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党风廉政建设 1986年1月至1987年7月,黑龙江出版总社党组针对领导干部用车、住房超标准、超规格等现象,制定了《关于加强党风党纪建设的决定》。同时,对违规销售挂历、滥发工作服等进行了进一步的清理。
1987年1月,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7月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成立。8月,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建完成,党风廉政建设正式纳入党组年度责任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制度。1989年8月,局党组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惩治腐败的决定》,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要做好反腐倡廉十件大事,全面规范了用人、用车、住房分配等工作,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和请客送礼,收受财物现象。
1990年初,党组专门对前几年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涉外活动进行了专项审计和检查,通报了省新闻出版局、省出版进出口公司、省新华书店等单位个别人员在对外交往中的违纪行为。年内,省新闻出版局党组还就党风监察工作向省直机关工委做了专题汇报。1987~1990年,省新闻出版系统重点围绕纠正行业业务不正之风进行了2次党风党纪集中整顿,同时加强了教育和制度建设,完善了检查监督机制,不正之风得到遏制。
进入90年代,从中央到地方都对党风廉政建设更加重视。1991年8月,新闻出版署专门下发了《关于新闻出版系统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的意见》。省新闻出版系统在转发《意见》的同时,还提出了3项具体的要求和6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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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召开反腐败工作会议 |
为加强交流,借鉴经验,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纪检组、监察室于1993年8月、1995年6月2次组织局系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经验交流会和座谈会。黑龙江新华印刷一厂、黑龙江新华印刷二厂、黑龙江教育出版社、黑龙江省外文书店、黑龙江美术出版社、黑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等单位分别做了专题发言,介绍本单位廉政建设的经验。90年代初正是“全民”经商的时期,全省新闻出版系统也对办公司、办“三产”进行了尝试。到1995年,为加强廉政建设,省新闻出版局先后出台20项规定和措施,其中《关于严禁局机关及其各单位及工作人员用公款大吃大喝的规定》《“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法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不准参加用公款交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的规定》《局机关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守则》等得到坚决的贯彻和执行。在工作中,局党组和领导干部带头执纪,自觉维护党纪、政纪,1992年、1995年,局党组书记、局长潘恒祥代表局党组并以个人名义分别向省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提交了《关于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自身廉洁情况》的报告,并获得了通过。为全面把握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省新闻出版局纪检组、监察室于1994年还就反腐败斗争进行了专题调研。1995年10月,在全国新闻出版系统纪检监察经验交流会上,局纪检组长钟琳专题介绍了黑龙江省新闻出版系统坚持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做法和体会。1991~1995年的5年中,省新闻出版系统对在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坚决的处理,先后处理党员干部18人,其中有8人被开除党籍,3人被撤销党内职务,4人行政记大过。
1996年后,省新闻出版系统的廉政建设制度更加完善,措施更加具体,方法更加灵活。除每年都要召开系统反腐败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外,还特别建立了《省新闻出版局系统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于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规定》《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意见》等30余项制度。每两年局党组书记、局长都代表党组和个人向省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专题报告系统和个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为配合搞好廉政工作,2000年9~11月全系统还组织了警示教育活动。由于从制度上治本,抓思想建设保持经常,省新闻出版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到2000年末,局纪检组、监察室共接到群众上访信138条,并呈逐年减少的趋势,且都未涉及党组决策和局级领导干部。在党组的领导下,上访所涉及问题均得到解决,没有出现反复和再访。为纠正行业的不正之风,加强行业自律,省新闻出版局还先后制定了《图书出版业治理工作方案》《图书制品发行工作规范》《关于加强印刷复制业管理规定》《关于加强行业财务管理和专项审计的规定》等多项制度,同时,每年都邀请在哈的部分出版社、报刊社、印刷厂、图书发行等单位及社会群众代表参加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省局纪检组每年都要组织召开系统监察、纪检工作会议,培训纪检干部,从自身抓起,带头执政执纪。纪检组长钟琳每年都安排一定的时间到基层各出版社、印刷厂、新华书店进行检查,并听取专题汇报,有效地防止了经济腐败案件的发生。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黑龙江省新闻出版改革的顺利进行以及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进入21世纪,全省新闻出版系统的廉政建设体系已搭建完成。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给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打下了深深的烙印。新闻出版系统各单位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到重要位置,特别是2003年开始实行局社分家、政企分开、管办脱离后,作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省新闻出版局率先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局党组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检组长和助理巡视员分工负责,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的工作责任制,并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领导干部自觉拒腐防变、带头廉洁自律的做法在新闻出版系统的各单位普遍推行。同时,围绕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了多项反腐倡廉制度,仅省新闻出版局从2003年到2005年建立健全的制度就有30多项,其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领导责任,《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回避制度暂行规定》《行政执法协调会制度》《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流程图》等的建立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黑龙江新闻出版局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新闻出版局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等干部任免和使用制度的推行进一步防止了用人上的腐败。《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所属单位法人代表经营管理行为规范》的建立进一步规范了企事业经营者的行为。
行业要发展,就必须有良好的行业风气。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是全省的一大公害。由省新闻出版局牵头进行的专项治理工作于2003年1月开始,经两年的艰苦努力,到2004年底结束,全省共停办报刊20种,管办分离8种,划转12种,帮助基层和农民每年减少订购党政部门报纸700万份,期刊1800万份,由于治理坚决,未有反弹。查处制作、贩卖、传播非法出版物是省委省政府的年度重点工作,省新闻出版局每年都协调省内相关部门进行坚决的打击和治理,并取得阶段成果。经多年的深入治理,黑龙江省买卖书刊版号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有偿新闻等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得到遏制,记者管理走上正轨,清理了一批假记者和非法记者站。为监督检查我省新闻出版行业在贯彻《行政许可法》方面的情况,省新闻出版局于2005年5~9月专门制定了《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新闻出版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我省的新闻出版发展环境得到逐步改善。2005年,省新闻出版局被省委、省政府纠风办授予行风建设贡献奖。在全国首次新闻出版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评比中,省新闻出版局被新闻出版总署党组和中纪委驻总署纪检组评为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