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清理整顿
第三章 音像电子出版行业管理
第一节 清理整顿
1990年4月30日,黑龙江省转发了全国压缩整顿音像单位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对全国音像出版、复录、发行单位及音像市场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和《关于填报音像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等表格的通知》两个文件,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全省音像单位进行摸底调查。5月3日,根据全省文化系统的工作需要和文化部1989年3月的意见,国家同意黑龙江省建立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黑龙江省音像制作发行中心。该中心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独立核算。
1991年4月29日,全国压缩整顿音像单位会议结束后,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长单荣范及其他几位副部长听取了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这次会议情况的汇报,并初步确定适时召开全省压缩整顿音像单位工作会议。针对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单荣范还着重指出一定要彻底理顺全省音像管理体制,保证压缩整顿工作的顺利完成,并为今后加强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5月3日,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孙克俭和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六处又专门听取了汇报,并对压缩整顿工作会议如何召开提出了具体意见。随后,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和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围绕全省音像管理体制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多方听取意见,反复协调论证,提出了一个既符合中办发[1991]2号文件精神,又比较切合黑龙江省实际的音像管理体制的初步方案。8月13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周文华主持召开省委常委办公会议,专门研究音像管理体制和压缩整顿音像单位问题。会议确定了由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归口管理全省音像事业的新体制。决定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文件,尽快召开全省压缩整顿音像单位工作会议,部署全省压缩整顿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这项工作任务。8月24日,新闻出版署、海关总署下发了《关于颁发音像制品进口出版许可证的通知》。为了加强全省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通知》做出如下规定:一是各音像出版单位进口音像制品样带,须由省新闻出版局批准,海关凭有关批准证书征税放行;二是对海关已放行不能用于出版的样带,要及时交回省新闻出版局统一留存。11月初,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整顿音像单位的通知》精神和全国压缩整顿音像单位会议的部署,结合全省的实际情况,由省委宣传部和省政府办公厅出面协调体制问题,以省委和省政府“两办”名义下发的黑办文[1991]26号文件确定了全省的音像管理体制。与此同时,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全省音像事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全省压缩整顿方案。方案本着“既要坚决果断,又要审慎稳妥;既要抓好整顿,又要促进繁荣”的原则,要求全省音像出版、复录单位进行以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为中心的思想整顿;以加强领导班子为重点的组织整顿;以遵纪守法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纪律整顿。为了使全省压缩整顿音像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各项措施和具体要求更符合黑龙江省实际,按照全国压缩整顿音像单位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新闻出版局制定了《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音像复录单位整顿和重新登记办法》和《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市(地)以上音像发行单位整顿和重新登记办法》,文件对压缩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登记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保证压缩整顿工作能够切实按省里要求去做,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于11月15日召开了全省音像单位压缩整顿工作会议。会议决定,全省音像单位压缩整顿工作,由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省压缩整顿音像单位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要求各市(地)、县参照省里的做法,在同级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从文化、广电、工商、公安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压缩整顿音像单位办公室,统一部署、检查、监督此项工作。会上,副省长戴谟安、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陈凤翚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压缩整顿办主任、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张伟民对全省压缩整顿音像单位工作做了具体部署。