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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先进典型宣传

第二节 先进典型宣传


  开展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激励检察干警学赶先进,争创一流,是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推进检察宣传工作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工作亮点。
  1986年,省人民检察院集中宣传了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干部”称号的苏位林的先进事迹。苏位林,1984年10月在任大兴安岭分院批捕科副科长时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1985年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干部”称号。1979年从法院调入大兴安岭检察分院工作,通过刻苦学习检察业务,很快成为检察机关的业务骨干和办案能手。1983年8月,公安机关移送起诉赵云滨、李志平、杨光奸淫幼女案。苏位林和一名书记员主办。在审阅卷宗时,他发现电厂青年工人曲振喜与3名被告关系密切,有可疑迹象,而公安机关对此并没有注意追查。于是,他传讯了曲振喜,曲交代了曾伙同上述3名嫌疑人盗开汽车偷红砖,最后将汽车捣毁弃之野外的犯罪事实。根据曲的供述,苏位林深挖余罪,经过12昼夜的连续作战,查清了这伙犯罪分子抢劫、强奸、流氓、盗窃等余罪29件,追捕漏犯1人,团伙中2名主犯被判处死刑,1名被判处死缓,这个穷凶极恶、称霸一方的犯罪团伙被彻底摧毁。同年12月,苏位林在受理一起重大诈骗案时,和一名同事冒着零下40摄氏度的严寒,到200里以外的大杨树煤矿去调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倒卖户口、粮食关系,获取赃款的犯罪事实。并顺藤摸瓜,扩大线索,查清了部分政法干警受贿为犯罪嫌疑人开空白户口迁移证和粮食关系转移证明的违法违纪问题。
  1989年,省人民检察院组织新闻单位记者采访宣传了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兰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金的先进事迹。张金到兰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后,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带领全院干警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在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斗争中,特别是在反贪污贿赂斗争和创建“模范检察院”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张金有着高度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他以院为家,十年如一日,抓班子,带队伍,创一流的工作业绩,把全部精力倾注到检察事业上。打击经济犯罪有勇有谋,提出了“抓系统、系统抓”的清理经济犯罪线索的方法。用5年时间先后排查了兰西县烟草、石油、邮电、种子、食品、农行、卫生、筑路等8个系统和11个乡镇,立案查处各类经济案件237件,挽回经济损失110万元。他带队伍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在他的带领下全院干警工作积极、执法严明,没有一个接礼受贿、以案谋私的。兰西县人民检察院这个战斗集体充满生机活力,凝聚力大,战斗力强。1981年以来,连续8年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获各种荣誉称号14次;1985年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通令嘉奖;1988年被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政法战线先进集体标兵”称号;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院”称号,张金本人被评为省、地、县先进工作者。1985年荣记个人一等功一次,被黑龙江省绥化地委和兰西县委分别授予“端正党风先进个人”称号;1988年被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政法战线先进个人标兵”称号;1989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1990年,省人民检察院组织新闻单位记者采访宣传了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干部”称号的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孙桂华的先进事迹。
  孙桂华,女,1985年5月从事检察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勇于拼搏,秉公办案,在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斗争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时,她敢于办大案难案。1986年1月末,在查办哈尔滨市工商银行革新办事处信贷员许盛国挪用银行贷款227万元的大案时,她抓住线索,顺藤摸瓜,查清了许盛国挪用公款犯罪事实,追回全部赃款,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1989~1990年她连续查办9起大案、要案。她一身正气,廉洁奉公。在多年查办贪污贿赂大要案工作中,从没吃过当事人一顿饭,没收过当事人一份礼,一分钱。她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对生活却是低标准,从不浪费国家一分钱。1987年她带领4名同事去吉林省九台市收赃取证日夜兼程,连续工作7天,食宿费总共才花掉140元钱。由于常年超负荷工作使她积劳成疾,患上了心脏病,严重神经衰弱等症。有两次在单位夜间看卷,因心脏病突然发作晕了过去,面色苍白,大汗淋漓。同志们劝她休息,集中一段时间治疗。可她却说:“我手头的案子直接关系到一个人的政治生命和国家财产的流失,要尽快办好,案子没办完我怎么能休息。”1986、1987年她连续两年被评为黑龙江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1988年被评为黑龙江省政法战线先进个人标兵和哈尔滨市道里区“为政清廉”先进个人,并受到晋升一级工资奖励;1989年被评为黑龙江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并荣立个人二等功;1990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干部”称号;1998年后曾连续当选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1992年,省人民检察院组织新闻单位记者采访宣传了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干部”称号的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殿文的先进事迹。1982年,王殿文从黑龙江省东宁县公安局调东宁县人民检察院任检察长。到任后他以一个共产党员对检察事业的执着追求,坚持以英雄模范人物为榜样,带领全院干警一心扑在检察工作上,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尽职尽责。打击经济犯罪他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遇有重大疑难案件,他总是指挥在一线、战斗在一线,亲自阅卷阅文、分析案情、制定侦查审讯提纲通宵达旦。1990、1991两年间,该院办理各类经济案件72件。他注重抓班子带队伍,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制定完善了领导班子学习制度和党内生活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团结共事互相支持,树立一盘棋思想,战斗力凝聚力不断增强。他突出思想教育,组织干警学习马列主义基本理论,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人民民主专政意识教育、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教育。把竞争机制引入检察工作,开展学雷锋、创五好、比学赶帮超活动,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院上下形成了团结战斗、开拓进取、争创一流的良好风气。1984年王殿文被牡丹江市政府记大功;1985年后连续7年被评为牡丹江市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1988年被中共牡丹江市委评为端正党风先进个人;1990、1991年连续两年被中共牡丹江市委、市政府授予五好干警和五好干警标兵称号。在他的带领下东宁县人民检察院连续12年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多次受到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通令嘉奖;1992年王殿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干部”称号。
  1995年,省人民检察院组织新闻单位记者采访宣传了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干部”荣誉称号的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曲汝柏,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的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先兰(女)的先进事迹。宣传了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干部”荣誉称号的宁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文启、双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立奎、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曹洪明的先进事迹。宣传了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的兰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忠富、富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新吉、五常市人民检察院拉林检察室主任张文治的先进事迹。
