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补贴
第三节 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补贴
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补贴是黑龙江省出台较早的一项扶持出版事业发展的政策。此项政策对解决学术著作出书难,扶植学术著作的出版,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促进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繁荣龙江出版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学术著作补贴资金来源及机构设立
1992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知识分子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黑发[1992]13号),文件确定设立学术著作出版补贴专项资金。根据当时黑龙江省经济财政状况,确定资金额度为每年50万元,由省财政专项拨款,并确定补贴对象为本省出版社、本省作者撰写的优秀学术著作,不受理个人申请补贴。明确资金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结转”的原则。
省编委[1993]42号文件批准成立黑龙江省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补贴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主管文教的副省长周铁农担任,副组长和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科委、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图书出版管理处。
2000年机构改革,省编委黑编[2000]89号文件将“管理省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补贴资金”这一职能赋予省新闻出版局。2004年省政府黑政办发[2004]23号文,对学术著作补贴资金管理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组长程幼东,副组长韩广儒、李寅奎,成员谢春茹、顾晚光、王宝秀。黑龙江省学术著作补贴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局。李曙光任办公室主任。
二、学术著作补贴资金管理办公室及其职能
为了使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补贴资金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省学术著作出版补贴领导小组、省新闻出版局于1993年制定了《黑龙江省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黑龙江省学术著作出版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能:
1.受理申请:办公室每年7月份向全省12家出版社下发“关于受理上一年度黑龙江省学术著作出版补贴资金申请的通知”,接收各出版社上报的申报材料及学术著作样书。
2.申报资格审查: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出版社申报的补贴图书,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是否属于学术著作(需有两名以上专家的推荐意见);(2)版别是否符合要求;(3)著作出版方式是否正常出版。
3.编校质量检查:组织省出版界的专家对申报的学术著作进行编校质量的检查,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的,一律撤销其申报资格,不予补贴。
4.学术价值评审:组织省内各个学科领域的专家,分成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个组,对申报的学术著作认真审查其学术价值,在充分讨论和论证的前提下,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补贴的品种和等级。
5.亏损额度审核:组织出版财务人员对申报图书进行成本核算,确定亏损额度,按专家评审组确定等级,分别给予不同比例的补贴。
6.以书面形式向黑龙江省学术著作出版补贴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报告,本年度资金补贴工作及资金分配情况。
三、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补贴的实施
从1992至2005年,黑龙江省财政共拨付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补贴资金665万元,共计有421种学术著作获得了补贴。大批优秀学术著作出版,体现出党和政府重视科学扶持出版的成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全省学术著作出版难的问题。这批补贴出版的优秀学术著作,有多种获得国家级大奖,如:《边疆史地丛书》获第十二届中国图书奖,《舰船隐身技术》获第十四届中国图书奖,《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治疗与预防》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特别奖。有53种获得省部级和地区级图书奖,如:《满语研究通论》《戊戌思想论稿》《中国自然灾害与灾理》《中国东北角》《通古斯——满语神话研究》《黑龙江省水旱灾害》《黑龙江水稻》《大骨节病病因研究》。有不少著作填补了全国科研领域的空白,有的还处于世界领先的地位,如《雷达成像技术》《战术导弹总体设计原理》《中国东北林火》《舰载武器系统可靠性工程》《黑龙江植物志》《中国木材研究》《生物种群动态模型》《步进电机及其驱动控制系统》《交流电机磁场的有限元分析》《中国蜜粉源植物》《三江平原地区植被与植物资源》等。优秀学术著作出版推动了黑龙江省乃至国内相关领域的科学繁荣和经济发展,调动了各条战线的科技人员科研出书的积极性,也是黑龙江出版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