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两房建设
第三节 两房建设
1989年以前检察机关两房建设,仅限于对现有房产的管理、维修和采暖等方面。1990年,省人民检察院为30个基层人民检察院筹措、解决到150万元的建设办公用房经费。1991年,完成了省人民检察院办公用房和家属宿舍国有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对全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了统计,向124个行政院发了调查函,及时掌握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情况。当年争取到黑龙江省计委为省人民检察院合资建房投资85万元,为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办公用房投资185万元,解决了22个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办公用房建设资金。
1992~1994年,省人民检察院把改善办公条件和职工住房作为工作重点。经过努力,省人民检察院新建成的机关大会议室和19间办公室投入使用,并向有关部门争取到3000平方米左右的土地规划权,为从根本上解决省人民检察院办公条件和干警住房紧张问题打下基础。
1995~1997年,经过努力,省人民检察院建成了总面积10000多平方米办公大楼,1997年10月9日迁入新址办公,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1998~2000年,省人民检察院围绕办公新址强化机关环境整治,重点抓了侦查技术用房建设,经过筹划和4个月的紧张施工,2000年10月份建成并投入使用,新增办公面积近300平方米。
2001年,省人民检察院筹建培训中心综合楼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省人民检察院加强与黑龙江省计委、国家计委、哈尔滨规划设计部门联系和沟通,修改完成了规划设计图,完成了综合楼整体形象图和施工设计图。完成了立项、基建土地的勘测工作,为正式开工建设做了充分准备。2002年,全省检察机关有办公、办案及业务技术用房53.18万平方米,接近最高人民检察院“两房”建设《标准》规定。但就专业技术用房的等级和标准化而言,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两房”建设《标准》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对此,全省检察机关以最高人民检察院“两房”建设《标准》颁布为契机、抢抓机遇,认真研究、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两房”建设的规划方案,提出年度建设规划,积极推进“两房”建设快速发展。经过努力当年全省检察机关续建“两房”建设工程的有10个院,建筑面积3.95万平方米;批准新建立项的有12个院,建筑面积4.77万平方米。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学院综合楼建设工程也取得阶段性成果,完成了本年度主体封顶的施工任务。
2003年,全省检察机关“两房”建设稳步推进。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两房”建设《标准》,省人民检察院建立完善全省检察机关“两房”建设图文并茂的计算机资料数据库,实现了“两房”建设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协调计委、财政等部门,争取国家继续加大对全省检察机关基础设施的投入比重。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积极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当年经国家计划部门批准新建“两房”工程立项基层人民检察院有35个,总投资8960万元,建设规模为7.5万平方米。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全部款项都纳入财政预算,没有违规现象的发生。全省检察机关“两房”和办公用房总面积已达55万平方米,全省检察干警人均用房面积达62.9平方米,有114个院“两房”建设达到国家机关办公用房面积标准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两房”建设规定的标准。10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昆明召开了“两房”建设总结表彰大会,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包括省人民检察院在内的5个院受到表彰。2004年,全省行政检察院“两房”建设在建设规模上实现全部达标。全年新建、续建和扩建办公用房和“两房”项目23个,其中地级市人民检察院4个,县区级人民检察院19个,总建设规模58300平方米。中央投资1780万元,地方配套投资3140万元,自筹380万元。在“两房”建设中各地非常注重信息化建设协调发展,很多单位在“两房”建设上,都相继增加了信息化续建项目。
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新建、续建和扩建办公用房和“两房”项目61个,其中地市级人民检察院3个,县区级人民检察院58个,总建设规模175501平方米。中央投资6663万元,地方配套投资3495万元,自筹7955万元。全省检察机关“两房”和办公用房总面积达到767109.68万平方米,干警平均用房82.4平方米。为实现“两房”建设与信息化建设协调发展,很多单位在“两房”建设时,从实际出发新增了一些改扩建和续建项目。全省检察机关“两房”建设各项指标,基本达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