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检察调研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和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加强对检察调研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检察院和各分、市人民检察院设立研究机构,建立以各级检察长为领导,调研机构为中心,业务部门为依托,广大检察人员为基础的自上而下、多层次的调研网络,从领导、组织力量上为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调研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据统计,1986~2005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共撰写各类调研文章73992篇,其中,国家级报刊发表4878篇,省级报刊发表225393篇。
1986~2005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撰写各类调研文章统计 表8-1
单位:篇 年度 | 撰写文章数量 | 国家级报刊发表 | 省级报刊发表 | 1986 | 587 | | | 1987 | | | | 1988 | | | | 1989 | 2587 | 150 | 400 | 1990 | 871 | 20 | 122 | 1991 | 3142 | 110 | 422 | 1992 | | | | 1993 | 4532 | 116 | 760 | 1994 | 4151 | 130 | 833 | 1995 | 4500 | 88 | 690 | 1996 | 6186 | 216 | 1000 | 1997 | 2772 | 595 | 2177 | 1998 | 3628 | 592 | 1511 | 1999 | | | | 2000 | 7180 | 425 | 2350 | 2001 | 8170 | 678 | 4180 | 2002 | 8000 | 700 | 5000 | 2003 | 6000 | 500 | 4000 | 2004 | 1600 | 300 | 540 | 2005 | 3000 | 258 | 1408 | 合计 | 73992 | 4878 | 25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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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撰写各类调研文章587篇,完成调研题目157个。在19个分、市人民检察院中,有14个分、市人民检察院设立调研科(处),8个县(市)、区人民检察院设立调研科(组)。从事专职调研人员107人,兼职调研人员124人。
6月28日,省人民检察院召开重建以来第一次调查研究工作会议,检察长贾成文出席会议并讲话,副检察长焦喜贵作会议总结。会议通过《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调查研究工作办法(试行)》。
1989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调研工作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超额完成调研指标和采用指标。全年共推出调研成果2587篇,是全年计划的5.5倍;被各级党政机关和上级检察机关及有关报刊采用1627篇,是年计划的7.8倍。其中,国家级报刊采用150篇,省级报刊采用400篇。
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完成各类综合材料62份,30.4万字。其中,各种会议上的领导讲话、工作报告、工作总结、计划要点23份,11.4万字;各种汇报材料、经验材料18份,8.2万字;各种文书材料31份,10.8万字。
1990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调研工作继续实行目标管理,仅上半年就完成调研成果871篇,被各级党政机关部门采用489篇。其中国家级采用20篇,省级采用122篇。
省人民检察院完成综合材料64份,31.18万字。主要包括协助领导决策起草部署指导全省检察工作的领导讲话、工作计划要点;总结全省检察工作情况,向上级机关做的工作汇报、报告;以及以领导名义发表的文章,经验材料等。
1991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撰写各类调研文章3142篇。其中,国家级报刊采用111篇,省级报刊采用422篇。省人民检察院调研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经验,在全国检察机关调研工作会议上被推广。
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完成各类综合材料63份41.4万字,编辑办案手册33万字,撰写论文12篇,发稿10篇。参与修改反贪污贿赂法,在上海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研讨会上提交讨论。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关于当前毒品犯罪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调研题目,形成了调研报告予以上报。提出的为国营大中型企业服务的10条措施,得到省委政法委员会的肯定。对全省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当前反贪污贿赂斗争中的问题和1992年检察工作设想等材料,在全国检察长座谈会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的简报上,分别以检察长发言形式给予摘发。
1992年,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调研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调研工作“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为检察业务服务”的指导思想,有14个单位交流调研工作经验。在全省优秀调研成果评奖活动中,参评的百篇文稿中有18篇作品获奖。
在调研工作上,推动和发展了“调研协作区制度”和“调研联系点制度”,把全省19个分市院划为四个协作区。5月,在农垦区和农业地区开展“农村治安形势及检察机关为农业和农村工作服务”调查,撰写的调查报告刊登在黑龙江省委《内部参阅》上,黑龙江省省长邵奇惠在报告作出了批示。7月中旬,在黑河组织召开全省调研联系点工作会,14个单位介绍了工作经验。10月,在伊春组织第三协作区召开“以木谋私”专题研讨会,交流了5篇论文,出刊了专集。
