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机构改革
地方机构改革
2019年,省委、省政府所属60个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三定”规定全部印发。完成省级机构改革总结评估调研。8月22日,省委编办牵头筹备全省深化地方机构改革总结会议。总结会上,深入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了黑龙江省机构改革的成效和经验,要求巩固扩大机构改革成果,继续完善黑龙江省机构职能体系,纵深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为龙江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全面督导完成市县机构改革,大科(处)室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省市县三级党政部门内设机构分别精简13.3%、17%、21.8%,领导职数分别精简6.9%、20.8%、6.6%。省级其他机构改革稳步推进。深化省人大机构改革,完成省政协内设机构调整。全面推进政法领域改革,研究制定省检察院“三定”规定,率先在全国完成全省所有基层法、检院内设机构改革,按时完成农林法、检机构改革,完成省林业、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调整。做好省级群团机关和民主党派相关保障。牵头推进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着眼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积极谋划、务实推进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专题召开全省乡镇机构设置座谈会,推进落实并取得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