  曲汝柏,1992年2月任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工作中他开拓进取,奋发努力,造就一支勇征善战、执法公正、形象良好、业绩突出的文明之师,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信赖。曲汝柏注重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修养,能够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增强运用政治理论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自己站稳政治立场,把稳政治方向。他刻苦钻研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他思路清晰,工作务实创新。上任伊始就适时抓住创建“五好”院和人民满意检察院的契机,解决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带动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全院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法律监督等各项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都取得了长足进展。他廉洁奉公,甘当人民公仆,把对党和人民负责的一致性,作为自己行动的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他关心群众,悉心体察社情民意,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热情接待妥善处理群众上访申诉,维护群众利益,紧紧依靠群众的监督和支持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体现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受到群众的拥护和爱戴。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先后被评为鸡西市市级优秀领导班子,市级精神文明标兵单位;被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命名为全省政法系统双学模范单位,省级“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标兵;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国家级文明接待室等项荣誉。1995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并在全国检察系统第三次“双先”表彰大会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干部”称号。鸡西市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
  马先兰,女,1995年,时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先兰干工作百分之百的投入,有革命加拼命的精神。打击经济犯罪她恪尽职守,与干警始终战斗在办案一线,用自己的一腔热血维护法律的尊严。1992年在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时,她带领全科干警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55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0余万元。1993年查处贪污贿赂案件49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调任阳明区人民检察院任检察长后,查办贪贿案60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00多万元。1995年在任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主抓反贪工作时,她精心组织该院反贪局仅用7个昼夜就一举突破了关某某受贿40万元特大案件,同时还挖出徐某某等14人重大贪污贿赂群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4年中,马先兰亲自指挥查处贪污贿赂大要案100余件,件件都是铁案,被人民群众称为“反贪女杰”。“廉洁不谋私,勤政干事业”是马先兰的座右铭。作为检察长,她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但她时刻提醒自己:金钱面前不动心,私情面前不动摇。在查办“8·10”特大案件时,犯罪嫌疑人家属在夜里多次到她家送礼,吃闭门羹之后,仍不死心,托马先兰的一个好朋友送去价值几千元的金首饰,请求手下留情。马先兰耐心做朋友和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工作,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查清事实后,该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的审判。1995年马先兰在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干部”称号,记个人一等功;199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称号;1997年被中共黑龙江省委命名为优秀共产党员标兵、被评为黑龙江省十大女杰、全省政法战线十佳个人。
  李文启,1995年,时任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6年9月,李文启任宁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到任后他以强烈的进取意识提出各项工作当排头、争上游的奋斗目标,始终向市、省、国家级先进行列冲刺。开展了领导干部、科室创优竞赛活动。1994年在全市11项工作联评中,该院夺得8项第一,两项第二。他注重改革,1992年提出标准化检察院建设方案,提出建立党建工作、科室建设、业务工作、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规范化5个管理体系,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和竞争机制,推动检察队伍建设。他和班子成员狠抓基础建设,创造条件为干警办实事,建起了1400平方米的办公大楼和7000平方米干警宿舍大楼,给各科室配备了办案用车、对讲机、程控电话、电脑、摄像机和复印机,为开展各项检察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他秉公执法、工作求实务实,在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中,他率领干警顶住压力、排除干扰,先后查处了发生在市财政局、劳动局、司法局、工商局、粮食局等10多个党政机关内部的经济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处了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15人,党员干部94人。他结合办案为经济发展服务,1992年以来他率领干警深入23个亏损企业,查处经济犯罪案件32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60多万元。制发检察建议94份,帮助企业堵塞漏洞隐患130多处。为7名企业法人代表澄清了不实举报,提出挖潜建议37条,促进企业增加效益150多万元。他廉洁自律,甘当人民公仆,结合实践摸索总结了《处理好三个关系,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经验,被省、市人民检察院转发,促进了干警执法水平的提高。两年中该院办理各类案件1571件,无一错案。所办案件的优秀率和准确率均达100%。1993年他被评为牡丹江市政法系统模范领导干部;1994年被评为牡丹江市优秀党员和省、市政法系统优秀领导干部。在他的领导下,宁安市人民检察院1989年被评为全省反贪污贿赂斗争先进集体;1990年被评为全国反贪污贿赂斗争先进集体,并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通令嘉奖;1992~1993年该院连续获得牡丹江市和全省政法系统红旗单位光荣称号;1994年被评为牡丹江市政法战线“双学”活动红旗单位标兵、牡丹江市“一·五”依法治市工作先进集体、牡丹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牡丹江市级文明单位;1995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干部”称号。
  李立奎,1995年,时任黑龙江省双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检察长后,他率领干警“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干一流工作”,努力创建全国模范检察院。他严格要求自己,做表率讲奉献。打击经济犯罪他带头办大案要案,仅1995年该院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33件,立案25件,其中大案5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结合办理案件他认真研究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途径。带领干警制定了服务经济建设促进乡镇经济发展的若干条意见,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严打期间,他带领干警快捕快诉,严把案件质量关。1995年办理批捕案件74件95人,办理起诉案件65件80人,批捕起诉工作创历年同期最好成绩。他干工作勇挑重担吃苦耐劳,下乡办案,他说走就走和干警摸爬滚打在第一线。白天同干警一样奔波调查取证,晚上研究侦查提纲,提审犯罪嫌疑人通宵达旦。渴了就喝口白开水,饿了就啃口方便面。他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始终保持执法者清醒的头脑。面对诱惑他秉公办案、一丝不苟,请吃不去、送礼不要,廉洁自律,清正行检,为干警做出了好样子。1995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干部”称号,1996年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系统十大杰出检察官”称号。
  曹洪明,1995年,时任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曹洪明1979年从部队转业到检察机关。为尽快缩短军人到检察官的距离,他刻苦钻研、虚心好学,很快成为一名业务骨干。对待工作他有火一样的激情,1982年“严打”期间案件多科里人手少,他就和大家一起加班加点,不分昼夜地吃住在院里,被同志们称作“拼命工作的模范”。他秉公执法,从检14年从不以案谋私。1991年3月在办理哈尔滨市烟草公司道外批发部专卖员唐某某、保管员李某某贪污32万元一案时,他不为金钱所动,依法办案。两名被告一个被法院判了死刑,一个被法院判了无期徒刑。他生活俭朴,对自己要求严格,外出办案乘火车能坐硬座就不买卧铺,住宾馆也专拣最便宜的。白天找证人,晚上整材料,都是吃方便面和盒饭。他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工作成绩突出。1989年被评为哈尔滨市先进工作者;1990年被评为哈尔滨市优秀共产党员;1991年荣立三等功,被评为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他所领导的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经济检察科党支部连续两年被评为哈尔滨市的先进党支部。1995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干部”称号。