这次全省音像单位的压缩整顿工作包括学习、整顿、验收、登记四个阶段。学习阶段主要是通过学习有关文件和讲话,把思想统一到“两办”《通知》上来,提高对压缩整顿音像单位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真正认清音像工作的根本性质和任务,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整顿阶段主要是抓住自查、领导班子建设、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和整章建制五个关键环节,真正搞好组织整顿、纪律整顿和秩序整顿,切实解决实际问题。验收阶段由省压缩整顿办按照中央和省“两办”《通知》以及新闻出版署和省新闻出版局制定的标准,对各出版、复录单位逐个进行验收。按照新闻出版署有关规定,对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黑龙江省音像制作发行中心予以撤销。压缩整顿办派出工作组,深入各音像出版、复录单位,督促、检查、指导压缩整顿工作。12月5日,在各单位压缩整顿工作基本完成后,工作组利用10天时间,对各单位进行了验收。验收的结果是绝大多数出版单位领导班子比较健全,能够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及省有关音像管理的各项规定,基本未出现过买卖版号、盗版、扒带、买卖招贴纸、封套等违纪现象,也没有发生过超范围出版等问题,出版秩序基本上是好的。各单位资金比较雄厚,技术设备也比较先进,具有一定的编审能力,所出版的各类音像出版物多次在全国和省、市获奖。同时,黑龙江省的复录单位都是同国家批准的正式音像出版单位进行业务往来,事先同出版单位签订生产和加工协议书,并且都有出版单位的加工委托书,大多数复录单位没有发生过擅自翻录、拼凑节目等违纪现象。但由于音像业发展过快,而管理体制长期没有理顺,因此无论是音像出版,还是市场管理都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有些出版物粗制滥造,格调不高,复录加工能力过剩,发行渠道分散,发行网点过滥,布局不合理等等。所以,急需从数量上对音像单位进行较大的压缩,从思想上、组织上和秩序上进行认真的整顿。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全省音像事业健康发展。验收后,工作组将验收合格的音像出版单位的情况及审核意见上报新闻出版署。保留的音像出版单位有5家:黑龙江音像出版社、黑龙江省教育音像出版社、哈尔滨工业大学音像教材出版社、黑龙江商学院音像教材出版社、中国铁道出版社音像厂。保留的复录单位有3家:黑龙江八达音像实业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北方音像制品厂、黑龙江省外文书店磁带复录加工厂。12月底,黑龙江省的压缩整顿工作全部结束。
1992年1月23日,全国压缩整顿音像单位会议结束后,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就全省音像出版、复录单位压缩整顿情况分别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做了汇报,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肯定。通过这次压缩整顿工作,一些音像单位的领导班子也得到了调整和加强,配备了政治上强、守纪律、懂业务、会管理的领导,各单位还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了内部管理,改变了以往管理松弛的状况,使全省的音像管理工作走向了正规化、制度化。
4月9日,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向全省各音像出版、复录单位下发了《关于上报1992年音像出版(复录)选题(生产)计划和样带的通知》。按照新闻出版署有关通知精神,根据黑龙江省音像归口管理工作的实际,对各音像出版(复录)单位1992年出版(复录)选题(生产)计划进行审批;对各出版单位历年来出版的音像制品进行统审。9月14日,为了加强对音像出版事业的管理,打击非法出版活动,根据全省实际情况,参照有关规定,省新闻出版局向省社管办、省内各音像出版社、复录厂、省内各书报刊、内部资料印刷厂及各市、地社管办下发了《关于加强对音像制品彩色套封印刷管理的通知》。10月4日,省新闻出版局向全省各音像出版社转发了新闻出版署《关于出版十四大报告学习辅导内容的音像制品需专项报批的通知》([1992]新出明电字第6号)。11月12日,省新闻出版局下发了《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制作内部资料性音像制品管理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共11条。12月26日,省新闻出版局向全省各市(地)、县文化局、社管办、公安局、工商局、广播电视局,各音像出版、复录、发行(批发)单位下发了《关于审查、鉴定音像制品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促进了黑龙江省音像事业的繁荣,净化了市场环境,使全省的音像事业得到了健康有序的发展。7月17日,经省新闻出版局审核,新闻出版署批准,下列单位准予重新登记。音像出版单位:一是黑龙江音像出版社,主办和主管单位是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厅。重新核定其出版范围为:立足本省,出版文艺、科技、社会教育及当地风土人情方面的音像制品。二是黑龙江省教育音像出版社,主办单位是黑龙江省教育学院,主管单位是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重新核定其出版范围为:立足本省,出版普通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及社会教育方面的音像制品。另哈尔滨工业大学音像教材出版社、黑龙江商学院音像教材出版社、中国铁道出版社音像厂等三家音像出版社为部属单位,不在省里审核登记。音像复录单位:一是黑龙江八达音像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主办单位是黑龙江音像出版社,主管单位是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厅。核准其复录音像制品。二是齐齐哈尔市北方音像制品厂。该厂的主办和主管单位是齐齐哈尔市机械电子冶金工业局。核准其复录音像制品。三是黑龙江省外文书店磁带复录加工厂。该厂的主办单位是黑龙江省外文书店,主管单位是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核准其复录录音制品。一级批发单位:一是黑龙江省新华书店。该店的主办和主管单位是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核准其办理本版音像制品的总发行。