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宣传教育
第二节 宣传教育
1989~1991年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结合开展反腐败斗争实际,对开展预防经济犯罪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为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开展了多项宣传活动,打防并举,突出预防工作的社会效果。一些单位在搞好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普及宣传的同时,深入工厂、农村、机关,主动与相关单位建立联系,开展专项预防犯罪宣传工作。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到33个重点企业,召开50余次大小座谈会,宣传检察机关预防惩治经济犯罪,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职能,受到群众好评。
1996年,省人民检察院主管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荣振声到金融系统讲课,并到省广播电台宣讲反贪工作形势。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组成调查组多次深入到银行、保险等有关行业进行专题调查,帮助行业领导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组成反贪工作宣讲团,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宣传。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案前、案中、案后的“五防”工作,开展共建服务的企业273家、村22个,建法制夜校38所,培训4000余人。1997年,鸡西市两级检察院全年发表预防犯罪的信息、经验、宣传文章等计170余篇,检察日报、法制日报头版头条刊登了他们抓预防犯罪的经验,中央、省、市电视台对他们的做法都作了专题报道。
1999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共印发法制宣传材料180856份,送法进企2.2万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8686人次,举办预防职务犯罪成果展28次。充分运用典型案例,采取以案释法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守法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2000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省人民检察院介绍了“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服务”的典型经验。伊春、黑河、佳木斯、鸡西等市人民检察院,松花江林区、牡丹江林区等检察分院都召开专门探讨新时期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理论研讨会,形成了专集。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6篇,向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学会推荐预防职务犯罪理论文章46篇。
2001年,省人民检察院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开通的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站上开办了分站。到2005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此网发布信息2100余条。各级人民检察院积极营造预防氛围,送法进企,以案释法。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编撰了《预防教育读本》《预防职务犯罪知识问答》等资料,并印发11万余册。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在哈医药集团、电业局等单位开展了“预防杯”法律知识竞赛。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了50余场大型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展览。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在市电视台创办了《案例点击》栏目。省人民检察院承担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策略研究》课题,课题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以课题带动预防理论研究,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的反贪部门积极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工程宣传周活动。
2002年,宣传周活动规模空前。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集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大家来参与”的举报宣传周活动,规模大,效果好。全省共布置展板1728块,发放宣传资料69万份,出动宣传车576辆,接受群众咨询9059人。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并在互联网上开辟宣传专栏,及时播发宣传工作动态。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市170个单位共同开展预防宣传活动;鹤岗、大庆市两级检察机关深入煤矿、油田生产一线开展宣传活动;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利用进京沪广列车的滚动屏幕和广播开展预防宣传活动。法制宣讲活跃有序。省人民检察院成立由院领导、机关内设业务部门部分负责人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骨干共12人为成员的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讲组,为省建行、人保、工商行、华融公司、省金融监管办公室等单位上法制课,2000余人接受教育。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成立法制服务宣讲团,先后为哈尔滨市国税局等40多个系统行业,近2万人举办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组织预防职务犯罪百人宣讲团先后为市政协委员、市农行、电业系统、工商银行等系统、行业进行百场宣讲,共上法制课190场,受教育达26250人。佳木斯市两级检察机关全年共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94次,受教育干部群众达万余人。黑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经常性法制讲座41场次,5920人受到教育。绥化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深入各系统和大中型企业上法制课、举办培训班18次,受教育达3.6万人,举办法制教育成果展览4次。鹤岗市人民检察院为有关单位讲法制课99场,受教育人数达万余人。教育基地渐成序列。5月份,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省农行、省建行、省人寿保险公司、省工商局等单位的800多名工作人员到哈尔滨监狱听取职务犯罪人员的现身说法。12月20日,中共黑龙江省委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办公室在哈尔滨监狱正式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举行揭牌仪式。佳木斯市检察机关分别在党校和看守所等单位建立预防教育基地15处。公益广告宣传积极活跃。年初,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委宣传部联合下发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的通知,进行部署。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安排。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在主要街道建立公益宣传灯箱广告8处;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在繁华街区设立预防公益广告宣传牌50余块;大兴安岭呼中区人民检察院与网络单位联手在辖区6个乡镇街道的醒目位置设立9块永久性的以“共和国阳光行动”为主题的预防公益广告牌;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制作16块大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喷绘图板在市区及所属县(市)进行巡回展出,共有500多个单位1.6万人参观;绥化市人民检察院与建立联系的行业和系统设置预防板36块。广泛开展预防知识竞赛活动。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普遍开展预防知识竞赛活动。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和虎林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协助国税局开展“连心杯”纳税人税法知识竞赛活动。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在哈三发电公司通过举办由哈三发电公司、区国土资源局等9个单位参加的“迎接党的十六大,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单位知识竞赛”活动。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积极组织全区各行业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预防知识竞赛活动,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表扬。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宣传活动中注意利用科技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5月,省人民检察院在省电视台开辟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栏目,每月一期,每期播放三次,每次15分钟.收视率高,社会影响大,反映好。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在市政府信息港建立预防网;与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共同举办名为《阳光之秋》的预防职务犯罪专场文艺晚会。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与省、市电视台合作,拍摄8部以警示教育和反腐倡廉为内容的专题片。当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强化调查研究工作,努力推进预防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广泛学习预防经验。3月份,省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带队组织省人民检察院从事预防调研工作的有关人员一行7人,对上海、江苏、安徽、广东、福建等5个省(市)人民检察院,6个分市人民检察院、3个基层人民检察院进行学习考察。