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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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求质量,高标准完成全国和省人代会相关工作。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前,首次召开代表议案讨论联名会,向大会提交议案30件,建议245件。组织召开黑龙江省全国人大代表研讨班,就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进行研读。认真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工作,成立大会秘书处议案组、组织组,制定各项工作计划表及流程图,统筹协调,认真落实省委和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指示要求,保证工作高质量。围绕中心谋深化,保障代表更好地发挥主体作用。组织30余人次全国人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或调研活动。组织25人次全国人大代表,考察上海市、广东省法院和四川省检察院工作。组织70人次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上级的5期专题培训班和少数民族学习班,3名代表进行经验交流。召开4次省人大常委会议列席人大代表座谈会,收集建议100余条。形成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为龙江振兴发展作贡献”活动的决定》,有关做法被全国人大常委会《联络动态》刊发。赴省内外进行代表工作调研,形成关于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对9件重点督办建议形成第三方综合评估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满意率达97%以上。举办150余人参加的省人大代表第三期学习班,形成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管理平台管理办法、定期通报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参加活动的通知、全国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纪实簿,分别制定全国、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为省人大代表每人每月申请交通、通讯补助200元。落实程序严规范,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和选举指导工作。承办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40人,其中,任命746人、免职1181人、决定任命3人、决定免职3人、批准任命4人、批准免职2人、接受辞职1人。组织宪法宣誓28人。做好代表资格变动工作,发布常委会公告6份,补选代表42名,终止代表资格41名。认真做好伊春市部分县区行政区划调整的指导工作,依法按程序选举产生县级人大代表809名、县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9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