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职务犯罪追逃 职务犯罪追逃工作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为检察机关所重视。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期,限于侦查力量薄弱、侦查技术不足、侦查经费短缺等原因,在追逃工作中,虽经多方努力,但收效不明显,有的地方甚至成为影响反贪斗争深入发展的因素之一。90年代中、后期,职务犯罪嫌疑人外逃急剧增多,引起各级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组织追逃队伍,不断完善追逃机制建设,追逃效果显著,并创造、积累了追逃经验,为全国检察机关追逃工作做出贡献。进入新世纪后,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职务犯罪追逃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制建设,特别是推行侦查工作一体化改革以后,使职务犯罪的追逃工作进入规范、有序新阶段,追逃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果。2001~2005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抓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45名,涉案金额近3亿元,挽回经济损失14162.9万元。2001~2003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追逃工作连续三年在全国省级检察机关中排名第一。
1989年,贪污贿赂犯罪分子作案后携款潜逃情况突出。当年全省有10人携款潜逃。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贪污贿赂、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执行“两高”《通告》,掀起反贪污贿赂斗争的高潮。佳木斯南岔铁路机务段鸿丰商店原经理付绍礼,一年前因贪污2.11万元畏罪潜逃,先后在河北、山东、河南等地藏匿,最后逃到小兴安岭的山沟里,隐姓埋名。在《通告》精神感召下,于9月22日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在两高《通告》期间,对于《通告》期限内自首坦白的案件,检察机关到1990年底,处理1107人,其中立案查处836人(免诉568人、起诉110人),转有关部门处理271人。
2001~2005年黑龙江省职务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统计表 表6-1
年度 | 涉案金额 | 抓获情况 | 挽回损失 | 50万元以下 | 50万至不满100万元 | 100万元至不满500万元 | 500万元至不满1000万元 | 1000万元以上 | 已抓获 | 投案自首 | | 件 | 件 | 件 | 件 | 件 | 人 | 人 | 万元 | 2001 | 173 | 52 | 23 | 1 | 2 | 175 | 76 | 5301 | 2002 | 82 | 27 | 9 | 2 | 1 | 99 | 22 | 4812 | 2003 | 72 | 5 | 2 | | | 60 | 19 | 2314 | 2004 | 35 | 5 | 2 | | | 39 | 3 | 123.9 | 2005 | 39 | 10 | 4 | | | 45 | 7 | 1612 | 总计 | 401 | 99 | 40 | 3 | 3 | 418 | 127 | 141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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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全省有49名涉嫌贪污贿赂犯罪人员潜逃,携款额巨大。省烟草公司属辖益友商店出纳员徐景涛贪污犯罪携款潜逃后,被逮捕归案,经查证核实,被告人徐景涛贪污、挪用人民币75万元。省人民检察院于5月举办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副局长和贪污贿赂检察科(处)长参加的侦查工作培训班。培训班上,交流追捕逃犯等经验。
1992年,省人民检察院和各分市人民检察院注意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就全省历年来经济犯罪案犯潜逃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调查报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1993年,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犯潜逃的情况仍然比较严重。全省共发生经济犯罪案犯潜逃案31件33人,携款总金额达500余万元。哈尔滨市连续发生两起犯罪分子携100万元以上巨款潜逃案件。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中国工商银行河图支行储蓄员杨立彬携款100万元潜逃案件时,接到报案后迅速组成专案组,干警不分昼夜、连续奋战39天,途经广东、山东、辽宁、吉林等十几个省、市,追捕行程几千公里,终于将案犯捕获。1994年,追捕在逃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犯10人。
1997年,在查办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大要案的同时,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大对携款潜逃重大经济犯罪的缉捕工作。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阿城市人民检察院两级院共同组织力量缉捕携款潜逃的哈尔滨市工商银行阿城支行出纳员叶建发,仅用6天时间就将案犯缉捕归案,缴回赃款247万元。宁安市人民检察院在检察长高喜文指挥下,仅用60个小时就将携款273万元潜逃的案犯程凯抓获归案,并挽回经济损失260余万元。1998年,省人民检察院行装处对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全省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经费保障率平均只有30%。依安县近年有12件外逃案件,涉案金额130多万元,因经费短缺不能外出,致使案件不能查办。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对1~5月发生的12起携款潜逃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对加强此类情况的预防和追捕工作提出建议。
1999年,发生佳木斯市工商银行佳西支行会计科科长胡俊军特大畏罪潜逃和故意杀人案,涉案金额3400余万元。检察机关全力组织追捕,于8月13日将其捕获。
2000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抓捕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工作。对已立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全面梳理登记,充分利用公安机关在全国开展缉捕逃犯的有利时机,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截至年底对大多数在逃案犯办理网上缉捕手续。各分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力量进行抓捕集中行动,鸡西市人民检察院专门成立抓逃科,仅三个月就将当年立案在逃的21名犯罪嫌疑人中的9人抓捕归案。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当年共侦破携款潜逃案件28件,其中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捕获6人。焦玉琢在任大兴安岭呼中区碧水小学核算员期间,于1998年春、秋两次将应返还学生的预订书款22829元据为己有,用于打麻将、上舞厅等;1998年12月,焦将预备购买微机的2万元带走出逃。大兴安岭呼中区人民检察院于2000年元月将其抓获。当年10月,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对1990~2000年10月期间的贪贿等职务犯罪潜逃案件情况做了调查分析。认为,犯罪后畏罪潜逃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10年间,全省共发生贪污贿赂潜逃案件375件,其中1997年后发生242件,即占64.5%。形势严重,大、要案明显增多,涉及地区和行业越来越多,涉案人员更加复杂,手段呈现多样化和智能化的特点。主要特点是:1.国有公司企业是畏罪潜逃案件的高发部位,有206件,占54.9%。2.金融系统和行政机关发案率较高,有132件,占35.2%。3.涉案人员以财务人员和领导干部居多。财务人员116人,占28%;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151人,占36%。4.涉案性质以贪污和挪用为主。贪污案292件,占77%;挪用公款案48件,占12.8%。5.涉案金额呈逐年上升趋势。6.涉案人员主要年龄在20~45岁的中青年阶段。7.作案手段趋向多样化智能化。8.发案地区相对集中,潜逃区域比较分散。
