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协作出版
第二节 协作出版
改革开放初期,针对十年“文化大革命”造成的“书荒”和图书生产能力不足问题,无论在媒体上还是在人大和政协会议上,“买书难”“出书难”的呼声此起彼伏,出版机构的压力很大。在此背景下,有的科研单位便与出版社协商,由科研单位支付经费,出版社负责终校终审,以出版社的书号正式出版图书,以缓解图书生产能力不足的矛盾,满足读者对图书的需求。当时称作“委托出版”,实际上就是后来的“协作出版”。
1984年,在哈尔滨市召开的全国地方出版工作会议上,这种“委托出版”的做法提出后,多数人持支持的态度。于是,1985年1月,文化部发布了《关于在协作出版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协作出版作为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一种新的出版形式肯定下来。《通知》认为“这种形式能补充出版社编辑、印刷、发行力量的不足,从而增加出书,缩短周期”“不失为一种有益的补充”。《通知》还明确规定禁止出版社以协作出书买卖书号、卖牌子,明确规定出版社对书稿和装帧必须做到终校终审。经过几个月的实验,1985年5月2日,文化部又下发了《关于开展协作出版业务的补充通知》,对协作出版对象和协作出书的内容范围做出规定。协作出版的对象必须是有条件完成协作出版要求的国家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以及教育科研单位;协作出书的内容范围是各类学术性著作,以及社会急需推广的科研成果的读物,有利于发展生产的新科学技术的普及读物,还可以适当安排一些专业面窄、印量较少,但在教学、科研上确有需要的品种。此外,还明确规定协作出版的书稿必须经供稿单位审阅,出版社凭单位公函接受稿件,签订合同。
协作出版正如文化部1985年5月下发的《关于开展协作出版业务的补充通知》中指出的:“协作出版是出版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对补充当前出版力量的不足,繁荣图书出版有积极作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的确出现了个别出版社“只顾捞钱,放弃责任”的倾向,有些编辑将其作为创收手段;更有甚者,出版社个别人与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相勾结,倒卖书号,将其作为非法获利、大发横财的机遇。不仅干扰了出版工作的正常秩序,还败坏了出版界的风气。因而此项举措出台后,一方面确实起到了缓解学术著作出版难的状况,满足了许多方面对专业用书的急需的作用;但另一方面,由于缺少出版管理经验,法制不健全,出现了选题下放,项目承包,编印发一条龙,协作对象突破规定,出书质量不能保证等一系列问题。1986年6月,在协作出版刚刚实施一年的时候,国家出版局发出《关于整顿协作出版工作的通知》,对协作出版进行整顿,规定新的协作项目一律不得再行安排,暂时冻结。协作出版在进行了为期两年的整顿后,1988年5月,中宣部和国家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出《关于当前出版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规定可以通过协作出版利用社会力量,扩大资金来源,多出好书,快出好书。然而,在协作出版历经两年的整顿再行启动之后,原有的违规现象并没有得到遏制,一些淫秽、色情和其他被查禁的图书,纷纷以协作出版的名义和形式出笼。为此,1989年7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先后发出了《关于在全国出版社整顿协作出版、代印代发的通知》和相应的补充通知,开始了对协作出版的第二次整顿。
在黑龙江省的12家出版机构中,也较普遍地存在着程度不同的违规现象。1988年全省协作出版、代印代发品种692种,占全省出书总数的48.3%,个别出版社达57.2%,其中不按规定报批,超出书范围、超协作范围、超协作对象,缺乏终审终校、收费不合理、书号管理混乱等问题较多。据此,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于1989年3月24日下发了《关于对协作出版、代印代发图书实行专题报批制度的通知》,之后于7、8月间相继采取了各社自查和组织联查,并在此基础上制订了《加强协作出版管理的补充规定》。
1990年4月20日,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下发《关于执行新闻出版署对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规定的处理决定的通知》,对北方文艺出版社的《爱与金钱之网》《后续三侠剑》(上、中、下)、《闹市神龙》《五凤朝阳刀》(三)、《五凤朝阳刀》(四)、《隐侠伏魔录》《帝国·白金·女人》,黑龙江人民出版社的《金头奇案》《双珠侠女》,哈尔滨出版社的《唐伯虎点秋香》等10种图书,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1990]新出图字第412号文件精神,做出了责令上述3家出版社写出书面检查、没收全部所得的处理决定。
1990年,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相继制订了《协作出版管理细则》《协作出版规定实施细则》,对协作出版范围和专业分工范围、协作对象、协作方式、协作出版数量、协作出版选题等做出了严格规定。1990年,各社专题申报协作选题364种,审核批准了350种,占年出版选题的12%,较1989年大幅度下降,扭转了协作出版过滥、变相卖书号的现象。
经过整顿,协作出版违反规定的情况有所好转,但仍存在问题。在1991年全省出版工作会议上,省新闻出版局局长韩福林在讲话中谈到治理整顿问题时说:“纪律整顿,主要是协作出版和自办发行纪律。过去发生的一些违背出版方向的问题,差不多都同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自办发行的纪律有关。”具体表现为:一是卖书号给书商,书商拿到书号后出版了一些违反出版方针、规定的图书,污染了社会环境;二是某些作者为了评职称,出钱买书号,出版了一些不够出版水平的图书,图书总体质量下降,败坏了出版社的声誉;三是某些单位和个人为了创收,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增加了基层和群众的负担;四是某些专家学者承担包发任务,书卖不出去,增加了许多烦恼和愤懑;五是某些人为了达到出书的目的,以金钱、礼物拉拢编辑、印刷、发行人员,也有的编辑人员图多得好处,极力帮忙,腐蚀了队伍;六是协作出版、代印代发,造成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卖书,偷税漏税。
根据黑龙江省协作出版存在的问题,1993年11月,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在《纠正“买卖书号”10条措施》中规定:协作出版暂停,自费出版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并需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出版。从此,协作出版在黑龙江省销声匿迹,退出了历史舞台,个人出书由协作出版被自费出版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