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制改革
第一节 体制改革
1984年是黑龙江省出版体制改革的起步之年。黑龙江省出版总社负责管理全省出版行政工作,实行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这时的全省出版机构有:黑龙江人民出版社、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黑龙江美术出版社、黑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黑龙江教育出版社和北方文艺出版社。其中除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分别隶属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外,其余均隶属黑龙江省出版总社。此时的黑龙江美术出版社、黑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黑龙江教育出版社和北方文艺出版社虽都有名称和社号,但在内部仍为黑龙江人民出版社的文艺、美术、少年儿童和文教编辑室。这些出版机构均为国家事业单位,其重要职能是生产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要的图书,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为国家政权建设服务,由国家(省)事业费开支,这样的单位被称为单纯生产型事业单位。
1984年6月21~27日,全国地方出版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召开。会议贯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精神,围绕开创地方出版工作的新局面,集中讨论了地方出版社的工作方针、地方出版工作改革和地方出版行政管理等3个问题。会议指出,管理体制不合理,按劳分配原则没有很好执行,吃“大锅饭”的情况普遍存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不能很好发挥,工作效率低、质量差,严重地妨碍了出版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为此,会议认为,认真地有步骤地进行出版工作的改革,适当扩大出版单位自主权,以提高出版单位经营的主动性,使出版社由单纯生产型逐步转变为生产经营型,是当前各出版单位的当务之急。
全国地方出版工作会议后,黑龙江省出版总社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和全国地方出版工作会议精神,形成了《黑龙江省出版总社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在改革管理体制,建立规章制度方面提出:第一,改变出版总社政社合一体制,将出版总社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分开,设立两套班子。第二,改变大而全、权力过分集中、吃大锅饭现象,走专业化、社会化、企业化道路,小社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编辑室单独核算,生产生活服务处室企业化经营。第三,建立明确严格的岗位和经济责任制,实行以章治社。第四,改革工资奖金的分配形式,把工资和奖金拉开差距,奖金一律同岗位责任挂钩。
为了使《方案》中上述各项举措得以落实,黑龙江省出版总社在《努力开创黑龙江省出版工作的新局面》报告中提出,给予总社按经济办法管理出版社的试点权;给予各专业出版社按专业发展方向独立办社的自主权;给予总社内部机构和下属机构设置权;要求适当给予保证出版事业需要的人员编制权;给予总社处以下干部任免权和任期权;给予税后利润支配权等6项改革措施,从而使“由单纯生产型逐步转变为生产经营型”的改革得以全面启动。
1985年初,黑龙江美术出版社、黑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北方文艺出版社、黑龙江教育出版社相继从黑龙江人民出版社的运行机制中彻底剥离,实行独立办社,自负盈亏。黑龙江人民出版社的编辑室,亦实行严格的经济核算制度和按劳分配制度,参照近3年的平均利润水平,分别核定各部门利润指标,超额按20%提取奖金,减亏亦按一定比例提取,完不成利润指标者,则按比例扣奖金以至减少工资。如此运作一年后,各社运营面貌开始发生较大改观。1986年,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实现利润270万元,黑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实现利润190万元,黑龙江教育出版社实现利润113.7万元,北方文艺出版社实现利润67万元,黑龙江美术出版社实现利润50万元。同年,总社又对经济效益较低的单位放宽了政策,允许开展多种经营,以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黑龙江美术出版社创办美术广告服务公司;《人间》编辑部创办“刊授大学”,以校养刊;黑龙江画报社创办彩色摄影公司,当年赢利12万元,弥补了画报社的亏损。
1986年4月,局(总社)社(黑龙江人民社)分离改革工作正式启动。7月1日,黑龙江省出版总社党组向省委呈请《关于恢复省出版局、局社分家的请示报告》。同年10月,省委做出暂不分设,待国家成立出版局的文件下达后再行决定的意见。1987年1月,国务院决定,成立新闻出版署统一管理全国新闻出版事业。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6月10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同意成立省新闻出版局,列省政府系列。7月2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成立省新闻出版局的通知》,从而完成了政事政企分离的第一步改革。
1995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局(总社)社(黑龙江人民社)分开后一直隶属省委宣传部领导的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归口省新闻出版局管理。
1999年6月15日,省新闻出版局下发《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向市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下放部分管理职能的通知》,标志着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工作在简政放权、转换职能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2001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新闻出版业的改革已从试点阶段进入到整体推进的新阶段。为进一步贯彻《意见》精神,加快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经过几年的酝酿研究,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新闻出版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思路,即改变过去局(新闻出版局)社(出版总社)合一、政企不分、管办不分的新闻出版管理体制,建立起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新闻出版管理体制,实行局(省新闻出版局)社(黑龙江省出版总社)分离。局社分离后,省新闻出版局作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精力放在抓政治导向、履行宏观职能上,重点抓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法制建设、依法行政等工作。出版总社作为经济实体,利用国有资产授权的条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通过对出版单位的统一调控,合理配置出版资源,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002年是黑龙江省新闻出版体制酝酿重大改革、新闻出版工作处于重要转型期的关键一年。上半年,新闻出版总署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以及与之相配套的8个文件,明确了新闻出版改革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应正确把握的总体要求、基本格局,并就集团化建设、跨地区经营、拓宽融资渠道、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改革、实施“走出去”战略和出版单位内部改革等方面,提出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随后又下发了《报业集团组建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出版集团组建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发行集团组建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等规范性文件。
2003年,黑龙江省出版体制改革经过充分酝酿,迈出了关键的一步。2月18日,经黑龙江省委常委办公会议批准通过了《黑龙江省出版改革方案》,提出分步推进出版改革,组建黑龙江省出版总社,与省新闻出版局脱钩。3月26日,省委宣传部决定成立省出版总社筹委会,陈春江任筹委会主任,李久军任副主任。总社筹建工作步入一个新阶段。5月13日,省委常委会决定,陈春江任省出版总社社长,李久军任副社长。8月7日,省编委批准出版总社机构建制。到8月底,省新闻出版局与省出版总社的剥离工作全部结束,省出版总社开始独立运营。省出版总社隶属于省委宣传部,为正厅级事业单位。直属单位有黑龙江人民出版社、黑龙江教育出版社、黑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黑龙江美术出版社、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北方文艺出版社、黑龙江画报社、生活月刊杂志社、哈洽会会刊杂志社、名人杂志社、神童画报杂志社、格言杂志社、省印刷技术研究所、省出版总社事务管理中心、省图书音像发行集团、黑龙江新华印刷厂、黑龙江新华印刷二厂有限责任公司和省印刷物资公司。
改革后的省新闻出版局与其下属的全部企业单位和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整体脱钩,原有编制不变,行政职能从原来的政企合一、政事合一转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