二是黑龙江省音像制作发行中心。该中心的主办和主管单位是黑龙江省文化厅。核准其办理本版音像制品的总发行。三是黑龙江省音像发行总公司。该公司的主办单位是黑龙江音像出版社,主管单位是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厅。核准其办理本版音像制品的总发行。7月23日,针对一些音像出版单位在未经各级音像管理部门和禁毒领导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摄制有关禁毒方面的专题录像片,因过分渲染中国毒品泛滥情况而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国家形象,甚至有的出版单位还置国家法律和声誉于不顾,拟将所摄制的音像资料卖给国外有关机构牟取私利的情况,省新闻出版局向全省各音像出版、复录、发行单位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摄制、复录、发行有关禁毒内容的专题录像的通知》。8月12日,省新闻出版局向全省各音像发行单位下发了《关于建立“音像发行单位录像带进货目录报表制度”的通知》。《通知》指出:目前我省音像事业经过压缩整顿后出现了繁荣发展的势头,音像发行工作初步走上正轨。但是,由于规章制度、管理手段尚不健全,音像出版物发行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加强宏观管理,全面掌握全省音像发行动态,省新闻出版局决定建立“音像发行单位录像带进货目录报表制度”,该制度从1992年9月开始执行。8月22日,省新闻出版局同意省文化厅在原“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黑龙江省音像制作发行中心”的基础上,成立黑龙江文化音像出版社。出版范围为:力足本省,出版文化艺术方面的音像制品。9月14日,省新闻出版局对省农垦公安局报审的《夏娃俱乐部》等五部录像片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是内容格调不高,思想性、艺术性不强,封面介绍与内容不符,个别情节曲意夸大和渲染。10月21日,省新闻出版局对哈尔滨市社会文化监督处报审的《末代皇帝》等十六部录像片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是均属非法走私录像带,内容格调不高,思想性、艺术性不强。录像带封面上均带有不健康画面和刺激性、挑逗性字眼,与国家音像管理规定相违背。12月26日,省新闻出版局向市(地)、县文化局、社管办、公安局、工商局、广播电视局,音像出版、复录、发行(批发)单位下发了《关于审查、鉴定音像制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3年3月19日,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向全国整顿清理书报刊及音像市场工作小组办公室上报了《关于黑龙江音像出版社名义被盗用情况的报告》。这一时期,黑龙江省音像领域的非法出版活动十分猖獗,使国有音像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蒙受严重的经济损失。1992年黑龙江音像出版社共出版的27种节目录像带,全部被不法分子盗版,经济损失达150万元。该社投资10万元人民币引进的港台录像片《龙的心》,被不法分子假冒两个正式出版单位的名义非法提前复制发行,使合法出版单位的录像带一盘也没发出去;该社引进的另一部香港录像片《兄弟珍重》,被不法分子改名为《五雄来自江湖》,并以该社名义非法复制发行,使正版录像带少发行3000多盘,损失严重。由于案件线索不清,一直未能给不法分子以有力打击。受非法出版活动的影响,全省音像出版已出现萎缩迹象。1993年不法分子更加猖狂,仅年初两个月音像市场上就发现两种假冒黑龙江音像出版社名义非法出版的录音带。不法分子公开盗印,伪造公文,手段更加恶劣。当年2月4日,省新闻出版局印发了《关于查封非法录音带〈劲爆皇族〉的通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音像归口管理部门迅速协助黑龙江省进行调查,查封该录音带。同时,全省各级音像管理机关立即行动,迅速收缴此带,对非法出版活动予以坚决打击。5月13日,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转发了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规范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的公告》。同年,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哈尔滨市金声文化艺术开发中心、云龙音像制品经销部、万宝录音制品发行站、三江书社、哈尔滨铁路分局录像片发行站、中国职工音像出版社黑龙江省发行站、新兴书刊发行公司、黑龙江省华澳实业开发总公司、哈尔滨出版社图书音像批销中心、黑龙江省电子器材总公司、黑龙江省商业书刊资料发行站、哈尔滨市龙闻音像制品经销部等单位从事录音制品二级批发业务。
1994年9月13~16日,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在黑河市召开全省书刊音像二级批发单位工作会议,副局长张伟民出席会议并讲话。12月14日,副局长张伟民出席,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孙庆超召集的音像管理工作座谈会召开,研究落实中央两办《关于加强和改进书报刊影视音像市场管理的通知》精神。12月16日,副局长张伟民召集图书、报刊、印刷、发行和版权处负责人会议,研究部署《关于加强和改进书报刊影视音像市场管理的通知》的落实意见。12月30日,省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对全省部分音像出版和批发单位的音像制品侵权情况进行了检查。同年,为配合“扫黄打非”活动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省新闻出版局全年共对省内音像制作发行单位检查6次,取缔黑加工点4处,收缴盗版录音带59005盒、录像带53185盘、CD唱盘3817张、LD激光视盘118张。同年,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哈尔滨市宝利金音像制品发行站、哈尔滨铁路局齐铁音像发行公司、佳铁音像发行公司、哈尔滨市金声音像发行社、黑龙江省龙教音像发行公司、龙华书店、哈尔滨市祥达音像大世界、黑龙江省唱片公司门市部、哈尔滨市美乐音像经销公司、黑龙江人民出版社生活月刊发行部、黑龙江八达音像实业有限公司音像经销部、金太阳音像发行站、双利音像服务社、商桥音像服务部、省委党校图书音像批发部、宝来音像制品发行站、宝安音像制品发行站、东宝音像经销部等单位从事音像制品的二级批发兼零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