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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后记


  《黑龙江省志·检察志(1986~2005)》(以下简称《检察志》)是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指导下,于2006年下半年开始编修的。省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了由检察长和主管副检察长任正、副主任的《检察志》编纂委员会,并从有关处室抽调了6名从事检察工作时间较长、阅历丰富、曾担任过处室负责人、文字能力较强的老同志组成了《检察志》编辑办公室,具体负责编修工作。
  为保证志书质量,《检察志》编辑办公室从一开始进入工作时就主动去省地志办联系汇报,争取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在确定志书篇目提纲时,特别发函给吉林、辽宁、天津、海南、新疆等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取到了他们已经编辑出版的《检察志》成书样本。还派人到我们省编辑志书工作已经开始并走在前面的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走访取经,学习借鉴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还到省委组织部、省档案馆、省图书馆查阅资料,走访省人民检察院上届负责检察志书编写工作的部分老同志。根据大家的意见,编辑办公室提出了《检察志》编写提纲并送交省地志办审定。经征得省地志办同意后,编辑办公室的同志们开始搜集资料工作。先从机关内部开始,进行拉网式收集。同时下发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修志工作暨征集编纂〈黑龙江省志·检察志〉所需相关资料的通知》,在掌握了大量丰富史料的基础上,编辑人员开始了《检察志》编写工作。
  《检察志》主要篇章的撰稿分工是:图片,卢伟;概述,刘兴东;第一篇第一章、第二章,卢伟;第二篇第一章、第二章,李静波;第三章,刘兴东;第四章,李静波;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李克巍;第八章、第九章,刘兴东;第十章、王德秀;第十一章,卢伟;第三篇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曲登瑞;全书由刘兴东统稿。
  为使《检察志》的编写工作顺畅,有较高水准,符合要求,少走弯路,编辑办公室采取一段一总结、一段一评议的方式开展编写工作。每形成一部分稿件后便主动在院机关各处室和各分市检察院征求意见。特别是在2007年9月25日,在有了一部分编写成果时,特意邀请省地志办主持,召开了有省地志办领导、专家和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军区等12家省直机关部分志书编辑人员参加的《检察志》部分书稿评议会,对已完成的《检察志》部分书稿进行评议,强化工作指导,提出工作样板,为撰写好其后的书稿打下坚实基础。通过评议认为:已完成的《检察志》部分书稿指导思想明确,结构有序,逻辑严谨,内容丰富、资料翔实,可以作为尚未完成书稿的样板。同时提出了下步编修工作中要注意和把握的问题。编辑办公室人员根据评议会意见,在其后的工作中,收集资料更加注重真实性、广泛性和典型性;撰写章下序时更加注重文字的概括性,表达的准确性和简洁性,突出检察工作特色,定位准确,表达简洁清新。经再次修改和征求意见。2008年底,经《检察志》编纂委员会二审后提交省地方志办公室审评。2011年7月,省地方志办公室再次组织专家对《检察志》书稿进行评议。2016年9月,省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召开了《检察志》终审会议,省地方志书终审专家梁滨久、宋洪军、娄福恩代表省地方志书终审委员会对《检察志》进行了点评。会议同意《检察志》通过终审。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省地方志办公室市县指导处原处长娄福恩对《检察志》书稿进行了修改。
  尽心竭力,众手成志,经过几年的不断努力,现呈送到大家面前的这部《检察志》,总计60余万字,内容相对比较全面,资料比较翔实,编写的质量和水平较以往有了很大提高。但由于编辑人员多是初次参加修志工作,缺乏经验,因此难免存在疏漏、错误之处,敬请读者不吝赐教、指正。

编者

二〇一七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