  赵忠富,1995年,时任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4年任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90年9月任检察长,1995年1月从青冈县交流到兰西县人民检察院任检察长。他以对党、对人民、对国家的一片热诚,以秉公执法的突出业绩和廉洁自律的优良作风,赢得了人们的高度评价,群众称他为“赵青天”。在反贪污贿赂斗争中,他靠前指挥,碰硬在先,带头办大案。1990年7月他带领干警查办青冈县公安局户籍民警韩某某、粮食局册籍员赵某特大受贿案,主犯韩某某被依法判处死缓。1993年5月,他带领干警查办付某某、张某共同盗窃案,经过80多天的细致工作,不仅查实了付某某盗窃3台汽车的犯罪事实,还查清了原青冈县公安局第一副局长、刑警大队队长、刑警队队长在办案中徇私舞弊的犯罪事实。使这3名案犯受到审判。1995年初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追捕逃犯的指示,除夕之夜他组织干警开展搜捕行动,大年初一将负案在逃的重大贪污犯王某缉拿归案。1995年7月将贪污51万余元携款潜逃的青冈县农业银行职员李某某缉拿归案,收缴赃款49万余元。1996年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他组织指挥该院查处了多起震动全县的大案,惩治犯罪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他结合办案为经济建设服务,5年中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14万元。1995年春,一些人坑农害农贩卖假种子。他急农民兄弟之所急,与县技术监督局密切协作,三下吉林、辽宁,追回被骗子骗去的种子款40万元,直接返还农民手中,保证了上万亩土地及时耕种。1993年他被黑龙江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政法战线“双学活动优秀领导干部”的称号,1995年1月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命名为“严格执法,敢于碰硬的杰出检察官”,同年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双学”表彰大会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
  潘新吉,1995年,时任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93年任富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后,提出各项工作要在高起点上前进,在前进中突破的争创要求。带领干警瞄准全国模范检察院目标努力拼搏。他忘我工作,视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为己任,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到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中去。每天他都工作12个小时以上,亲自组织查办了十几起在全市有影响的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案件,打出了检察机关的声威。他政治敏锐,抓工作带队伍注意把握政治方向,努力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变为检察干警的自觉行动。他注重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排除和解决影响严格执法的各种倾向,始终把自身反腐工作作为队伍建设的大事来抓。结合队伍“三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整顿,提出“禁酒、禁黄、禁赌、禁奢、禁商”五道禁令。根据干部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全市率先实行干部竞争上岗,打破了论资排辈的陋习,焕发了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他为检清廉,艰苦奋斗,金钱面前不动心,权威面前不妥协,困难面前不低头,以自己的楷模形象影响带动队伍,在社会树立了为人称颂的好院风。他心系干警,时刻把干警的衣食冷暖挂在心上,努力创造条件为干警排忧解难。他和班子成员经过努力为干警建立超了副食基地,帮助干警解决米、面、油供应问题。筹建干警住宅楼改善干警的住房条件,投资23万元成立“干警之家”,设立学习室、娱乐室、健身室、院史教育室和餐厅,为干警学习、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1995年富锦市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1996年该院晋升为省级文明单位。1995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1996年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十大杰出检察官”称号。
  张文治,1995年,时任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检察院拉林检察室主任。1989年7月调入检察机关,任五常市人民检察院拉林检察室主任。面对这一全新工作,张文治立下誓言:“当一名人民满意的检察官,让头上的国徽熠熠生辉。”他秉公执法,铁骨铮铮,人际关系面前不动摇,权势面前不低头,金钱面前不动心,恐吓面前不退缩,以坚实的脚印和实际行动践行自己的誓言。张文治出生在五常市拉林镇,在办案中亲情乡情在所难免,在情与法的面前,他始终坚持“法律高于一切”。1992年3月,他的一个老邻居贩运溶剂油偷税被举报。他们两家在一起住了30多年,相处很好,但张文治接到举报信后秉公执法不掺私情,向邻居讲解法律,在查清事实后,依法收缴了邻居所偷漏的税款23275.12元。1993年1月张文治在查处宋某贩卖假化肥案件时,宋某以为自己关系多,门子硬,该退回的化肥款和税款就是不退。一些部门领导也找到张文治说情。但他不为这些说情所动,顶着压力,带领干警查清事实,依法追缴宋某非法所得34895.00元返给了29户农民。当地政府和群众给检察室送去了锦旗,称赞检察室为群众办了一件大好事。张文治严格执法,触痛了某些人的利益。有人扬言要往他家扔炸药包,也有的给他寄去了“小心砸烂你的狗头”的恐吓信,但这些威胁和恐吓动摇不了他公正执法的信念。他宗旨记在心,时刻牢记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做人民满意的检察官,敢于碰硬,敢于办大案,坚定不移地做法律的忠诚卫士,以实际行动捍卫法律尊严。1995年张文治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
  1996年,省人民检察院组织新闻单位记者采访宣传了被国务院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集贤县人民检察院法纪科科长侯立民的先进事迹。宣传了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的望奎县人民检察院的先进事迹。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追记个人一等功的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晓礼的先进事迹。宣传了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十大杰出检察官荣誉称号的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先兰、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王彩环、勃利县人民检察院刑检二科检察员马华、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刑检二处处长罗莉瑛、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刑检二科科长吴建宇、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刑检二科科长房久林、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阎佩英、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显良、富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新吉的先进事迹。
  侯立民是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科科长。从事检察工作以来,他执着地追求:廉洁自律凛然正气树检威,坚信“公生明,廉生威”。警示自己,不义之财不取,身外之物不贪,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办事。任法纪科长13年他查处百余起案件,从未接受当事人一次吃请,也未收过当事人一分钱,一件物。法纪检察案件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较多,这些人摊了官司,总是绞尽脑汁地为自己开脱罪责。侯立民秉公办案、不徇私情,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枉不纵、执法如山,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那些违法犯罪分子落入法网。他患有严重的胃病,工作时经常发作,但是他咬牙坚持,从没因此耽误工作。一次外出办公胃痛使他直不起腰来,病情恶化,病倒在工作岗位上,同事们把他送到医院抢救了两个多小时才脱离生命危险。他自强不息,奋发进取的坚强意志给同事们以极大的鼓舞,他所领导的法纪检察科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奖励。1995年,侯立民在任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科科长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1996年被国务院授予“五一”奖章;1997年被中共黑龙江省委命名为党风廉政先进个人标兵,被评为全省政法战线十佳个人。
  杨晓礼,1996年,时任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93年4月任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他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惩治职务犯罪,肃贪倡廉的斗争中,立检为公,惩恶扬善,运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3年间他带领干警查办的案件超过建院13年的总和,在全市目标查评中,连续3年荣登榜首。他注重创建一流的检察院,为改善办公条件,他多次找领导、跑财政,克服诸多难以想象的困难筹措建楼资金。在短短一年时间里,盖起了一座崭新的办公大楼,彻底改变了该院办公办案条件。由于长期工作劳累,他脑部疾病连续发作,可他明知病情严重,却仍然没日没夜地工作,从死神那里争抢时间,为南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建设贡献力量。他关爱干警,体察下属,自己有病顾不得看,干警有病他却要亲自到病榻前探望慰问。他生活俭朴要求严格,从不乱花一分钱,可干警有了困难他却把自己省吃俭用的钱送到干警手中,对待干警胜过了亲兄弟。1996年5月14日,过度的劳累使他病情恶化,永远地告别了他的战友和钟爱的检察事业,倒在了工作的岗位上,谱写了人民检察官生命礼赞。他所领导的南山区人民检察院1993年被评为省级先进院,1994年被黑龙江省政法委授予“双学”活动模范单位。1995年,杨晓礼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标兵;199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追记个人一等功。
