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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图书市场管理

第三节 图书市场管理


  20世纪80年代中期,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影响,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屡禁不止,盗版盗印猖獗,不正当竞争大量存在。图书市场秩序严重混乱。加强对图书市场的管理,已经成为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
  1986年,黑龙江省出版总社明确提出出版工作必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不能为赚钱而出版、发行有害于读者身心健康的书。检查纠正了个别出版社出版新武侠小说等方面的问题。当年,黑龙江省出版总社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图书市场书刊(报)的管理通告》,配合“严打”组织各地有关部门进行了两次图书市场大检查,销毁、封存了违禁图书,其中哈尔滨市销毁违禁、冒名、港台走私图书137种、8000余册。齐齐哈尔市没收非法图书5341册。
  1988年,为贯彻中宣部和新闻出版署关于查禁淫秽、色情图书的指示精神,制止淫秽色情出版物的流传,规范全省图书市场秩序,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及时向各地文化管理部门转发了新闻出版署明令禁止的出版物目录,并对各地市查缴、销毁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对《被绑架的爱情》《镜子里的陌生人》等淫秽色情图书进行了处理。为了推动各地加强图书市场管理,在全省建立了书刊市场监察网,聘请了650名业余书刊市场监察员。同时,组建起省书刊发行业协会。在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发出《关于继续查缴淫秽色情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的通知》后,召开了全省查缴淫秽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工作会议。部署了在全省进一步查缴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工作,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在管理图书市场上的分工,使各方协调一致,齐抓共管。此外,还对贯彻《印刷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做出了具体安排。这一年,全省共发现从事印制销售淫秽、色情和非法出版物活动7160起,收缴930余种书报刊计50000余册,还破获了多起重大印制、贩卖淫秽、非法读物案,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气焰,对建立良好书刊市场秩序起到了推动作用。
  1990年,一些出版社竞相超业务范围出版挂历、年历画、年画等,一些非出版单位未经出版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印制、销售。同时还出现了一些渲染色情、宣扬封建迷信、低级庸俗的挂历、年历画、年画,侵害了消费者特别是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给黑龙江省的书刊市场造成很大混乱。针对这一情况,2月19日,省新闻出版局转发了新闻出版署《关于重申加强对挂历、年历画、年画出版管理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出版社、印刷厂,各地市县文化局、社管办,对本单位印发挂历、年历画、年画情况立即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选题一律撤销;正在印刷中的,暂停印刷;已经制成品或正在发行的,暂停征订、发行。
  针对图书市场一些集体、个体、私营书刊发行网点以淫秽色情、封建迷信、凶杀暴力等低级庸俗内容的书刊及其广告招揽读者,在公共场所肆意渲染推销;有的专门销售已经明令禁止的非法出版物,并且高价出售;有的搞倒买倒卖,从事非法批发活动的混乱局面,4月13日,省新闻出版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集体、个体、私营书店(摊)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并提出贯彻意见,要求各地出版、文化、工商行政部门,按照文件规定,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立即对经营书刊二级批发业务的集体书店进行重新登记,严格掌握书店经营二级批发业务的审批条件,对经营书刊零售业务的集体、个体、私营书店(摊)进行全面复查。
  1994年,随着全省书报刊二级批发单位不断增多,黑龙江省一方面对二级批发单位的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另一方面,多方筹集资金,创办了黑龙江书刊音像批发中心,对二级批发单位集中管理。同时,还对全省书报刊二级批发单位进行了经常性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随时向他们通报国家查处的非法出版物目录,使全省书报刊市场的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
  1996年,开展了对全省书报刊经销单位清理整顿活动,重新登记并核发新的经营许可证;撤销了除哈尔滨以外的全部二级批发单位。二级批发单位全部进场经营,严格实行售前送审制。
