8%。全年共接受14人投案自首,自首金额为11.6万元。
1996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全年共受理举报线索21953件,其中首次举报20858件。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有18251件,占受理总数的83.1%。1997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受理举报线索19097件,同比下降13%;首次举报13552件,占受理总数的71%;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18154件,占受理总数的95.1%,同比下降0.5%,其中贪污线索8971件,贿赂线索2592件,“三机关一部门”线索2865件,举报县处级以上要案线索301件。1998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受理举报线索21995件,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13235件,占受理总数的60.2%,其中贪贿线索10840件,占受理总数的81.9%。
1999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线索13685件,同比上升3%,其中贪污贿赂线索11048件,占受理总数的81%;渎职案件线索1792件,占受理总数的13%。1~5月份,举报线索数量减少,质量不高。举报中心共收到各类线索8935件,同比减少5.12%。其中由反贪部门管辖线索6362件,同比下降9.4%,其中贪污线索3721件,同比下降8.3%;贿赂线索1190件,同比上升20.2%;挪用线索同比下降9.97%。全省18个分市人民检察院有14个院举报线索下降。其中下降幅度较大的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有线索572件,同比下降43.7%;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有线索169件,同比下降45.3%。有的基层人民检察院更严重,如五常市人民检察院有56件线索,同比下降50.8%,有的人民检察院甚至一件没有。质量偏低,可查线索少。主要问题是:1.举报线索中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比例增大。在线索中转其他部门的有1742件,占19.5%,同比增加了6.62个百分点。2.匿名举报线索比例增大。有5607件,占88.13%,同比增加了7.4个百分点。3.重复举报比例增大。有220件,占2.46%,同比上年147件占1.56%增加了0.9个百分点。4.线索不清,初查价值不大的较多。如五常市此类线索17件,占30.3%;哈尔滨香坊区人民检察院有20件,占48.6%;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有29件,占58%。5.多头举报占很大比例。如五常市人民检察院有10.7%举报线索已被纪检部门处理过,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检察院有40%的线索属于多头举报。据调查,具有受理价值的举报线索不足20%,实际受案仅为14%。从公众心理分析,对反腐败有四种心理障碍:事不关己的放任心理,盲目参与的从众心理,以偏概全的偏激心理,害怕报复的畏惧心理。这是举报少的心理因素。
2000年,举报案件线索18829件,属检察机关管辖的11218件,同比下降33.8%,举报中心初查2015件,同比下降22.6%。据统计,全省共受理首次举报线索18486件,本院管辖109865件,同比下降18.2%,其中贪污贿赂案12565件,同比下降21.4%;渎职案1817件,同比下降24.4%;受理刑事案1289件,同比下降30.6%;控告一般违法2815件,同比下降6.8%。受理重复举报控告343件,检察机关管辖242件,同比下降6.6%。全年受理县处级举报线索557件,地厅级20件。
2003年,举报自动化程度有了新提高。为拓宽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工作科技含量,省人民检察院组织部分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网上举报”试点工作,推广交流了牡丹江西安区人民检察院、佳木斯永红区人民检察院、虎林市人民检察院、鸡西鸡冠区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开展“网上举报”工作的经验。省人民检察院先后派出三个考察组远赴上海、福建等六省、市人民检察检察院,专程学习交流“网上举报”工作经验,结合全省实际提出指导意见。经过一年的努力,全省已有72个检察院开通使用了“网上举报”系统,收到线索百余件,经初查移交立案10余件,提高了举报工作的覆盖层面。为提高举报工作自动化管理水平,省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在全国率先使用了举报线索网上传输系统,各类报表和统计、分析数据均自动生成,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举报线索管理
1994年全省举报线索大幅度上升。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积极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大要案备案制度,对举报线索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各地对举报线索受理、登记、呈批、分流等都制定了有关规章制度,防止了举报线索的流失。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举报线索入库、出库、退库制度;肇东市人民检察院在举报线索管理上实行“三个归口、一个跟踪问效”的方法,效果很好。
1997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新《刑诉法》的有关规定,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省人民检察院举报线索管理办法(试行)》,加强举报线索统一归口管理。全省检察机关在受理举报线索中做到三坚持:一是坚持统一受理,举报中心一个窗口对外,其他业务处室和检察长收到的举报线索,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交由举报中心登记;二是坚持专人管理和分流,增强保密性;三是坚持要案线索备案制度,处级要案线索报省院备案,厅级以上要案线索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1998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普遍建立举报线索审查协调小组。
