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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工作

法制委员会


  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在省委领导下统筹安排和推进立法工作,深入落实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全年共召开法制委员会会议10次,提请常委会审议制定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6部、法规性决议决定1部,修订2部,废止1部;审查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设区的市制定法规和决定20部、修改1部、废止5部,其中2019年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的重要立法项目共3项,分别为制定《哈尔滨新区条例》《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圆满完成了各项立法任务。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经济立法审议工作。对《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进行审议,作出了“新官必须理旧账”的规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在省人代会上高票通过。对《哈尔滨新区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围绕规划和土地利用、产业促进、人才服务等12个方面作出创新性规定,确保其成为一部充分体现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管用好用原则的高质量法规。围绕民生和社会治理,开展惠民立法审议工作。对《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审议,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部委的意见对转基因等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和肯定。对《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审议,确保人民群众用上、喝上“放心水”。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弘德立法审议工作。对《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审议,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现到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全过程。围绕生态环保重点问题,开展环保立法审议工作。对《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进行审议,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强省建设。围绕维护国家安全,开展国安立法审议。对《黑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进行审议,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伟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署名文章进行法规宣传,这在黑龙江省地方立法史上尚属首次。围绕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建设,开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立法审议。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进行审议,对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再规范、再要求,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此外,法制委依法履行对法规性决议决定的审议职责,对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保证了黑龙江省税负总体均衡有效。依法对设区的市报批法规案开展审查,在审议中发挥指导作用,提高地方性法规立法质量。审议《哈尔滨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以问题为立法导向,填补了学校食品安全制度的空白。审议《大庆市露天市场管理条例》,回应当地社会反响强烈的露天市场管理问题,明确了露天市场的公益性定位。审议《伊春市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针对木耳食用菌产业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的现状进行创制性立法,在全国尚属首例。审议《黑河市城市供热用热办法》,根据黑河市具体情况,规定温度不低于二十摄氏度,体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