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宣传工作
第二章 宣传工作
1986~1990年,全省检察机关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专门的人员从事检察宣传工作。检察宣传工作职能分别由各级院办公室、研究室、检察协会和相关业务科处室承担。在此期间,这些部门紧密结合检察工作特点开展检察宣传工作,特别是在开展对外检察宣传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1991年2月,省人民检察院成立《检察探索》编辑部,创办《检察探索》双月刊,承担起较多的检察对内对外宣传任务。同年3月,省人民检察院开始筹建中国检察报社驻黑龙江记者站,12月办完登记手续。1992年1月,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成立中国检察报社驻黑龙江记者站新闻发布会,宣布该站开始挂牌办公,承担起全省检察机关对外宣传任务。1997年,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对内对外宣传工作,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外事宣传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负责对全省检察宣传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工作。2001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意见》(中办发[2001]9号)和中编办、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组织实施过程中几个问题的意见》,省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8月,省人民检察院在政治部设立了宣传处,原政治部组织宣传处宣传职能划给了新成立的宣传处,负责对全省检察宣传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全省检察宣传工作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