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财务预算及资金管理

第一节 财务预算及资金管理


  黑龙江出版事业的财务管理按财务管理的形式和特点,分预算资金管理、企业利润分配管理和项目资金管理三个部分。

  一、预算管理

  财务预算,是指导和组织企业财务活动的重要依据,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出版系统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出版计划、产品产量计划、成本计划、销售及利润计划。
  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一般从每年的10月份开始,向各直属单位下达编制下一年度财务计划的具体要求。各直属单位在预计基期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同时,分析计划期可能发生变化的诸因素,参照历史最好水平编制下年度财务计划。具体程序是:各出版社在选题计划审定后,首先编制出版计划,内容包括出书品种、字数、付印纸令(分铅印纸令和胶印纸令)等;书刊印刷厂根据出版计划编制产品产量计划、产值计划、劳动生产率计划;物资供应部门根据出版计划编制物资供应计划;书店根据出版计划和全国各出版社出书情况编制图书发行计划。各编制计划单位还要根据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按照成本降低指标和各项费用定额确定成本,结合营业外损益最后编制利润计划。
  直属单位的财务计划经过反复核算编定后上报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给出版系统的财务收入总指标,综合分析各单位基期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各预测变化信息,合并编制出版系统各企业单位的财务计划指标,在保证总计划实现的前提下,既要调动各单位积极性,又要留有余地,经过全面平衡和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审定后,正式下达各企业单位财务计划。计划下达后,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和较大的政策变动而影响计划完成外,一般情况下不予调整。
  按照国家规定,出版企业考核图书和期刊品种、出版字数、总印张、实现利润和上缴所得税四项计划指标;印刷企业考核产品产量(包括铅印排版、铅印印刷、胶印印刷、书刊装订)、质量(包括优质品率、合格品率)、利润、可比产品成本降低率,全员劳动生产率五项计划指标;发行与物资供应部门一样,考核商品销售(调拨)收入、利润、全员劳动生产率三项计划指标。
  出版企业的财务计划既反映出事业的经济效益,也反映出企业的经营成果。财务计划编制、审定完成后,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结合计划考核指标,按月、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方法:一是对各直属单位的会计报表进行分析、审计、对比,二是深入各单位进行调查研究。财务计划的检查是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的考核和调整,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计划执行阶段的控制,以保证财务计划的完成。1987~2003年,黑龙江出版系统每年都能完成整体财务计划。
  1986年初至1987年7月。这一阶段,黑龙江省出版总社作为出版行政机关,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实行直接管理。1986年底,黑龙江省出版总社对系统在岗的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全部完成,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人员均持有岗位证书,系统内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得到加强。黑龙江省出版总社通过计划财务处对直属出版社、书店、印刷厂、印刷物资公司等单位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总社自身虽为行政机关,但同样也是事业编制,实行企业化管理。这一阶段,黑龙江省整个出版系统的财务管理都归口于黑龙江省财政厅的事业财务处,按照企业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财政部门不仅下达年度利润指标,而且还按指令性规定考核生产,销售计划指标,对企业保留利润比例和上缴国家的税利都有严格的规定,其间除总社机关外,其他各出版、印刷、发行、物资供应单位的经济压力均较大。
  1987年8月至1989年12月。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成立后,作为省政府序列的行政机关,对直属的出版、印刷、发行和物资公司等单位实行计划管理。省新闻出版局在经费使用上,采取自收自支的办法解决,不向下属单位收取费用,各直属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期间,各单位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仍然较重,个人收益上仍然是平均主义,因而“大锅饭”现象比较普遍。但各单位在财务管理上仍按省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落实利润指标和生产、销售计划指标。由于加强了对财务在岗的培训和管理,系统财务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因此,各单位的年度计划、年度决算报告和经济形势分析已经有了相当的基础,财务管理具备了规范化的雏形。
  1990~2003年,正是中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国家的经济实力迅猛增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向成熟,国家法律体制不断完善,机构改革得到落实的关键时期。随着系统体制机制改革的不断进行,黑龙江新闻出版事业的财务管理也进行了配套的改革。省新华书店系统从1990年开始推行承包经营,黑龙江人民出版社、黑龙江科技出版社实行承包经营,省新闻出版局所属各出版、印刷、发行和物资供应等单位纷纷进行机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到1993年,全系统全面完善和铺开经济承包责任制,省音像出版发行集团的组建,省新华书店系统的财务管理在转换经营机制中得到了锻炼和加强。经济效益、成本核算得到进一步重视,财务管理逐步加强。出版系统内集约化的集团相继成立,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省音像出版发行集团、省出版总社开始以集团的方式运营,经济运行规模和效益初显峥嵘。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经过了两次大的修改,《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相继出台,黑龙江省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文件也进一步进行了补充和完善,1996年,黑龙江省转发了财政部第8号令《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一步改革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省新闻出版系统据此也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企业间理顺了关系,清理了三角债。十几年里,省新闻出版局严格按照国家的财政政策和财务、会计方面的法规,对所属企业不断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积极编报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局属企业整体年度利润逐步增长,固定资产积累迅速提高。这一阶段随着计算机的普遍应用,全省新闻出版系统财务管理全面使用了计算机,并不断升级换代,财务管理的电算化水平明显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开始向着高效、规范、合法、有序的方向发展。
  2003年3月以后,黑龙江省的出版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与所属出版、印刷、发行等单位正式脱离,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机关的财务管理正式纳入省财政的拨款项目,成为真正意义上独立进行行政执法和执行公务的政府机关。原来的下属企业,全部划归黑龙江省出版总社管理。全省新闻出版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继续按33%的优惠税率上缴所得税,企业留存的发展基金逐年增加,进一步壮大了新闻出版行业的整体实力,为“十一五”新闻出版业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企业利润分配管理