  王彩环,女,1996年,时任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王彩环忠诚党的事业,在工作中她敢于坚持原则,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主持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工作期间,她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亲自带队侦破多起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的尊严。1994年被黑河市委、市政府记三等功;1996年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十大杰出检察官”,并记一等功;1996年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优秀领导干部;1998年1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1998年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记一等功;1999年被授予黑龙江省“三八红旗手”称号。
  马华,女,1996年,时任黑龙江省勃利县人民检察院刑检二科检察员。1984年调入勃利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曾任书记员、助检员、检察员、科长职务。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她有一个坚定的信念,那就是要担起检察官的神圣职责,为人民执好法服好务。为了实现这个信念,她一次次行进在泥泞曲折的田间小道,调查取证。一次次与狡猾、凶狠的罪犯较量,维护法律的尊严。在审查起诉科工作期间,她承办各类案件600余件800余人,通过办案纠正错案10件,追诉罪犯28人、改变定性36件、深挖余罪60余起、纠正违法20余次。在控申科工作期间,她带领全科干警以创建国家级文明接待室为目标,以“强素质、树形象、促业务、创满意”为主题,不断强化服务大局意识,为民解忧意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初查各类案件198件,办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24件,处理集体上访68件,协调处理上访无门案件46件。她领导的科室连续7年全市目标考评名列第一、多次受奖,并被评为“国家级文明接待室”“省级规范化接待室”。马华本人先后40多次被评为市、县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优秀公务员、十大杰出青年、十大女杰、精神文明十佳人物、行业女状元等称号。1992年光荣地出席了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双先表彰会,1996年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系统十大杰出检察官”称号,并被记个人一等功。
  罗莉瑛,女,1996年,时任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刑检二处处长。1981年调入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从事刑事检察工作。为尽快进入角色,做一名人民满意的检察官,她刻苦钻研法律知识,用3年时间完成了黑龙江大学夜大法律专业全部课程,获得了大专文凭。作为国家公诉人,她始终恪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秉公办案,严格执法。工作中她虚心向老同志学习,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很快成为公诉战线上的一名行家里手。1993年,她代表检察机关出庭公诉了震惊全国的哈尔滨农业银行金库“3·15”盗窃案。这起案件被窃金额巨大,有128万元巨款被犯罪分子从金库中盗走,案件涉及的主犯和包庇犯有10多人。接案后罗莉瑛提前介入案件的审理,连续几个昼夜她都废寝忘食地审阅卷宗,掌握案情,起草公诉词。开庭那天能容纳两千多人的大法庭座无虚席,国家和省市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记者云集。面对众多媒体、众多省市知名辩护律师和狡诈的犯罪嫌疑人,罗莉瑛从容不迫依法据理,慷慨陈词,历数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铿锵有力,掷地有声,在法庭上赢得阵阵掌声。案犯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罗莉瑛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授予省级优秀公诉人称号并荣立二等功。1996年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系统十大杰出检察官”称号。
  吴建宇,女,1996年,时任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刑检二科科长。1979年初,吴建宇从黑龙江省第四地质大队调入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担任过打字员、书记员、助检员、检察员,审查起诉科副科长、科长、检察长助理。从检20多年,她按着党组织的要求,脚踏实地地开展工作。在审查起诉岗位上工作了十余年,办理案件近千件,从未被人情风所干扰。一次接手一起犯罪嫌疑人无故将人打成重伤的案件后,一位亲属找上门来,告诉她犯罪嫌疑人是绥化地区某领导的亲属,有精神病诊断书,让她“高抬贵手”,免于处罚。经过审查,吴建宇发现诊断书是假的,为慎重起见,她将犯罪嫌疑人送精神病医院做了鉴定,鉴定结果是正常人,于是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到法院后,犯罪嫌疑人又提出重新鉴定,法院找来精神病医院的医生鉴定,得出此人有精神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同一医院不同的鉴定结果,使吴建宇感到事情的严重性和复杂性。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打击犯罪,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她顶着亲情和压力,向黑龙江省高鉴小组提出复核,并将犯罪嫌疑人送到省城哈尔滨重新鉴定。经医学专家确认,此人没有精神病,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法律的审判。吴建宇爱岗敬业、无私奉献。20多年来,无论是当打字员还是当检察员,无论是当一般干部还是当科长,她都是全身心地投入工作,经常星期天不休息,起早贪黑地工作。从没因为家庭有困难和个人私事而耽误工作,从没因为个人的得失和名利地位而影响工作情绪和信念动摇,为工作倾注了心血和汗水。她所办的案件无错案、无漏案和漏犯、办案准确率为100%。在平凡的检察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荣获全省政法战线“杰出干警”“全省检察系统十大杰出检察官”“三八红旗手”以及绥化地区“十佳公仆”“十大女杰”“廉政标兵”等荣誉称号。
  阎佩英,女,1996年,时任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阎佩英从事检察工作以来一直战斗在办案一线,她严格执法,刚正不阿,秉公办案,一丝不苟。开展民行检察工作,特别是查处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案难度更大,干扰多关系网难破。面对困难她挺身而上,和战友们一起认真分析案情,调查取证。白天找不到证人,便晚上找。对于前来说情的人她耐心教育,晓以利害,让他们理解检察官秉公执法的所作所为,支持检察工作的开展。经过她们的努力,在十多天内她们就找到证人37个,取证80多份。一起审判人员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出具伪证的案件告破。3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起诉,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阎佩英主持工作这一期间,她所在的民行科共向法院提出抗诉案件41件,提请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抗诉10件,发改判建议32件,法院改判或裁定中止原判执行、再审的36件,查处审判人员贪污受贿枉法案件13件14人,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走在全省前列,连续两年保持第一名。阎佩英执法办案廉洁自律,两袖清风,她曾谢绝某厂上千元酬金,在外省办案她和战友们顶着炎炎酷暑调查取证,中午吃馒头就咸菜,也不要申述单位的资助费,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爱戴,多次立功受奖,被评为省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她所在的民行科被省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科室。1996年,阎佩英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系统十大杰出检察官”称号;1997年被中共黑龙江省委命名为党风廉政先进个人标兵。
  王显良,1996年,时任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他始终坚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本着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带领全体干警严格执法,争创一流工作业绩。运用法律武器,集中查办了一批经济犯罪案件,一批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等侵权渎职犯罪案件,保证了辖区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辖区的改革发展、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他注重抓班子带队伍,从严治检、廉洁自律、树立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工作中他以身作则,与党组成员“约法三章”,带头执行检察纪律,经常召开廉政建设情况碰头会,汇报廉政情况,强化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经常对干警进行职业道德和检察人员纪律教育。制定了《院风院纪暂行规定》《禁酒令》等规定,规范干警的执法行为。在他的影响和带动下,全院干警立场坚定,自觉抵制糖衣炮弹的袭击,未出现一起违法违纪案件。恒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现了“三连冠”,获得省级先进集体、市级争先创优先进集体和鸡西市为经济建设服务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王显良被评为省、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1996年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系统十大杰出检察官”称号。
