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贯彻出版方针政策

第一节 贯彻出版方针政策


  1987年2月,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要求,黑龙江省认真贯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方针,对全省各出版社1987年出书计划进行了检查复核,扩充了宣传四项基本原则、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选题,撤销了一些思想内容较差、一时把握不准或书稿不够成熟、质量不高的选题;按各出版社专业分工范围,压缩了部分超出分工的选题。
  1988年,黑龙江省以多出好书,促进繁荣为指针,调整了出书结构,优化了选题。12家出版社共上报选题2167种,对其中不妥当的选题,压缩、调整了10%。以北方文艺出版社、哈尔滨出版社为例,通俗文学、消遣性读物下降至选题总量的10%以下。各社已确定的选题中,宣传马克思主义,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政策、法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讴歌时代先进人物事迹的文学作品,占选题总数的50%以上。1988年夏季,根据中宣部和新闻出版署关于查禁淫秽书刊的指示,顶住各方面压力,采取积极措施,对《被绑架的爱情》《镜子里的陌生人》进行了处理。
  1989年,黑龙江省针对近几年出版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出版工作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一起抓,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的出版选题指导思想。并提出“多出宣传四项基本原则、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书,少出积极意义不大的书,坚决不出淫秽反动的书”,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进行治理整顿。首先严格进行了出版选题的审定;其次重点抓了“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自费出书”的检查整顿,相继采取了自查、联查措施,制定了加强协作出版管理补充规定。7月下旬,又根据中央关于“扫黄”的指示精神,开展了“堵黄源”工作。一方面责成各书刊社自查;另一方面对“扫黄”中发现有问题的书刊分别做出处理,停售销毁了省内出版的《海外〈河殇〉大讨论》《侦破第五号地下阴窟》等有政治错误或淫秽内容的图书,对出版物问题较为严重的出版社和杂志社,提出整顿意见。1990年,全省12家出版社整顿验收合格后,全部予以登记。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出版行政管理,1990年,黑龙江省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和修订了《关于新闻出版罚没具体办法》《协作出版管理细则》《关于审批内部书号的规定》《协作出版规定实施细则》《书报刊内部出版物省级、地市级印刷企业基本条件》《关于出版物进出省印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图书、报刊市场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与此同时,制定了《处理申诉案和咨询案的工作制度》;重点清理了过去制定并实行的出版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已经失效的或不够严密规范的规章制度予以废止或修订,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准备工作。
  1992年,黑龙江省转变出版管理方式,放宽了对新品种图书数量、个别超范围选题、一般重复选题的限制,下放审批权限,缩短报批时间;管住骨干品种,放活相近、相关的品种。1993年,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出版工作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的转变。在选题管理上,对重点选题实行目标管理,实行宏观调控,同时简化审核、审批程序,重点审核重点选题、专题报批选题和敏感性选题。在坚持专业分工的前提下,允许各社安排少数相近、相关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突出的超范围选题,为出版社增强活力、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创造了条件。
  1994年,北方文艺出版社因管理上出现漏洞,出版了《乱世鸳鸯梦》一书,因内容反动引起了中央领导重视,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省新闻出版局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对出版社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查处。同时,省新闻出版局针对个别出版社忽视社会主义出版方向,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导致出现管理混乱,把关不严,出版有害图书的教训,加大了出版管理力度,组织各出版社重新系统地学习党的出版方针,出版纪律,进一步端正出版方向;组织各出版社对在制图书进行了一次认真的全面检查,撤销了一批出版方式不正常的选题。通过检查,找出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各出版社重新修订和健全了专题报批制度、质量检查制度、书号、条码管理制度等。为了进一步规范出版行为,理顺出版秩序,组织召开了全省第一次编务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局、社两级选题计划报批程序和管理办法。当年5月,新闻出版署决定对各出版社年度书号使用总量进行控制。省新闻出版局经过筛选,撤销了82种已在制的图书选题,并不再批准新增选题。11月,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转发新闻出版署《关于禁止中国标准书号“一号多用”的规定》,在新闻出版署核定各出版社的书号总量后,黑龙江省开始全面加强管理、整顿,及时解决个别出版社出现的“一号多用”问题,书号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1995年,在黑龙江省个别地方发现有非图书出版单位,以“投资”“租型”等方式擅自介入图书出版活动,扰乱了正常图书出版发行秩序。为严肃出版纪律,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5月,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下发《关于重申严禁非图书出版单位介入图书出版活动的通知》,要求一切非图书出版单位,一律不得从事租型图书的出版活动,更不得以出版社名义租型而由非出版单位经营,从事非法出版活动。10月,为更好地发挥自费出版的作用,省新闻出版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下发了《关于自费出版的暂行规定》,对自费出版的选题范围、印数、申报、发行、印刷等作出规定。