1999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及《对检察机关侦查案件实行内部制约的规定》,加强举报线索管理。在对举报线索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加快了第一次分流的速度,省人民检察院对接到的举报线索做到了当天拆封、登记、分流。一般线索在两天内处理完毕。对本院管辖的线索,各级院都能上交举报线索审查协调小组审查,进行第二次分流。各级院均建立了线索登记、审查交办、催办以及二次审查、二次分流制度,对减少分流举报线索的随意性和可能导致的积压、流失,提高举报线索分流的准确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1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为了解决举报线索积压和移送不及时等问题,普遍强化了制度建设,对举报线索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专人负责,严格保密,加强了内部制约机制,保证了线索不遗失、不泄密和及时分流处理。全省受理举报线索基本做到了百分之百处理。
2003年,为进一步发挥控申举报工作职能,配合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全省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和我省举报工作实际,省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制定了《举报中心统一管理举报线索制度》《要案线索备案制度》等四项工作制度,采取定期检查,平时抽查,年终考查的办法,督促各级院落实,促进了举报线索的规范化管理。
三、举报初查
举报线索初查工作是加快消化举报线索有效手段,是搞好举报工作的关键,也是对举报工作能否取信于民的考验。省人民检察院在反腐败斗争开始时,向全省下发了《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举报工作的决定》,有力地指导了举报初查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全力开展举报初查工作,从群众举报线索中深挖出一批犯罪分子。
1987年,在举报工作中加大举报初查力度,全省普遍开展了举报初查工作,几年来全省举报初查工作呈逐年持续稳定上升趋势。1988~1992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强举报初查工作,1998年,根据举报案件线索进行立案前调查的经济案件1677件,决定立案的957件,其中万元以上大案85件,当年办结185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49.2万元。
1993年,全省初查举报线索3204件,占检察机关管辖线索总数的23.8%。其中初查贪污贿赂线索1867件,占初查总数的58.39%。很好地承担了性质不明、线索不清的举报线索初查的任务。初查后移送立案的1216件。为了更好地开展初查工作,各地集中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省人民检察院、鸡西市人民检察院等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举办了初查工作培训班,请有经验的业务骨干讲课,时间短,受益大。齐齐哈尔、哈尔滨、松花江等分市人民检察院适时召开举报初查工作经验交流会,促进了举报初查工作的开展,提高了举报初查工作的整体水平。
1994年,省人民检察院把开展举报初查工作作为举报工作的中心环节。年初,省人民检察院即派出两个工作组深入到佳木斯、齐齐哈尔等地调查研究,帮助总结经验。6月20日在鸡西召开了《全省举报初查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交流经验17个,还研究了初查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制定了初查工作的规定,促进了全省举报初查工作的全面开展。最高人民检察院控申厅厅长江礼友、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国栋到会作了讲话。会议形成了《纪要》发至全省各级院,对举报初查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各级人民检察院及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了对举报中心初查工作的认识,更加明确了初查范围和重点,学习和掌握了一些好的初查方法。下半年举报中心初查1336件,是上半年初查数的1.46倍。鸡西市人民检察院举办初查业务轮训班,每期5~6人,进行实际操作,采取一带一方式办理初查案件。办班7期,受训干警38人,受训率达80%。提高了干警的初查能力。当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积极普遍开展举报线索初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全年初查2250件,占检察机关初查案件总数的54.9%,同比上升41.7%。经过初查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197万元。初查100件以上的有:鸡西、牡丹江、绥化、哈尔滨、齐齐哈尔、松花江、双鸭山等分市人民检察院,其中,鸡西初查413件、牡丹江初查405件。举报中心初查占本院初查总数的50%以上的有:鸡西、牡丹江、哈尔滨、齐齐哈尔、鹤岗、黑河、伊春、哈铁、绥化、大兴安岭、大庆等分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初查为自侦部门提供了一批高质量的案件线索。1995年,在受理的举报线索中属检察机关管辖的14739件,占受理总数的92.8%。全年共初查举报线索5164件,占管辖内线索的35%,其中举报中心初查3134件,占初查总数的60.7%。经初查后立案1022件,占初查数的19.8%。其中立案查处万元以上大案518件,立案查处县处以上要案18件。通过查处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929.96万元。
1997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初查举报线索5781件,同比上升3.04%,其中要案117件;经初查后移送立案929件,直接立案207件;在所立案件中,50万元以上大案37件,100万元以上大案27件;经初查后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1998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初查举报线索3446件,经初查,移送立案309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9.01万元。