  企业利润分配需要正确处理好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兼顾三者利益;二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要克服企业之间留利的平均主义和苦乐不均现象。出版系统都是保本微利的单位,但每年仍有一定利润上缴给国家。黑龙江具体执行企业利润分配的办法是税后利润全留形式。
  从1986年开始,黑龙江省新闻出版系统按照规定统一实行了利改税,把实现利润的35%上缴,其余利润的65%为出版企业留用,出版企业上缴国家的税利低于一般企业,这是国家为了照顾出版企业生产精神产品的特点而给予的优惠。在实行利改税的同时,取消了对一般图书出版用纸的财政补贴。
  留给出版企业的65%利润,包括四项基金,即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黑龙江省出版总社在确定各直属单位留利水平、分配四项基金时,充分考虑了各单位的具体情况,除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可因各单位上缴利润的多少而有所差别外,在提留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时,照顾个别单位利润少、人员多的实际困难,分配比例可以适当提高。省新闻出版局成立后,继续保持了这一政策的连续性,并将这项制度持续到1993年3月。
  1993年3月,黑龙江省政府为进一步鼓励全省宣传文化企业的快速发展,省财政对宣传文化企事业单位的上缴利润进行了调整,由原来上缴35%下调到33%;虽然仅下调了2个百分点,但每年全系统因此增加收益4000多万元,对企业提高发展后劲,壮大实力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同时,这一政策的实施对吸引系统外的投资,壮大新闻出版队伍也起到关键作用。到2003年3月前,先后有500多家系统外的企业加盟到出版、印刷、发行队伍,进一步促进了全省出版业的繁荣。
  为鼓励省版重点图书发展,省委、省政府从2003年开始实行财政补贴,从企业上缴的所得税中每年平均拨出300万元用于补助重点图书的出版,这样一方面减少了出版单位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对出好书、多出书、出精品也起到了促进作用。先后有120余种龙版图书,6家出版社享受到了财政补贴,极大地调动了出版本版图书的积极性,为进一步提高省版图书的市场占有率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项目资金管理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资金项目主要有系统内各单位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项资金。

