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装备建设
第二节 装备建设
1986~1989年,全省检察机关干部增编,换装数量增大。在任务繁重的情况下,省人民检察院装备部门6次派人到北京、南京、沈阳进行业务联系,帮助装车发货20余次,合计完成检察服62199套的发放工作,节约运费上千元;加强了对枪支的管理,对全省检察机关5650支枪进行了清理登记,按规定重新发证;为满足基层办案需要,除购进计划内6台进口车外,积极想办法克服困难,从计划外购车89台,解决了基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车不足的困难,保证了工作的需要。1990年,省人民检察院装备部门工作人员多次下基层调查,解决部分干警着装不合体问题,共为着装不合体的检察干警调换衣服310套、帽子350顶。为新调入检察机关干警购置发放检察服1500套,大檐帽1100顶,冬帽1000顶,风衣1000件,换制服700套。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黑龙江省枪支管理部门的规定,全年为全省检察机关购进办案用枪600支,子弹14万发。为基层人民检察院联系购置车辆135台。
1991年,省人民检察院装备部门完成了全省检察机关服装发放工作。共发放检察服装10191套,冬帽和大檐帽8060顶,肩章、领花、帽徽合计38000付(个);发放法警夏服和冬服1850套,皮鞋75022双,大檐帽和冬帽1950顶,棉衣750套,领花和肩徽3000付。为新成立的检察室和各级人民检察院新调进人员解决检察服装355套。省人民检察院积极为购车的基层人民检察院联系车源,在车型、档次上保证需要。共购置办案办公用车103台,其中:计划内车12台,特种车91台。加强枪支管理,省人民检察院抽调人员深入到9个分市人民检察院、20个县区人民检察院对枪支管理工作进行整顿和调查,枪支事故比上年减少3起。1992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共黑龙江省委的统一部署下,省人民检察院向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上报了《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1992年上半年枪支集中统一管理工作的总结报告》,4次派人深入基层人民检察院检查工作,使全省检察机关枪支管理工作更加严格规范,涉枪案件发生率大幅度下降。8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派人来黑龙江省检查工作时,对全省检察机关枪支管理工作给予表扬。完成了计划内和计划外的车辆购置工作,改善了全省检察机关办案交通工具紧张状况。
1993年,省人民检察院装备部门直接管理全省检察机关服装、枪支、车辆购置工作。全年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工检察服1560套2304件;加工棉帽784顶;加工警服3661套,法警大衣587件,棉衣236套,法警大檐帽889顶;购置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内勘察车26台,与兄弟省联系购进警车28台,调拨囚车158台,更换手枪300支。1994~1995年,省人民检察院装备部门完成加工发放检察服5460套(件)、大檐帽450顶、棉帽360顶,棉大衣65件及大量的肩章、领花、帽徽等。办理调拨计划内、外车辆148台,并建立了警车档案。转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政法委对枪支管理工作的文件,重新制定了省人民检察院枪支管理使用方法,与干警签订了承包责任书、责任状,并更换了持枪证。派出2个工作组对部分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枪支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上报给最高人民检察院。
1996年,省人民检察院装备工作部门加工、发放检察服1557套,检察大衣204件,检察衬衣3285件,大檐帽362顶,棉帽100顶,检察肩章6000付,检察领花10000付,检察帽徽1500枚,领带400条;加工发放法警服263套,皮鞋185双,大檐帽163顶,棉帽48顶,领带200条。另外,还自筹资金为全院检察干警发放衬衣。枪支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涉枪案件。全年对枪支管理工作进行了两次检查。其中:亚冬会期间对在哈的4个分市院进行了检查。7月份对13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和17个基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检查,检查后及时通报情况,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枪支保管审批,归还和使用制度,没有领导审批的一律不供,节假日一律全部集中管理,这些措施的实施为全省检察机关全年无涉枪案件打下了良好基础。全年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申请更新800支77式手枪,56支微冲枪。完成计划内车辆调拨和警车落户工作,为基层人民检察院调拨车辆128台,购进了手铐,枪套,防弹背心等,有力地保证了办案工作的需要。
1997~1999年,省人民检察院装备部门重点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到账、卡、簿、物相符,保证固定资产不外流。对枪支管理实施集中管理,要求一案一借、“一支笔”审批,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涉枪案件发生。2000年,省人民检察院装备部门重点加强枪支管理,做好数据统计工作。8月份,省人民检察院抽调14人深入到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进行枪支管理大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下达整改通知,进行催办。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派出7人历时1个月,对全省检察机关100余项侦查器材设备及“两房”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收支两条线”以来计财装备工作开展情况,为全面开展经费保障、科技强检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全年投入600万元购置车辆18台,计算机89台。为基层人民检察院购置车辆25台,计算机313台。
2001年,省人民检察院装备部门继续强化枪支管理,把经常性的枪支检查和严抓严管有效地结合起来,在管、借、用、收等4个环节上从严把关,有效地杜绝了涉枪事故的发生,受到公安部枪支管理检查组的表扬。10月,省人民检察院再次对全省检察机关的枪支管理进行了大规模的检查,收回枪支2318支,其中:封存175支,移交公安机关1055支。全省检察机关实际配备1088支。检察服装的改革工作也进展顺利,检察夏、春秋服等全部发到干警手中,合体率达到97%以上。当年,以经费保障为前提,年内,全省检察机关局域网建设完成布点2185个,购置计算机2384台。全省大部分基层人民检察院达到每科室配备1台计算机。大庆市人民检察院配置计算机340台,人均1台有余,走在全省的前列。