  1998年,黑龙江省对省书刊批发市场进行了规范化管理,90家书刊二级批发单位进场经营,实行市场硬件和软件一起抓,使市场逐步向文明经商、设施规范的目标迈进,当年评选了6家省级信誉良好书店,2家书店被中国发行协会评为“信誉良好集体个体书店”。为防止非法书刊进入市场,在市场内设立了审读室,配备了专职审读员进行书刊售前送审;完善了监督保障机制,在市场设立了举报箱,继续实行与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多发好书,不发坏书”保证书制度,并通过成立省发行协会二级批发专业委员会,开展对二级批发单位素质教育和培训等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全省书报刊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在检查出版社、报刊社自办发行的同时,重点对全省社会书刊发行网点进行管理,对各地零售、出租网点重新登记、换发经营许可证并备案,实行从业人员佩戴胸卡标识制度,规范了业主的经营行为。同时,加大了对市场的检查力度,对31家存在问题的单位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当年12月21日,《黑龙江省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经省政府审议通过,自1999年2月1日施行。
  2001年,加强了对敏感、热点图书及“64开本”色情、淫秽卡通读物的审读,对存在问题的图书查封收缴,并通报全省各地及时处理。对全省各地出版物市场进行了检查,针对大兴安岭、齐齐哈尔、大庆等地火车站书刊零售点销售花皮杂志问题进行了查处,对哈尔滨铁路系统站点内违规经营书刊单位和个人限期整顿,并给予有关批发单位严厉处罚,净化了全省车站图书市场。重点对哈尔滨市区及所属市县进行了集中检查,收缴色情、淫秽卡通读物及盗版图书1万余册。为动员社会力量进行市场监督,实行了出版物市场监察员制度,在全省聘请了82名老同志作为出版物市场义务监察员,持证上岗,协助新闻出版部门监督当地市场。此项工作受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充分肯定,《中国新闻出版报》头版头条予以了报道。当年累计罚没非法出版物近2万册,查处了11家批发市场业户,查办大案4起。
  2002年,黑龙江省进一步健全了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监察员制度。全省共确定80多名同志担任监察员。对全省各市场监察员实行了市场反馈制度,各市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不定期地召集监察员了解市场动态,并将省新闻出版局及上级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出版物的精神及时通报给监察员,根据当地市场实际部署工作,使监察员协助新闻出版部门监管市场的作用得到真正发挥。同时还建立了监察通报制度,各市地局通过多种形式向省新闻出版局通报当地市场监察员的工作,使黑龙江省市场监察员制度得以不断完善。为了加强对全省书刊批发市场的管理,出台了《黑龙江省出版物市场管理办法》。在当年的市场大检查中,对一批销售非法出版物的书刊发行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分别做出了停业整顿、年检缓发许可证、罚没非法出版物、行政罚款等处罚。清理整顿了各地图书市场,严厉查禁非法出版物。以清查有政治问题出版物、色情淫秽卡通读物、花皮杂志、盗版教辅、集体个体书店经营中小学教材为重点,加强了对各地出版物市场的监管,重点对飞机场、火车站、各大宾馆、中小学校附近的零售书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省新闻出版局还与有关部门联合对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市的地图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规范了地图市场秩序。
  2002年2月18日至4月20日,为加强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全省国有及集体、个体书店以及租书屋、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的情况,省新闻出版局在全省范围内对发行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普查。据统计:2002年全省发行网点中经营面积在2000平方米的单位有19个、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位有29个、经营面积在300~500平方米的单位有72个,出版物销售连锁店1266个,二级批发单位90个,各地区零售单位110个。
  2003年,依据普查情况,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着手制定《2005年黑龙江省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规划》,并于7月分别上报新闻出版总署,省政府。制定这样的《规划》,黑龙江省在全国是较早的省份之一。10月,经新闻出版总署和省政府批准开始实施。在组织推进过程中,每年9月省新闻出版局都对各地落实网点设置规划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积极组织落实。
  同年,为加强对批发市场的管理,打击非法发行活动,堵住非法出版物流入渠道,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省新闻出版局在黑龙江书刊批发市场实行了特派员管理制度,对市场进行面对面管理和行政执法。
  2004年,省新闻出版局对发行网点建设情况再次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普查工作,对全省网点建设规划推进加强了指导,各市地均按规划要求进行了建设,省报集团与省邮政局协商成立了北方报刊发行有限责任公司,整合了哈尔滨市的报刊发行市场,齐齐哈尔、鹤岗、伊春建立面积300~500平方米网点全部完成,齐齐哈尔、牡丹江、鸡西等地的批发市场建立并营业。
  2005年,黑龙江省适时指导有关部门和地区调整了出版物市场监管方式。佳木斯出版物市场监管部门,从有利、有效市场监管出发,由过去的按专业市场监管改为按区域监管。佳木斯市将出版物市场划分责任区和向出版物市场派驻监管员的做法,被全省其他中心城市借鉴。
  为了准确了解全省出版物市场监管情况,10月下旬,由全省11个部门组成7个督察组,分别到全省13个市、地和农垦、森工、铁路3个系统督导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了出版物市场监管情况,校园周边及校园内的出版物经营网点整治情况,专项行动落实情况以及重点案件查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