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参与法律、法规草案的修改,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黑龙江省罚没款管理条例》等14项,提出修改意见290余条;为经济改革服务,起草“为经济建设服务15条措施”,以及完成领导讲话、工作报告,专题汇报等综合材料40.3万字。编辑“九检”会议专刊,近15万字。
1993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撰写各类调研文章4532篇。其中,国家级报刊采用116篇,省级报刊采用760篇。
7月,在分、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会议上,从抓机构建设和理顺体制入手,加强调研及其组织领导工作。明确提出强化调研工作的地位作用,强化研究室的调研功能,强化专题调研工作,理顺研究室的工作。省人民检察院机关率先将研究室的综合工作分离出来,交由办公室承担。省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和副厅级检察员每人落实调研联系点,确定专题调研题目,以及每年深入调研联系点的次数。全年深入基层搞调研25次,撰写调研文章32篇,检察长于万岭深入基层7次,撰写调研文章8篇。分、市人民检察院领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202次,撰写调研文章215篇。其中分、市人民检察院一把手撰写调研文章318篇。
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撰写各类调研文章25篇,《端正执法观念,为经济建设服务》一文,作为省“九检”工作会议文件下发,撰写的《贪污贿赂案件下降的原因及对策的调查报告》等11份调查材料,3份为全省检察长座谈会参阅件,8份的内容被全国检察长座谈会的有关文件采用。
1994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撰写各类调研文章4151篇。其中,国家级报刊采用130篇,省级报刊采用833篇,地市级报刊采用1889篇,县(市)区级刊物采用1299篇,是采用数量较多的一年。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调研部门,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决定》,全力推进调研机制建设,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群体增强调研意识,认识到调查研究“成事之基,谋事之道”的重要作用,把调查研究作为改进领导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特别是主要领导亲自搞调研。全年各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共撰写各类调文章551篇,人均1.06篇,被各级采用443篇,人均0.8篇。全年干警人均撰写调研文章0.65篇,被采用0.46篇,比上年分别提高27.4%和15%。
1995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撰写各类调研文章4500篇。其中,国家级报刊采用88篇,省级报刊采用690篇。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落实调研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大力推进调研工作机制建设,加强调研机构和队伍建设。全省共有研究室78个,专职调研人员280人。各级院都把调研纳入工作目标,建立以检察长为首的调研责任制,检察长带头撰写调研文章。全年各级院正副检察长共撰写各类调研文章601篇,被采用487篇。省人民检察院与黑河、绥芬河等沿边口岸人民检察院共同开展的调研工作,推动了与俄罗斯双边个案协查工作。
1996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召开调研工作会议110次,撰写各类调研文章6186篇。其中,国家级报刊采用216篇,省级报刊采用1000篇。
在调研工作目标上,普遍实行调研工作一票否决制。领导带头调研,带头撰写各类调研文章达810篇,被报刊采用612篇。有14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创办调研刊物,部分分、市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出版调研文集。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在牡丹江、齐齐哈尔、大庆分别召开东、西片研讨会,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交流论文、调研文章近百篇,并出版了论文集。
在调研工作中,把专题调研作为解决检察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主要形式和有力手段,不断丰富专题调研工作的内容和形式,为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在学习贯彻刑事诉讼法中,开展专题调研活动14次,使干警不仅学到新的知识,执法观念和执法水平也有很大转变和提高。针对社会治安整治的实际,组织三个调研组进行40多天的调查研究,为治理大庆地区的社会治安提供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围绕检察工作的重点、难点开展调研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在全国检察机关新刑事诉讼法研讨会和全国检察调研工作会议上,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交流了调研经验。为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先后四次召开查办大要案经验交流会。在执法监督中,发现保外就医工作存在严重问题,对此进行调查研究,向哈尔滨市委呈报“关于加强对监所保外就医罪犯管理工作的报告”,市委书记索长有在报告上作了批示,改进和纠正了监所保外就医罪犯管理工作的问题,推动了执行监督工作的开展。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企业奖金、回扣、承包人与发包方债权债务,企业间正确借贷关系与馈赠等存在罪与非罪很难把握的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制定45条措施和办法,增强办案的社会效果。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研究室达到99个,约占206个院的48%。省人民检察院绥化分院所辖10个基层人民检察院都设立了研究室,哈尔滨、黑河、鸡西市大部分基层人民检察院也设立了研究室,全省共有专职调研人员550人。