1999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经过去年教育整顿,认真总结经验、深刻反思、进一步端正执法指导思想,规范初查工作,严格依法办案,促进了举报初查工作的规范化进程。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确定的范围依法进行初查,做到既不越权,也不失职,减少了举报线索的积压,为侦查部门提供了高质量的案源,使举报初查工作真正成为取信于民、惩治贪污贿赂等犯罪的重要环节。全省举报中心共初查举报线索2602件,移送立案253件。2000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举报部门严格按照举报初查范围及审批程序,坚持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依法开展举报初查工作,保证初查质量。全年共初查首次举报线索1983件,同比下降23.1%;初查后移送立案492件。2001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举报初查范围及审批程序,积极依法开展初查工作,保证初查质量。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初查工作中,认真贯彻举报澄清制度,依法保护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003~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集中解决举报线索积压问题。2003年,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半年一次的定期清理举报线索工作。指导各级人民检察院积极稳妥开展初查工作,以加大初查工作力度为手段,积极消化举报线索。全省三级人民检察院初查举报线索1000多件,移送反贪部门立案309件,基本实现了举报线索无积压的良性循环。
四、举报宣传
举报宣传工作是开展举报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发动群众扩大举报案件来源的有效办法。从1990年设立举报中心后,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进行举报宣传,不断推进举报工作和反腐败斗争的顺利开展。
1991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利用典型案例、公开宣判、新闻发布会、展览等多种形式扩大反贪污贿赂斗争声势,宣传发动群众,巩固和拓宽案件来源渠道,广大群众举报贪污贿赂犯罪仍然保持较好的势头。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9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检察机关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宣传日活动。市几大班子领导到宣传点,检查了宣传情况。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在宣传日当天就散发宣传提纲2.5万份,设立宣传板145块,张挂宣传标语千余条,设立举报宣传站点88个,参加宣传的检察干警400余人。当天接待咨询1800多人,群众受教育面达100多万人。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还与鹤城报社共同在《鹤城晚报》开展了“举报大家谈”活动,历时一个月,共发表各界人士谈举报文章35篇,配发评论7篇。就“举报与搞活大、中型企业的关系”“如何看待举报人”等问题,多层次、多角度进行了宣传讨论。有些基层人民检察院,如东宁县人民检察院在21个县直属系统、部门播放《全国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展览纪实》录像片26场,群众举报热情高,举报线索较上年同期增加了60%;红兴隆农垦区人民院坚持认真查处举报案件,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使群众举报热情不减,署名举报、公开举报达90%,成案率达40%。
1992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为搞好举报工作,保证和拓宽案源,坚持经常开展举报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新闻媒介进行举报知识宣传,各分市院通过新闻媒介宣传举报知识达千余次。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举报知识有奖竞赛活动,由电视台对决赛情况进行现场直播,广大群众踊跃参加竞赛活动,收看电视转播,取得良好的效果,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本年度收到群众举报线索1096件,同比增加986件。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全年共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发出宣传稿件460件,并在电视台开设《检察之音》节目,播讲举报知识,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的举报积极性。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全年共收到群众举报案件线索337件,同比增加330件,基本保证了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案源。省人民检察院及时总结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鸡西市人民检察院的先进经验,在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中引起了反响,推动了全省举报工作的开展。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5月份,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统一行动,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举报宣传活动,在全省各界群众中引起了较大的反响。由于全省检察部门普遍重视宣传发动群众,扩大斗争声势,在1992年全国受理群众举报线索普遍下降的情况下,黑龙江省广大群众举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仍然保持较好的势头。
1993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结合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各地积极行动,声势效果明显。各级人民检察院在举报宣传中明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宣传的主要内容;注意向群众宣传检察机关受理举报案管范围,向社会公布贪污贿赂等大案要案,扩大实际效果;宣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举报人的规定;在宣传形式上,注意从动员群众举报的效果出发,运用群众乐于接受的形式,发动群众举报。各地注意发挥检察联络员在宣传中的作用。