全省出版界多出好书不出坏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座谈会

  1997年初,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根据中宣部、新闻出版署的要求,对全省图书出版业存在的结构失衡、纪律不严、质量不高等散、滥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提出了10项治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力度,把优化出书结构的指标进行量化,列入对出版社的目标管理;采取措施,撤销了384种重复、内容不健康的平庸选题,使这类选题由1996年占新书总量30%左右,下降到1997年的7%以下,较好地解决了结构失衡的问题。为进一步整顿自费出版纪律,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组成检查小组,对全省1996年、1997年自费出版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堵住了买卖书号的漏洞。针对部分出版社对内容把关不严的问题,在积极进行出版方针教育的基础上,组织各出版社社长与省新闻出版局签订了“多出好书,不出坏书”的保证书,提高了出版社的自律意识。黑龙江人民出版社、黑龙江教育出版社等还在社内层层签订了责任状,从上到下建立了图书质量保证机制。同时,省新闻出版局还强化了扶持重点书、精品书的激励机制,制定了《出版社评优升级管理办法》《重点图书管理办法》和《优秀图书奖励办法》。这一年,黑龙江开始向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颁发经营许可证,共向7家批发单位和90家零售单位颁发了许可证,有3家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向省新闻出版局备案。
  1997年12月16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出版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分总则、出版单位的管理、出版物的出版、出版物的印刷或复制、出版物的发行、保障与奖励、法律责任、附则8章67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等出版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管理。从此,全省出版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1998年,黑龙江省采取抓重点选题带动一般图书出版的策略。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通过编制重点图书出版计划,分解列入出版社的目标责任制,明确出版进度和质量标准;每半年召开一次重点图书出版情况汇报会,每季度对出版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实行重点工程领导负责制,即省新闻出版局领导每人抓一本重点工程图书,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和省政府主管副省长亲自负责一种重点图书出版;设立重点图书出版基金,黑龙江省每年拿出300万元用于资助重点图书出版等措施,保证了重点图书的出版。
  1999年5月12日,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下发《黑龙江省加强内部资料性图书管理的暂行办法》,加强了非出版单位编印的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品、非正式出版的图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001年,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图书出版管理工作,建立了出版社长联席会制度;举办编辑培训班,通过学习出版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增强了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加强图书审读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图书出版审读工作的暂行办法》,对图书编辑工作进行了规范,确保“三审制”的执行;严格书号管理,严肃查处纠正违纪违规的出版行为,先后对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第二届龙玺环球华文广告奖获奖作品集》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哈尔滨出版社违反出版规定、一号多书问题进行了查处,并对有关单位进行了内部整顿。通过依法行政,惩戒了违纪违规的出版行为,警示了业内人员,整肃了行业纪律。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01年地级机构改革正式启动,各市地新闻出版局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保留了机构和职能,保持了新闻出版队伍的稳定。积极开展工作,坚持“管好一方,守土有责”,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哈尔滨市实行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相分离,形成了对权力的制衡,提高了执法部门的权威和效率;大庆市开展“四重四提高”活动,报刊审读、印刷业治理和出版物市场整顿取得了明显成效;佳木斯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抓重点、抓案件、抓反复,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绥化市狠抓机构、队伍、制度建设,行政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2002年,黑龙江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政策,坚持讲政治、讲责任、讲大局,狠抓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对出版物的政治把关。一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针对图书出版过程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出版社选题申报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审读室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修订了《黑龙江省重点图书出版管理办法》(1998年3月27日由省新闻出版局印发的《重点图书出版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二是监管工作提前介入,关口前移,深入出版社参加各社年度选题论证会,对图书选题进行政策法规指导,此做法受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肯定。三是认真做好重大选题专题报批和敏感书稿的审读工作。当年审核专题报批选题6种,审读书稿100万字,及时受理,严格把关。并通过编发《书报刊审读简报》,及时通报出版活动中的倾向性问题,指导出版社把好出版物的政治关、导向关。四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开展了对出版社“买卖书号”专项检查,共抽查104种图书,对图书的三审、合同、印制委托书、财务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对发现的管理漏洞及时指出,限期整改。严肃查处了《阎宝航》《现代汉语辞海》等违规出版行为。
  2004年,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把审读作为加强监管的重要手段,建立了图书五级审读网络,并通过书报刊售前送审等有效措施,把住了出版物的上市出口关。
  2005年,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坚持重大选题备案审批原则,全年共向新闻出版总署专题报批19种书稿。同时对全省12家图书出版社申报的6850种选题逐一检查,并加强图书审读工作,经常组织召开社长沙龙和专项工作会议通报图书审读信息。全年共查出有歧义、有疑义决定撤销和暂不议选题191种,没有出版有重大政治性问题的图书。为进一步规范各出版单位守法经营,这一年,黑龙江省还对书号的管理进行了改革和调控。采取了两个办法,一是集中书号总量的10%,适度向好出版社倾斜,其余下发给各出版社;二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追加。新闻出版总署为黑龙江省增加了350个书号,使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和黑龙江美术出版社从中受益。进一步强化了对书号条码的管理,采取不间断抽检的办法,先后对哈尔滨出版社等3家出版单位违规出版21种“一号多用”图书的问题进行了处理。
  2005年,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通过统计、调研等办法,摸清了图书出版业的家底。到2005年底,全省有图书出版社12家,共完成销售收入2.99亿元(包括黑龙江省出版总社),利润总额0.47亿元,从业人员860人,总资产4.8亿元,出版图书2225种,其中新出图书1573种,总印数0.57亿册,实现码洋5.27亿元。此次行业统计,为制定《黑龙江省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