  (一)固定资金管理
  根据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发行企业同时具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两个条件的列为固定资产。其来源于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企业自筹和专项拨款三个渠道。
  1986年省财政拨给全省新闻出版系统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为15万元,1987~1992年每年拨给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45万元,1993~1998年每年拨给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20万元。
  1999年,为支持全省新闻出版业发展,支持文化产业科技发展和技术改造,省财政借给资金2000万元,省新闻出版局也安排资金,用于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其中省新华印刷厂、省新华印刷二厂通过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逐渐居为东北乃至全国技术含量最高,设备最先进的印刷企业,进一步提高了黑龙江省在新闻出版行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流动资金管理
  1987年,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成立后,开展了全系统范围内的清资金、清物资的活动,初步摸清了资金底数,并建立健全了流动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开始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1991~1996年,由于企业利润微薄,积累不足,流动资金少,出版企业之间负债问题较突出。省新闻出版局及时进行了解决,在鼓励出版业自身发展上,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取得了多项优惠政策,因而稳定了出版队伍,恢复了正常的生产、销售秩序。
  1998年以后,省新闻出版局加强了流动资金的管理和储备,同时多次组织各单位清理库存和积压,严格清理企业间的三角债,对留存的利润进行了集中管理。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重新修改补充了《流动资金管理制度》,通过运用制度加强管理,流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走上了健康的轨道。

  (三)专项资金管理
  出版系统专项基金分为职工奖励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出版基金(生产发展基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障和更新改造基金(折旧基金),印刷厂还按规定提取设备大修基金,各项专用资金按规定专款专用,先提后用、量入为出。
  这几项专用基金,黑龙江省出版系统一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其中出版基金在1996年以前叫生产发展基金,该项基金一直由各单位单独提取,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使用,没有进行集中管理。1997年后,根据省政府和本系统的有关通知要求,各新闻出版企业在年度利润分配中,上缴出版基金,建独立账户,专款专用,用于企业的改造发展。
  有关涉及职工利益的各项基金,省新闻出版系统在管理上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相关政策,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了管理规定,不搞内外有别,特别在奖励和福利上严格控制标准。
  黑龙江省出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是按使用年限计算的,房屋建筑按使用期40年计算折旧,机械设备按使用期20年计算折旧。根据省财政的相关规定,省新华印刷厂、省新华印刷二厂的折旧金50%上缴财政,50%企业留用,并从机器设备的折旧基金中提取一部分作为设备大修基金;省新闻出版局系统的其他直属单位的折旧基金,全部为各企业留用,其中新华书店系统的折旧基金,全部集中到省新华书店(省音像出版发行集团)统一管理。

1986~2005年黑龙江省出版系统所得税缴纳情况 表6-6

单位:万元

单位

1986

1990

1991

1995

1996

2000

2005

直属出版社

 

495

782.4

883.6

1155.1

2705.3

2290

直属印刷厂

21.2

19

 

4.3

16.7

78

824.3

省新华书店

87.2

80.6

142.1

159.8

194.6

1069.4

1623.4

省外文书店

8.3

15.9

4.1

6.1

3

4

18

省印刷物资公司

11.1

16.6

28

18

8.5

27

70

合计

127.8

617.1

956.6

1071.8

1473.9

3983.7

6825.7



1986~2005年黑龙江省出版系统营业收入、利润情况 表6-7

单位:万元

年度

业务收入

营业利润

1986

22494.8

1104.5

1990

42815.1

1854.8

1991

52546.4

2580.9

1995

72546.4

2917.5

1996

76297.2

4338.3

2000

107965.8

8149.8

2001

143524.4

12387.6

2005

267453.7

19426.9



1986~2005年黑龙江省出版单位固定资产总值情况 表6-8

单位:万元

年度

全年平均总值

其中:房屋、设备

1986

6691.4

5872.4

1990

11184.1

8315.6

1991

9347.4

7625.9

1995

16805.5

1341.6

1996

24084.6

17937.4

2000

47756.1

38042.9

2005

71435.2

604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