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网络建设
第一节 网络建设
1989年10月12日,黑龙江省编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和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黑编(1989)236号文件,决定在省人民检察院成立贪污贿赂检察局。明确规定其职能是“通过办案参与综合治理,协助发案单位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由此预防职务犯罪成为各级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检察局工作的一部分,这是最早明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内容的文件。
1991年,为使全省烟草行业有一个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国家《烟草专卖条例》的贯彻实施,及时有效地预防、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经省人民检察院和省烟草专卖局研究决定,在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绥化烟草专卖分局派驻检察室。3月11日两家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哈尔滨等5个地市烟酒专卖分局派驻检察室的通知》,规定: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室的重要工作之一。
1995~1997年,为确保重点行业预防工作有效开展,省人民检察院又先后在人民银行、税务局、哈尔滨工业大学高科技园区、大庆石化总厂派出4个检察室。为领导、协调检察室工作,省人民检察院在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内设立了预防犯罪工作处(省院自设部门)。11月20日下发了《关于省院反贪局预防处开展工作的意见》,指导并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1997年在工作布局上,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寓于党的中心工作、大局和经济建设服务之中,通过建立联系点、派驻检察室、结服务联系对子等形式,帮助企业整章建制,预防犯罪,依法治企,使服务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向新的深度和广度延伸。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鸡西市召开了全国八省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了鸡西市委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努力构建社会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的工作经验。
1998年,省人民检察院机关进行机构改革,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整顿检察室的要求,撤销1995年成立的4个检察室,同时成立预防职务犯罪中心(省院自设部门)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主要职责是“研究分析全省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情况、趋势和对策,提出预防犯罪建议,开展预防犯罪工作”。这是继广东、上海、河北之后第四个成立的省级预防职务犯罪专门机构。这一年在工作布局上,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打击为前提,把打击与预防结合起来,打击、预防、服务“三位一体”的执法思想,积极探索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新路子。在检察机关内部,各个工作环节全面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树立预防工作“一盘棋”的整体观念,加强联系配合,形成预防合力。
1999年,为搞好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建设,省人民检察院同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等11个金融系统单位成立了金融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委员会,与省内32个经济管理部门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签订廉政协议127份。2000年,省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完善上年同11家省级金融部门建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随时沟通情况,做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增强了联动防范职务犯罪能力。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为国有企业服务措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规定》等12项规范措施,有力地加强了检察机关同国有企业的工作联系。
2001年,根据中办发(2001)9号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意见〉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再次改革。经省编委同意,正式成立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至此,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反贪污贿赂工作部门脱离,成为省人民检察院正处级内设机构之一,职能是:负责实施和组织、协调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体职责是:(一)调查职务犯罪发生原因、特点,研究分析规律趋势,开展警示预测;(二)针对引发职务犯罪的涉及机制、制度和管理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对策;(三)协助有关行业、部门、单位制定、落实预防措施,提供预防咨询;(四)告诫和纠正违法行为,依照规定作好职务犯罪线索的发现和处置;(五)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六)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七)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理论研究,总结、试点、推广预防方法、经验。其后,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先后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专门机构145个。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步入正轨,进入崭新的发展时期。从这一年开始,全省检察机关认真总结组建社会预防工作经验,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社会化进程。开始在全省范围实施“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工程”,进一步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社会化网络建设。2月15日黑龙江省委批转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工作的报告》,开始实施为期三年的“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一期工程。6月4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厅字[2001]36号)。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组长由韩桂芝(省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张毅(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唐宪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发(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担任,成员由王利民(省财政厅厅长)、王滨起(省司法厅厅长)、张信(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陈兴(省审计厅厅长)、陈永才(省公安厅厅长)、范垂庭(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商伯成(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戴志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组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由徐发兼任。在省委的带动下各市(地)和大多数县(市、区)也相继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在全省基本形成了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大格局。截至年底,全省共成立各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1134个。在工作中各行业、系统和各单位努力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参与预防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健全监督机制,有效发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预防合力。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与4244个单位建立了预防联系网络。在建立联系的行业、系统或单位中,共设立信息联络员5754人,基本覆盖了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行业、系统或单位。此间,省人民检察院就直接与78个中、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了联系网,实行了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在与重点行业和部门建立协作网、联系网、预防网工作中,齐齐哈尔市委积极工作,大胆创新,总结出“在党委领导下构建预防职务犯罪大格局、大网络”的经验,在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作了介绍。黑龙江省委在齐齐哈尔市召开了现场会,推广齐齐哈尔、哈尔滨、鸡西等地依靠党委领导,构建预防大格局、大网络的做法,在全省形成了在党委领导下,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作用,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大格局,大氛围,使全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