1997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撰写各类调研文章2772篇。国家级报刊采用595篇,超过目标近8倍,省级报刊采用2177篇,超过目标近4倍。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普遍重视调研工作,把调研工作列入党组的工作议程,不断强化对调研工作的领导,带头撰写调研文章,全年各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撰写调研文章1000余篇。大庆市人民检察院一把手对调研工作在人力、财力上给予倾斜,调研文章不仅数量多而且质量高,全年共发表国家级报刊上调研文章149篇,列全省第一位。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一把手对调研工作高标准、严要求,推动调研工作的开展。省人民检察院绥化分院党组特别是一把手给调研工作开“小灶”,在提拔、使用、物质待遇上给予倾斜,极大地调动调研人员的积极性,调研活动活跃,全区两级人民检察院普遍召开调研笔会,领导亲自参加,使全区调研工作呈现出蒸蒸日上的气氛,进入全省调研工作先进行列。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对调研工作专门人才实行档案管理,调研活动开展得十分踊跃,在市院机关竞争上岗竞聘演讲时,各部门负责人均将调研工作列入自己的竞聘条件之一。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坚持突出专题调研的好传统,采用“一竿子插到底”的工作方法,深入到各科室及基层院,面对面地进行指导,使调研工作连续11年处于全省靠前位置。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全年调研工作安排和阶段性调研工作进展结合得好,全年调研工作进展有序、活动多、成果多、转化好,在全省处于靠前位置。
1998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撰写各类调研文章3628篇。其中,国家级报刊采用592篇,省级报刊采用1511篇。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调研工作目标下达后,哈尔滨、牡丹江、大庆、伊春、哈尔滨铁路运输、农垦区等分、市人民检察院及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量化分解了考核评比实施细则,使工作目标考核评比细则操作性更强。省人民检察院绥化分院采取公开招聘方式为研究室选配两名专职调研人员,全区每月发给专职调研人员60元调研人员岗位补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调研人员职级问题,研究室参加除研究人事问题以外的所有会议。齐齐哈尔市、鹤岗市、伊春市、松花江林区、佳木斯市等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亲自过问调研工作,把调研当作一件大事纳入工作目标之中,解决调研中的各种实际困难,并亲自带头撰写调研文章,全省三级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共撰写调研文章1206篇,使调研工作一直保持平稳发展的态势。
为了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省人民检察院编发《检察探索》10期,刊发调研文章542篇168万字。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鹤岗、伊春、绥化、大兴安岭、农垦区、松花江林区、牡丹江林区、黑河市等分、市人民检察院创办了内部刊物。鸡西、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发挥职能作用,注重提高调研文章质量,不断提高调研成果档次,分别将本系统的100多篇优秀调研文章编辑成书。
2000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举办调研笔会、研讨会145次,撰写各类调研文章7180余篇。其中,国家级报刊采用425篇,省级报刊采用2350篇,成果转化率达75%以上。
坚持实行目标管理和调研工作一票否决制,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做到题目、时间、人员三落实。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制定下发分院机关和各基层检察院调研指标分解表以及综合理论研究课题计划安排,研究室每人负责一个基层院,随时掌握调研进度,跟踪问效。牡丹江、黑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两级院干警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研活动,征集调研文章400多篇,有效地指导和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绥化、大兴安岭、牡丹江林区、松花江林区等分、市人民检察院为了活跃调研工作,适时召开调研笔会、研讨会和表彰会,总结交流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一些分、市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还建立奖励基金,制定奖励细则,对被采用的调研成果给予一定奖励。
坚持实行领导负责制,建立由主管检察长负责,以研究室为依托,业务部门参加的调研协作领导体系。不少院主要领导不但经常过问调研工作,而且把调查研究作为科学决策和实施正确领导的基本依据和根本途径。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经常听取研究室的工作汇报,为调研工作出题目、定措施、检查督促落实,而且坚持以身作则,亲自撰写调研文章,以实际行动为干警做出榜样,推动调研工作的蓬勃开展,进入全省前三名。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玉坤从推进全局工作的需要出发,将调研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要求两级院领导对调研工作高看一眼,厚爱一分,千方百计为调研人员创造良好条件,两级院研究室基本实现每人一间办公室。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为研究室配备轿车,装备空调、微机、传真机、扫描仪等设备。
注重调研工作质量,提高调研成果档次,推出一批有真知灼见的调研、理论文章。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撰写《关于基层院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科技强检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等,深入揭示全省检察工作开展现状及加强改进措施,有力推动检察工作的开展。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杜松岩在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撰写《对检察机关办案工作评估办法的研究》的论文,作为2000年重点研究课题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受到上级机关的重视。省人民检察院牡丹江林区分院检察长宋继贤、省人民检察院合江林区分院检察长鞠有德围绕林区检察机关面临的体制改革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撰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查报告,为林区检察改革提供了依据。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有450多篇优秀调研文章获市级以上奖励,为检察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可靠的理论支撑。