  1997年,省人民检察院组织新闻单位记者采访宣传了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干部荣誉称号、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的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凤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的双鸭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鞠有德,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的青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立波、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地区分院起诉科科长董宝双、被省政府授予“全省十大女杰”称号的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先兰的先进事迹。
  李凤坤,1997年,时任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86年6月,李凤坤任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到检察机关后,他以党的事业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自觉地服从组织分配,以奋发进取的精神和坚强的意志,同病魔做斗争,取得了显著成绩。调入检察机关后,为尽快适应工作的需要,熟悉、掌握法律专业知识,他克服身体、年龄、家庭等方面的困难,参加黑龙江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法律专业”的脱产学习。在170多名学员中,他年龄最大,早年又因病胃被切除了四分之三,但他以顽强的精神坚持与同学一起住校学习。正当他潜心学习的时候,病魔再次袭扰了他。上课时胸闷气短,右前胸不间断地疼痛,体重下降至50公斤,可他仍坚持学习直到完成期末考试,才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中晚期中心型磷性肺癌。面对癌症李凤坤没有倒下,以共产党员的坚强意志和为党多做工作的强烈追求,与病魔抗争。医生被感动了,尽最大的努力挽救他的生命。两个肺叶被切除后,李凤坤以顽强的毅力战胜了病魔降给他令人难以想象的种种磨难出院了。出院后他不顾医生的叮嘱,不去休养,抓紧时间争分夺秒为党工作,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严打期间,李凤坤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为抓捕一名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他带领两名检察员南下长春追捕。为了不打草惊蛇,他们蹲坑守候。黎明时分寒气逼人,李凤坤刀口隐隐作痛,为不影响整个行动,他咬牙坚持。直到早晨8点,犯罪嫌疑人终于出现了,李凤坤等3人迅速出击将其捕获。起诉到法院后,罪犯受到法律制裁。严打期间,他拖着病弱的身体审阅了250多起案件的卷宗,阅改了240余份法律文书,发现问题要求公安机关重新补充侦查的案件就有54件,批捕工作防错、防漏21人,审查起诉工作防错、防漏15件(其中追诉重大抢劫、强奸案8件)。1997年,李凤坤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被中共黑龙江省委命名为党风廉政先进个人标兵;1998年1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干部”称号。
  鞠有德,1997年,时任黑龙江省双鸭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5年6月,鞠有德担任双鸭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他带领党组一班人及全院干警,不畏艰难,大胆探索,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走出了一条在困境中求生存、求发展的成功之路。他带头廉洁自律,在任检察长的十几年中从未接受过任何酬谢。在工作中他秉公执法敢于碰硬,在他的指挥下一批身居要职、掌握实权的贪官被送上了法庭。面对林区经济危困,经费不足,干警工资不到位,机关撤并的影响,他以坚韧不拔的毅力和求真务实的态度知难而上,从思想教育入手,振奋干警精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激发工作的积极性,战胜各种困难和压力,使各项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他努力改善办公条件,促进检察工作开展。为该院更换办案用车、配备微机、复印机、录放机、摄像机,办案用现代化通讯工具。还想千方设百计为17名干警解决住房问题,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由于业绩突出,他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1997年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
  王立波,女,1997年,时任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1991年,王立波调检察院工作后,曾任刑事检察二科、反贪污贿赂局书记员、助检员、反贪局侦查科科长。她热爱检察工作,思想进步,工作进取,业务求精,为检清廉,秉公办案,做出突出贡献。刚到院里时为尽快熟悉检察业务,全面掌握法律。她以钉子精神,废寝忘食地攻读法律知识,自费参加上级院举办的各种法律专业培训班。1995年取得检察专业合格证书后又攻读法学硕士研究生,经2年的努力,成绩优异顺利毕业,成为该院有史以来第一个法学硕士。严打时期,她办案最多,质量最好,善办大案、要案和难案。在刑检二科工作的5年中,审查起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55件,平均年办案31件,成为严打斗争的女尖兵。调到反贪局任侦查科科长后,她带领全科同志顽强拼搏在反贪贿战场。一年间办案15件15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近30多万元。她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在复杂的斗争环境中,努力塑造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做人她堂堂正正,办案她铁骨铮铮。1996年6月在查办一起倒卖假玉米种子案时,被告既是她的同学又是她的亲属,多次找她说情,都被她回绝了。她严格执法,查清了事实真相,使受害的农民得到了补偿。1992年她被评为地区级优秀公诉人,被青冈县政府记功一次;1993年被评为绥化地区检察系统“双学”活动先进个人;1994年被评为绥化地区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1995年被评为绥化地区政法行业女状元标兵;1996年被评为绥化地区最佳岗位立功标兵;被黑龙江省总工会授予“双文明标兵”称号;1997年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董宝双,1997年,时任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地区分院起诉科科长。1988年,董宝双到检察院工作后,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善于办大案要案难案,1994年审查起诉了轰动全地区的10人团伙暴力犯罪案件,其中7人被判处死刑。1996年办理一起挪用公款案件,追回款物达28万余元。1996年审查起诉一起犯罪数额达47万余元的全区最大贪污案件。由于工作业绩突出,1994年董宝双被评为省级优秀公诉人,大兴安岭地区林管局劳动模范;1997年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1998年,省人民检察院组织新闻单位记者采访宣传了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院”称号的富锦市人民检察院、肇东市人民检察院的先进事迹。宣传了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干部”称号的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凤坤、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春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施向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的陈庆珠、高喜文的先进事迹。
  赵春生,1998年12月任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春生爱事业如生命,对工作一团火。在20多年的工作中,他干一行爱一行。做教师,他育人子弟,毫不懈怠,被评为优秀教师;做律师,他仗义执言,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被评为优秀司法工作者;做检察长,他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带领全市近千名检察干警,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创造了不菲的业绩。他患有严重的结肠多发性息肉,经常便血。但他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精神,顽强地坚持在一线工作。手术过后刚刚拆线,就又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之中。多少个节假日他在加班工作,多少个不眠之夜他在埋头苦干。干警们说,“就看赵检察长带病还拼命干工作的劲头,咱没有理由不好好干”。赵春生常说:“一生做人必须先做好人,做好人后才能做好官。”他待百姓如父母,真诚为老百姓服务,始终坚持:“人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为人民办事是我们的本分。”1996年他亲自接待群众来访300余人次。凡重要信访案件,他都亲自过问,跟踪问效。他对人民群众的一片赤诚,换来了广大群众的尊重和爱戴。都说:“检察院好!赵检察长为老百姓办实事好!是我们齐齐哈尔的“赵青天”,我们鹤城的当代“包公”。1997年春节前,有位农民惦记着赵检察长的病情,给他寄来48元钱,附言说:“赵检察长你有病,我们很惦记。我就这几个钱,虽然不多,却是我的一点心意,代表着老百姓的心,请你买点好吃的补补身子。您的身板好了就是我们老百姓的福气啊。”对检察干警,他“爱兵如子”,时刻把干警的事情装在心上。谁家有困难,他了如指掌,努力帮助解决,让干警没有后顾之忧。曾先后为42户干警解决了无房或住房拥挤的问题。他严于律己,清廉从政,爱人民无私奉献。1997年被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勤政为民好公仆”称号;1998年1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干部”荣誉称号。1999年1月赵春生因病医治无效逝世,享年45岁。他用自己一生的实际行为践行了共产党员甘为“人民公仆”的诺言。