2001年,1月15日至5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在追逃专项行动中,全省共有251名在逃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归案。其中抓获158名,投案自首93名,涉案金额1.12亿元,挽回经济损失5301万元。抓捕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在逃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23名。全省追逃专项行动归案人数在全国省级检察机关居领先位置。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和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追逃专项行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检察院1月18日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后,省人民检察院对追逃专项行动进行专门部署。与省公安厅联合成立追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4月25日,联合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开展统一搜捕在逃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行动的实施方案》。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也都成立了追逃专项行动领导组织,制定了《追逃专项行动方案》。在专项行动中,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首先调查摸底,做好基础性工作。将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全部办理上网、通缉,完善在逃人员的法律手续。上网率由专项行动前的37.2%上升到了94%。4月29日0时至4月30日24时,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与各级公安机关携手联合对在逃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统一搜捕行动,将17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法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对贪污贿赂等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限期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的通告》。在《通告》期间,有25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归案。在专项行动中,全省形成了在地方党委领导下,以检察、公安机关为主力军,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强大追逃合力。在专项行动中,各级人民检察院普遍与新闻媒体等单位举行追逃专项行动座谈会、录制专题片和进行专题报道;还通过发表“电视讲话”“给在逃人员家属公开信、告知函”、召开“在逃人员家属座谈会”、选择投案自首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追逃的舆论氛围。在开展专项行动以后,特别是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成立以后,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在逃案件的成因、特点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开始探索建立长效追逃防逃机制。认为,在追逃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对追逃工作的领导,构筑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防逃机制;进一步强化追捕力度,构筑法律威慑防逃机制;强化监督制约,构筑制度防逃机制;以技术手段为依托,构筑科技防逃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构筑纪律约束的追逃防逃机制。
2002年,全省共有121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落网,其中抓获99人,自首22人,涉案金额1.4亿,挽回经济损失4812余万元。3月,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各省1998年以来发生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案件进行清理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对全省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清理的通知》,组织全省各分市检察院认真抓好对本地区在逃案件的清理工作,共清理在逃人员138人,对全省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做好梳理,为全省追逃基础性工作奠定坚实基础。7月,省人民检察院向各分市人民检察院下发手机号码归属地查询系统,并要求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查询系统推广到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增强全省追逃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了侦查工作效率。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在逃犯罪嫌疑人采取专项行动和重点个案集中追捕相结合的方式,有效保证追逃力度延续,侦破一批特大潜逃案件,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4月2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国银行东宁支行繁荣储蓄所主任刘洪涛携款300万元潜逃。案发后,省人民检察院立即通过公安部对刘洪涛发布全国通缉令,东宁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技侦获得刘潜逃至天津市的线索后,组织抓捕组迅速行动,5月4日在天津将刘洪涛成功抓获。4月,肇东市人民检察院获得携款55万元潜逃的中国农业银行肇东支行向阳营业所原主任李宝安的隐藏消息后,4月9日将潜逃十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李宝安抓获。8月,安达市农业银行职员滕云平挪用公款300万元,并携款63万元潜逃,安达市人民检察院在省人民检察院协调下用47天将该犯抓获归案。2002年11月9日至2003年1月9日,针对全省历年来发生的潜逃案件较多、职务犯罪嫌疑人久抓不获的情况,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公安厅联合开展追逃专项行动。11月,嫩江县邮政局工作人员王恒携款130万元潜逃。省人民检察院与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嫩江县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三级联动,使犯罪嫌疑人王恒在出逃后仅48小时内就被抓获。至2002年底,追逃专项行动期间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4人。省人民检察院《追防结合 标本兼治 积极探索长效工作机制》一文,被选为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会议经验材料,并做大会发言。