为了进一步统一全省检察机关为国企改革和发展服务的步调,规范服务方法和内容,出台了《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实施意见》和《为民营企业发展服务的意见》。大庆、伊春、大兴安岭等分、市人民检察院组织调研人员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撰写了《强化力度,促进发展,不断提高为国有企业服务水平》《关于企业法制环境问题的调查》等一批有分量的调研报告,使检察机关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思路更明确,措施更具体,服务更到位,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为推动全省“五好”基层院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鸡西、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派出专人参加“五好”基层院建设推进工作组,在搞好推进工作的同时,客观分析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形势,找出工作难点和重点,撰写出思想理论水平较高,对工作有较强指导意义的调研文章,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了给“五好”基层院建设提供舆论支持,及时交流工作经验,省人民检察院开辟关于“五好”基层院建设专刊,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在执法实践中遇到许多问题直接关系到法律的严格执行,关系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2000年,把工作重点放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而现实执法中存在的一些具体法律、政策性问题的研究探讨上。对诸如集体经济组织中工人身份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失职被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案件的认定、国有企业中的购销人员是否属于国家从事公务人员、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主体认定等,开展“两法”专题调研,撰写调研文章600余篇,为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有效的服务。
省人民检察院提高《检察探索》期刊质量,扩大发行量和刊载容量,全年编发正刊6期、增刊7期,刊载调研文章1000多篇。《哈尔滨检察》《牡丹江检察》《哈铁检察》《伊春检察》《鹤岗检察》《牡丹江林区检察》等期刊,也都办出特色,成为调研成果转化载体,为促进调研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2001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撰写各类调研文章8170余篇。其中,国家级报刊采用678篇,省级报刊采用4180篇,成果转化率达60%以上。在最高人民检察院2000年度优秀调研成果评选中,有1篇文章被评为特等奖,1篇文章被评为三等奖。
积极探索检察调研与检察工作的最佳结合点,深入研究解决检察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重点问题,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严打”整治斗争、预防惩治职务犯罪和检察改革所涉及的检察理论应用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探索为经济建设服务和保障“严打”整治斗争深入开展的方式和方法,有力地保证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围绕检察实践热点,认真组织开展人事制度改革、检察领导体制、检务公开等项工作实施动态的跟踪调研,撰写的《落实检务公开,促进公正执法》《基层检委会工作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一批调研文章,有效地指导和推进检察工作。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玉坤撰写的《搞好检察信息网络建设,加快科技强检步伐》的调研文章,从抓住支撑点,构筑检察信息网络建设的人才优势;夯实切入点,加强检察信息网络基础建设;把握立足点,提高检察信息的应用水平等三个方面论述了如何搞好信息网络建设,为科技强检工作提供了工作思路。
为了推动调研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始终把群众性调研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逐步形成“人人勤动笔,个个会调研”的良好氛围。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鹤岗市、绥化市、伊春市、双鸭山市等人民检察院及其基层人民检察院为了活跃调研工作,适时召开调研笔会、研讨会和表彰会,总结交流经验,树立先进典型,稳定调研队伍,培养出一批学者型、专家型检察官,而且也逐步改变检察机关中学习钻研气氛不浓、总结经验教训不勤、钻研探索精神不足等风气和现状,有力地促进和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更好更快向前发展。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撰写的以“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为题目的关于改进检察机关作风建设方面的专题调研文章,深入揭示了检察机关在坚持党的作风建设上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危害、原因及防范对策,有力地推动检察机关的作风建设。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哈尔滨、佳木斯预防职务犯罪课题研讨片会,征集调研文章500余篇,有效地指导和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