  施向林,1998年1月任黑龙江省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长。施向林爱岗敬业,从检以来励精图治,拼搏进取。他提出并坚持“政治建院、业务立检”的工作思路,把强化法律监督和服务铁路运输生产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倡导和带头实践“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锐意进取、争先创优,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实事求是、秉公执法,能征善战、拼搏求胜,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哈铁精神,各项检察取得了显著成绩。1998年1月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双先”表彰大会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干部”称号;同年7月获“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提名奖。
  陈庆珠,女,1989年任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控申科科长以来,在工作中以严格执法、文明办案为工作指导思想,以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为工作措施,以进档达标、整体推进为工作目标,开创了控申举报工作新局面。在他的带领下,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制定形成了《控申举报工作程序》《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工作细则》等一整套工作制度,实现了举报线索微机化管理。1993年以来,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控申接待工作连续两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连续5年在全省检察机关控申举报工作考核中名列第一。他们的经验1995年被最高检察院控申厅转发。为进一步深化工作,她从实际出发,突出抓好举报宣传和举报初查工作。在举报宣传上着重进行“三化”建设,即责任体系网络化、宣传形式立体化、宣传内容多样化。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和不断拓展宣传途径,逐步形成了一个以举报中心为立体,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责任体系。通过广泛深入宣传,举报线索逐年上升。他率先垂范,无私奉献,率领队伍开展举报初查多起大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陈庆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为标准,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挂在心上。组织开展了控审工作下乡、下矿、下厂活动,现场接待并答复举报人、上访人提出的问题,解决问题在基层,避免了多起集体访和紧急访事件,有力地维护了当地社会的稳定。1994年鸡西市人民检察院9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全部达到省级文明接待室标准。密山市人民检察院和鸡东县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1996年陈庆珠被省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1997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
  高喜文,1998年,时任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91年初,高喜文任黑龙江省穆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95年调任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到任后的第三天他就召开座谈会,在全院组织开展了争创活动的“四看四想”“四查四摆四立”和“三个假如”大讨论,很快缩短了检察长和班子成员、中层领导和干警的距离,调动了干警在高起点开展争创活动,再创宁安市人民检察院新辉煌的积极性。为改善办公条件,高喜文带领班子成员,克服重重困难,跑项目、跑资金,跑材料,仅用150天,就建起了一栋4000平方米的办公楼一栋,2500平方米的干警家属住宅楼一栋。购进了10台办案用车。当年就实现了办公条件、办案条件和干警居住条件的“三个明显改善”。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实现了他上任时确立的高起点上使宁安市人民检察院再登新台阶、再创新佳绩的奋斗目标。高喜文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以工作为第一生命,调入宁安院以来后,他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之中。母亲有病他因工作忙没能好好照顾。女儿结婚大典,他因在外地办案未能赶回参加。他把对家人的爱转化为对宁安人民、对检察事业的爱,带领广大干警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在广大群众心中树立了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1996年该院在牡丹江市检察系统目标管理联评中获10项业务第一,2项业务第二(总共12项业务),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被评为牡丹江市检察系统标兵单位和全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被评为牡丹江市政法系统队伍建设及清理整顿“三不纯”先进集体;牡丹江市政法系统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一类单位;全省检察系统“双先双优”先进院。高喜文本人被评为牡丹江市廉政建设先进个人、黑龙江省检察系统优秀领导干部;1998年1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
  2000年,省人民检察院组织新闻单位记者采访宣传了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院”称号的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先进事迹。在黑龙江日报、黑龙江法制报刊发了介绍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先进事迹的长篇通讯《在铁人的旗帜下》。省人民检察院派人指导该院完成了介绍其先进事迹的电视汇报片,在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会议上播放。集中宣传了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的省人民检察院干警邹鹏的先进事迹。
  邹鹏是2000~2002年在任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处长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的。1985年10月,邹鹏由绥化市油脂化工厂考入省人民检察院绥化地区分院,曾任书记员、助检员。在此期间,他以办理“三大刑”案件100余起,无一错案的骄人成绩,名列绥化地区前茅,被评为绥化地区优秀公诉人和办案能手。1990年被选调到省人民检察院刑检二处任助理检察员。到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不久,他以办案骨干的身份参加了轰动全国的哈尔滨“乔四”流氓团伙案件的审查工作。这是一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作案分子残害无辜,火拼殴斗,手段极其残忍,是哈尔滨市社会治安的严重隐患。邹鹏负责“杨馒头”专案,“杨馒头”是乔四团伙的打手,手段凶残,曾用刀子将被害人肠子挑出来置于大街之上。在办案中,邹鹏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核对案犯每起犯罪事实及其证据,使这名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严惩。1998年11月,邹鹏任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副处长,在查办大庆联谊受贿案中,面对号称大庆“四牛之首”的犯罪嫌疑人那某时,他与专案组同志一起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运用侦查谋略,开展心理攻势,使那某心理防线崩溃,交代了受贿经过和数十万美金存折藏于家中一拖把杆内和一药瓶盖夹缝之内的犯罪事实。在邹鹏的带领下,专案组乘胜追击深挖余罪,又从分析其单位4000多万元“小金库”账目入手,深挖出那某的情妇李某某与其共同贪污40余万、私藏枪支等犯罪事实。这位昔日手握重权的贪官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邹鹏破要案,抓贪官的卓越成绩,受人民群众的称赞,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并荣获“五四”青年奖章。
  2002年,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省人民检察院邀请中省直8家媒体记者,开展了“走基层,看作风”集中采访活动,宣传报道了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朱建德在“严打”整治斗争中以身殉职的事迹。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宣传部一起,邀请新华社、人民日报等6家中直新闻媒体,对朱建德的先进事迹做了专题采访报道,组织了朱建德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哈尔滨做了3场报告。集中宣传了受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的全国模范检察干部张玉坤、由立都、周承斌、宋伟英、曹胜光、邵志伟等人的先进事迹。
