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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音像电子出版

第二篇 音像电子出版


  在出版工作中,音像出版和电子出版起步较晚。音像出版最初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归口管理。从1989年下半年起,经国务院决定改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归口管理。根据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录音录像管理分工问题的通知》(国机中编[1989]11号)文件精神,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作为省政府管理新闻出版事业的职能部门,负责音像出版物的出版、发行等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音像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审批音像出版物的出版、复录以及发行单位的设立等职责。1991年6月,黑龙江省的录音录像出版管理工作正式划归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经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党组研究决定,局内增设音像管理处,负责音像方面的具体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