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质量保障体系
第二节 质量保障体系
在印刷质量管理上,黑龙江省通过建立管理机构,加强标准化管理,注重生产工艺的更新改造,逐渐形成了自己的质量保障体系。
一、管理机构
1987年7月,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内设印刷管理处,为常设的印刷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对书报刊印刷质量的检测评比工作,由印刷管理处组织落实。每次评比时,都收集样书、样报、样刊,抽调组织评审人员,逐本、逐页检验,据实记录,最后得出综合的评审结果。由于印刷管理处职能较多、任务纷繁,缺乏对书报刊印刷质量的日常监督。
为了改变这一状况,使印刷质量管理工作常态化,1993年2月18日,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报请新闻出版署批准,设立了黑龙江省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该所开始附设于黑龙江省印刷技术研究所,省局投资购买了检测仪器设备,抽出专人从事检测工作。收取的检测费,用于购置检测设备和支付检测站日常检测工作费用。
2003年实行政企分开、局社分设时,黑龙江省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与印刷技术研究所正式分开,前者隶属于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自此独立开展印刷质量检测工作。
二、印刷质量标准
1996年3月,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布了《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强调各地监督检测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Y1-CY/T7.9-91《书刊印刷标准》和CY/T12-CY/T17-95《印刷品质量检验与抽样规定》进行监督检测。
同年,新闻出版署又相继发布了《平装书芯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精装书芯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胶粘装订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锁线装订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精装书壳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覆膜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烫泊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裁切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书刊印刷优质品条件》《报纸印刷质量要求及检测方法》和《关于修订胶印报纸印刷质量的检测及评比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书报刊印刷质量的标准及检测方法。黑龙江省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依据上述文件精神,开展了书报刊印刷质量的监督检测工作。该站的检测结果具有权威性,凡是参加书报刊印刷质量认定的,都须首先送监督检测站。经他们用目视和仪器检测,确认为具备优质品条件的书报刊,才能报省优质产品专家委员会进行认定。自黑龙江省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设立以来,除了完成日常的检测任务外,共参与进行了20多次全省书报刊印刷质量评比检测,对促进全省书报刊印刷质量的提高起到积极作用。
三、目标管理
1992年以前,出版工作和经济工作一样,曾长时期以追求数量增长为目标。中共十四大以后,新闻出版署明确提出出版事业要由数量效益型增长向质量效益型增长转变,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及时转变了工作的指导思想,狠抓书报刊的内容质量和印刷质量。
1993年,为了推动各书刊印刷厂提高产品合格率和优质品率,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向各书刊印刷厂下达了优质品指标和合格率指标。并且规定完不成创优指标或抽查检测发现印刷质量不合格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限期改正。屡次不改的,要给予降低或撤销书刊印刷定点企业资格,以至收缴书刊印刷许可证的处罚。
1994年,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分别3次组织人员到各书刊印刷厂抽查,对7家企业给予了通报批评,给2家印刷厂亮了“黄牌”警告,对各厂震动很大。此后,各厂都相继把落实创优质品指标、合格率指标和实现产量、利润等指标一样,纳入各年度的企业管理目标。当年,黑龙江新华印刷厂提出:要牢固树立质量兴厂意识,向质量要效益。要从第一道工序开始抓质量,一抓到底,实行“一书一合同”,保证完成创优指标和合格率指标,杜绝次品出厂。同时还规定,发现残次品从分厂收入中扣除相应的产值、利润。这种做法在其他印刷厂推广,提高了优质品率和质量合格率。
自1993年起,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逐年下达有关提高印刷质量的技术攻关指标和创优产品指标,有力地推动了印刷企业提高书刊印刷质量。1997年,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全国课本印刷质量检测评比,黑龙江省较“八五”末期的排位前移8位,获得铜牌奖。在此后的评比中,随着全省书刊印刷质量的不断提高,黑龙江省的课本印刷质量均排入全国中上游行列,连续6次获国家铜牌奖,2002年、2003年获得国家银牌奖,2004年、2005年再获铜牌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