  朱建德,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80年,朱建德从教育部门到检察机关工作,他从书记员干起,勤学苦练,扎实工作。1992年走上领导岗位,任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96年交流到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任副检察长主管反贪工作。在工作中他坚持把打击犯罪,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作为首要任务来抓,结合实际提出了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保护市场经济秩序有序运行的措施,5年中带领干警查办贪污贿赂大要案89件。仅2000年就追捕携款潜逃案犯6件6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为侦破案件他与干警通宵夜审,为抓捕案犯他与干警一样南下追逃,风餐露宿。紧张的工作使他积劳成疾,患上了“器质改变型心脏病”。但他明知病情严重,却始终坚持在工作一线。排除困难和干扰,把危险留给自己,把安全让给干警。在抓捕一犯罪嫌疑人时,该犯手拿菜刀扑向正在盘查的干警,他不顾个人安危大步上前制服了该犯,全然忘记了自己患有严重的心脏病。他注重工作创新,积极探索检察机关专门预防和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的新路。总结实践经验确定了在国有大中型企业重大建设项目等关系民生的重要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切入点和重点,实行预防职务犯罪的网络化管理。对重点投资项目实行全程跟踪,帮助企业制定出以危险分析表为主的一系列廉政措施,如:“危险点分析”“廉政责任状”“廉政信息网等,使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目标更加明确更加具体。由于该院的介入,哈尔滨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11月投资52亿建设两台机组,一次装机试车成功,比预算节省8192万元。在整个工程建设中,没有一人违法违纪。朱建德出色的工作使道外区人民检察院的反贪工作蒸蒸日上。1997、1999年获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第一名;1998年该院反贪局班子被中共哈尔滨市委评为“双优”班子;2000年被评为哈尔滨市“优秀反贪局”和“为经济建设服务,树行业新风”最佳单位;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命名为黑龙江省人民满意基层检察院。2001年6月8日,朱建德因过度劳累心脏病突发逝世。2002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追授“模范检察干部”称号。
  张玉坤,1995年10月从黑龙江省绥化军分区转业到大庆市人民检察院任检察长,2002年10月退休,2006年9月因病逝世。自转业到检察机关以来,张玉坤注重把军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与检察工作紧密结合,形成了独特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他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五好”“两满意”争创活动,团结带领全体干警努力创新,锐意进取,争创一流。2000年底全市10个基层检察院全部被评为“五好达标院”,其中有6个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人民满意检察院”。其中: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满意检察院”;2001年又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被中组部评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大庆市人民检察院获“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工作奖”“全省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工作奖”和“全省政法战线组织开展‘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活动先进单位”。张玉坤本人1998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的个人二等功;1999年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检察干部”称号;2002年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干部”称号。
  由立都,1997年9月调任哈尔滨市太平区人民检察院任检察长。为打破落后的工作局面,他锐意进取,抓班子、带队伍,立志把太平区人民检察院打造成全国模范检察院。他思路清,改革意识强,上任伊始就率先把竞争机制引入该院干部管理体制。推出中层干部竞聘上岗,一般干警双向选择的改革方案,能者上,庸者下的改革举措,打破一潭死水,调动干警争创的积极性。他有超前的发展意识,提出加强基层人民检察院班子、素质、机制,争创和形象建设的五项工程,与后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五好院达标建设正好吻合。这些做法,使太平区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发生显著的变化,一举甩掉了落后的帽子,成为哈尔滨市各项检察工作的排头兵。省人民检察院在太平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五好院”建设现场会,全省183个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参加会议,共同研究太平区人民检察院现象,学习太平区人民检察院经验。由立都干工作雷厉风行,善于办大案要案。在查办焦某某黑社会犯罪团伙案件中,他带领干警们奋战在第一线,查蛛丝寻马迹,调阅了40多册卷宗,发现众多疑点,找到案件的突破口。他顶住来自各方的说客干扰,参与一线审讯,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一举查清这伙犯罪分子相互勾结,杀人抢劫,敲诈勒索,危害一方的犯罪事实。这伙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受到法律的严惩,首犯焦某某被判处死刑。2002年由立都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干部”称号。
  周承斌,1999年4月到友谊县人民检察院任检察长。为改变落后面貌他紧紧抓住检察机关开展“五好、两满意”创建活动这一契机,带班子确立了“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建机制、促业务”的工作思路,提出“提前实现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满意检察院”的奋斗目标。制定《班子建设十一条规定》《好班子七条标准》等涵盖思想、纪律、廉政、作风等方面行为规范。他严格遵守这些规范,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狠抓业务工作。到任后的两年内,共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5件31人,案值超10万的3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有罪判决率100%。批捕人犯110人,起诉98人,审结率和准确率均为100%。为促进经济发展,他主持制定了友谊县人民检察院为经济建设服务十一条规定,全院副科级以上干部与14户企业结成帮扶对子,落实帮扶措施,创利税30多万元。为改善该院基础建设,他积极争取政策和各方面的支持,兴建了3600平方米办公办案综合楼,筹措资金15万元购进微机、密码传真机,装备办案用车,改善了干警的住房和办公条件。他以身作则,生活简朴,清正廉洁,对人民群众有深厚的感情,一次就为帮扶的贫困儿童捐款2000余元。友谊县人民检察院在他的带领下,仅用二年的时间就甩掉了落后的帽子,2000年进入省级“五好院”行列,他本人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被评为友谊县“十佳公仆”;2002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干部”称号。
  宋伟英,女,2000年5月任鸡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工作中她开拓进取,奋发努力,带出了一支能征善战、执法公正、形象良好、业绩突出的检察队伍。她注重学习,能够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武装头脑,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修养,把稳政治方向,取得工作的主动权。她敢于创新,上任伊始就抓住鸡东县人民检察院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创建“五好”检察院和人民满意检察院的活动。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突出抓好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带动各项业务工作的发展。她廉洁奉公,甘当人民公仆,认真接待、妥善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她注意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干警从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长城,在她的带领下,该院先后被评为鸡西市市级精神文明标兵单位;省级为经济建设服务先进集体;省级“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标兵;2001年1月被评为省级“五好”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满意检察院。2002年2月宋伟英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
  曹胜光,2002年,时任黑龙江省伊春市红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1年,曹胜光从部队转业后,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时俱进。带领全院一班人勤奋工作、锐意进取,开创红星区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使一个落后院一跃成为全市先进院。他善于抓班子带队伍,上任伊始,就确立了高起点、高定位,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工作思路,努力建设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执法如山的检察队伍。他突出法律监督工作主题,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在仅有2万多人口的市辖小区,先后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7件,查处法纪案件7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他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在钱与法的面前,在情与法的面前,他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为改变该院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他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筹措资金,修建了1000余平方米的办公用楼。在林区资金异常紧张的情况下,购置了数码照相机、录像机、微型计算机及必要的办公设备等,大大地改善了办案条件。他心系群众带领全院干警为灾区捐款捐物2万余元,为民义务修路500延长米。他所领导的红星区人民检察院在1999年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授予“五好”检察院;1999~2000年连续两年被黑龙江省委政法委授予“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政法干警”活动达标单位;2001年3月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人民满意检察院。他本人在2001年12月被评为全省政法战线人民满意的“政法领导干部标兵”;2002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