2002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撰写各类调研文章8000多篇。其中,国家级报刊采用近700篇,省级报刊采用5000多篇,成果转化率达70%以上。
检察长带头调研,亲自撰写调研文章,是今年检察调研工作的一个亮点。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杜松岩进行的《检察机关应对入世行动计划》专题调研,成为全省政法系统系列主题调研活动参评材料。其撰写的《对检察机关办案工作评估办法的研究》论文,被收录到《中国当代检察文论》一书中。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长胡传义撰写调研论文6篇,其中3篇在相应的国家级报刊上发表。
加强检察调研组织协调工作。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强化部门协调,与起诉部门共同开展公诉业务实践专题调研,与反贪部门共同开展反贪侦查技能与谋略专题调研,有效地促进业务工作的开展。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在调研方式上采取专题调研、联合调研和跨县区协作调研三种形式,充分调动各基层院的各自不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提高检察调研工作的成果质量,推出一批优秀调研成果。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实施调研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调研工作与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紧密有机结合起来,将调研任务分解量化到各个业务科室,定人员、定题目、定质量,并纳入到全院年度目标管理体系中,形成整体抓调研的良好态势。黑河市人民检察院采取案件调研工作共同部署、共同考核、共同奖惩,建立起以研究室为依托,业务部门参加的调研工作领导体系。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注重把调研工作的力度放在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方面,下发调研提纲,引导研究方向。该市朗乡林区人民检察院姜桂林在工作实践中针对有的地方对缓刑犯存在的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缺乏具体操作规程的实际问题,撰写《缓刑犯考察监督有待完善》的文章,引起有关部门领导的重视。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在原来的调研与奖金挂钩的基础上又前伸一步,按季总结通报调研情况,兑现奖金,进一步调动全院干警的调研积极性。齐齐哈尔、鸡西、绥化、双鸭山、七台河等市人民检察院继续实施检察调研工作“一把手”工程,积极推行奖励机制和调研课题责任制,为丰富和发展检察调研工作,起到很好示范和推动作用。
2003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撰写各类调研文章6000多篇。其中,国家级报刊采用近500篇,省级报刊采用4000多篇,成果转化率达70%以上。
推行调研课题制,以课题研究为龙头,以多出精品为方向,充分发挥对课题的组织、牵头、协调和指导作用,建立联合调研制度,使调研成果上层次、上水平。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编写的《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一书,出版发行后,得到检察机关内外一致好评,认为该书调研充分、针对性强、指导意义大。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国栋有3篇文章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奖。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杜松岩亲自挂帅,组织开展全市专题调研工作,对所承担的课题,抽调调研骨干集中力量攻关,撰写的《创新考评机制,提高办案质量》一文,被《人民检察》2003年第10期刊发。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长胡传义撰写调研文章5篇,在国家《林业经济》等刊物上发表。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检察长赵天勇撰写的《论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制度保障》一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论文。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7位党组成员,每人撰写2篇以上调研文章。大庆市10位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伊春市21位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均撰写并发表了一篇调研文章。领导亲自抓调研,带头撰写调研文章,为广大干警树立了榜样,对指导检察工作,丰富检察理论,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下达的《关于改革和理顺铁路、林业、监所等派出检察机构的管理体制》《关于进一步规范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制度》《关于完善诉讼监督程序的重点、难点及建议》三个重点调研课题,制订调研方案,确定承办单位,明确具体人员,保证质量,按时完成。确定全省检察机关的《如何运用学习型组织理论在创建活动中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管理水平》《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处科室”活动的具体途径》《提高办案工作质量和效果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提高自侦案件工作质量和效果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以事立案问题研究》《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制化研究》《强化刑事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强化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检察机关实行“三个百分之百”工作的深化和延伸问题研究》等9个省级重点调研课题,制定课题制实施方案,保证调研课题的实施,明确要求承办单位的检察长或副检察长承担课题研究。
