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费保障
第一节 经费保障
1986~1989年,省人民检察院的财务工作以贯彻“双增双节”精神为指导,努力为全省检察机关业务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保障。1989年省人民检察院财务工作连续第5年被黑龙江省财政厅评为先进单位。当年,黑龙江省财政厅下达给省人民检察院的各项经费指标2244000元。为确保财政预算的执行,省人民检察院严格对行政经费的管理,继续实行对公用自行车修理、旅差费和图书购置费等项经费定额包干到处室的管理办法,严格审批,强化管理。做到了全年除旅差费有超支外,其余经费都略有节余。为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在年初核定指标的基础上,省人民检察院财务部门积极到省财政厅请示汇报,争得理解和支持,全年为检察机关追加各项经费2633000元,使全年经费达到4835000元。为确保预算的执行,省人民检察院财务部门坚持施行每月经费执行情况的报告制度,为院领导提供财力状况资料报告,确保财政年度预算的完成,全年结余经费30000元,实现了年初确定的不突破预算略有结余的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当年,为缓解基层人民检察院办案经费紧缺的压力,在年初核定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指标时,省人民检察院把省财政厅增核的1万元业务经费全部增核给了基层人民检察院。还争取到了部分追加经费1618000元,下拨给部分基层人民检察院,较好地保障了办案需要。财务科在只有3个人的情况下,仍然坚持下基层调查研究,先后调查15个基层人民检察院了解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调查办公用房、车辆、技术装备状况和经费情况。向黑龙江省财政厅做了专题报告,争取省财政为其中的7个基层人民检察院追加业务经费84000元。省人民检察院财务部门注重同省内有关部门的联系,年内向黑龙江省财政厅、省计委等部门请示汇报工作17次,加深了解赢得信任。年度财政追加经费是近年来最多的一年。省计委为省人民检察院扩建技术用房拨款42万元。为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和克山县人民检察院解决建办公楼欠款10万元。
1990年,省人民检察院财务工作主要承担编制省人民检察院的年度经费预、决算;请拨基本建设投资款项及编制年度决算;请拨技术装备专项用款,保证全省检察系统购置技术设备款项的周转;为基层院办理购置各种车辆的款项。财务部门做出很大的努力,但各项经费紧张的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缓解。当年,省财政下达给省人民检察院的各项经费188万元,财务部门严格执行财经制度,经费定额包干到处(室),从严审批,压缩开支,全年做到了除差旅费超支外,其他项目开支均有节余。全年还在核算指标的基础上,争取到省财政追加经费49.5万元。为干警解决煤气款2.1万元,为反贪污贿赂局购专控商品房及附加费3.3万元,为技术部门购专控商品房及附加费2.9万元。为基层人民检察院服务,办理购置警车资金往来、银行汇票业务566.3万元;办理购置检察、法警服装、枪支弹药经费48万元。办理购置技术设备业务款73.5万元。省人民检察院财务部门连续第3年被评为全省财务决算第一名。
1991年,省人民检察院财务部门按时完成了省人民检察院年度经费预、决算,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经费月执行情况报告,在省直120个单位参加的年度决算评比中,省人民检察院获第一名,被黑龙江省财政厅评为决算工作先进单位,受到通报奖励。当年,黑龙江省财政厅下达给省人民检察院的预算经费指标达203万元,全年追加各项经费85万元,是年初预算的41.8%。会同省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清理了上年往来款项。经核对,省人民检察院财务账目与技术部门账目一致;为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购车往来款20万元,服装款132万元,技术装备和业务往来726万元;完成了清理固定资产整顿工作,确定省人民检察院共有家底12502610.58元,此项工作受到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的高度评价和表扬;请拨下达的基本建设款项125.37万元,按规定编制了基本建设决算报告。
1992年,省人民检察院财务部门认真抓好预决算,以及时、准确地编报预决算受到黑龙江省财政厅的好评,连续被评为省直“保盘子工程”先进单位。特别是面对财经紧张等困难,省人民检察院财务部门积极向省财政部门争取追加经费,保证了各项检察业务的开展。全省检察技术经费在原有基础上又有增加,技术经费紧张状况有所缓解。同时还为31个基层人民检察院解决了基建经费不足的问题。为12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信汇手续20余次、核对往来账目6次。1993年,省人民检察院财务部门在全省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努力工作,使当年经费情况有很大改善。1992年省人民检察院预算242万元,1993年预算256万元;经做工作1992年追加经费115万元,1993年追加经费240万元。
1994年,省人民检察院财务部门一方面抓节俭,另一方面积极争取新的经费来源。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经费在原有预算的基础上又有新的增加,并争取到部分专项拨款,为顺利开展检察工作、增加必要的交通、技术设备提供了保障。
1995年,省人民检察院财务工作注重筹措资金,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财务制度。在工作中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和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及时做好决算及预算工作,做到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强化管理,有效地发挥了省人民检察院机关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财务的作用。坚持每季度对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各账户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对龙宁贸易公司经费活动及《龙之剑》编辑部1992~1994年度的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写出审计报告。当年,省人民检察院财务工作在全面完成工作目标又有突破,追加、增加的各项资金达建院以来历史最高水平。黑龙江省财政部门核定的年度经费预算追加的专项经费,省计委下拨的基建经费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下拨的专项经费,均比上年有大幅度增长。共争取到追加经费200万元。另外坚持节简过日子,全年,省人民检察院机关节约车辆消耗费及电话费近60万元。