2003年,全省追逃工作进一步得到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始终保持旺盛战斗力和浓厚抓捕氛围,追逃工作又创佳绩。全年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9名,配合外省检察机关抓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人,追逃抓捕率大幅提高。1月9日,针对各地开展追逃工作发展不平衡,追逃任务依然艰巨的实际情况,省人民检察院与黑龙江省公安厅发出《关于追逃专项行动延期的紧急通知》,将上年开展的追逃专项行动延期至2003年2月9日。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连续作战,在为期三个月的追逃专项行动中,共有44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归案,涉案金额230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530万元。在专项行动结束后,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大对特大潜逃案犯的追捕力度,有力地震慑了携款潜逃案件的发生。4月14日,伊春市邮政储蓄代办员魏冬携款80万元潜逃,伊春市人民检察院请求省人民检察院协助追捕,省人民检察院适时介入此案侦查指挥,两级院合力整体联动,快速反应,迅速查找到案件线索,31小时内将犯罪嫌疑人魏冬在哈尔滨的网吧中抓获。此次抓捕行动是利用整体联动,做到快速反应的一次典型抓捕行动,此案被录制成专题片在黑龙江电视台法制频道的《法制在线》栏目播出,引起强烈反响。9月,绥滨县人民检察院进京抓捕携款110万元潜逃的犯罪嫌疑人郭继光时,省人民检察院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取得联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积极配合,很快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藏身地点,将其一举擒获。这一年,是“非典”高发的特殊时期,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旧坚持追逃就是办案思想,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追逃工作,没有丝毫松懈。安达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冒着被感染的危险,驱车到疫区,将携款60万元,潜逃8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郭军抓获。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将潜逃10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沈长久抓获。鸡西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技侦布控,将潜逃两年之久的鸡东县农行信用卡部经理徐长胜抓获,使这起涉案金额200余万元的潜逃大案告破。
2004年,随着追逃工作不断深入,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纷纷落网,全省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基数减少,原有的单求追逃数量而忽视抓捕率的做法已经不符合追逃工作深入开展的需要。为保持全省检察机关对追逃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完善追逃长效机制,省人民检察院提出“年内发生的在逃人员抓捕率达到50%以上”的追逃工作目标,并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省院2004年度追逃工作目标的实施方案》。从切实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和个案负责人制、上级院对追逃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准确适用法律,敦促投案自首以及加大追赃力度等方面提出切合实际、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与此同时,省人民检察院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上网追逃工作的通知》,对加强在逃人员的上网通缉做好督促指导。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对追逃工作高度重视,组织召开各种会议,研究情况,部署任务,“一把手”带头包案,亲自抓落实。全省共办理、补办通缉、边控、监控及撤销手续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已占在逃总人数的97.5%,做到对追逃工作情况清、底数明。每件抓捕任务均分解落实到人,使追逃追赃做到反应迅速,高效得力。当年,共抓获潜逃职务犯罪嫌疑人42名,涉案金额230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23.9万元,年内发生的在逃人员抓捕率达到52%。一批特大潜逃案犯落网。3月,伊春市人民检察院仅用7天时间就将贪污公款188万元潜逃的带岭区邮政支局中心储蓄所原营业班长李桂芳抓获。7月,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将挪用公款400万元的原绥棱县建行副行长王德权抓获。
2005年,全省追逃工作继续保持强劲追捕力度,共有52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归案,合计涉案金额2千余万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12万元。其中,年内在逃人员40人,抓获24人,抓捕率达到62%,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2月1~28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追逃犯、清积案”统一行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0名,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6月,省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第一个制定了《检察机关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工作规则》,为巩固追逃工作成果,构建追逃快速反应机制,推进这项工作深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12月,按照公安部的新规定,对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上网通缉的决定权,由原来统一收归省人民检察院改变为由省人民检察院审批,符合条件的即可上网,进一步规范通缉审批流程。省人民检察院对全省正在上网通缉的300多名在逃人员进行重新整理,补充有关法律手续,重新上网,对完全不符合上网条件和已抓获的人员予以撤网,为春节前后开展追逃专项行动,为今后追逃工作深入开展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