双鸭山、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人员到深圳、云南、无锡、上海等地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学习考察。大力开展调查研究。7月份,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大规模调查研究活动,具体安排各分市人民检察院的调查研究和培养典型的任务。在这一活动中,各分市人民检察院上报典型材料57篇,调查报告40余篇。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力量,以全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践为基础,参照省内外、国内外预防工作已经取得的经验,抽象、概括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基本规律和基本工作方法,编写了《职务犯罪的预防》一书。该书由黑龙江省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在实际工作中具有一定的指导性,是国内第一部来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提出理论又不拘泥于理论的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专著,它的出版发行是全省预防职务犯罪理论研究的重大成果,对今后的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反腐败的深入进行,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水平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注重培养选树典型。4月份,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三年工程”齐齐哈尔交流会,会上,选树了12个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各具特色的预防工作典型,5个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基础建设典型。7月,在全省再次开展培养、选树典型活动。选出以各网络成员单位为主的各类典型20余个,标志着全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发展。在调查研究、培养总结典型的基础上,省人民检察院先后制发《各业务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各市(地)积极落实,进一步完善各自的工作制度,全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2003年是全省实施“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三年工程的最后一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奠定预防工作的思想和社会基础。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在省委党校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廉政教育基地。组织金融系统部分单位、省工商局、省交通厅及国有企业领导、企业重点岗位的2100多名工作人员,到哈尔滨监狱听取职务犯罪人员的现身说法。年底前,全省共建立警示教育基地109个、廉政教育基地125个、示范基地117个。省人民检察院以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各主要业务部门的领导和骨干为成员的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讲组全年共9次深入到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行业、系统或单位进行法制讲座,1800余人接受教育。年底前,全省共组建宣讲团172个,进行法制宣讲808场次。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全省统一组织开展以“共和国阳光行动”为主题的公益广告宣传,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竞赛,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展览,专场文艺演出等各类活动。编辑出版《阳光行动在龙江》宣传画册。省人民检察院下半年,表彰在“三年工程”实施过程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出15个典型。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健全信息员、联络员队伍和相关的档案,共在各行业、系统和单位设立信息员、联络员1567人。省人民检察院全年共编发《预防工作参考》12期、《简报》24期,在黑龙江职务犯罪预防网、局域网发布信息1789条。在“三年工程”期间,从实际出发,在当地监狱、党校、网络单位建立警示教育基地109个、廉政教育基地125个、示范基地117个。共组织有关人员到廉政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示范教育基地接受教育674次84335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调研工作,推出大批调研成果,完成了“预防职务犯罪策略研究”的国家级课题,出版发行了一批以省人民检察院编写的《职务犯罪的预防》为代表的理论专著,为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立法准备了必要的理论条件。
2004年开始实施“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二期工程。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宣传贯彻《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线,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氛围。全省各级党委、人大都把《条例》的贯彻实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贯彻《条例》活动,取得显著社会效果。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通过新闻媒体、公益广告、知识竞赛、印发宣传册、举办培训进行讲解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内容。大庆市人民检察院集中开展《条例》和“二期工程”宣传周活动,各市区(县)共出动宣传车40余台次,设置宣传站点10个,发宣传单5万多份,《条例》宣传资料1万余份,市院班子成员全部到各站点宣传、接受法律咨询;大兴安岭分院与报社共同创办《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经济发展》专栏,内容包括预防通讯、案例、论文、讲座、消息等,全区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和预防网络成员单位踊跃投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宣传效果显著;绥化市人民检察院举办以《条例》及预防职务犯罪“二期工程”为主要内容的知识竞赛,《检察日报》《龙之剑》《绥化日报》《绥化晚报》等报刊都予以详细报道,省电视台在省新闻联播黄金时间予以播出;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受“市委依法治市办”的委派,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郝银飞来哈为全市党政机关、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的800多名局级干部做题为《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报告。据统计,全省共举办预防专题知识竞赛、展览、文艺演出和集中宣传周等活动227次;组织相关人员到廉政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示范基地接受教育277次31740人;接受法律咨询2268人(次)。
为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专兼职人员的执法水平,省人民检察院举办三期《条例》培训班,各分市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负责人、相关行业和系统的有关领导和具体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人员共计370人参加培训。全省共进行法制课教育和预防知识培训597次,41794人受到培训和教育。为保证各地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能够深刻领会其立法宗旨,正确地执行每一具体条款,省人民检察院会同省人大法制委、内司委组织编写近7万字的《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释义》一书,供宣传、教育、学习使用。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将《条例》纳入全省普法教育内容和普法考试的范围。在全省范围内启动“贯彻《条例》执法大检查”活动。自8月份开始,用4个月时间,省人民检察院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范围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促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2005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举办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展览和集中宣传等活动共267次;进行法制教育和举办预防知识培训共546次70790余人,其中省人民检察院举办1期计算机技术预防系统培训班;组织相关人员到廉政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示范基地接受教育277次31716人;接受法律和预防咨询共2664余人(次)。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对全省(含省中直单位)4万多名处(科)以上领导干部《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专题考试,及格率达到99%。对在执法检查期间省人大内司委和省人民检察院预防处接收的60件举报、申诉材料进行梳理,将归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申诉材料41件移送控申部门办理,建议信1件由预防部门办理,归纪委和其他部门管辖的举报、申诉材料18件上交省人大等机关。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调研204次,撰写调研文章215篇,在报刊上发表论文80余篇。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共同开展预防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的调查研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提出4个方面17条具体对策,并向省委提交《关于在国企改制中加强预防工作的请示》,得到省委政法委书记杨焕宁的重视和肯定。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分市人民检察院撰写的5篇案例剖析材料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预防厅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