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带头到宣传点进行宣传,对在哈尔滨地区的举报宣传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1994年,省人民检察院专门下发《关于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对举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级检察机关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进行举报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各级举报部门重新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号码。把典型案例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向社会曝光,宣传检察机关在近几年反腐败斗争中所取得的成绩。饶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先后四次在县电视台发表讲话,进行举报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利用节假日休息时间进行面上宣传。一些检察机关利用节假日休息时间在繁华地段设立举报宣传站,宣传举报知识,提供法律咨询。鸡西市区两级检察机关院将每季度第一个周日确定为“全市检察机关举报宣传日”全年大规模宣传3次,受教育面达30多万人。深入重点厂矿、边远企业随案宣传。鹤岗、绥化、鸡西、牡丹江、哈铁、齐齐哈尔等地都采取结合办案,以案讲法,宣传教育群众,举报犯罪,效果很好。
1995年,为了加强举报宣传,进一步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省人民检察院录制了以反映检察机关反腐败斗争成果、查办大要案为主要题材的举报宣传专题片《黑土潮》。6月份,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以播映《黑土潮》,展示反腐败斗争成果为内容的“举报宣传周活动”。8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举报中心成立之后的规模最大的一次宣传活动,共发宣传单130万份,设立宣传站400余个,出动宣传车500余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穹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万岭前往在哈尔滨地区的宣传点参加了举报宣传。1996~1997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注重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举报宣传工作,有半数以上的分市人民检察院在进行常规性举报宣传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举报宣传活动。有的院到“三机关一部门”散发宣传单,有的院深入到工厂、矿山、林场、农村等边远地区和经济犯罪高发区进行宣传,并当场受理群众举报,就地开展初查。
1998年,在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工作开展十周年之际,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于7月20~26日,开展以“人民检察为人民”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设立282个举报宣传站,出动干警12000人次,宣传车1300余台次,散发宣传单17000份,联系卡4200张,接受法律咨询19000人次,受理举报线索920件。绥化、齐齐哈尔等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并颁布举报承诺制度;鸡西、鹤岗等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举报知识竞赛活动;哈尔滨铁路检察系统还通过进京的18次列车广播举报知识;大庆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大庆日报》、市电台等新闻媒体宣传;佳木斯市举行大型纪念晚会。这次举报宣传活动增强了公民的法律意识,有力地促进了反腐败查办大要案工作。
1999年,采取灵活多样的举报宣传形式,激发群众举报热情。各地抓住全国集中开展举报宣传周这一有利时机,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部署,结合各地实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这次举报宣传周突出“学法懂法,依法举报”这一主题,以“检务公开”为主要内容,采取上街设点,进厂下乡,播放录音、录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检察长电视讲话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举报宣传活动。全省4000多名干警走上街头,宣传群众200多万人次,散发传单100多万份,检察长发表电视讲话160次,制作图板800块,当场接待举报控告、法律咨询2万余人次。真正做到了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刊上有版面,形成了全省“上下联动,左右联动,全面发动”的宣传态势。为方便群众举报,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均开通了2000举报电话。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区实行免邮资举报。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开通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线电话,群众咨询热线电话,举报申诉案件查询热线电话。大庆市让湖路区人民检察院开通了电话语音信箱接待群众,开通电脑国际互联网受理举报。这些措施都有力促进了举报工作的深入开展。
2000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将举报宣传周活动纳入本院的一项常规化工作,并紧紧围绕“立案标准、举报须知、署名举报、件件答复”这一宣传主题,充分利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挂图,力求形式灵活多样,开展好举报宣传活动。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在市中心广场播放“典型案例专题片”,受教育群众达2万余人;黑龙江省人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把握行业特点,抽调干警在20趟列车上播放宣传录音;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20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别抽调政治素盾高、业务熟练的干警深入到40多个国有企业开展法律宣传活动,贯彻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营造了良好的社会举报氛围围。