2002年,省人民检察院装备工作依靠政府采购,继续加大设备投入力度。全年完成全省46个基层人民检察院811万元器材设备的集中采购和发放工作。参与政府集中采购招标10次,集中采购各类器材设备906台件,其中微机486台、复印机22台、激光打印机92台、数码照相机、摄像机器21台、车辆37台以及其他设备247台件,总金额达971万元。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车辆调拨单123套,减轻购车单位办理落户手续等所需相关费用的负担。加强枪支管理基础建设,制定了10项规章制度,把经常性的枪支检查和严抓严管有效地结合起来,在管、借、用、收等环节上从严把关,有效地杜绝涉枪事故的发生。服装调配强调优质及时。2000式检察服发放时,严格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服装管理“四统一”原则,与厂家签订面料供货合同和加工合同7份。组织5个生产厂家30余名技术人员为全省检察机关9000余名干警量体,供货由厂直供到位,减少周转环节,受到分市人民检察院的好评。全年下发检察大衣9320件,检察冬服953套,下发各类司法警察服装1270件套,各类司法警察服装饰品1588件(付)。服装和体率达到93%,超出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指数13个百分点。
2003年,省人民检察院装备工作以科技强检为目标,不断加大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和贫困基层人民检察院办公器材设备科技含量比重,积极配合基层人民检察院与地方财政沟通,使配套资金按时全部到位。在采购过程中,还多次与黑龙江省采购中心联系,反复比较价格及质量等指标,保证政府采购和发放工作质量优、效率高。全年共完成1190.5万元政府采购任务,其中:省人民检察院办公自动化设备投入153万元、信息网络建设投入223万元、交通工具投入121.5万元,采购补充计算机80台、刻录机4台、激光打印机52台、扫描仪22台、传真机3台、数码摄像机4台、录音笔33支、电脑笔记本25台;采购更新业务用车8台。投入资金693万元为46个基层人民检察院采购车辆及计算机、复印机等器材设备259台(件),其中车辆55台、计算机51台、电脑笔记本14台、复印机14台、传真机5台、扫描仪7台、打印机88台。年内,全省检察机关能上网计算机增至4000台,达到人均0.5台。对全省16个分市人民检察院和48个基层人民检察院枪支管理情况进行了抽查,下发了枪支管理三级审批文书及相关规章制度,3次配合全省法警用枪进行比武射击考核,全省检察机关无一起涉枪案件发生,在接受上级枪支主管部门的检查时受到好评。
2004年,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科技强检建设资金和设备投入力度加大,办公办案自动化程度增强。全省检察机关共投入办案侦查设备采购资金706.45万元,购置计算机等设备764台件。其中计算机375台,打印机196台,车辆41台。当年,全省检察机关拥有联网计算机达6377台,人均0.79台,有44个院人均达到1台以上。省人民检察院机关计算机总数为306台,打印机91台,监控设备2套,扫描仪31台,照相机30部,摄像机13台,复印机7台。这些现代化设备的扩充和有效利用,大大提高了办公、办案效率和突破案件的能力。
2005年,省人民检察院继续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科技强检建设的力度,增强办公办案自动化程度。按照年度中央财政配套资金采购计划的要求,完成了对部分基层人民检察院催缴配套资金和修改各院上报采购计划工作;完成了全省检察机关中央专款专项756万元器材设备计划和采购工作,全部发放到基层院安装完毕;完成了全省检察机关1523万元检察三级专线网络视频设备终端等物资的集中采购、发放工作,同时积极协调设备生产厂家为基层院免费安装调试设备,为全省各基层院实现电视、电话会议的开通打下基础;完成了省人民检察院机关153台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采购发放工作,实现干警人手一台计算机的目标;为省人民检察院采购车辆5台共计74.3万元,加大办案用车的保障能力;完成了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和侦查器材设备等物资和省人民检察院计算机拟配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将基础数据录入计算机,制作电子版文件,实行计算机化管理,同时,按照工作需要对各处室的器材设备建立管理档案,实行一处(室)一档的管理办法;做好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器材设备的保养维护,全年共检查、维护维修各类器材设备约500余台(次),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率达100%;做好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用品耗材的采购、印刷、调剂和发放,全年共发放纸张约320000余张,发放软盘100余张,及其他办公用品170余个(本),确保办公、办案需要;针对院机关办公楼维修和各处室搬迁的实际情况,对机关的各种器材、设备重新进行登记,将各处室淘汰的物品登记入库,避免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流失。及时联系厂家技术人员对器材设备搬迁中出现的故障进行维修,保障了机关办公办案工作的需要。日常的装备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规范和有序。枪支弹药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经常性检查保养落实较好。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对分市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分别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各大节日均下发加强武器库(室)枪支弹药车辆安全管理的文件,年内未发生任何涉枪弹事故。重新设计制作《全省检察机关枪支弹药安全管理情况检查表》,进一步规范全省检察机关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对省人民检察院枪支弹药及库房进行保养检查。擦拭保养枪支10次,封存1次。对武器库房的保险柜、警报装置等检查20次,及时维修警报装置,保证武器库处于安全状态。“医博会”“哈洽会”期间,公安部门对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枪支弹药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工作给予很高的评价;服装制作工作进展有序。为高质量地完成全省检察机关服装换发工作,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分市人民检察院人员对部分厂家技术水平、加工能力和厂家规模等情况进行考察,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材料。在此基础上,组织厂家对全省12个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服装进行量体,并完成全省检察机关服装需求的汇总工作;车辆装备工作有新进展。为提高全省检察机关办案车辆档次,保证各级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需要。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勘察车204台,囚车13台,申请调拨单21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