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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重点图书出版补贴

第二节 重点图书出版补贴



  一、重点图书出版补贴的原则和办法

  扶持、鼓励重点图书出版是新闻出版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重点图书出版的原则是坚持出版导向,弘扬主旋律,科学创新,文化积累,突出地域特色。具有较高的思想内涵和收藏价值。但由于部分重点图书受图书市场发行量的限制,印数低、成本高、亏损大,出版社的经济效益受到直接影响,影响重点图书的出版。从1998年开始,省新闻出版局设立了重点图书出版补贴资金。为保证重点图书出版补贴资金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使用,同年3月29日出台了“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重点图书出版资金管理办法》”。
  《重点图书出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1.重点图书出版资金的来源:由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每年从集中资金中划拨300万元,用于扶持资助重点图书的出版。
  2.出版资金资助的对象:黑龙江人民出版社、黑龙江教育出版社、黑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黑龙江美术出版社、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北方文艺出版社。
  3.受补贴的图书:出版社申报,相关专家严格论证,经省新闻出版局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列为年度省级重点选题的图书。
  4.出版资金申报、审批程序:(1)出版社每年年初提出申报,上报相关材料;(2)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报局长办公会批准;(3)拨款分期到位。受补贴单位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
  5.设立重点图书出版资金管理领导小组:(1)小组组成人员:组长:张伟民;副组长:姜影、李润海;成员:韩晓莉、丁湘。(2)省新闻出版局设立重点图书出版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图书处。
  2002年,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又出台《黑龙江省重点图书出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重点图书出版管理办法》规定了重点图书的标准、重点图书的申报和重点图书的考核和奖励。对重点图书出版补贴方式进行了修正,改原来的出书前拨款为出书后拨款。

  二、重点图书出版补贴的实施和效果

  从1998~2005年省新闻出版局共出资1370万元对158种重点图书进行亏损补贴。受到扶持补贴的重点图书中,《解放战争图志》获国家图书奖提名奖;《邓小平理论与社会主义的历史命运》《20世纪俄罗斯文学大辞典》、“中国俄罗斯侨民文学丛书”分别获中国图书奖。有37种重点图书获省部级图书奖,如“中国当代学术前沿性论题丛书”、《苍茫大地》《黑龙江区域社会史研究》《城与人》《神秘的红丝带》等。通过鼓励扶持重点图书出版,用重点图书引领图书市场,弘扬了主旋律,优化了图书结构,提高了读者的阅读品位,促进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