在举报宣传周活动期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设立举报宣传站507处,出动干警4710人(次)、其中正副检察长516人(次),出动车辆858台次,散发举报宣传资料69.7万份。共接待群众举报控告3100人,1472件;申诉268人,218件;法律咨询2346人。2001年,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6月25~29日,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以“责任重于泰山,依法惩处渎职犯罪”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各地在总结历年宣传活动经验基础上,结合宣传主题,精心组织,具体部署,采取发放举报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图片展、出动宣传车、播放录像、举办新闻发布会、制作专题节目、在报刊发表专版、举办演唱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据统计,“宣传周”活动期间,全省共抽调干警4758人,其中正、副检察长428人;设举报宣传站463处,展出宣传版1150块,出动宣传车826台次,散发宣传资料64.6万份,利用广播、电视宣传316次,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发表电视讲话228次,深入工矿区、大中型企业开展法制宣传60余(次);共受理举报、控告和申诉3689人2646件,接受法律咨询3467人。
2002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统一开展了以“预防职务犯罪,大家来参与”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各级人民检察院按照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各部门共同参与,人员要多、氛围要浓、方式多样、注重效果”的要求,认真安排、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使活动开展得深入广泛,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期间,三级人民检察院有4111名干警走出机关上街宣传;共设立举报宣传站571处、展出宣传板1728块、出动宣传车576台次、散发宣传材料43万份;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发表电视讲话、接受采访、答记者问272次,利用互联网宣传153次,在报刊发表宣传文章295篇;深入大中型企业和乡镇村屯开展法制宣传、讲座368次,受教育人数达70万人;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1200件,接受法律咨询9059人次。最高人民检察院以简报形式转发了黑龙江省的做法。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带头,保证了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参与举报宣传活动,深入宣传站点接待、受理群众的举报、控告,对重要线索亲自批办,凡能当场答复的,认真给予解答,实实在在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了“举报宣传周”活动在人民群众中的信任度和对职务犯罪的威慑力。省人民检察院徐发检察长在省人民检察院、哈市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人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道里区人民检察院等宣传站点亲自接待群众来访,对接待的10起案件全部当场作了批示,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接待群众举报中发现一条重要线索,立即组织力量进行了初查,侦破了东海矿五采区区长张振荣等两起贪污案,极大震慑了犯罪分子。据统计,宣传周期间,全省三级人民检察院有514名正副检察长与干警一起上街宣传,共接待群众举报、控告921人573件,占活动期间受理同类案件总数的47%。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采取各种形式保证宣传活动的辐射层面。省人民检察院在哈尔滨市区中心地带布置了大型宣传站,形成庄重而热烈的宣传场面。在5天的宣传中,人流不断,多次出现群众排队等候咨询和举报的场面。同时还组织驻哈三级院组成宣传车队,在市区流动宣传,形成了宏大的宣传氛围。省电视台分别在新闻联播、新闻夜航节目大篇幅报道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的情况;省内各大报纸也都分别作了报道。黑龙江省人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利用铁路专线闭路电视,在黄金时间播放两级院举报宣传活动情况,使20多万职工、家属对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有了深入了解;他们还在路局的18趟重点旅客列车上利用广播和显示器进行宣传,增加了宣传的广泛性。农垦区两级人民检察机关,组织驻场检察室利用农村大集的时机,对垦区职工、居民进行宣传,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改变以往检察院独家宣传的方式,组织全市170个单位共同开展举报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宣传阵容,大大增强了宣传效果。
2003年,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2003年全国检察机关不开展集中宣传,各地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工作的要求,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拓宽了举报宣传领域。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辖区企业较多的特点,积极开展送法到企业活动,把法规结合案例编辑成法律宣传册送到企业,受到企业干部职工的欢迎;林区、农垦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宣传小分队深入到林场、农场开展举报宣传和法制讲座,使偏远地区的群众及时了解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内容,拓展了举报宣传的影响层面;哈尔滨铁路运输两级人民检察院制作举报宣传录音带,分发路局的18趟主要客车上进行循环播放,并在铁路列车上发放宣传单3万余份,使旅客在旅行途中受到宣传教育;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开发网络宣传阵地,自办了“东方网站”,设立了罪案举报栏,每个基层人民检察院都建立了子网页,形成了自成体系的宣传网络平台,仅宣传活动的一周时间,网上点击率就超过万次。绥化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基层人民检察院举办“检察宣传节”,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和现场有奖答题方式宣传举报常识,极大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举报的积极性;鹤岗市人民检察院与煤矿总公司联合举办了鹤岗市预防职务犯罪大型展览,全市各单位领导干部1万多人分批分期地参观了展览,扩大了宣传声势;七台河、伊春市人民检察院为拓宽举报宣传领域,在林场、矿区建立了固定的举报、信访接待站,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制作的举报宣传挂图悬挂于信访接待站,向来访群众发放宣传单,宣传举报知识。从效果看,虽然全省没有统一组织宣传活动,但这些别具特色的宣传方式都收到很好宣传效果。
