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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图书购进

第一节 图书购进


  1986年之前,国有新华书店的图书购进渠道是省新华书店具有总代理发行权,只能从全国各家出版社和取得总代理权的发货单位进货,而零售书店的进货渠道较多。零售书店可从出版社直接进货(不经过批发商),可从各大发行所、各省级新华书店批销中心等批发企业进货,也可从经过批准的二级批发单位进货,还可从图书进出口总公司购进进口图书,从各期刊社、报社、新华通讯社购进期刊、报纸、新闻图片等,还可从有组织的订货会上直接选订图书。自1986年国家出版局发布《推行多种购销形式的试行方案》以后,图书购进由征订包销、征订经销逐渐向寄销形式转变,新华书店的备货结构形成了以出版社寄销书为主、书店征订包销为辅的格局。
  征订包销是书店的传统进货方法。征订包销因为出版社没有退货负担,所以形式多样化,力求提高征订数量的准确性。征订的形式有目录订货、封面征订、专函征订、单页订单征订、电传征订、发样订货、看样订货、现货选进等。在电子商务大发展的新形势下,有的出版社和批发单位发布征订信息或可订书目,供零售书店选订。新华书店自订包销图书因“不能退货”,所以操作起来都格外注意“选销对路”。一般的做法是:新华书店的进货人员详细阅读征订书目的内容介绍,注意图书内容的针对性、地区实用性,和同类书相比较有无特殊性,到货的时间性;还要与积累的业务资料相对照,掌握库存现状和对市场的科学预测,确定适销的数量;进货要综合门市销售人员、库管人员的意见,力求减少失误,对专业性强的图书还必须向科学领域的专家、学者请教,确保发行有针对性,使有利于发展生产、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图书不漏订,不错订。在图书市场同行竞争的形势下,图书订进还要“扬长避短”,避免同业两败俱伤。
  新华书店积累的订货实践经验是“少进勤添”“勤进快销”。添货,是图书购进的日常工作,因此要格外注意添报订单,添报订单要注意写清书名、版别、版次、定价、著译者、订购的数量等要素,做到字迹工整,准确无误。
  对出版社或批发单位配送的寄销书,按合同规定如过了寄销期要及时清点,或退货,或换货,及时结算,以便出版社或批发商单位及时重新安排流通。“调剂余缺”是零售书店调整备货和补救方法,对一些库存量过大的图书,零售店主动联系调入方,调出图书一般不能退货,因此调出方要主动向调入方让利,折扣结算由双方自行商定。
  1991年4月,新闻出版署颁布首批《常备图书目录》,第一批常备书共四大类,其中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经典著作14种;中国共产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著作12种;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重要文献8种;中国语文工具书及其他工具书16种。1994年新闻出版署又推行了“国家常备书目书架工程”,规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经典著作、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著作、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重要文献、中国语文工具书和其他工具书、经济类、科技类、法律类、文学艺术类等300余种(套)常备书,每隔二三年组织调补一次,要求各大城市书店保证常备有售。
  1991年12月12日,新闻出版署、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少数民族省(区)图书发行折扣的若干规定》。新华书店总店接到文件后,向新闻出版署提出《关于对8个少数民族省(区)调整进、发货折扣难以执行的紧急报告》,要求将全国各发货店调整进货、发货折扣的开始时间,改为1992年7月1日;将向8个省(区)让5个折扣的负担比例,改为出版社负担3个,发货店负担2个。1992年1月27日,新闻出版署采纳了新华书店总店关于改变调整进、发货折扣开始时间的意见。
  1997年4月18日,新闻出版署公布了第二批国家常备书定点销售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南岗新华书店是全国定点的25家书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