1996年,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三项行政经费实行包干的管理办法。与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配合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加强物质装备工作的通知》。按照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的部署,对省人民检察院的固定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完成了年初制定的财务工作目标:编制了1996年度经费预算及1995年度经费决算。1996年度经费预算比1995年增加10%;按季度对下设立两个二级账户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按规定强化了对固定资产管理和赃款赃物的管理。
1997~1999年,省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财务制度。特别是1999年中央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后,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精神,以此为契机向地方党委和财政部门汇报,争取政策支持,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努力解决检察机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问题,强化科技强检工作,提升检察队伍科技文化水平和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的能力。实施收支“两条线”,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对赃款赃物的管理规定,做到赃款赃物无丢失、无损坏、无挪用。
2000年,省人民检察院财务部门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和专项经费筹措工作,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年度预算经费拨款指标核定为954.6万元,比上年增加91.9万元,增长10.6%。专项经费现落实到位1513万元,全面完成专项经费筹措计划,进一步提高了省人民检察院的经费保障。通过加强对经费的收支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实施经费定额包干管理办法,有效的压缩了行政经费支出,保证了业务经费特别是办案经费的需要。固定资产统计工作中,省人民检察院集中抽调12人,利用7天时间,对机关近2000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核实、盘点。由于组织得力、协调合理,提前完成任务,受到了黑龙江省财政部门的表扬。为全力推进科技强检工作目标,省人民检察院加快技术器材设备的购置进度,院领导带队多次到中央财政部门汇报争取专项补助,到黑龙江省财政部门沟通落实配套资金,争取经费总计达1120万元。其中:落实补助专款设备经费610万元,办案经费510万元。
2001年,省人民检察院预算经费1016万元,比上年增加6.5%。在保证预算经费足额到位的基础上,在筹措专项经费上下功夫,共向黑龙江省财政厅报送专项经费请示报告13份,专题汇报40余次,筹措落实到位办案经费、修缮经费、设备购置经费达603万元。与此同时,加强与中央财政和国家计委的沟通联系,争取系统专项经费2660万元,比上年增加80%,其中办案补助费540万元,设备补助费370万元,基本建设经费1750万元。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和财政部门的支持下,省人民检察院又筹措到位科技强检资金600万元,保障了科技强检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2002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强与地方财政协调,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特别是财政部门汇报阶段工作安排,让当地财政部门了解检察工作情况,理解检察工作遇到的困难,从而争取财政部门对检察工作的支持。至年底,经财政核定的省人民检察院机关经费决算2430万元,超出原核定预算1035.3万元,增长74.2%,这些经费的增加有效地保障了省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带动全省检察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2003年,全省检察机关现代化建设进入高潮,为保证建设需要,经费需求量大,资金严重短缺。省人民检察院财务部门创新工作思路,充分依靠党委、政府、人大的支持,拓宽经费来源的主渠道,争取财政的大力支持,为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提供保障。经过努力,编制出了符合省人民检察院经费逐年增加的需要,又获黑龙江省财政审核批准的经费预算。全年筹措各种经费达6642万元,其中:预算经费2071万元(比去年增加737万元,增长55%)、办案等专项经费771.1万元、基建经费3800万元。为全省检察机关争取筹措各种经费6393万元,其中:国家专项办案补助经费540万元、装备补助经费693万元、国家债券投入基本建设资金5160万元。上述资金的足额到位,保障了全省检察机关办案、科技强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各项重要活动的经费需要。当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投入网络建设、办公自动化、侦查器材设备等科技强检资金7000余万元。其中网络建设6000余万元,办公侦查器材近千万元。同时,省人民检察院还为省内各级人民检察院办案、基建和装备建设提供经费支持。
2004年,在党政机关财政预算整体下调的情况下,省人民检察院通过积极争取,经费预算仍保持适度增长。全年预算经费核定为2136.7万元,比上年增加64.83万元,增长3.1%。其中:用于办案等业务经费30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911万元,干警福利经费66万元。专项资金筹措上,通过积极地与黑龙江省财政厅、省计委等部门沟通,共争取检察系统专项资金4034.9万元,其中筹措落实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办案等专项资金222.9万元,检察官学院楼建设资金1100万元,系统装备补助资金392万元,系统办案补助资金540万元,系统“两房”建设资金1780万元。有效地保证了全省检察机关办案、基础建设和科技装备改善的资金需求。
2005年,省人民检察院预算经费核定为2952.96万元,比上年增加816.26万元,增长38.2%。筹措落实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办案、交通工具购置等专项经费计414.5万元,系统专项经费计4270万元(中央办案补助1040万元、中央装备补助1620万元、“两房”建设资金1610万元)。不仅保证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办案、装备建设等经费需要,还为基层院办案、基建和装备建设增加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