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营承包
第三节 经营承包
黑龙江省是酝酿出版社承包经营较早的省份之一。1984年初,在南方个别省份的省市新闻出版局与省级财政部门实行全面承包的启示下,黑龙江省出版总社于1984年6月在《努力开创黑龙江省出版工作的新局面》的报告中提出了实行承包的请求,保证“在坚持出版方针,坚持‘保本薄利’政策的前提下……不用国家一分钱可以基本满足出版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时,提出了改善经营、加强管理的具体改革措施。但实行承包的请求未能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
1988年3月28日,全省出版改革座谈会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召开。会议传达了全国新闻出版局长会议精神,省内12家出版社负责人就出版改革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关于出版社承包问题,无论在全国还是在黑龙江省始终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出版社应该承包,依据是既然出版社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有投入,有产出,图书也要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从这一点说,出版社同企业没什么不同,承包在企业里行得通,在出版社也同样可行;另一种观点认为出版社不应该实行承包,理由是图书是商品,但它是特殊的商品,图书具有影响人的精神世界和指导实践的特殊功能,检验一个出版社的工作,首先要看它的社会效益,然后才是经济效益,而这一点是同生产物质产品的企业不同的,特别是社会效益是很难量化的,因此,企业能承包,而出版社则是万万不可的。
1988年5月6日,中宣部和新闻出版署联合下发《关于当前出版社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继续试行和完善出版社内部的各种承包责任制”“有条件的出版社可以试行向国家(上级主管机关)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指导性意见,积极推进出版社改革。此时,出版社承包在全国已形成了气候,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当中,已有上海、辽宁、天津、福建、江苏、浙江等17个省(市)新闻出版局对省(市)财政实行了全面承包。
在这种形势下,4月21日,黑龙江人民出版社、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相继分别同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科学技术委员会签订了承包协议。4月29日,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经过与省财政厅协调制订了《关于出版社改革试行承包的几点意见》,对出版社承包的有关政策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坚持两个效益一起包,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坚持从各社的实际出发,实行自主自愿,不搞层层往下包,不搞一刀切。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试行承包后,取得了较好的效益。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书344种,比上年增加19%,出版周期比上年缩短22天,亏损品种比例由上年的61.7%下降到44.4%,同时也出版了一批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优秀图书。没有实行全面承包的出版社,也分别采取部门承包、联益计酬、多项指标综合考核等办法,改进了经营管理,有效地调动起编辑积极性,创造出较好的成绩。
在承包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利润大部分由承包人攫取,国家、企业并没真正得到多少实惠。为促进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完善和发展,省新闻出版局于1989年8月9日下发了《关于各单位对下承包需报局审计的通知》,以解决一些单位在对下承包中存在的承包基数不尽合理、利润分配比例不够合适、承包不配套以及缺乏保证兑现合同的制约措施等问题。
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按照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出版工作繁荣和发展的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标,探索建立现代出版企业制度。十四届三中全会之后,国营企业开始转换经营机制。1994年5月10日,新闻出版署印发了《关于出版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经营管理的意见》。《意见》提出,根据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逐步在出版企业(含实行企业管理的出版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对如何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经营管理等有关问题提出意见。根据《意见》精神,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逐步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