坚持调研工作制度,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为强化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调研工作质量,实施调研网络措施。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从现有干警当中建立由38人组成的机关、基层、系统三个调研网络,针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倾向性、苗头性等问题进行专门调研,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四个结合、一个转变”,即坚持上下结合,创新调研工作机制;坚持专兼结合,加强调研队伍建设;坚持前瞻性与现实性相结合,增强调研工作活力;坚持精品与实效性相结合,提升调研工作档次;推进调研成果转化力度的调研工作机制,有效地保证调研工作的创新发展。建三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从研究制约岗位执法工作创新发展的因素与对策入手,开展全员岗位调研活动,全院干警撰写24个岗位研究课题,并召开专题研讨会,进一步增强干警对执法思想与执法作风、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的理解和认识。黑河市人民检察院采取检察业务工作与调研工作共同部署、共同考核、共同奖惩,建立起以研究室为依托,业务部门参加的调研工作领导体系。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建立调研奖惩基金,对调研工作开展好的基层院或个人兑现奖金,充分调动全体干警的调研积极性。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伊春市、绥化市、双鸭山市、大兴安岭等分、市人民检察院继续实施检察调研工作“一把手”工程,积极推行奖励机制和调研课题责任制,激发干警参与检察调研的积极性。为丰富和发展检察调研工作,起到很好示范和推动作用。
2004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撰写各类调研文章1600余篇。其中,国家级报刊采用300篇,省级报刊采用540篇。在全省政法机关调研工作会议上,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调研工作先进集体。
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确定21个省级重点课题,确定30个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均由正、副检察长作为课题负责人,组织专人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健全职务犯罪侦查机制问题研究》《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基本原则问题》《完善诉讼程序,健全诉讼参与人权利的保障机制问题》《检察机关组织体系及其规格问题》4个调研课题,是当时承担重点调研课题最多的一年。为了拿出有分量的调研成果,4个课题分别由党组成员牵头,从机关各处室抽调人员组成4个课题组,合力攻关。在全国检察机关优秀调研课题评比中,获一等奖1篇,二等奖1篇,优秀奖2篇。这是全省获奖数最多、层次最高的一年。
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编发《调研情况反映》刊发调研文章9篇,编辑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文集》收录论文74篇。《哈尔滨检察》《牡丹江检察》《伊春检察探索》《哈铁检察》等刊物,刊载调研文章860余篇,各地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工作。
2005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确定并撰写完成调研课题168个,参评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优秀专题调研7篇,在国家级报刊发表调研文章258篇,省级报刊发表调研文章1408篇。
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调研工作,有的采取分解调研工作指标,对基层院明确具体任务的方式,推动调研工作;有的通过调研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优秀调研成果奖励制度,推动调研工作;有的将调研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一把手”直接管理;有的注重调研工作与检察实际相结合,发挥调研工作为检察业务服务的职能,全程参与到各业务科室的竞赛及各项培训活动中,协助进行归纳、总结工作,使全省调研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发挥挂职人员在课题研究上的牵头作用。省人民检察院从北京、天津两市检察机关和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等四所重点高校,引进一批博士、硕士研究生到有关基层人民检察院挂职工作。各地相关人民检察院发挥挂职人员对检察理论研究的带动作用,有14名挂职人员确定了研究课题,带动了挂职单位的检察干警参与理论研究,推动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上层次、上水平。11月至12月,抽调业务骨干30人,组成4个调研组对全省检察机关及哈尔滨、鹤岗、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运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分析,形成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和哈尔滨、鹤岗、七台河3个市人民检察院业务工作质量调研分析报告,为领导提供翔实、客观、准确的决策参考依据。
加强理论研究工作的基础建设,建立全省检察机关理论研究人才库,对全省检察机关理论研究骨干队伍和带头人队伍,实行理论研究人才的动态管理。把勤于思考、善于分析、乐于研究、具有一定写作功底的干警吸收到研究队伍中来,逐步走检察理论专业化道路,促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开展。同时,还建立检察理论工作保障机制,将理论研究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建立检察长统一领导、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广大检察干警和法学界专家、学者积极参与的检察理论研究组织体制。在检察机关内部,大力倡导理论研究的风气,运用新的理念、新的意识,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积极探索检察工作的规律,从理论上对检察改革进行研究论证,在检察工作的实践上加以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