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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委员会

社会建设委员会


  1月18日,经省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组建成立。社会委努力在定方向、打基础、强素质方面下功夫,取得各项工作的良好开局。社会委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和关于社会建设重要论述精神,加强学习社会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认真研究工作职能定位,设定工作目标,谋划推进思路。3月17日,召开第1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社会委2019年工作要点、议事规则及各项工作制度。4月1日,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明确社会委办事机构,下设4个处:综合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处、社会事务处、工青妇处。4月10—11日,参加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座谈会。按照张春贤副委员长关于人大社会建设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和落实举措。6月10日,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机构工作职能》,明确委员会工作职能,并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有关决定,成立社会委党支部。10月28日,组织召开全省各级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座谈会。同时,社会委认真抓好各项立法、监督工作。5月10日,启动全省就业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工作。围绕就业促进法和就业优先政策实施情况,重点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以及企业转岗人员就业创业问题进行深入调研。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调研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调研报告给予高度评价。11月,围绕落实“两委”组织法关于基层组织任期的规定和贯彻党中央关于“推动全国村居‘两委’换届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的决策部署,社会委赴省内外开展调研,提出具体意见,协助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作出决定。参与常委会关于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审议1件代表议案,办理1件主任会议重点督办代表建议。