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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检察技术

第一章 检察技术


  传统的检察技术是对人民检察院中的法医检验鉴定、文件检验鉴定、痕迹检验鉴定、司法会计检验鉴定、理化检验鉴定和视听声像等检察技术门类的统称。1990年前后,全国各地各级人民检察院经过反复探索和实践,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办公和办案之中,其中包括“计算机技术检验鉴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据客观实践的需求,迅即在检察机关内部增设机构,组建了“信息中心”,将检察机关内部新出现的这个技术门类,纳入检察技术部门统一管理,扩大了“检察技术”工作的范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工作的主管部门是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处。随着检察事业的发展和工作重点的变化,检察技术处的工作职能和名称做过多次调整和变更。1990年前称为技术侦察处,1991~1997年为技术处,1998年以后为检察技术处。1993年,根据工作需要,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了检察技术研究所,设在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处,此时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处同时挂黑龙江省检察技术研究所的牌子。
  2001年,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黑编发[2001]190号)文件,对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处的工作职能重新做了明确的阐述:检察技术处(挂黑龙江省检察技术研究所牌子,检察技术处的处长、副处长同时被任命为黑龙江省检察技术研究所的所长和副所长)负责对全省检察技术工作的指导;运用技术手段参与侦查工作,进行法医、文检、痕检、司法会计、视听资料、理化检验等项技术鉴定及复核工作;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参与全省检察机关的技术人员资格的审定;协同有关部门培训技术人员;开展刑事侦查技术科学研究;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通讯和计算机技术推广与应用。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工作于1985年起步,1986年以后,各分市人民检察院本着“边建设、边工作”方针,相继建立起检察技术工作机构。根据各地检察工作的实际需求,多数分市人民检察院的法医、文检、痕检、司法会计、视听资料、理化检验等六大技术门类建设基本健全。条件相对好的基层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也建立起了含有相应技术门类的检察技术机构;规模较小、人员较少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则视工作需要仅设置了相应的技术岗位。发展到2005年底,全省各级检察院中检察技术机构计40个,有专业技术人员123名,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29名,中级技术职称的6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