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体制机制建设
信访体制机制建设
按照国家信访局探索“最多访一次”要求和省政府提出的“办事不求人”承诺,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聚焦全省越级访量大、初信初访办理质效低等工作短板,积极探索创新,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关于推进让群众“最多访一次”实施办法》,以最快速度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有效地减轻群众“访累”。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房地产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借势发力与省纪委监委、省委巡视办建立衔接机制,积极预防和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对各级信访部门在开展督查督办、调查研究、业务指导等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违反信访工作纪律,信访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依规提出追责建议,情节严重的将问题线索移送纪委监委部门。
升级改造信访智能化综合平台,让信访流程更加优化,操作使用更加便捷。加强依法分类处理,制定《黑龙江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程》,绘制《黑龙江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流程图》。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公职律师及协调社会律师在省人民来访来电受理中心参与132场现场接待会、协调会、指导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