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队伍管理
公务员队伍管理
强化党的领导、坚持依法办事,提高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坚持党对公务员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
全力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制定黑龙江省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截至2019年底,88个省直单位全部完成《职级设置方案》报备和职级套转,13个市(地)完成有关方案的报备工作,职级套转工作有序进行。积极推进人民警察警员序列改革和体制改革,顺利完成黑龙江省边防部队转改工作。依法依规提出农垦和森工随政府行政职能移交地方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安置政策、操作办法和有关认定意见。
依法依规做好公务员招录调任工作。圆满完成公务员省考工作,2019年实际招录7141人。首次开展边境县(市、区)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公务员招录工作,18个边境县(市、区)列入黑龙江省聘任制公务员试点范围。专门制发意见改进完善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调任公务员工作,进一步畅通基层单位优秀人才有序流动渠道。从严把好破格调任审批关,制发市(地)乡科级公务员破格调任审批工作流程和标准要求,保证调任人选质量。
认真落实各项待遇保障,印发《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全面推广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开展完善乡镇干部待遇专题调研,研究调整完善乡镇工作补贴的意见。按规定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明确黑龙江省职级公务员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做好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遴选推荐工作,评选表彰了黑龙江省49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21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