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司法协助
第一章 司法协助
司法协助检察是指检察机关在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中,在一定范围内,统一整合、协调使用办案资源,缩短办案时限,提高办案质量的具体工作。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深入发展新形势对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新要求,2001年8月,省人民检察院成立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挂司法协助办公室牌子),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检察院先后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司法协助检察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机构主要承担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一体化、职务犯罪追逃、侦查协作及涉外司法协助等工作。2005年8月,根据黑编(2005)131号文件,省人民检察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调整为司法协助办公室,具体职责是,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对全省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利用司法协助途径打击跨国犯罪,保护我国公民境外合法权益;组织、协调开展跨地域侦查协作,节约侦查成本,提高办案效率;承担一定的外事交流工作。同时,在反贪污贿赂局内设立大要案指挥中心,专司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一体化工作。这一调整,进一步强化司法协助检察工作机制,使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大案要案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