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队伍
第一章 机构队伍
1986~1987年7月,黑龙江省的出版行政管理工作受省政府授权,由黑龙江省出版总社管理。当时,黑龙江省出版总社与黑龙江人民出版社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1987年7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做出决定,成立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列省政府序列;撤销黑龙江省出版总社;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实行独立办社。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全面负责全省的新闻出版行政工作。内设的版权管理处对外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版权管理处。
1992年9月3日,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通知,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加挂黑龙江省版权局牌子,版权管理处只作为省新闻出版局的内设机构,同时撤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版权管理处名称。
1995年6月,黑龙江省党政机构进行改革,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作为省政府的工作部门被保留。黑龙江省版权局与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为两个机构一套班子。省新闻出版局主管全省的新闻出版事业;省版权局主管全省著作权管理工作,对内对外单独行使职权。在省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中还明确,省新闻出版局加挂黑龙江省出版总社的牌子。
从1996年开始到1998年,全省各地市相继成立新闻出版行政机构,称市(地)新闻出版局。在省新闻出版局指导下,负责各地市的出版行政工作。除哈尔滨市新闻出版局为独立行政机构外,其他地市均与文化局合署办公;同时,省农垦、森工、哈铁三大系统也成立了新闻出版行政机构,负责管理系统的新闻出版工作。自此,全省新闻出版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2000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再次进行机构改革,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由省政府的工作部门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黑龙江省版权局、黑龙江省出版总社)主管全省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在著作权管理上,以黑龙江省版权局的名义对内对外单独行使职权;黑龙江省出版总社牌子作为过渡暂保留。
200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黑龙江省关于进行出版改革的有关精神,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酝酿起草的《出版改革方案》,在2月18日召开的省委常委办公会议上获得通过,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与省出版总社正式实行分设。省新闻出版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负责制定出版行业发展规划,加强行业监管工作;省出版总社为省委宣传部所属的正厅级事业单位,承担省政府授权的全部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和保值增值职责,省新闻出版局对其实施行业管理。
到2004年6月,为进一步加强对著作权工作的管理,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等13个地市及农垦、森工、哈铁的新闻出版局分别加挂了版权局的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