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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表彰奖励

第二节 表彰奖励


  1986~2005年,黑龙江省林区检察机关涌现出了许多先进集体和优秀干警,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表彰奖励。1992年,桦南林区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系统先进集体;1992年,双鸭山林区人民检察院卢俊伟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检干部;1994年6月,鹤北林区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系统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先进集体;1994年7月,省人民检察院牡丹江林区分院刑检二科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1995年,鹤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双先”表彰会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1998年1月,双鸭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鞠有德同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2003年,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系统枪支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004年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监察室主任邱敏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专项检查工作先进个人;2005年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查办的阎忠学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优质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