2005年,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6月20~24日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集中开展以“惩防并举,反腐倡廉”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期间,各级人民检察院把新《信访条例》作为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依法、有序上访意识。三级人民检察院共出动干警2850名;设立举报宣传站373处、展出宣传板1019块、出动宣传车379台次、散发宣传材料21.8万份;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宣传531次,在报刊发表宣传文章173篇;深入大中型企业和乡镇村屯开展法制宣传、讲座700次,受教育人数达11.2万人次;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587件,接受法律咨询8050人。
五、奖励和保护举报人权益
为激励广大群众参与举报工作的积极性,有效保护广大举报人合法权益,1992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开始试行举报奖励制度,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经济犯罪的积极性和举报热情。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对举报有功人员,按查结犯罪数额的2%~5%兑现奖金,当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30余名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了奖励,给付奖金1.62万元。
1994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积极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全省全年受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42件,初查8件,构成犯罪1件,对其余不构成犯罪的都做了妥善处理。当年,省人民检察院转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各地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又参照此办法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想办法筹措奖励基金。全年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114人,金额112000余元。奖励人数同比增加4.6倍,奖励金额同比增加9.1倍。牡丹江检察机关奖励举报有功人员60人,金额55000元和一台摩托车。由于奖励举报人工作做得好,鼓舞了群众的举报热情,该院举报线索比上年上升116%。1995年,为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举报部门积极受理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全年共初查此类案件6件,其中构成犯罪1件,其余5件都做了妥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145人,发放奖金26.89万元。
1996年5月,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集中开展了一次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活动,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247人,金额为19.05万元。全省全年奖励举报有功人员508人,奖励单位12个,奖励金额达59.52万元,奖励金额及人数之多是历年所没有的。截至年末,全省已有125个人民检察院建立了奖励基金,基金数总达400万元。1997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打击报复举报人和诬告陷害案件48件。各级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举报奖励活动,全省全年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286人,金额67.8万元。1998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检察机关管辖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41件,均做到妥善处理。同时,积极开展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工作,全年共奖励129人,金额49万元。
1999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举报工作中,十分重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受理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举报中心初查案件在做好保护举报人工作的同时,对经查举报失实的,举报中心适时为被举报人澄清,维护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省人民检察院还制定并实行了举报澄清工作制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全省检察机关还普遍开展了举报奖励工作。今年以来,全省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135人,发放奖金65万余元。
2001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43人,发放奖金6.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