2002年,全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按照“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三年工程第二年“规范完善,引向深入”的要求,着力推进预防工作社会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在全省各市(地)和绝大多数县(区)成立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全省各级党委积极将领导小组成立至乡镇,延伸到街区,预防职务犯罪大格局建设有了新的发展。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在辖区内7个街道办事处和乡镇设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程法律服务站,将“预防工作网”“法律咨询网”“信息情报网”三网功能融为一体,正式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触角延伸至街区。佳木斯市共建立街道和乡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26个。绥化市北林区辖区22个乡镇全部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大庆市各县(区)有选择地在部分乡镇、街区建立了领导小组,为在面上推广准备了条件。到2002年底,全省共成立各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167个,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预防大格局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当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织密织严网络,激发单位内在活力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预防网络建设,成效显著。省人民检察院在上年的基础上,又先后同公安、司法等系统,同计委、经贸委、企工委等国企管理部门,同建设、水利、交通等以建筑为重点的机关,以及哈尔滨海关、移动公司等中直单位和部门建立了共同预防职务犯罪的联系制度。至此,省人民检察院已同省(中)直单位、系统38家建立了联系,使预防网络进一步扩大。鸡西、鹤岗等院注意挖掘预防网络潜能,激活网络活力,推动了预防网络的有效运行。年底前,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与各行业、系统的4198个单位建立联系,进一步强化了社会化预防的大网络建设。
2003年是全省实施“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三年工程的最后一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推动预防机制建设。积极推动将党委领导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建到乡镇一级。通过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法律服务站等形式,将预防工作的触角延伸到社区街道。年底前,全省共成立各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1134个,其中,在乡镇一级建立领导小组924个,完成了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建到基层党委的工作,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预防大格局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加强了与省(中)直金融证券、工商、税务、海关、国企等行业、系统和单位的联系配合,注意发挥各行业、系统和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预防网络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功能得到增强。年底前,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与4244个单位建立联系。这些工作,促进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由分散管理到集中管理、由初级形式的预防到系统全面预防,由检察机关的部门预防向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转变。中共齐齐哈尔市委《构筑“两大两新”预防模式,不断深化和拓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典型经验在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做了典型经验介绍。佳木斯、绥化、双鸭山市先后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协会,吸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参加,将松散型的网络关系变为紧密型的协会组织,拓宽了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的外延,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省人民检察院连续召开9个有市(地)党政领导,省直厅(局)、地方网络单位、分市人民检察院、县(区)人民检察院领导以及内设机构负责人共计142人参加的座谈会,利用25天时间对全省各市(地)实施“三年工程”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考核、总结。
2004年,经中共黑龙江省委批准,开始实施“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二期工程。召开了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一期工程”所取得的工作成果,认为“工程”实施过程中,在中共黑龙江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市(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及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省委的中心工作,从宣传教育入手,建立预防机制,强化预防措施,打牢预防基础,增强预防实效,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其主要成果是:第一,各级组织和社会各界提高了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做好预防工作的自觉性。第二,初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大格局和大网络。第三,完成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立法工作。第四,探索出一些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途径和方法,积累了一定经验,初步遏制了职务犯罪在一些领域的高发势头,为全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6个先进分市人民检察院,107个先进单位和181个先进个人在全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受到表彰。会议对“二期工程”进行了部署。会后,全省各市地比照省里的做法,都相继召开规模较大、层次较高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有力地推动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
2005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始向职能化、规范化专业化方向不断发展。8月15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省委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通知)厅字[2005]32号)。领导小组组长由杨焕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赵林茂(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东华(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姜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进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王起翔(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希龙(省审计厅厅长)、李树堂(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洪超(省司法厅副厅长)、李继纯(省财政厅厅长)、李寅奎(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张永洲(省教育厅厅长)、陈英(省公安厅副厅长)、苑宝山(省人大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夏杰(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慕黎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组成;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由姜伟兼任,副主任由李贵显(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担任,秘书长由马曼秋(省人民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兼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