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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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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立法工作3项,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相应调研或视察2项,审议国有资产、计划、预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8项,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2项,开展专题调研7项,承办代表议案2项、主任会议重点督办建议2项。围绕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开展由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哈尔滨新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和出台《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的相关工作。提请废止《黑龙江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监督条例》,作出黑龙江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效开展法律监督,积极参与组织《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执法检查,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形成关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减税降费情况调研。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了航空循环经济发展情况的专项视察,并协助起草代表建议和重点发言。围绕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问题开展工作监督,开展对全省小煤矿关闭情况的监督工作,开展关于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情况的专题调研,开展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情况调研。督促执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组织开展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贯彻落实决议情况报告的同时开展满意度测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97.67%。加强对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协调总体深入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4+2”改革在全省贯彻落实。发挥大数据优势深化预算联网监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向人大报告制度实施。实施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向人大报告机制。深化对预决算公开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