  邵志伟,2002年,时任黑龙江省北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邵志伟到检察院工作后,始终牢记党的宗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十几年前他在检查身体时就发现,肝部长有两个2厘米大的血管瘤,医生告诉他不能做剧烈运动。可为了工作他经常不顾肝部的疼痛,下基层搞调研,到街头开展法制宣传。6年的时间里共撰写发表宣传调研稿件500多篇。忘我的工作,使他的身体受到伤害,肝部的血管瘤发展成多发性血管瘤,由原来的2个发展到十几个,分布在左右肝叶的主要血管上,每天都要吃大量的中药来维护。尽管病魔缠身,他仍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被人们称为焦裕禄式的检察官。邵志伟热爱人民,见义勇为,甘当人民的公仆。1997年4月21日,看到生活报题为《让更多的孩子走进课堂》的文章后,他以火热的心肠资助特困学生上学。从1997年6月开始,5年的时间里,他先后捐款9000多元,资助9名特困学生,可他的一家人却过着俭朴的生活。他的捐助款全都是从家人的生活费中挤出来的。1998年4月8日北安分局通讯楼着火,他不顾病痛冒着生命危险,同消防武警一起冲进浓烟滚滚的楼道,从大火熊熊的楼顶救下了6名群众。他还义务献血12次3000cc,是北安市义务献血最多的一个。曾先后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被中共黑龙江省委授予“学东莱”先进个人标兵等光荣称号;2002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
  2004年,省人民检察院集中宣传了受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的先进典型张会杰、常贵文、魏艳玲等的先进事迹。组织国家和省级新闻媒体集中进行了新闻采访活动。省人民检察院组织修改了张会杰先进事迹演讲稿,培训报告人员,参加了全国检察机关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演讲团,在全国部分省检察机关进行巡回报告。
  张会杰,女,2004年,时任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在从检20多年的时间里,张会杰曾先后在6个科室工作过,她干一行爱一行,在平凡岗位上默默工作无私奉献。她心系群众,为民执法,化解矛盾,用生命铸就忠诚。在控申科7年的工作中,她每年下基层100多天,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上千次。她来访必接,接访必受,受访必答,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着落。县二轻局被服厂的30多名劳保职工集体上访,举报厂长的经济问题。接访后,张会杰一边做群众工作,一边深入现场调查此案。她不顾自己身体有病,连续奋战4个昼夜,查清了原厂长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截留厂房租金的事实,被举报人受到法律的制裁。结案那天,被服厂职工奔走相告,敲锣打鼓为张会杰送去了“无偏私秉公执法,体民情百姓称颂”的锦旗。张会杰常年工作在办案一线,活总拣最苦最累的干,办案从不为金钱所惑,不为私情所扰。在办理一起村委会主任贪污案件时,当事人的女婿多次找她,请求从轻处理,并当场扔下5000元钱。但她不为所动,将钱原封不动地退了回去。有人说她死性,她却说这是原则,为了法律的公正,不该要的钱就是一分不能要,不该花的钱就是一分不能花。张会杰的家里很困难,可遇到上访群众有困难时,她却毫不犹豫地解囊相助。2002年腊月二十三日,院里收发室的临时工张师傅腿摔成骨折,张会杰遇上,打车把张师傅送到医院。住院缺少押金,她赶回自己家里拿出1000元钱替张师傅交了押金。2002年5月1日在整理材料时,她眼前一黑栽倒在地上,同事们把她送进医院,诊断为巨型卵巢癌晚期。医生痛心地说:如果早一点来看,就不会这么严重。一年间她连续做了两次手术,可每次出院后,她都不肯休息,仍然战斗在工作的岗位上。2003年,张会杰被中共黑龙江省委命名为优秀共产党员标兵;2004年被国务院授予“五一”奖章;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第五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和“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常贵文,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科科长。1988年,常贵文调入梅里斯区人民检察院后,曾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1998年4月任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由于长期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身患肝癌,于2003年10月26日病逝,年仅45岁。常贵文从事检察工作十几年来,始终把维护公平与正义作为最高行为准则,不辱使命,忠于职守,刚正不阿,执法如山,用满腔热忱和无限忠诚捍卫了法律的神圣和尊严。1999~2002年,他所领导的民事行政检察科办理民事抗诉案件92件,再审改判76件(包括26件调解);发检察建议22件,法院采纳20件。民事行政检察科的工作连续4年在齐齐哈尔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考核评比中位居16个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之首;在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2001年度全省基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综合目标考评中,位居第三名。常贵文视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恪守为民之责,他经常深入基层和乡村为群众排忧解难,以公平公正之心维护群众的利益,竭尽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一方稳定。他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从不吃当事人一顿饭,不收当事人的任何钱物,更不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经受住了各种考验;在妻子患病直至病故、两个孩子上学和债务缠身的困境中,他甘守清贫,一尘不染,从未向组织提出任何要求。在被确诊为肝癌、先后两次进行肝介入手术和化疗的情况下,他仍拖着术后虚弱的身体,以顽强的毅力勇斗病魔,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之中,直至为检察事业献出了生命。常贵文生前曾多次获得各级组织的表彰奖励:1998年被梅里斯区评为“全区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1999年被评为“全区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先进个人”;1999年被评为齐齐哈尔市“全市政法战线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01年被评为齐齐哈尔市“全市检察机关办案能手”;被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被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政法战线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2002年6月,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官”。常贵文病逝后,2003年12月1日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追记个人一等功;同年,中共黑龙江省委作出了《关于开展向常贵文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2004年,常贵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追授“模范检察官”称号。
  2005年,省人民检察院集中开展了对魏艳玲、吴国有,东宁县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等重大典型的宣传活动。组织中央电视台、黑龙江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集中进行了新闻采访活动。举办了魏艳玲先进事迹报告会,制作了《魏艳玲先进事迹报告会》光盘。编辑了《为检徽增光——魏艳玲、吴国有和东宁县人民检察院先进事迹材料汇编》一书。
  魏艳玲,女,1994年考入密山市人民检察院,曾先后在研究室、控申科、公诉科和侦查监督科工作。从事检察工作的10多年中,她干一行爱一行,样样工作都干得相当出色。在控申科工作的两年里,她接待署真实姓名的群众来信和来访200余件(次),解决群众实际问题近百件,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扬。密山市人民检察院控申科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为国家级文明接待室。在公诉科工作的7年中,她办理311起案件,件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2001年她病倒在工作岗位上,被确诊为血癌晚期。骨髓移植手术后,她身体多处器官受到损伤,免疫力降低到零。在生死抉择面前,她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当中。参与办理了密山市石油公司原副经理周某涉嫌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为查清事实,掌握确凿证据,她一天要找十几个证人谈话做笔录,跑遍了密山市所有的银行。凭着这种“生命不息,工作不止”的拼搏精神,她在病后共办理各类公诉案件116件,起诉准确率、结案率均达到了百分之百。2004年12月,她被中共鸡西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标兵”称号;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2005年4月,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